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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蚊片广告词

时间:2017-10-04 13:13

灭蚊灯的广告词

触电的那种感觉,只有蚊子知道,XX灭蚊灯。

XX灭蚊灯一开,整屋蚊子全过来。

用XX灭蚊灯,默默无蚊一整夜。

谁知道国内几个知名蚊香的广告语

1、“默默无‘蚊’的奉献

”这是华力牌电蚊香的广告语。

2、“香不香?香!死了没有?蚊虫都死了!”蚊香广告词3、“八四八四爱特福 ”飞毛腿灭蚊用品

像“默默无蚊”这样的广告语

1、箭牌口香糖 一箭如故 一箭钟情(箭牌口香糖广告语) 2、骑乐无穷(某摩托车广告语) 3、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 4、衣名惊人(某服装广告语) 5、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 6、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 7、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 8、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 9、咳不容缓(某止咳药广告语) 10、闲妻良母(某洗衣机广告语) 11、默默无蚊(某杀蚊剂广告语) 12、牙口无炎(某牙膏广告语) 13、百衣百顺(某名牌服装广告语) 14、引人入店(某高级饭店横额) 15、智者见质(古桥空调广告语) 16、触幕惊新(亚细亚电脑三维动画系统广告语) 17、百闻不如一试 喝过方知福乐好(福乐奶粉广告语) 18、大石化小 小石化了(胆舒胶囊广告语) 19、六神有主 一家无忧(六神特效花露水广告语) 20、胃病患治在四方(四方胃片广告语) 21、中国电信 千里音缘一线牵(长途电话广告语) 22、佳丽--洗尽您一路征尘(某洗衣粉广告语) 23、有痔不在年高(某治痔疮药广告语)

请帮我找找20条经典的广告语

好的广告语就是品牌的眼睛,对于人们理解品牌内涵,建立品牌忠诚都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耳熟能详的世界经典广告语,是如何造就世界级的品牌的。

:味道好极了 是人们最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也是人们最喜欢的广告语。

简单而又意味深远,朗朗上口,因为发自内心的感受可以脱口而出,正是其经典之所在。

以至于雀巢以重金在全球征集新广告语时,发现没有一句比这句话更经典,所以就永久地保留了它。

M&M巧克力:只溶在口,不溶在手 这是著名广告大师伯恩巴克的灵感之作,堪称经典,流传至今。

它既反映了M&M巧克力糖衣包装的独特USP,又暗示M&M巧克力口味好,以至于我们不愿意使巧克力在手上停留片刻。

:新一代的选择 在与的竞争中,终于找到突破口,它们从年轻人身上发现市场,把自己定位为新生代的可乐,邀请新生代喜欢的超级歌星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终于赢得青年人的青睐。

一句广告语明确的传达了品牌的定位,创造了一个市场,这句广告语居功至伟 大众:想想还是小的好 60年代的美国汽车市场是大型车的天下,大众的甲克虫刚进入美国时根本就没有市场,伯恩巴克再次拯救了大众的甲克虫,提出“think small”的主张,运用广告的力量,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使美国人认识到小型车的优点。

从此,大众的小型汽车就稳执美国汽车市场之牛耳,直到日本汽车进入美国市场。

耐克:just do it 耐克通过以just do it为主题的系列广告,和篮球明星乔丹的明星效应,迅速成为体育用品的第一品牌,而这句广告语正符合青少年一代的心态,要做就做,只要与众不同,只要行动起来。

然而,随着乔丹的退役,随着just do it改为“I dream.”,耐克的影响力逐渐式微。

  :科技以人为本 “科技以人为本”似乎不是最早提出的,但却把这句话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事实证明,能够从一个小品牌一跃为市场的第一品牌,正是尊崇了这一理念,从产品开发到人才管理,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口号才喊得格外有力,因为言之有物。

