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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揽储心得体会

时间:2014-09-21 02:06

银行网点旺季营销工作经验总结

本人于2007年申请广发银行信用卡一张,10000元。

2007年间本人收入较经常刷卡消费,也能正常还款,信用好,申请提升信用额度成功,最后额度为14000元正。

我刷卡消费一般都申请分24期的分期付款,都能成功申请到,有时候想购买东西不够,申请临时信用额度也申请成功,做了分期也不占用我的信用额度,也就是说能继续刷卡消费。

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不知不觉刷卡消费4万多元,做了10个分期,因2007年收入也比较好,所以都常还款。

直至2008年出现整个社会经济走下坡路,我的收入也一减再减,只能以最低还款额度还款。

2009年公司经济出现很大问题,收入再减少,我也能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收入也只够平常支出。

2009年4月刚发工资,家里被盗,工资手机全部被偷,以至4月份开始没有还最低还款额度,也只能借同事的钱过日子。

5月份出工资把同事的钱还了,也不够还最低还款额度了,期间收到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打来的电话催款,我也向他们解释过我的情况,他们语气还好,叫我尽快想办法还了,要不就会影响到我个人信用,这个我也很清楚。

2009年6月,收到自称广发银行立案处一个姓黄的小姐电话,要求我一次性全额还清所有欠款,语所强硬,我向她解释我的实际情况,说我尽力向朋友借钱还上最低还款额度,她说不行,一定要我全额还清,向我说我已经是经济诈骗,不还就要告我,让我坐牢,我千方百计向朋友同事借钱,在6月份分两次每次1000元存入信用卡,因大家生活都不好,借钱的确难,就打电话向黄小姐沟通,请银行能给多一点时间我去借钱还款,那个黄小姐怎么也不听,要打电话到我家人亲戚,公司找我领导,我向她说明我家人都已经没有工作,也没收入,不能帮我,公司经济也不好,领导也很烦恼,再打电话给领导可能会使我失业,那更没办法还钱了,我已经向同事商量好,到6月底发工资就借钱我把最低还款额度全部还清,请她不要打电话到公司,她不肯,马上打电话到我公司找我领导,领导不在,她就向我同事说我欠了广发银行很多钱,会影响到公司信用等等,领导知道这事后,说我会影响公司,要求我离职,我失业了。

2009年7月,收到自称佛山浩传公司的电话,说广发银行已经把我的资料转给他们,他们催收,我再次把我的实际情况向他们说明,他们不理,就说了很多很多我有这本事借到这钱,就有这本事还钱之类的,还说再不还就要坐牢了,要罚20万罚款,我说我已经在尽力向朋友借了,可是很难借到,希望给点时间,他们给我三天时间还清,三天我如果能还清,我就不用这么烦了,也不用整天接到电话精神轰炸了。

7月有16日,有两个穿黑衣服的彪型大汉上门找我,说是上门调查的,我和他们见面谈话,谈了一个多小时,也是在和我说这些,在谈话过程还用录音笔录音了,说以后这是呈堂证词,录音当时还算客气,我也很理情和他们分析我现在的情况,希望他们能给我时间,他们说只能给我三天,三天不还就最好通知一下家人,要不发生什么突发事情就不好了这样,要求我7月18日还清所有欠款,我说了,如果我有这能力,早就还了,我也不是不想还,是实际情况没钱还,希望能给我点时间去借钱。

后来大家没达成协议,他们就关了录音,对我说过了今晚,我们就不对你客气了,发生什么事是你自找的,给我精神上很大的损害。

7月18日,那人又打电话来问我还了没,我说没,我真的没办法,他说你没办法是吧,时间不是你来定的,你等着瞧之类的恐吓我的话,我真的快发疯了,晚上睡不着,精神损害很严重啊。

我再次表明一下,我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出了一点问题暂时没还上,还使我失业了,这样子怎么有收入来还钱呢

就这样子在精神上损害我

我还不知道他们下一步会怎么样,会不会真像电影上黑社会一样对我身心做出损害,我很害怕,说不定哪天受不住会去自杀,请广发银行马上中止这种对我精神上的损害,我答应我尽力找工作和找朋友借,一定会把所欠的钱还上,你们再这样迫我,也迫不出我钱来啊,有这必要吗

