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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有一些时间了,对社团的运作情况有一些肤解,我感社联待的这两年我们的社团和社团联变大了,现在的情况比我刚进社联的时候好了很多,优秀的方面我就不多说了,相信很多人都已经看到,现在我想说一下我对我们学校社团存在问题的一些拙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以下提到的一些具体情况仅供学术研究之用,对事不对人,别无他意,更无贬低之意,如各位生气了也请见谅,毕竟只是个人愚见,想拍砖的就拍砖吧…… )1. 社团的发展普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支持。
说白了,就是要有一座kao山
为什么管理协会的管理案例分析大赛能够得到学校那么大力的重视
为什么它能够连续举办7届而今年能够成为给评估专家看的保留项目
原因很简单——他们有管理学院这样的官方组织的鼎立支持,他们能够为协会提供导师、提供技术、提供资金
所以他们有理由成为一个特别牛×的协会,荣膺“浙江省十佳社团”称号。
退一步,不说这么大,毕竟能够得到一个分院支持的社团不多,那就说说子午吧,他们的“子午之夜”也已经连续举办了很多年,而且影响越来越大,可以说子午已经形成一个品牌。
而他们的家文化也是值得每个社团包括社联学习和借鉴的。
而他们还有一个指导老师(好像是留校的老子午人吧),可以作为编剧、导演甚至演员的一个能够凝聚社团所有力量的核心,带领着子午向着一个方向努力。
作为一个社团的指导老师,他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他有这份热情和责任心。
相信子午有了这方面的帮助,会有更大的进步。
而与此相反,很多社团恰恰因为缺乏一些来自方方面面的支持以至社团运作不顺,比如一些体育类的社团,可能也和我们学校实际情况有关吧,团委无法为这些社团争取到一些体育活动场地,所以从我大一开始就有不少体育类的社团由于运转问题纷纷注销,或者转投体军部门下。
现在体军部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篮球、健美爱生活,爱后院等俱乐部(也是学生社团的一种形式),我们的网球协会、篮球协会、足球协会、乒乓球协会和他们相比,说句不好听的,就是苍白无力
因为他们(我们)无法为会员提供场地、器材、训练等必要的运作资本
因此,必然导致社团经营惨淡
如何为社团发展寻求这样的一些支持,也成为了社团和社联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2. 社团的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
尽管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创办的组织,具有相对的自由性,但是为了社团更好的发展,其在内部管理和运作方面还是应该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的。
管理社团不光是社联的事情,更应该是社团自身的责任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选举,究竟能有几个社团能够真正遵循他们在社团章程里面写的,“协会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还有另外一个例子就是社团的档案管理以及文化传承的问题,很多社团往往没有自己的完善的档案与资料,比如一些应有的活动记录与总结,照片影像资料,社团年度大事记等,每当社联要求交材料时,自然就没有东西可以拿出来;而至于社团的文化,部分社团负责人的更迭就会导致社团文化的遗失,以至于新的负责人接手之后只能又从零开始,而成熟的发展模式应该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完成文化的积淀与理念的传承。
这里本想举零点调查协会做个例子,但是自己对其也不是甚了解,只是知道他们在会员管理上是很到位的,对每个加入的会员都有详细的资料登记,这也是对协会对会员负责的一种表现,因此我推测他们在社团的管理方面应该做得也应该做得不错。
至于其他方面,因为没有太多的了解就不多说了,但我觉得他们的领导人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甚至可以说是走在了社联的思想步伐之前了。
3. 社团活动存在各种问题。
具体包括:活动质量不高。
有时候社团活动只注重数量而忽视了质量,比如每到周末楼下的广告就贴满了包括社团在内的各种电影海报,我并不是说放电影不好,比如像亮苑影视协会、水晶卡通社等这些社团本身就和放电影有比较大的关系,可是另外的一些社团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放的是一些和社团没有任何联系的电影,我觉得这样对社团自身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而如果单纯是为了凑活动数量(社联有关于每学期社团活动的数量规定),那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们一直鼓励社团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比如管理协会的案例分析大赛,法学社的模拟法庭,心理协会的心理宣传周等活动,通过这些既可以树立社团的品牌,又可以吸引更多同学对社团的关注。
我们也一直希望往这个方向引导社团,有的社团就做得比较好,比如辩论协会上个学期承办的院际辩论赛就很好的提升了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很希望能有更多的社团参与到一些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中来。
活动中社团成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部分社团举办活动片面追求影响和效果,动不动办的就是面向全校的活动,这样社团会员的权利就被侵害了,特别是那些需要收取会费的社团。
他们会觉得:反正大家都可以参加活动,那我加不加入你这个协会就没有什么区别。
更有甚者,有的社团活动不能通知到会员,让会员失去了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
我们更多的鼓励社团开展针对会员的常规性活动,首先要保障了会员的应有权益。
我觉得在这方面,最得比较好的社团是旱冰协会。
当然这常规活动和前面说的大型活动并不矛盾,是可以兼得的,关键是看你怎么处理他们的关系了。
社团活动可以说是一个社团最核心的东西了,如果社团留给同学们的印象是——招新的时候热热闹闹的,可是活动时要么不见踪影要么质量不高,就难怪同学要说社团都是骗钱的了。
4. 社团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都知道学校里面有一批比较优秀的学生社团,他们的负责人在社团的管理与运作上肯定有独到的见解与经验,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很多负责人就是不希望跟他们交换一下在社团经营管理上的心得体会,总是社联在牵头,说要加强交流,可是努力下来,总觉得效果不大,甚至说微乎其微,各社团基本上还是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比如,我们之前的一个琴棋书画的活动,是我们的社联策划部在牵头做,相应的几个社团配合承办,问题就来了,如果策划部召集他们几个社团开个会,布置一下具体的任务,他们肯定会来,但是有时候比如说让他们自己碰个头,自己商量一下具体的活动事项,就会很难得他们会自己能够完成这个工作了。
再举一个例子……南极星舞蹈专场,其实一个舞蹈在专场晚会在我们学校是比较有创意,而南极星作为一个比较年轻的协会,但仍坚持自己将晚会承办下来了,晚会效果还是不错的。
只是我觉得,我们学校有不少舞蹈类型的社团,比如街舞协会、拉丁舞协会等。
如果下次还有类似的活动,建议可以联合几个协会协同举办,一来可以使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二来也能够让晚会的节目更加多样化。
可能我举的例子都是比较极端的,但是社团缺乏交流与合作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都说“同行是冤家”,但是学生社团在交流与合作上,万万是不能吝啬的呀
如果做到了社团之间能够自主交流合作,而社联只是充当一个适当引导的角色,社团的自身发展才更有前途。
毕竟“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竞放春满园”
在一些社团工作做得比较好,社团发展比较成熟的高校,比如浙江师范大学,他们的社团工作是纳入学校管理和发展当中的,可以说,他们的社团和我们学校的相比,更正式更规范,而不仅仅是“民间组织”。
比如他们实行的社团导师聘任以及社团挂kao学院的制度;社团的团建制度——就是在某些试点社团中建立自己团支部,直属校团委,能够更好的加强社团自身的管理;学分制社团制度——将社团的一些理论课程以及实践活动正规化系统化,使之能够成为学校的选修课程,只要保证参与活动获参加培训就能像其他选修课一样得到相应学分;等等。
看了他们的东西,我更深感我们社联以及各社团之任重而道远啊…… 最后我还想说一句话,我们一直在努力
我们一起在努力
急救 谁会写医疗急救心得啊