  钻石: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事实证明,经典的广告语总是丰富的内涵和优美的语句的结合体,钻石的这句广告语,不仅道出了钻石的真正价值,而且也从另一个层面把爱情的价值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使人们很容易把钻石与爱情联系起来,这的确是最美妙的感觉。

   麦氏咖啡: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作为全球第二大咖啡品牌,麦氏的广告语堪称语言的经典。

与雀巢不同,麦氏的感觉体验更胜一筹,虽然不如雀巢那么直白,但却符合品咖啡时的那种意境,同时又把麦氏咖啡的那种醇香与内心的感受紧紧结合起来,同样经得起考验。

  IBM:四海一家的解决之道 在蓝色巨人经营处于低谷时,提出这一颇具煽动性的口号,希望不仅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跨国企业,而且真正成为为高科技电子领域提供一条龙解决方案的企业,进入电子商务时代,IBM正在将这一角色实现,扮演着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提供商角色。

柯达:串起生活每一刻 作为全球最大的感光材料的生产商,柯达在胶卷生产技术方面的领先已无须再用语言来形容,柯达更多地把拍照片和美好生活联系起来,让人们记住生活中那些幸福的时刻,因此请用柯达胶卷,这正是柯达想要的。

  山叶钢琴:学琴的孩子不会变坏 这是台湾地区最有名的广告语,它抓住父母的心态,采用攻心策略,不讲钢琴的优点,而是从学钢琴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角度,吸引孩子父母。

这一点的确很有效,父母十分认同山叶的观点,于是购买山叶钢琴就是下一步的事情了。

山叶高明于此。

   麦氏咖啡:好东西要与好朋友分享 这是麦氏咖啡进入台湾市场推出的广告语,由于雀巢已经牢牢占据台湾市场,那句广告语又已经深入人心,麦氏只好从情感入手,把咖啡与友情结合起来,深得台湾消费者的认同,于是麦氏就顺利进入台湾咖啡市场。

当人们一看见麦氏咖啡,就想起与朋友分享的感觉,这种感觉的确很好。

  :人头马一开,好事自然来 尊贵的人头马非一般人能享受起,因此喝一定会有一些不同的感觉,因此人头马给你一个希望,只要喝人头马就会有好事等着到来。

有了这样吉利的“占卜”,谁不愿意喝人头马呢

鹿牌威士忌:自在,则无所不在 在鹿牌威士忌的广告中,那个鹿头人身的家伙总是一副神情自若的样子,因为他经常喝鹿牌威士忌,那种感觉足以让你羡慕,享受一下鹿牌威士忌吧,自在的感觉你一定也会拥有。

攻心的力量常常比精确的描述还有效。

  大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之所以够得上经典,在于那个“丝般感受”的心理体验。

能够把巧克力细腻滑润的感觉用丝绸来形容,意境够高远,想象够丰富。

充分利用联觉感受,把语言的力量发挥到极致。

  :永远的,独一无二好味道 在碳酸饮料市场上可口可乐总是一副舍我其谁的姿态,似乎可乐就是可口。

虽然可口可乐的广告语每几年就要换一次,而且也流传下来不少可以算得上经典的主题广告语,但还是这句用的时间最长,最能代表可口可乐的精神内涵。

海尔:海尔,中国造 国产家用电器一向被认为质低价廉,即使是出口也很少打出中国制造的牌子。

海尔在中国家电工业走向成熟的时候,果断地打出“中国造”的旗号,增强了。

就广告语本身而言,妙就妙在一个“造”上,简洁有力,底气十足。

长虹:以产业报国、以民族昌盛为己任 作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长虹在中国彩电工业逐渐走向成熟的时候,承担起民族昌盛的责任,是何等的勇气和魄力。