请大家帮帮我,解决一下广发银行对我的损害吧,他们真的想把我迫死才算

这样也收不回钱啊,我都答应还了,不能给我点时间吗,害我失了工作,没了收入又怎么还钱,再迫下去也迫不出钱啊,好好给我点时间找到工作,把钱慢慢还上,不就行了吗

如何利用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账呢

通过学习领会“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如何提升我行网点服务水平这一问题,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一、推广差异化服务,明确各网点市场定位。

这一年以来,浦发银行、浙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相继入驻龙港,宣告着龙港各大银行间的竞争变得愈加激烈,如何保持运营稳定,抢占服务先机,龙港地区利用我行点多的优势对网点试行差异化服务,或是一条可持续的特色化发展道路。

依据客户需求与价值差异,明确网点为谁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此,差异化服务理念呼之欲出。

伴随着温州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等几家银行的连续入驻,龙港中高端客户市场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合理利用网点的地理优势,加强市场细分,明确客户定位,实现客户定位的差异化就显得极为重要。

举个例子,比如通过细致调研,在龙港十三个网点中划分出“小额贷款受理点”、“中间业务受理点”两个试点。

小额贷款受理点负责受理10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调查、授信、审批、发放”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

中间业务受理点负责受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国税、地税、证券等中间业务的现金缴款和办理代扣业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一龙港地区中间业务市场,最大程度减少单位之间的无谓内耗。

将小额贷款和中间业务划分出来,既减轻了大部分网点的临柜压力,也给广大客户提供了更为舒适的服务环境。

还有针对对公客户、个私高端客户,也可根据各网点的地理位置和周边客户特点对网点进行功能定位,实施网点特色化服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营业场功能分区改造。

其一,通过对我行不同时间区域不同种类业务受理情况的调研分析,明确客户流动规律,明确受理各项业务分别所需要的时间,进而配合实现网点的功能分区改造。

将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划分为自助服务区、现金服务区、非现金服务区、休息等候区、营销宣传区、贵宾服务区,从而营造便捷、舒适、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

譬如面对一些客户前来办理挂失、开户等程序相对复杂的非现金业务,设立针对性强的非现金服务窗口或者独立的非现金服务区。

对引导员加强学习培训,方便其引导客户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从而,既能减少客户排队等候的时间,也能增加客户办理业务的流畅性和私密性。

其二,扩大自助设备的影响范围,引导更多客户学习使用自助设备,充分优化资源配置,使得那些无法使用自助设备满足自身金融服务需求的客户能够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另外,加强自助设备的维护和监控,尤其要保障自助设备在非营业时间能够正常运行,保持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另外,通过标杆网点特色化建设持续推进,由此带来优美的营业环境、高效的工作质量,进而赢取广大新老客户的肯定和褒奖,给我行巩固、拓宽储源打下扎实基础。

三、协调整合网点资源,推广浮动窗口服务。

对内,加强对网点业务繁忙情况的监控,依据各网点在不同时期繁忙程度有别,客户不同时期需求有别这一实际情况,通过对全员的组织、协调、安排,配备一支业务扎实、调动性强的员工队伍。

根据各网点的业务受理情况,合理地临时性地调动临柜人员,便于及时调整各网点开放窗口的数量,确保龙港地区各方面资源价值得以最大程度体现。

改善业务流程,加强与客户的紧密联系。

在一些与农民关系密切的网点,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业务受理的要求,便于临柜人员与客户沟通,以及提供服务,也便于客户更好更快地融入我行所构建的金融市场中来。

针对一些层次高、存量大、关系密切的客户,增强临柜服务的弹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部分业务合理简化,保障储源不流失,保证发展不受滞。

对外,讲究合理引导。

通过对引导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其自觉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拓宽业务知识的层面,孕育温和而又不失热情的服务态度,为我行一线服务注入活力。

在营业场显眼位置张贴一些具备引导意义、指向作用的宣传画,利用生动鲜活的画面,运用通俗贴切的话语,即时引导客户前往相对空闲的窗口、相对空闲的网点办理业务,提高网点运营能力,使得各网点价值均得以较大程度的实现。

四、营造良好企业文化,完善员工奖罚机制。

以业务知识学习、技能比赛等为载体,灵活运用知识竞赛、技能标兵等多种形式,营造一个“共同学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员的业务和实务水平。

牢抓深入学习“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良好机遇,帮助全员全面树立和自觉实践“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思想,使“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植根于业务经营、内控建设和风险防范中,促进规模、质量、效益的和谐发展。