在观摩以救护交通事故中被夹人员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德国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现事故报警2分钟后,救护车、救护医师车、消防车、汽车切割车、事故保障车等五辆车到达现场,首先急救医师评估伤员情况,其他人员一切听从急救医师安排,一切的过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员有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
有专门培训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的培训中心。
1、急救助理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无必要,且费用高,一般配备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经过2~3年的专业培训,协助急救一定数量的病人,具备识别异常心电图、除颤、体外起搏、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常用药物使用、急症识别等,获得急救助理参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以更新知识。
2、急救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1年icu工作经验,有足够能力应付急救,通过考核,可取得急救医师证书,以后还需每年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如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资格。
3、培训学校人体模型、插管模型、监护设备、异常心电图、除颤等仪器设备,一应具全,操作是否得当,一目了然。
师资力量雄厚,考核标准科学,量化分数得当。
五、医疗保险,保障运作 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法,从对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到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
医疗保险是三大(养老、事故、医疗)保险之一,法律规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加一般医疗保险,10-15%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由政府进行特殊的医疗保险。
所有参加一般医疗保险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马克以下的人员)的保险费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缴纳保险费占总收入的11-15%。
一家户主医疗保险,全家(无职业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许的医疗保险医生和牙科医生中自由选择医疗保健服务。
收入在6500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员,还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并享受到医院指定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
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
六、流程通畅,突出急字 德国城市急救的特点:德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没有时速限制,交通事故伤员是急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心脑血管病症越来越多,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病员的抢救量仅次于交通事故;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日益增强,导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轻生者、伤害他人者增多;滥用药物导致急性中毒以及宠物传播感染如狂犬病、猫抓病也为数不少。
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一个危重病人,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派急救医师到现场,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处理,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护车送到有条件的医院,并且在报警的同时,调度中心已通知医院做好一切的急救准备。
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部、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设备更为齐全,武装到“牙齿”,伤病员能够在“白金时间”和“黄金时间”内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
院前急救→急诊处理→icu→康复,流程通畅,高效运作。
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急救:“先进的抢救设备、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以人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几点建议 1、制订《浙江省急救医疗工作条例》,对急救资金来源、急救车配备、急救药品编号、急救医师技术、医院急诊室、icu、急救质量质控等,作详细规定。
2、全省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20,立即停止或废除其他急救电话号码。
3、整顿全省急救医疗秩序,遏制急救医疗市场无序竞争。
4、县、市级建立急救调度中心,合理设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钟内得到救护。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进程的标志,与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畴。
6、多渠道集资,如慈善结构、个人捐资、私人营业、医院集资等,解决政府部门对急救医疗的投入不足。
7、统一全省急救站、急诊室设备配置;统一急救药品编号;统一急救箱。
8、加强各县市急诊医学技术中心指导作用,加强对急救医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急救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得到德国同行热情友好热情接待,无论是到大学医院还是在造船厂医疗站参观考察,院方领导及专家总是准时,毫不保留地向我们介绍情况及参观设备和新技术,百问不厌地解答问题,相互交流无拘无束,热情友好。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德国的医疗卫生设施先进,居民的健康有保障,急救医疗技术非常发达。
正如国际医学界普遍的一种看法,“美国的手术成功率最高,日本的医疗器械最好,而德国的急救水平堪称一流。
”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了计划生育超生,只是罚点款
当时应该给过处分和罚款。
计生和纪委部门以做过结论的超过党纪、政纪处分时期的可以提拔。
如果其现在身上还有处分的话,则不应提拔。
如有线索可到当地或上级纪委反映。
如何成立基金会
您还记得吗
2008年5月12日下午14点28分。
您还记得吗
中国,四川,汶川。
那一刻,汶川大地震爆发
其能量相当于400颗广岛原子弹
顷刻之间,汶川震动,四川震动,重庆震动,湖北震动,上海震动,北京震动,中国震动,世界震动
顷刻之间,山崩地裂,公路阻断,桥梁坍塌,房屋倾颓,通讯中断,尸横遍野,哭声震天,大地悲泣
顷刻之间,美丽的山河变得满目疮痍
顷刻之间,温馨的家园被夷为平地
顷刻之间,嗷嗷待哺的婴儿失去了母亲,初婚的新娘失去了丈夫,苍颜的老人失去了儿女……顷刻之间,药品告急,血浆告急,食品告急,饮水告急,棉被告急,衣物告急,医务人员告急,抗灾物资告急
汶川震颤了,四川震颤了,大地震颤了
在这生死时刻,温总理来了。
垮塌的废墟上,留下了总理匆匆的脚步;被掩埋在断壁残垣中的伤者,听到了总理关切的话语。
在这生死时刻,抢险部队来了。
直升飞机被暴风雨打回来了,空降兵又去了
步兵师被切断去路,便在暴风雨中徒步前行
地面交通受阻空军运输机、民航客机将数千吨抗灾物资空投到灾区。
在这生死时刻,东北的医疗队来了,北京的医疗队来了,海军的医疗队来了,武警的医疗队来了。
救援队从四面八方来了
在这生死时刻,各省市捐款雪花般飞来。
