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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时间:2014-07-23 17:49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民族政策和宗教文化心得体会300字

心得体会: 我国三大民族政策之一,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和总政策。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

”在我国,民族不论大小,不论社会发展程度如何,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

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谈谈学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的心得体会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 ,首先,让我们搞清楚了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民族,二者有何关系;其次,对新疆的发展史有了初步的了解。

最让我们感到高兴的是,这们课的学习方法,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学习方法,通过老师的讲解和放映的幻灯片,让一些枯燥乏味的历史课变得有趣味,也让我们很容易就记住了重要的历史事件,对新疆以及新疆历史有了更深的了解。

尤其让我这样的内地同学感受到了新疆历史的源源流长,加强了对新疆的热爱。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们也得出了一个结论: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决不容许任何敌对势力把新疆从祖国怀抱分离出去。

我们是中华民族的儿女,我们有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我们青年一代,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外来的糟粕的思想所侵蚀,为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我们的力量。

如果按传统的学习方法,我们就只能从课本上了解到简单的新疆的民族迁徙与发展变化,历史上各族人民对新疆的开发及当代新疆民族概况,就不会知道一些历史事件的发展始末,但通过看一些视频及幻灯片,让我们深深的了解了历史事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

学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心得体会一: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五个意识”即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

该教育读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及正在全区开展的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和维护稳定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普及中华民族、国家、法律、公民和现代文化知识,科学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

通过学习“五个意识”教育,我们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法治宣传教育,从自我做起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我们要深入宣传中国历史特别是新疆历史,使我们正确认识新疆的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增强“四个认同”,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要深入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弘扬“新疆精神”,践行“新疆效率”争取做到学校每一个人都是建设和谐库车的榜样。

,二:维护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心得体会维护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心得体会习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期间曾深刻指出并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

根据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军委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基层经常性主要工作有:(一)抓好军事训练。

把军事训练作为部队经常性中心工作和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扎实搞好基础训练。

注重全面训练,坚持分步细训,完成共同课目、专业、协同、战术训练。

抓好技能、智能、体能、心理素质和作风纪律训练,打牢个人军事素质基础;抓好单车、单炮、单机、单舰、单发射架等基本战斗单元训练,打牢技术战术基础;抓好分队(编队)战术训练,打牢联合训练基础。

组织官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装备、提高新技能、研练新战法,提高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需要的素质能力。

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

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按使命任务设计内容,按实战环境设置条件,按作战进程组织演训,把实战化贯穿渗透于军事训练全过程各领域。

扎实开展使命课题训练和检验性、对抗性训练,落实实打实投实爆训练、高强度训练、复杂环境下训练、夜间训练等险难课目训练,把能打胜仗必备的指挥、行动、保障能力和战斗作风练过硬。

搞好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

突出抓好军官和士官训练。

落实官兵分训、士官组训。

军官重点进行作战理论、信息化知识学习和军事谋略、指挥技能、技术战术训练,士官重点进行装备操作使用、组训任教、专业技能训练。

指挥军官和指挥士官要成为“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具备指挥、训练、教育和管理部属的能力。

积极做好训练中政治工作和保障工作。

运用多种教育和激励手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

开展军事民主和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技术革新、战法创新等活动,鼓励争当训练尖子、技术能手和爱军精武标兵,浓厚练兵打仗氛围。

组织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教育训练。

坚持勤俭练兵,充分发挥训练经费、物资、器材、设施和场地的保障效能。

(二)落实战备工作。

坚持平战一体,贯彻战备法规,始终保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战备状态。

抓好战备教育。

扎实开展我军根本职能和形势战备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加强战斗精神培育,强化军人血性胆气,树牢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和随时准备打仗思想。

落实战备制度。

坚持战备值班、节日战备、请示报告、战备检查等制度,做好随时遂行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准备,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搞好战备演练。

制订完善战备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经常组织战备演练,熟悉内容和程序,掌握方法和要领,提高战备水平和执行任务能力。

加强战备管理。

严格落实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在航)率,保持指挥信息系统运行畅通。

管好“三室一库”(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落实“三分四定”(携行、运行、后留,定人、定物、定车、定位)。

战备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消耗性物资及时补充,应急储备物资定期更换。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保卫工作。

适应强军目标要求,践行政治工作时代主题,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

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不懈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军魂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理想信念牢固立起来,打牢官兵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

(1)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理解,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了解党史军史,熟悉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强化对党指挥枪的政治认同、法理认同和情感认同。

(3)牢记捍卫国家利益的根本职能,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4)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恪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军人道德规范。

教育要紧贴时代发展、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官兵实际,创新内容、形式和方法,注重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时代性和感召力。

基层干部要会搞思想调查和计划安排教育,会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备课讲课,会做思想工作,会进行心理教育疏导。

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

经常分析官兵现实思想,对问题苗头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正确处理。

坚持以表扬为主,用真理说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用真实打动人。

尊重官兵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建立健全思想、心理、安全、网络等工作骨干队伍,提高知情、说理、疏导、解难能力。

开展群众性谈心和互学、互帮、互教活动,做好个别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加强基层保卫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建设,抓好警示性法制教育,落实预防制度措施,及时排查隐患,积极预防犯罪。

加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斗争,严格人员政治考核,防止敌对势力渗透,防止不法分子破坏,防止腐朽思想文化侵蚀。

开展心理服务工作。

抓好心理知识教育和行为训练,定期组织心理测试评估,开展心理咨询和经常性心理疏导,对有严重心理疾患的官兵及时送诊,保持心理健康。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