如今,经过几次降价,进口品牌的市场已经很小了。

这句广告语就是长虹的精神图腾。

:情系中国结,联通四海心 联通的标志是一个中国结的形象,本身就充满了亲和力。

联通把自己的标志和品牌名称自然地融入到广告语中,从外表到精神做到了和谐统一,反映了企业的精神理念。

  商务通:科技让你更轻松 简单、易用的商务通解释了什么叫“科技让你更轻松”。

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商务通创造了一个市场。

  飞亚达:一旦拥有,别无选择 当人们的生活品质达到一定高度后,就不再是看时间这么单一的用途了,飞亚达用高贵的品质,把自己与身份联系起来,使人们戴上飞亚达手表后,更多的感受是不凡的气质和唯我独享的尊崇感受。

  李宁:把精彩留给自己 国内最好的体育用品恐怕非“李宁”莫属了。

体育用品是年轻人的天下,既没有耐克的超级明星,又没有锐步的国际背景,李宁的“把精彩留给自己”却也同样符合青少年的心态,谁不希望精彩呢

  康师傅:好吃看得见 台湾品牌却在大陆发家,标准的“墙内开花,墙外红”,一个普通的方便面,能够让美味看得见,的确不容易。

  张裕:传奇品质,百年张裕 当进口红酒蜂拥进入中国市场时,以张裕为代表的国产红酒并没有被击退,而是通过塑造百年张裕的品牌形象,丰富了酒文化内涵,使一个拥有传奇品质的民族老字号企业毅然挺立。

新飞冰箱:新飞广告做的好,不如新飞冰箱好 这个广告曾经引起争议,语言学术界、广告评论界、竞争对手都加入了讨论的行列,褒也好,贬也好,反正新飞是没事偷着乐,毕竟广告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就是成功,新飞的知名度不知又提升了多少。

孔府家酒:孔府家酒,叫人想家 1995年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王姬为孔府家酒拍的广告,孔府家酒巧妙地把《北京人在纽约》的火爆嫁接到自己的广告中来,而一炮成名的王姬和“千万次的问”成为最大的记忆点,不过人们也记住了“孔府家酒,叫人想家”这句充满中国人伦理亲情的广告语。

  润迅通讯:一呼天下应 润迅是通讯行业里比较注重品牌形象塑造的企业,他们的广告总是大制作、大手笔,“烽火戏诸侯”篇就是润迅的代表作,反映了企业雄伟的气魄。

  上海别克:当代精神,当代车 直到通用别克轿车进入中国,才结束中国只能引进国外过时车型的历史,通用别克是第一个引进的当代车型,无论车型还是广告形象都体现了当代车的风范,不含一滴水分也许就是别克轿车当代精神的折射。

乱改成语的广告词

衣衣不舍~衣帽取人````服装店(依依不舍~以貌取人)鳖无所求`````````````口服液(别无所求) 饮以为荣`````````````饮料 (引以为荣)有杯无患~有口皆杯````磁化怀 (有备无患~有口皆碑)默默无蚊`````````````驱蚊器 (默默无闻)终身无汗`````````````空调 (终身无憾)无所胃惧`````````````胃药 (无所畏惧)净如人意`````````````去污剂 (尽如人意)好水多磨`````````````纯净水 (好事多磨)桌有成效`````````````桌子 (卓有成效)芯满意足`````````````气门心(心满意足)领鲜一步`````````````海鲜(领先一步)码到成功`````````````发动机(马到成功)译气风发`````````````电风扇(意气风发)痔始至终`````````````痔疮药水 (至始至终)一气喝成`````````````可乐 (一气呵成)随心所浴`````````````浴霸(随心所欲)见伊思迁`````````````房屋 地产 (见异思迁)咳不容缓`````````````咳嗽药 (刻不容缓)无读不丈夫```````````书店 (无毒不丈夫)棋乐无穷`````````````文化用品(其乐无穷) 骑乐无穷`````````````摩托车 (其乐无穷)石全石美`````````````石器 (十全十美)一箭钟情`````````````箭牌口香糖 (一见钟情)百衣百顺`````````````服装 (百依百顺)一桶天下`````````````酒(一统天下)