上海1200万,山西1000万,辽宁1000万,江苏1000万,浙江1000万……在这生死时刻,许多企业纷纷解囊。
富士康 6000万 ,中国银行2300万,建设银行2000万,益万海嘉里 2000 ,中国人寿1600万……在这生死时刻,成都市,献血的群众排成了长龙;清华校园,献血的数千名师生排成了长龙;大洋彼岸,捐款的华人华侨排成了长龙……你的心灵震颤了,我的心灵震颤了,炎黄子孙的心灵震颤了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国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亲爱的同胞们,当我们在家里静享天伦的时候,你是否还记得那数以万计流离失所的兄弟
亲爱的同胞们,当我们在饭店饱食美味的时候,你是否还记得那饥肠辘辘的受难姐妹
亲爱的同胞们,当我们在挑选名牌服装的时候,你是否还记得那些衣不蔽体的父老乡亲
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伸出我们大家的手,捞起衣袖,为灾区的兄弟姐妹献几滴鲜红的血液吧
打开你的衣柜,打开我的衣柜,打开我们大家的衣柜,选几件过时了的干净衣服,为灾区的兄弟姐妹送上我们的一片温暖吧
省下一包烟,省下一盒糖,省下一桶面,省下一杯奶,为灾区的兄弟姐妹送上我们的一份爱心吧
我们坚信,“众人划桨开大船”。
有了你的参与,有了我的参与,有了我们大家的参与,破败的家园一定会变成美好的花园
我们坚信,“人心齐,泰山移。
”有了你的付出,有了我的付出,有了我们大家的付出,那无数张愁苦的脸上定会绽放出甜美的笑靥。
我们坚信,“众人拾柴火烟高。
”有了你的爱,有了我的爱,有了我们大家的爱,灾难的五月一定会变成爱的春天
谢谢大家
小学生守则,规范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守则》和《规范》《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守则》和《规范》的发布,是教育系统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守则》和《规范》,并从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学校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全面理解《守则》和《规范》根据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守则》从大处着眼,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
三、认真学习《守则》和《规范》针对小学生的年龄、习惯特点,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付诸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一阶段:宣传到位、教材到班各班同学对《守则》、《规范》进行了学习、反思,各班级通过黑板报、自编小报、作文、日记等形式展示了学习成果,各班利用课间、班队会和中午时间学习。
各班建立起学《守则》、《规范》、《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结合开学初制定的计划晨读时间诵读《三字经》、《弟子规》的规定,在我校三至六年级中开展“新旧对比学守则、古人教我懂规范”活动。
发动各班学生在《三字经》和《弟子规》中找《守则》、《规范》的影子。
通过从古文中找事例,从古人身上学精神,使学生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产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低年级各班由于年龄小,由班主任带领学生一起,一条一条读,一条一条讲,让学生对每一条都理解,都清楚。
第三阶段:今天你进步了吗
通过几项活动,同学们认识到了《守则》、《规范》的重要性。
学校继而提出“今天你进步了吗
”的口号,号召全体学生能以《守则》、《规范》为行为准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老师、家长、同学们看到自己的变化、自己的进步。
为了确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大队部号召各班建立了“守则、规范小本本”、“班级涂鸦本”,让学生记录自己的成长经历。
这项活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束,我们还将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比赛进行加强训练。
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史
一、发展模式的不断转换 综观百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发展模式的转换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
第一时期(1862年至1894年)。
甲午战争以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处于酝酿时期。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批培养外语人才和军事技术人才的专门学校。
它们不同于传统封建教育机构,不是培养作为各级封建官吏的“治才”,而是培养通晓各国语言和技术(特别是军事技术)的所谓“艺才”。
最典型的代表即是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和1867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堂。
至1894年前后,我国共创办了30所左右的此类学堂。
这些学堂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外来因素的诱发下创办的。
所谓外来因素的诱发,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它们是清政府在外力胁迫下应急反应的产物,是为了培养应付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所急需的人才而开办的;第二层意思是,这些学堂都标榜以西方为榜样,然而,在具体的学习目标上,却并不明确,笼而统之地把西方称之为“泰西”。
从时人留下的大量文献分析,所谓“泰西”,包括了英、法、德、美等国。
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是一种泛称,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模仿对象。
第二个时期(1895年至1911年)。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
1895、1896和1898年分别成立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大学的雏型。
20世纪初,清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具有近代意义的全国性学制——《癸卯学制》。
直到辛亥革命前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理论层面、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弥漫着一种浓厚的“以日为师”的氛围。
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的第一份章程就是由梁启超“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1],即主要是参照日本东京大学的规程制定的。
《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条文也几乎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一致。
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学习的目标由泛化而集中,“泰西”一词被一个具体的国家——日本所取代,价值取向明确而单一。
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是以日本为模式的。
第三个时期(1912年至1927年)。
1912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1912年至1927年的十几年间,可以说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多元化时期。
民国初年在蔡元培主持下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形成的新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作了相应的改革。
