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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5-07-15 23:31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心得体会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是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颁布之后的又一部国家的行政大法。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在我国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律体系,对规范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同时,也是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合理地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将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我在学习《行政复议法》后有以下体会。

  一、《行政复议法》是规范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律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有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除了依据刑法、民法等法律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外,依据行政法实施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其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社会管理权的时候,如果发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很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工商局的主要意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也就是说把你的东西作为证据进行了异地“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性质不一样,但形式上外行人感觉是一样的)。

至于你是否违法

如何处罚

这样看具体案情和情节了

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第31和第32条是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

而是部门规章,服从于上位法即的规定并未违法,而且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时间上新于,且《处罚法》属于一般法,属于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的并不违法。

你想啊,是国家部委,不可能说犯这种低级错误,里面法学高材生多了去了,你发现的问题他们不可能没发现。

而且是96年的,当时的物价很低,是11年最新修正的,200元是根据物价水平定的。

所以,多翻翻法律书,你这种发现问题的精神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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