乱改成语的广告词,四字的,例如:骑乐无穷,原来是其乐无穷,摩托车广告,还有吗至少100个

衣服店 ——百衣(依)百顺澡堂 ——随心所浴(欲)止咳药—— 咳(刻)不容缓衣衣(依依)不舍--服装有口皆杯(碑)--酒类一步到胃(位)--胃药广告乐在骑(其)中--赛马/摩托车广告烧(稍)胜一筹--快餐店广告闲(贤)妻良母--洗衣机广告大石(事)化小,小石(事)化了--治结石病广告 百闻不如一键(见) 不“打”不相识--打印机广告 洗衣机——“闲妻良母”1、箭牌口香糖 一箭如故 一箭钟情(箭牌口香糖广告语)2、骑乐无穷(某摩托车广告语)3、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4、衣名惊人(某服装广告语)5、无胃不至(某治胃药广告语)6、饮以为荣(某饮品广告语)7、天尝地酒(某酒类广告语)8、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9、咳不容缓(某止咳药广告语)11、默默无蚊(某杀蚊剂广告语)12、牙口无炎(某牙膏广告语)14、引人入店(某高级饭店横额)15、智者见质(古桥空调广告语)16、触幕惊新(亚细亚电脑三维动画系统广告语)17、百闻不如一试 (福乐奶粉广告语)18、大石化小 小石化了(胆舒胶囊广告语)19、六神有主 一家无忧(六神特效花露水广告语)20、治在四方——(四方胃片广告语)旗(骑)开得胜奇(骑)货可居

生活中的错别字有哪些?

豆腐(付)其(骑)乐无穷欢天喜(洗)地

理解广告诉求方式

广告有多少限制 既然广告能创造名牌,能为广告主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是不是广告就可以随便做了呢

不是。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

以往的一些广告,喜欢利用谐音修改成语,于是出现了许多令人不快的“创造”:“默默无闻”改成了“默默无蚊的奉献”(灭蚊器广告);“依依不舍”改成了“某某服装,衣衣不舍”(服装广告);“天长地久”变成了“天尝地酒”(啤酒广告);“无微不至”变成了“无胃不治”(药物广告)……这些广告词的确会加深我们对产品的印象,但却导致了祖国语言的混乱。

对这些广告,教师们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大众传媒滥用成语,会对中、小学生产生误导,引起教学的困难。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强调:“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要求杜绝这类现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作出了许多法律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广告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的一些限制。

对成语使用的限制只是许多广告限制的一种。

广告有多少限制

从1982年到1997年,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公布了广告法、行政法规以及《食品管理办法》等十几个单项规章,其中重要的法规、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

《广告审查标准》,199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25号令发布。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2号令发布。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对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广告,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国家将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如果广告主花了10万元做这个虚假广告,国家审查部门将要求广告主再花10万元在媒体上更正,以消除影响。

同时,还要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等等。

所以,当按照广告的指引购买商品时,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广告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的保护。

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一些广告含糊其词,使消费者被误导: 瑞士巧克力不说明是中国产地,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瑞士产的巧克力; 药品广告喜欢使用“药到病除”的夸张; 有时间期限的产品,广告故意不明确说明安全使用期; 获奖产品不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 广告只标明优惠,但不标明优惠多少钱,吸引消费者前去购买;或标明了优惠多少,等消费者到了商场才发现,只有个别商品才优惠; 广告中有允诺,但不说明允诺的具体数额和项目; 故意宣传食品疗效,误导消费者以为食品就是药品; 在无统计数据、无调查根据的情况下,有的广告宣称自己是“产量第一”、“销量第一”; 广告中使用“最佳”、“最好”、“首创”、“第一”以及“世界级水平”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上述所有作法,都被认为是违法。

因为《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可以没有这些信息,但如果有,必须非常明确,不能含糊其词。

因为消费者正是依靠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价格、用途、质量、有效期限等方面的说明,来决定是否购买的。