建好俱乐部、荣誉室、学习(阅览)室、健身室、网络室,按照文化装备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文化装备。

充实更新书报杂志、音像制品和文体器材,重视培养保留文体骨干。

加强文化环境建设,打造强军文化,发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战斗文化、安全文化、法治文化。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到队列集会有歌声、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每月体育有比赛。

抓好在职教育和学历升级,创建学习型军营、培育知识型军人。

加强军营网络建设,引导官兵文明上网,严禁传看(听)、复制、下载和收藏不健康读物、信息和音像制品。

(四)严格行政管理。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强科学管理,严明作风纪律,抓好行政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培养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持安全稳定。

加强经常性管理。

抓好法治教育训练,强化官兵号令意识。

严格日常养成,防止和纠正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

加强对小散远直单位和零散人员、在外人员以及课余时间、节假日的管理,杜绝不正当的交往、消费和娱乐。

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搞好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完善预防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训练,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意识与能力。

(2)加强对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严密组织实施警卫勤务,及时处置各种情况。

加强对车辆、枪支、弹药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野外驻训、演习和执行重大任务期间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涉密人员、载体、场所、装备和活动的管理,严防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和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密码保密设备,落实相关保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提高干部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

教育干部和班长、骨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带兵特点规律,坚持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坚持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严格管理与教育训练相结合,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放任自流等倾向。

(五)密切内外关系。

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不断增强基层的凝聚力。

尊干爱兵,密切官兵关系。

教育干部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增进对士兵的深厚感情,关心士兵的成长进步。

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基层有关事务办事公开,在入党、提干、考学、保送入学、选取士官、选学技术和评功评奖等问题上,做到名额、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公正办理。

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收受士兵钱物,着力纠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正之风。

教育士兵尊重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官兵之间互相关心帮助,深入开展尊干爱兵、兵兵友爱活动,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拥政爱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教育官兵尊重地方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军地交往规定。

开展军民共建与和谐创建活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急难险重任务。

正确处理军地、军民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后勤保障。

按照现代后勤“三大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加强基层后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后勤训练,提高精细化保障水平,为官兵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搞好后勤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对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的教育管理,使其热爱本职、廉洁奉公、会管家理财。

选配好炊事班长、给养员、卫生员,有具备等级厨师资质的炊事员和营养配餐员。

重视抓好驾驶员队伍的教育、训练和管理。

搞好生活设施建设和管理。

基层单位要有一个好的食堂、储藏室、器材室、洗衣房、晒衣场、晾鞋台和齐全的营具、配套的野战后勤装备器材,做到官兵饮水、看病、用电、洗澡有保障,通信有条件,家属来队有住房,寒区取暖室温达到标准。

对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实行管理责任制。

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约水、电、热、煤、油、气,搞好环境保护和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文明营区。

搞好伙食、经费和物资管理。

认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伙食费、食物定量等标准,施行营养配餐,落实分餐或自助餐,厉行勤俭节约。

扎实搞好战时饮食保障训练。

安排好执勤人员、伤病员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生活习惯。

因地制宜建好菜园、圈舍,搞好以养殖、种植为主的农副业生产和加工,收益主要用于改善伙食。

对在基层伙食单位就餐的干部、士官,应按标准收缴伙食费。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和被装等经费物资。

加强财务、物资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落实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严格经费开支和报销手续,定期公布账目,对贵重物品及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搞好交接。

杜绝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私借公款,防止错账差款、不合理开支和损失浪费。

搞好卫生防病工作。

建好卫生室(舰艇医务室、航医室),搞好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开展训练伤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按规定组织官兵体检和预防接种,对伤病员及时诊治转送,保障官兵身体健康。

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检查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

(七)管好用好装备。

加强装备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严格落实装备管理法规制度,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保证遂行作战等任务需要。

抓好爱装管装教育。

结合新兵入伍、授装接装仪式、执行重大任务、装备普查和换季保养等搞好教育,强化官兵爱装管装的责任意识。

提高装备操作使用能力。

组织学习装备使用管理知识,严格按照编配用途、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正确操作使用装备。

加强操作使用训练、保养技能培训和实战化演练,促进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

对所属装备,干部要熟悉基本性能、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日常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要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人员还要会检测、会调试、会维修。

加强装备日常管理。

实行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考评,依法严格问责。

搞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好信息登记统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八)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以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性原则牢固立起来,依靠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建设坚强的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章、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基层建设的正确方向,成为本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按期改选支委会,保持组织健全。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和班子团结质量。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党务公开。

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

贯彻干部工作法规制度,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注重官兵公认导向,做好基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送学培训、转业复员等工作,保持队伍充实稳定。

抓好在职学习和岗位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军事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

突出实际工作能力,抓好新生长干部当兵锻炼、岗前培训和具体帮带。

坚持党管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述职述学述廉。

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婚姻家庭和生活疾苦,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设过硬的士官队伍。

落实士官管理规定,提高士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严格按编制、标准、程序选配,做到专业对口、定岗使用。

加强资格培训、升级培训和在岗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素质考评,提高胜任本职能力。

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积极做好解难帮困工作,充分发挥士官队伍骨干作用。

建设过硬的党员队伍。

落实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制度,严格发展标准和程序,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对在外党员、非现役人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设得力的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

党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领导,使其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

团支部要围绕中心工作、适应青年特点,深入开展学雷锋学英模、学习成才和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军人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调动官兵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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