另外,加强本行制度办法的学习,在行内形成浓厚的学习气氛,使学习常规化、制度化。

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和人事管理机制。

要通过“能者授职、功者授禄、勤者授誉、惰者鞭策”的不拘一格的激励机制,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银行的经营效益直接挂钩,通过营造“重人才、重业绩、重知识”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员工揽储的积极性,推动我行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业务宣传力度,重塑我行服务形象。

树立正确的合行主人翁意识,以营业场所为核心阵地,以“ATM机丰收卡取款不收费”、“ATM机丰收卡转账不收费”、“存贷挂钩、利率更优”、“免费短信息提醒服务”以及新增的网银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优势或新推广业务为主要内容,以广播电台、短信平台、LED滚动式屏幕、ATM机显示画面为强力媒介,以张贴海报、客户走访、户外宣传等为辅助手段,将业务宣传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保持与自来水厂、电力局、电信局、税务局等中间业务负责部门的紧密联系,借助他们的力量,宣传我行的业务优势。

另外,加强与特约商户的联系,开展分期付款、消费积分兑换礼品等宣传活动,在相关商户处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彩页,增强与客户联系的密切程度。

深入社区、深入农户,了解他们的经济情况,把握他们的资金需求,建立真实、健全的信息档案之余,大力宣传我行业务发展情况和各项优惠政策。

已经配备多媒体播放系统的营业场所,应当为等候的客户群体展现一些客户常常会接触到的业务操作流程,甚至一些理财知识和与我行关系密切的行业发展信息。

六、调整客户反馈渠道,保持稳定密切联系。

客户资金,是我行发展的根本;客户意见,是我行发展的动力。

由此,完善客户意见反馈机制至关重要,任重道远。

建议以下几条途径:其一,通过发放问卷调查、意见簿管理、投诉反馈等多方渠道,搜集一些真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借助这些资料的分析,力促改善我行陈旧的服务面貌。

其二,每月针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开展研讨会,邀请各项业务涉及的部门主管到场参加,会后并将研讨结果上报总行参考。

如遇紧急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可破例提前增开一次,及时为客户解决难题,为合行发展增添更多机遇。

其三,开展“二次沟通”活动。

将所反馈的意见处理结果告知客户,一些相较复杂的问题,可以以书函的正式形式通知客户,同时感谢客户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勉励。

其四,善于利用网站优势,在网站上单独开辟一个客户反馈意见的渠道,便于客户以真实身份直接向我行反映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七、倡导业务服务创新,焕发我行全新活力。

1.借网站,巧打信息牌。

借用网站,我行可将一些平时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些业务的办理流程,一些业务需要填写的材料,公开在网站上做出明示,并提供下载。

临柜或信贷工作人员在平时业务办理过程中,也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宣传,使得一些有一定文化素质、具备较强学习能力的客户能够及时了解这一新途径,了解本行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方便客户,缓解临柜压力的目的。

2.改流程,提服务效率。

通过集体讨论研究,针对一些可以通过科技信息解决的问题,我行应统一整理汇总,上报省联社,建议修改。

适当调整存在问题的系统,将之优化,加以完善,进而把困扰客户许久、缠绕临柜许久的老难题彻底解决。

譬如,开户业务,我行是否可以考虑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将该业务与“短信通业务”、“ATM机转账额度升级业务”、“水电费、电话费代缴业务”进行必要的整合,从而实现一个页面,便可以一次性地、有选择性地办理客户有需求的所有业务,从而方便客户,也能便利于临柜,提高工作效率。

3.借创新,破服务坚冰。

借助科技力量,我行应大力开发和普及非现金服务工具,譬如网银、自助设备等。

非现金服务的能力,不仅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头戏,更是未来我行想在我县众多银行中保持龙头地位的重要武器。

谢谢大家!

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

存在的钱,真的会丢吗

201501月23日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获利,目前银行的存息处于较低水平,但把钱存入银行,仍然是多数百姓认可的最安全可靠的理财之道。

然而,近期频频发生的储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却不免让人们对银行的安全性开始产生怀疑。

1月16日,某网站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为题转载新华社的一篇调查报道被不断转发后,更搞得人心惶惶:“我存在银行的钱安全吗?以后还敢存银行吗?”存在银行的钱真的会丢吗?丢了的钱还能找回来吗?找不回来的钱银行会负责赔偿吗?本报记者就此走访金融法律专家、银行业内人士及相关从业律师,对此类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存款丢失事件频发去年12月2日,人民网以《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中国银行一支行长被批捕》为题,报道了南京市民沈某的亿元存款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的两家支行被转走,涉案的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被检察机关批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两天后,人民网又以《中国银行再遭投诉,多储户巨额存款被莫名转走》为题,报道了多名储户巨额存款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违规转走。