含糊其词必然误导消费者。

《广告审查标准》进一步解释说:“广告中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构成、生产方法、价格、用途、质量、产地、担保必须准确,不得使公众产生误解。

” “奇妙换肤霜”广告为什么违法 1993年春天,媒体上出现了大量的宣传“奇妙换肤霜”的广告和文章。

其广告词说: “该品不用打针吃药,不用开刀手术,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肤由粗糙、灰暗、苍老,变成细腻、光洁、富有光彩和弹性,且有‘换’然一新的奇效。

……没有任何副作用和中毒过敏现象。

” “使用两次年轻十岁,使用八次彻底换个模样……医院验证有效率达100%。

” “奇妙换肤霜”广告宣传引起了当地消费者的疯狂购买。

但结果是,使用该产品后,大部分人都没有出现广告所许诺的效果。

不仅如此,有的人使用后还有副作用,如“面部出现黑斑”、“有头晕症状”、“有刺痛感”等。

于是,消费者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

市工商局根据法规立即判断这则广告违法,并下令禁止了“奇妙换肤霜”的广告宣传。

这则广告为什么违法呢

第一,“使用两次年轻十岁,使用八次彻底换个模样”的广告语言存在着“夸大”和“误导性”,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法律规定。

第二,广告所说的“没有任何副作用和中毒过敏现象”,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中的禁止出现“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规定。

第三,广告所提供的“医院验证有效率达100%”的内容,违反了《广告审查标准》第100条中的若干规定: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使人误解其效用”;禁止“使用医疗术语”以及禁止提供“化妆品功能的数据”等。

无疑,这则广告是一个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买一送一 我们常常在广告上读到“买一送一”。

实际的情况可能是:花300元买一件商品后,得到一个免费手绢。

这也是“买一送一”了。

至于买什么,送什么,广告就不告诉你了。

但《广告法》指出:“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没有标明的,就是违法。

这一规定使卖挂历的小摊上的“买一送十”成为违法。

按照《广告法》,“买一送一”广告应当清楚地说明买什么,送什么。

例如:“买一双鞋赠一双袜”,才被认为是合法。

国际金奖 “国际金奖”、“大奖”也被认为是一种广告误导。

一些商品、服务广告常冠以“国际金奖”或“大奖”,以获得消费者信任。

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4月第75号文件指出:有大量奖项是用钱买来的,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没有关系。

这类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在有关部门制定出奖项管理的办法之前,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

所以,当我们看到某个产品获某国的“大奖”或“国际金奖”时,我们至少知道这是违规的。

天安门拒绝广告 在长安街众多的户外广告衬托下,庄严的天安门广场是一块净土。

天安门拒绝广告,是因为《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某市政府的行政大楼曾经悬挂一幅巨大的摩托罗拉广告,引起了公众的抗议。

依据广告法,该行政大楼被迫摘除了广告。

不仅天安门,所有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建筑、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路标、市政公共设施等都不能设置户外广告。

为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法》做了如下重要规定: 国徽、国旗和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所以,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作广告。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广告。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有个别广告使用国家总理接见该产品发明人的照片作广告,既侵犯了国家领导人的人身权利,也有损于国家的形象。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这种含糊其词的用语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该产品达到了国家的标准,从而影响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对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广告以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的广告都在《广告法》的禁止之列。

被禁止的广告还有烟草广告。

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做广告。

”但因为只禁止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四种媒介上作香烟广告,人们还可以从“健牌台球赛”、“万宝路足球赛”和“沙龙网球公开赛“等烟草公司赞助的体育比赛中见到外国名牌香烟。

到了1994年,《广告法》全面禁止了香烟广告,即“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现在,我们还能偶尔看到个别烟草广告,这些广告是经工商部门特别批准的,而且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电视广告的限制 每当看电视节目的时候,我们最讨厌的就是插播广告,使我们不得不中断电视观看。