其间,教育部还陆续公布了《大学令》、《大学规程》、《专门学校令》、《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和《高等师范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法令。
众所周知,作为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总设计师,蔡元培非常关心高等教育,《大学令》就是由他亲手制定的。
他多次谈到,《大学令》中许多内容是“仿德国制”,“仿德国大学制”[2]。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借鉴德国高等教育是蔡元培多年的宿愿。
但是,从实践的层面考察,蔡元培的理想并未实现。
摆脱日本单一模式束缚的努力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大学设评议会、教授会的条文列入了《大学令》,但在当时的高等学校中并未实行。
直到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后,他的高等教育的理念——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才部分地在他所主持的北京大学付诸实施。
就在蔡元培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对北京大学进行深刻改造的同时,另一所国立大学——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东南大学迅速崛起。
留美归教育博士郭秉文主持下的东南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延揽一批留美学生到校任教,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为一体,从管理体制、系科设置、课程内容以至经费筹措等,全面学习、借鉴美国高等教育。
至20年代中期,东南大学声誉日隆,影响日广,成为与北京大学南北呼应、交相辉映的中国高等教育的又一重镇。
第四个时期(1927年至1949年)。
在此22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主旋律是,在融合美国和欧洲各国特点的进程中,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
如果说20年代后期曾经是美国高等教育影响最盛的时期,从对地方分权制的教育体制的模仿,到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以至于大学各专业缺乏明确的课程标准等等都显示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强大影响;那么,进入30年代,则表现出一种比较主动地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倾向。
如在高中毕业生中实行会考制度,以整齐大学生的入学程度;教育部制订并实行有关大学教师任职资格的法令;强调大学毕业考试制度等等,这些举措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吸收了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做法。
但是,这一时期从总体上讲是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
其间,有一个短暂的插曲,即1927年至1929年期间实行的大学区制。
实行“大学区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是“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3]。
众所周知,大学院制试行不及两年就无疾而终, 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影响并不大,就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而言,可算作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第五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几乎重复了半个世纪以前走过的路径,即学习、借鉴的目标单一而集中,那就是以苏联为榜样。
1949年至1959年的10年间,我国高等院校共聘请苏联专家861人, 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
在这些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对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调整,专家的工作也包括编写教材、培养研究生和培训教师,甚至渗透到学生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等具体工作领域。
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对私立学校的接办改造、教会学校的取缔和院系调整等重大措施,初步完成了对1949年以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格局的改造,新的以苏联为模式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并确立。
第六个时期(1958年至1977年)。
摒弃“模式”,复归“传统”。
1957年以后,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渐走上了一条摒弃一切外国“模式”,复归“传统”的道路。
所谓复归“传统”,是指力图用中国共产党在战争年代、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延安等根据地举办高等教育的经验、办法来指导高等教育改革。
所谓摒弃“模式”,就是在“独立自主”的旗帜下,拒绝接受来自国外的任何“模式”。
20年间,经历了1958年至1960年的“教育大革命”所带来的高等教育的“大跃进”。
之后是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进行的高等教育的大调整。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完全是关起门来革教育和文化的命,在经历了高等学校三年不招生、工农兵上大学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斗、批、改”之后,力图清除一切外国模式的干扰和影响的目的似乎已经达到,但事实是,中国高等教育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第七个时期(1978年以后)。
博采各国之所长,高等教育要面向世界。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在经历了闭关锁国20年所带来的种种灾难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重新走向世界。
进入90年代,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法规,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加快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明确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
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理、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4] 尽管中国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艰苦探索之后,深固拒闭、盲目排外不可取,单一的价值取向不足取,正在成为政府和知识界的共识。
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而又广泛吸收各国之长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是中国高等教育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通过上面简略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一个世纪里,中国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经历了那么多次的转换,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考察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归根到底这是受近代中国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所制约。
