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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学习条例条令心得体会

时间:2014-07-26 09:26

武装押运安全规范教育心得体会

武装押运安全规范教育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岁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武装押运心得体会。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中心改革的重要一年,新的改革浪潮,新的押运业务,各位领导的扎实能干为我们带来了一流的管理和一些新的押运业务领导一流的经营模式,它标志着我们押运中心事业以现实了跨越式的发展的新时期,这无不凝结着每位领导的英明决策和正确指导,让每位员工都以稳健的步伐迈向崭新的一年。

对我个人来讲,这一年意义深刻!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中队领导和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配合下,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较出色地完成可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工作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回顾起来,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以高度的责任感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一年来,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掌握金融押运方面的知识,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作为押运中心的一名运钞车驾驶员,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以保护国家财产为己任,在运钞途中经历保持高度集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运钞条例、道路交通规则操作,做到万无一失。

认真做好车辆保养,做好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发现为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除了执行押运任务外,还要做到确保业务用车随叫随到,真正做到一名合格的运钞车驾驶员。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够认真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交通法律知识,使自己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步伐。

其次,在工作之余逐渐养成了读书,看电视《车迷频道》的习惯,了解押运单位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心得体会,武装押运心得体会。

另一方面,认真学习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的业务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以“军事化”标准严格要求自我一个单位,一个集体,没有一套适合的管理模式作保障,是很难把工作搞好和落实好的,更谈不上什么发展,在这方面首先严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中,不仅要掌握押运工作要领,熟练相关知识从以往的守押案例中吸取教训,从实际工作中摸索经验。

从中锻炼了我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勤学苦练,追求真理的工作态度。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学习研究业务知识,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创新。

3、统一思想,查找不足,开创押运新局面。

首先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详细分析了目前押运中心的现况和存在的社会环境,认真学习上级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从而统一了思想认识改进了工作作风。

押运工作是长期的,艰难的任务,使中心面向社会的窗口,押运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中心在各家金融单位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押运业对外的声誉,为此,作为一名运钞车驾驶员,从严按章办事至关重要。

在长期的押运工作当中逐渐形成了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切实树立起押运中心“押神”员工新形象。

4、以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其他工作。

作为一名司机,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服从领导的安排,尽我所能的完成好领导交办的或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根据领导的交代将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分解,明确工作目的和具体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全力做好中队日常工作。

中队事情繁杂,人少事多,但却丝毫不能马虎,比如说在陈队和李队长交代的修车任务,不管是我的车还是其他驾驶员的车,都开到修理厂,认认真真修理好车辆的毛病,还有在其他车辆在押运途中遇到无法正常执行押运任务叫我执行时,我本人随叫随到,毫无怨言的去执行;还有就是收发文件等,这些工作看起来时小事,可耽误了就是大事。

一年来,我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克已奉公,勇于开拓,努力进取,已身作则,按章办事,积极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的工作得到了中队领导及中心领导的肯定。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迎接挑战,努力吧各项工作做的更好,为我中心押运事业的发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5、认清自我,找出差距。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驾驶水平的提高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尽力弥补这些缺点。

全面提搞自身综合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为我押运中心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又有不足之处,不管怎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空-难,再接再厉,从而较好的起到金盾卫士、金盾押神的作用,决心为押运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

押运员的职责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不太清楚您问的具体是做什么的押运员,下面给出两类押运员的职责,分别为银行押运员和化工危险品的押运员职责,仅供参考。

银行押运员的工作职责为:为银行的财产提供运输过程的武装安全保卫就是押运员的职责,就是武装护卫,一前一后把银行的工作人员护在中间安全的位置,把现金或重要的物品从出发地,用防弹车运送到目的地的工作, 早上6.40签字领取枪支弹药,集合,到各个银行的本部,按各个路线护送钱物, 回到银行或公司待命,直到午休,下午待命,晚上按相反的程序把钱物护送回银行本部,回公司交出枪支弹药,下班。

