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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消防法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9-10-01 18:35

消防法读后感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很多感想。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体现了我国法制社会的成熟、完善。

体现了法律是社会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的消防事业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新的《消防法》根本改变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架构。

人们常说,水火无情。

近来的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9月20日晚,深圳“舞王”俱乐部发生重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

2009年1月31日夜,福建长乐一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发生火灾。

130多米高北配楼迅速过火,损失在十几亿元之上,并造成1名消防官兵的死亡。

这3起令人触目惊心的火灾,看起来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其实它们有着共同的起火原因:违规施放烟火。

从分析来看,分火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这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是我们要牢固地树立防火安全的意识。

这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改变了原《消防法》提出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

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的新原则。

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要求。

说明,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二是提醒人们要具备现代化的防火安全设施。

央视大火让人们进一步思考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

虽然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与救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这场火灾的救援状况仍可以说明我国在消防设备投入上仍存在明显不足,消防装备投入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救灾需求。

法律是严肃的,水火更无情,我们要树立安全意识。

在时时处处保持警觉,防范与未然。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后的思想认识及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

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会扑灭初期火灾。

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有何感想

1998年消防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消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比如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缺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火灾风险的有效机制;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够完善,消防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监督不到位等。

为了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认真总结1998年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根据消防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1998年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消防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2018年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报告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大力推进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紧紧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2018年我院未发生一列消防安全事故,为我院正常医疗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现将我院2018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我院每年重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10人组成,组长由高文革院长担承,副组长由副院长张波安保科主任隋树森担承,组员由每个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担承,在这里我要详细说明下: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框架“责任人:高文革院长、管理人副院长:张波、安保科主任:隋树森负责全院消防安全规划与管理,科室主任是科室第一责任人,科室人员是每间房屋的管理人,做到谁当班谁是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清楚、逐级管理到位。

二.消防安全小组成立后,立即进行消防培训工作,每月一次院里组织大型消防安全例会及消防安全学习,各科室每月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技能学习必须做好学习笔记签到及影像资料。

安全保卫科每日上午利用消防广播播放消防安全知识,从而提高全院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及逃生技能。

三.组织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到两次消防演习,增加每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临危不乱,时刻敲响警钟。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将制度张贴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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