这两篇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今年1月15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记者发现,存款在银行失踪的事,并不是近年才有的新鲜事——2005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将1500万元以单位的名义存入工行湖南衡阳白沙州支行,两个月后,发现这笔存款被人冒领。

2008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的张女士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900万元,不久她去银行查询,却被告知900万元已被人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业务转走。

2011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的赵女士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1000万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1元。

2013年11月,浙江省义乌市的刘先生在某国有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

最近,他发现自己的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

那么,这些丢了的存款,能否索赔追回呢?在前述新华社报道,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的情况是, 几乎不可能 ”。

有网站在转载这篇报道时以《存款丢了,索赔几乎不可能》做标题,一时间网上网下一片躁动——“银行怎么会这么不靠谱?难道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存银行都不安全了?”失踪的钱去了哪里?记者对以上公开报道的存款丢失事件逐一细究:南京沈某的近亿元存款,是被昆山蓬朗支行原行长周某分别转给了邱某和苏州的一家商务会所;湖南省衡阳市的胡某的1500万元,冒领人是白沙州支行行长的弟弟吴某;而转走浙江省台州市张女士900万元的,正是银行营业部的主任何某;将辽宁沈阳赵女士1000万元转走的是兴隆大街支行的行长李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曾担任过多年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法官,有丰富的经济案件审判经验。

他分析,储户在银行的存款失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内部违规操作,将储户的存款转入他人的账户;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公司等人员勾结,储户存款并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而是直接挪作他用;三是储户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存款变成保险理财等产品,如果不能保本获利,有可能会亏本;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通过伪造银行票证甚至伪造银行卡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

前两种情形中,有些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偿还个人债务挪用储户存款,更多的情况是,有的银行为了获取高额中介费、手续费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甚至参与民间借贷,在银行系统外“体外循环”。

“体外循环”的运作方式是银行利用资金周转中的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将储户的存款转给其他用资人。

如果周转不灵到时无法补上,就会出现储户取款时发现存款不知所踪。

郭华介绍,过去,银行业务就是存款、取款、外汇等业务;现在银行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既可以代理各种理财产品,也可以代理保险业务。

这种混业经营的状态,对银行在管理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存款失踪事件频频发生,既有银行为了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而制度规范没有跟进的原因,也有银行使用的技术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因素。

如有的银行柜员机因存在系统缺陷不能识别出伪卡,导致客户存款被盗。

此外,银行过分追逐效益忽视对客户利益保护,不断追逐金融创新而忽视金融安全带来的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应有的防范,从而导致银行资金不断出现不安全的问题。

存款丢失,责任谁担?存款在银行“蒸发”了,责任由谁承担呢?郭华告诉记者,“银行与储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或者市场交易主体,对于储户不存在过错的,银行没有尽到最大安全保障职责的,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误导客户,而储户为了追求额外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地位及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即使是所谓的银行 临时工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应先由银行对客户承担责任,再由银行进行内部追偿。

不应也不宜采用所谓的 先刑后民 ,等待涉案款项追回后再进行民事补偿。

”“银行与储户间的存款纠纷情况十分复杂,每一个案例都要看证据,依据过错原则划分双方的责任。

用一句 存款丢失,索赔几乎不可能 一概而论作出判断,并不客观,而一些媒体不认真调查就把这个判断做成醒目标题,耸人听闻,同样是一种缺乏职业精神,对公众不负责的态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文说。

“正常的取款存款,出现丢失储户存款的可能性很小。

即便出了问题,只要银行与储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存款关系,银行一般难辞其咎。

”据李爱文介绍,早在1997年,最高法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存款人之间产生的存单纠纷的认定与处理作了详尽规定。

比如对“持有人以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情况,处理办法是“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在近期曝出的多起存款在银行“不翼而飞”事件中,记者发现,情况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这些储户都觉得自己横遭噩运,但细究每一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这些事件又有极其雷同的异常。

比如,储户往往是由朋友或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存款数额畸高,动辄一次存入几百上千万元;存钱的银行很多都不是在自己生活地;去存款时接待人几乎都是银行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向他们许诺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的正常利息,甚至有人存款刚入银行,当场就会收到银行的返点……不少储户还提到“贴息存款”这个词。

某商业银行上海总行法律合规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贴息存款指的是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的利息部分。