我们也嫌广告的播出时间太长。

“没完没了的”,很多人都这样嘟囔着。

1997年3月,广播电影电视部对电视广告有了专门的规定,这种令人不快的局面就要结束了。

这项规定指出:“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转播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应保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不得插播本台的广告;不得在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

”即如果一套节目一天播出50分钟,它的广告不能超过7.5分钟;如果在黄金时间18:00至22:00播出,广告播出不能超过6分钟。

治愈率 我们常常在医疗、药品以及保健品等广告中,看到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多少的信息。

当然,百分比通常都高达80%甚至90%以上。

但是,这是被广告法所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与其他药品、医疗机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

也就是说,保证一定治好病的广告、说治愈率达到百分之多少的广告,以及出现医生、患者形象的广告等,都是违法广告。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6号令还规定: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广告、以及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进行宣传的等也在禁止之列。

《广告审查标准》第七十条也规定:要禁止出现恐吓或诱导消费者的语言、文字和画面,比如:如果不使用广告产品,就可能导致或加重某种疾病;或如果使用广告产品,就可以使疾病迅速治愈、身体康复等。

广告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和儿童。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广告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规定。

主要是要求广告不要利用儿童的忠诚天性,故意欺骗儿童,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广告内容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例如:《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

加拿大魁北克政府颁布有关于儿童方面的广告禁令,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并对涉及到儿童的广告时间及内容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规定不准用流行的动画形象向儿童推荐产品;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

《广告标准和实践》是英国的重要广告法规之一。

其中,《广告与儿童》法规规定产品不得有意使用广大儿童喜闻乐见的,但其结果却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方式;任何方式的广告不得利用儿童的轻信和模仿的意识;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进入生疏地区;不得直接吸引或劝诱儿童购买;不得使儿童相信,如果得不到广告中的产品,同其他儿童相比,他们就是低下的,或者由于没有得到这种产品而被人轻蔑和嘲笑等等。

广告法规关注未成年人、强调对未成年人加以特殊保护不是偶然的,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太容易受广告的影响,太容易被广告所说服。

儿童很难客观地辨别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考虑家庭生活状况。

在传媒的误导下,他们只想通过消费满足自己的愿望,提高自己在伙伴中的地位、威信。

已有教师指出,平时在学习上不出众的孩子,尤其需要利用高消费来证明自己的“地位”。

有时,也没有什么理由,只因为电视上有,自己也要有。

儿童不是成熟的、独立的消费者,所以,有些国家曾考虑过是否应当取消以低龄儿童为诉求对象的商业广告。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1979年曾建议:“禁止向八岁以下儿童播放电视广告,因为他们在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方面年龄太小”。

的确,即使八岁以上的孩子,多数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广告的商业含义。

为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广告法》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的《广告审查标准》第五章儿童广告,有六条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

其中第四十二条指出不得发布的儿童广告有: 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的; 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 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尊重或友善的; 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言行进行正确教育的; 以是否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 儿童模特对宣传的商品的演示超出一般儿童行为能力的; 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 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的; 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的; 使用教师或儿童教育家、儿童文艺作家、儿童表演艺术家等名义、身份或形象的。

仔细检查我国的电视、报刊广告,我们不难发现,违反广告审查标准的儿童广告还是存在的: 如果不买某种儿童饮料就是没有母爱,应该遭到“审判”,是典型的“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 广告中的拳击表演是影响对他人的友善; 为拥有某种食品感到自豪并向小伙伴显示,是以“拥有某种产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 坐在地上耍赖,向父母要东西或扬言“我是小皇帝”,则有损儿童的身心健康,并“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正确教育”; 老师在黑板前告诉学生,她小时候也使用某某牙膏,是“利用教师形象”; 有了某种学习机就能“打天下”、吃了某种饼干可以“增长智力”、喝了某种补液可以考试得100分等都是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来误导儿童。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广告,我们应该能够识别,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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