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心得体会
你好
司法公正,分两块一块是实体公正,另一块是程序公正
什么是西部计划
人民法院主导司法救济么 就是诉讼程序救济呗
工作总结:推进“互联网 阳光司法”,建设智慧法院
工作总结:推进“互联网+阳光司法”,建设智慧法院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颁布实施。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
阳光法院、网络法院、智能法院是构成智慧法院的三个维度。
推进“互联网+阳光司法”是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法院的必由之路。
一、信息化全方位塑造司法公开在前信息化时代,法院的司法公开以庭审公开为核心,辅助于公告牌、宣传栏、法院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载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电子政府(e-Gov.)的推进,法院的司法公开有了新的载体和渠道,信息化对司法公开进行了全方位的塑造,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放大了公开效应。
借助法院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中国法院的司法透明度得到全方位提升,实现了审务信息的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社会共享、流程信息的主动推送、法庭审理的远程可视以及执行信息的阳光透明。
第一,审务信息实现从上墙公示到上网公开。
第二,裁判文书实现从送达当事人到社会共享。
第四,法庭审理实现从剧场公开到远程可视。
二、现阶段司法公开的发展瓶颈要推动司法公开的纵深发展,前提是要提升法院办案系统和管理平台的友好性
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么
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也是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
而司法为民是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希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司法工作应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服务于民这一宗旨,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正确引导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干警“司法为民”的理念。
要让干警明白司法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属于人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应始终从人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司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在院内、庭内可适当进行工作分工,某些人专攻某一领域的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官队伍,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在案件处理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并用。
比如,对历史遗留问题审判时,要特别了解和学习当时的有关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可由不同的法官来审理。
\ 司法为民,责任重于泰山。
通过学习教育,让司法为民的理念更牢固,内容更扩展,程度更提高,责任更到位,真正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各项司法工作的始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
\ 二、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办案效率。
弘扬司法文明,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官既公正无私又亲切可靠的优良作风。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严格执法,避免出现一些影响法官形象和引起当事人主观臆测的举止;在实施具体司法行为或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时,应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之取得沟通和共识,尽可能以“和风细雨”取代“暴风骤雨”。
办案时要坚持从保护当事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合法权益入手,通过对案件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节、引导、保障作用。
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管理制度,确保诉讼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 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程序和实体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
“迟到的正义就是不正义”,也可以说“迟到的司法为民就是不为民”。
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影响了法律的权威,这显然与司法为民相悖。
提高审判效率,应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简便案件审理,减轻群众诉累;切实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平息纠纷,减少诉讼;建立和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督办令进行警示,消除人为的超审限,确保及时审结。
\ 三、创新司法举措,强化便民措施。
信访接待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
要建立和健全信访首访制、登记制、限制答复制等便民措施,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开避畅通渠道,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远程网上立案,设立巡回法庭,推行巡回办案,通过就地审理、预约开庭,让当事人少跑路、少担心、少误工;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城乡贫困居民、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 同志曾说过,领导干部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可见,群众基础之重要性。
落实司法为民,就应当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让群众满意为目的,真正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