这是一些银行为了高息揽储而采用的违规行为。

储户受高息回报诱惑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资金可能处于高风险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储户也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

“失踪的钱找不回来的情形也确实有可能存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说,“从民事角度看,如果是合同纠纷案件,现有的审判思路是按银行和储户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储户过错大,得到的赔偿自然就少。

如果是侵权案件,由于不同法官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的理解不尽相同,可能会出现 同案不同判 的现象。

只有在法院认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是 执行工作任务 构成职务侵权时,银行才承担雇用人责任,对储户进行赔偿,否则由涉案银行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无力赔偿,储户损失则难以弥补。

如果是涉及银行工作人员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导致储户受损的 民刑交叉 案件,一旦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迟迟未能侦破,而纠纷处理时又固守 先刑后民 原则(即先处理完刑事案件后才处理民事纠纷),储户有可能长期得不到赔偿;另外,实践中有些储户持有的合同因银行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原因被判定无效,银行也不承担责任,而由涉案犯罪的银行工作人员承担个人责任,犯罪人如果将钱财挥霍一空,储户的钱就找不回来了。

”完善立法,加强内控“现在有关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由金融部门参与起草的所谓部门立法。

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问题。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即使存在一些保护客户权益的条款,多数也是原则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强。

”郭华说。

“这类案件最大难点就是举证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而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具有准公共属性。

银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远高于一般企业,银行具有高于储户的交易地位,其责任构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责任,应该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法定责任。

仅从民法角度判断银行责任,不利于促使银行提高技术,增加安全性的需求。

”王红一介绍说,目前许多国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应该增加相应的条款,更注重保护储户利益,加大银行责任,以符合规范和发展金融行业的要求。

”郭华也提出,只有加大银行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银行不断提高管理与检测水平,加强系统技术更新与安全设备的投入,不断促使银行减少资金流动中的漏洞以及降低银行和客户的风险。

如果允许银行推卸或者推脱责任,其存在的风险不仅不能降低,还会导致银行在此方面更加放松管理与防范,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最终对银行和客户均不利。

“在每一起存款失踪事件中,都能看到银行管理存在的漏洞。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事件的一再发生。

”一位业内人士说。

“把客户的资金转到外部,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根本不可能发生。

”某国有银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职员告诉记者,中行苏州支行储户亿元存款被转走事件,他们银行也已经通报。

但这种事在新加坡几乎不会发生,因为一是法律比较健全,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十分严格。

比如,每笔大额款项出入都要有两人当面和客户确认,执行交易时也需要两人。

客户的所有文件监督人员都会再次检查,如有任何差错都计入个人的绩效考核,轻则影响奖金,重则影响饭碗。

银行从业人员一旦出现污点,在本行业就没法做下去了。

因为用人单位聘用人的时候会查询前雇主的评语、信用记录等,稍有嫌疑都不会用。

再如,理财人员上岗前要考若干执照,监管审核通过才行。

执业过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审核,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所做业务进行合格检查。

监管部门还会经常暗查,检查是否有违规行为。

“新加坡犯罪成本很高,银行违规事件很少。

客户可以随时投诉,写个邮件给金融管理局很方便。

如果属实,银行也会受到处罚,严重的会被停业。

所以人们对合规经营的理解不是嘴上说的。

”这位职员说。

“银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的存在。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储户,到银行存款一定要在银行场所内,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内进行,不要轻易接受银行工作人员的高利息产品的推销;对那些承诺高额回报的各种存款形式,更要提高戒备。

万佳兴是什么性质的投资?

资管新规出台以来,保本理财产品逐渐淡出,此后极易触发收益率的“结构性存款”成为银行引投资者的工具。

10月18日,银保会在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

时隔近1个月,《证券日报》记者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产品设置接近于完全触发预期收益率条件的“结构”类产品已经逐渐下架,大部分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挂钩黄金、汇率、沪深300,此类产品嵌入的衍生品(如期权)等是有几率触发执行条件的,如果达不到设定的区间范围,投资者很有可能拿到的收益。

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越来越合规2019年5月份,银保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将结构性存款业务纳入相关乱象排查范围内,并次提出要针对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情况进行排查。

10月份,银保会发布《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销售管理、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近期,《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发现,产品设置接近于完全触发预期收益率条件的“结构”类产品已经逐渐下架,大部分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挂钩黄金、汇率、沪深300,此类产品嵌入的衍生品是有几率触发执行条件的,而执行条件的触发与否必然会带来产品收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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