化工危险品押运员工作职责和注意事项为:一、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二、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

三、必须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六、认真押运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确保不发生货损、货差,做好交接工作。

七、配合督促驾驶员做好危险化学品及行车安全工作,安全到达目的地。

八、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简述押运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各个工作段的注意点及技能知识

押运员职责: 第35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自7月27日起施行。

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而制定的,共18条。

条例所称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条例对从事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条件、审查手续及在何种情形下才能携带使用枪支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遇到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

对于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等行为,条例作出了处罚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出现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报送公安机关审批或者允许没有持枪证件的人员携带、使用枪支;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不上缴报废枪支等情形时,有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照条例规定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条例还对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检查、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军工、金融、国家重要仓储、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机要交通系统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第三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方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携带、使用枪支。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违法携带、使用枪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应当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第七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使用枪支;但是,不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将会直接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除外。

第八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 (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 (二)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告;所在单位和案发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抵达现场。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的所在单位接到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枪支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在事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枪支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制度和枪支安全责任制度;对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批准的持枪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经常检查枪支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

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

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第十二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任务携带枪支、弹药,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任务执行完毕,必须立即将枪支、弹药交还。

严禁非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枪支、弹药饮酒或者酒后携带枪支、弹药。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停止其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收回其持枪证件,并及时将持枪证件上缴公安机关: (一)拟调离专职守护、押运工作岗位的; (二)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调查的; (四)擅自改动枪支、更换枪支零部件的; (五)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枪支或者将枪支交给他人,对枪支失去控制的; (六)丢失枪支或者在枪支被盗、被抢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或者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持枪人员管理责任制度的; (二)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报送公安机关审批或者允许没有持枪证件的人员携带、使用枪支的; (三)使用枪支后,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四)未建立或者未能有效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造成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 (五)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 (六)不按照规定审验枪支的; (七)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八)发生其他涉枪违法违纪案件的。

第十六条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除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超出法定范围批准有关单位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 (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发放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危险化学物品性能,坚决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持证上岗。

三、危货车辆装车之前,押运员必须查验车辆相关状况及手续,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规定要求,方可准许装货。

四、输送危爆物品时,押运员必须会同司机、发货员当场清点应数量。

掌握所押运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五、押运员必须监督检查货物装配种类,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混运。

六、押运员必须现场监督装载爆炸物品人员,应要求按规定装卸,不懂安全常识的人,不准装卸爆破器材。

七、运输途中,押运员要督促驾驶员限速行驶,保持车距。

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保证化学危险品运输途中万无一失,安全到达。

八、如因运输路途较远,需在途中吃饭,严禁喝酒。

九、因押运员失职,造成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损坏,由押运员负全部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运输爆炸物品应凭两证(购买证、运输证)进行运输。

十一;在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被盗、丢失、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坚决制止驾驶员将车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申请押运业务七大注意事项: 一、需武装押运的物品必须是合法的现金、重要文物、艺术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枪支等。

二、每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押运业务,保险价值的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三、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保险期间:从用车客户携带押运的物品上车后起,至目的地下车后止。

在此期间内押运物品被劫、抢夺的灭失风险由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负责。

如有人伤亡,双方各自负责本方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如押运目的地属城中村或内街,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押运车只是到达车辆可以合法通行的路段为止,余下需步行路段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原则上只提供短距离步行护送服务。

五、用车客户在押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运钞车的押运安全规范(如关闭手机,不得擅自打开车门,乘坐后排中间位等),并服从押运车长的监督管理。

六、用车客户负责押运途中所产生的停车费及路桥通行费。

七、广州市穗保安全押运公司等待时间不超过15分钟,每超过5分钟加收10%的押运费。

保安条例全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

交警罚单写着无押运员按危险品治安条例处罚扣几分

不管扣不扣分 最好让交警赶紧处理了 不要让交警移交给运管 运管按照不带押运员的处罚5万-10万。

所以交警说扣个几分 罚几百就认罚 然后赶紧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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