如果我们把一个世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考察,又会发现,百年间,我们在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似乎走了一个大圆圈:被迫开放(无意识的泛化)——单一的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努力——单一的价值取向——封闭——主动开放(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
历史证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关起门来搞自己的高等教育,拒绝借鉴任何先进国家的经验,无论是在“天朝大国”的迷梦中还是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都是一条自我封闭、作茧自缚的死胡同;囿于某种政治环境,价值取向单一,同样不是发展的最好选择。
这是因为,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所创造的知识文化的重要传播场所,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
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受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国情所制约,也要受高等教育本身发展规律的制约。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的转换就是在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艰难推进的。
不能以强调本国情形的特殊性为由而拒绝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不能以标榜追赶世界潮流为借口而置本国国情于不顾,这是我们回顾和总结这段历史所应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
二、传统与移植 1894年至1911年的十几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
19世纪最后几年所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和京师大学堂,如前所述是近代大学的雏型。
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
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
…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
”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
”[6] 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
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
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提出的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之前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
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
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保留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
当然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
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日本引进或翻译的西方教科书大量出版。
学术界往往把这一时期看作是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方面移植西方的第一个高潮。
与此同时,在传统高等教育中特别受到重视的儒家典籍“经学”的研习,也被保存下来,京师大学堂有经学科之设,而且置于各学科之首。
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领域,传统与移植之间的冲突、矛盾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都非常激烈。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 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民国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
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
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
”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
政治上、思想上的种种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
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的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
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
”[7] 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
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他所反复强调的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他对大学功能的理解与认识,即所谓“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等等,使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对西方的移植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
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张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等。
1922年,等人“鉴于现在教育制度之缺失,采取古代书院与现代学校二者之长,取自动的方法,研究各种学术,以期发明真理,造就人才”[8],在湖南创办自修大学。
蔡元培闻讯后,高兴地写下了《湖南自修大学介绍与说明》一文为之鼓吹:“合吾国书院与西洋研究所之长而活用之,其诸可以为各省新设大学之模范者与
”[9] 对西方大学理念的移植与中国高等教育主流传统和非主流传统的排斥、融合,在“五四”新文化时期特定的环境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大学组织法》和《专科学校组织法》。
其中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分别为“大学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专科学校应遵照……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
”在20年之后的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与20年前几乎完全一致。
上述情况说明,在1912年至1949的近40年间,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研究高深学术的学者和研习应用科学的技术人才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其间。
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体现西方文化精神的大量新学科,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
据统计,民国初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
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各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
在课程体系方面的另一显著变化是,从参照日本到直接借鉴西方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
许多大学和专科学校的教材直接用西方大学的原版教材。
似乎可以认为,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对西方高等教育的移植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第二个高潮。
直到30年代后期才陆续开始有中国学者自己编著的教材被冠以“大学丛书”的字样在各大学和专科学校采用,而且仍主要限于人文社科类学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 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
”[10]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
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政治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出来了,“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可以说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
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
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议事日程。
在课程体系方面,特别强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开设的政治教育课程,代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
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则是全面地照搬苏联的课程体系。
1955年有个统计,当时的浙江师范大学开设的153门课程中,有41门是以直接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科书为基础而设立的,另有79门课程所用教材是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11]。
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移植在课程体系方面出现了第三个新高潮。
在1956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
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对于机械地照搬苏联模式,大学中专业设置过窄、高等教育中忽视社会科学以及把马列主义奉为教条等现象提出了激烈的批评。
著名代表是北京大学的马寅初。
这可以看作是中国高等教育非主流传统与移植而来的苏联高等教育模式(高度集中统一)的一次顽强对抗。
众所周知,这次风潮的结果是以“反右斗争的全面胜利”而告终。
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著名讲话中,提出了指导中国近30年的教育方针,即“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把的讲话用政府法律的形式作了肯定:“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
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12]从此,这个方针成了中国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大、中、小学的办学宗旨。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
”[13]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
应该说,较之1957年的论述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中的规定,培养目标更明确,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
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中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这已是一个很大的转变。
而且,也确实对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口号的提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泛政治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文革”十年,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变成了“反修、防修,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一句空洞而抽象的政治标语。
与此相适应,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在大量突出政治学习、触及灵魂、思想改造的同时,专业知识被压缩至最少程度,大学变成了短训班。
1957至1977年的2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在培养目标、教育理念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同样可以从移植与传统的冲突中得到解释。
如果说1949至1956年的全盘苏化期间,我们所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仍然强调的是学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对民国以来形成的主线的继续,体现的是外来因素的移植,同时融合了传统的影响(政治方向、政治要求);那么,后20年间则是传统对移植的激烈反抗并战胜之。
在这里,所谓传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传统高等教育所积淀而成的根深蒂固的重视伦理道德教育、培养政治人才的主流传统;二是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在培养干部队伍中所形成的理念和方法。
20年间,特殊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使中国的高等教育关闭了与世界交往的大门,为传统的复归和高扬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气候。
1978年4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否定和抛弃了“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教育目的,将现代化的实现确立为教育的主要目标。
同年10月,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作修改,印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
尽管如此,至少说明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
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
1985年5月,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的过多的管理体制”,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
”[14]尽管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等学校所获得的自主权远未达到文件中所给予的自由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
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强调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强调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等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4年7月, 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 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要求的不断高涨,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
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警告处分期间是多久
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