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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安全生产大讨论心得体会

时间:2019-07-29 14:13

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密守则》1、不该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

《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

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

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安全事故反思

“安全”这个概自古有之。

有人说,安全是确保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害的状也有人讲,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

事实上,这种绝对化的安全是不存在的。

我们说的“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或者说是一种伴随着生产而来的状态,它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

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对待安全生产,决不能轻言三句话,即在形势的判断上,不能轻易说明显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能轻易说成绩很大;在责任落实上,不能轻易说普遍到位。

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是在取得成绩的情况下,越要做到谦虚谨慎。

实践证明,长乐的工业发源于草根,“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当时历史条件下发展道路的真实写真,无可否认,在当时的发展环境,我们的安全生产还不能做到完全严谨、严密和严格,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今天,一切都是按规矩、规范、规程来办事,企业水平的提高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前进,不能还停留在之前的社会陋习中,这是我们广大企业家要深刻牢记和警醒的。

为此,在目前内外交困、乱象丛生、危情四伏的安全形势下,我们首先要认清“三个念”:一是明确安全概念。

解析安全两个字,“安”是没有危险即安,“全”是没有缺陷即全。

只有认真理解了安全的概念,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安全理念。

安全无小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家要深刻牢记任何安全工作都是大事,安全是硬环境,只有把安全工作抓上去,才能为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三是树立安全观念。

安全是有代价、有付出、有成本的形态。

只有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的投入才能受到回报。

总之,凡事都要讲安全、保安全,想安全。

8月19日下午延川县电力局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和县局要求我站立即组织全站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在我们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动值得引起我们深思和反省结合上半年前几起事故对“8.19”事故分析学习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重要性造成事故原因不外乎就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了事故扩大不该发生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损失针对这几起事故对照检查自身发现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搞好本站安全活动对安全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不怕事故调皮就怕思想麻痹”  子洲电力局“1.3”事故出事点不在工作地段工作地段未验电挂接地线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设备名称编号相互挂错定边局“1.18”事故安排非供电所人员参与工作靖边局“4.29”事故站长违反安规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挂地线未进行验电凤翔局“7.28”事故该停电作业而采取了带电工作高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这次“8.19”事故线路明明有电而却用手触摸这些事令人心痛“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但事故后不久血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  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全过程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三不放过”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分析实施“三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提高我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而努力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给予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视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今天,能在这里为大家演讲安全我非常激动,我衷心地希望能用我内心最真挚的语言来感化在场的每一位领导和职工,也请大家时刻牢记:安全,是企业兴衰的命脉,也是每个职工生命的保障,更是家庭幸福美满的纽写作热线专业帮你写作各类的文章稿件,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我所要演讲的主题是:   爱惜生命安全。

  每当我看到孩子们背着书包迈着轻盈的脚步去上学时,内心就会涌上一种无名的感动。

在我参加工作的三四年间,这种感动不断得到净化,得到洗礼,得到升华,最终化为了一种崇敬之情,是对矿工兄弟们的崇敬。

百米井下交织的灯光构成了一幅瑰丽的图画,勤劳的矿工们用汗水浇灌着每一寸土地。

正因为有了他们无私的奉献和辛勤的劳作,才有了万家璀璨的灯火,才有了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在孩子眼中,父亲,是伟大的。

因为他们能用坚实的双肩挑起全家的重担,能用宽厚的胸怀使她们幼小的心灵免遭一丝丝的伤害,他们可以为父母顶天立地,也可以为妻儿遮风挡雨。

然而,煤矿这个特殊的行业使多少幸福的家庭面临崩溃,又有多少父亲失去了孩子,多少妻子失去了丈夫,多少子女失去了父亲。

事故,给伤亡者家庭带来的不幸是无法弥补的,对于那些重伤致残者来说,事故所带来的还有终生的悔恨和难言的苦涩。

  时间后退到2003年5月10号的时候,我们身边的一位工友工伤的消息传遍了羊场湾二矿的每一个角落,在安全生产十周年的大好前景下无异于一晴天霹雳震醒了我们久已麻木的神经。

这是发生在采煤二队的一起片帮事故。

当时,三组小工冯海军在大工二工挑完梁后进入工作面开始攉煤,他并没有按规定先清帮再逐架边清边攉,而是一味地埋头苦干,忽视了片帮的危害,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当攉到临近二、三组接口时,一块长达一米的片帮煤向他扑了过来,他本能地向后躲了一下,在躲闪的过程中,他的腰部撞在了煤帮侧液压支柱的把手上。

冯海军升井去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后,医生无可奈何地为他做了脾脏切除手术。

一个健康的身躯就这样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心存侥幸使他原本美好的人生打了一个折扣。

事后分析此次的事故原因很简单,假如当时冯海军脑子里多一些安全意识,遵循有关规定按章作业,响应队领导在班前会上的意图,那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按理,如此惨痛的代价该使‘三违’者有所收敛了,但是习惯了凭侥幸心理偷机取巧的‘三违’者并没有为之所动,依然我行我素。

于是,‘三违’的悲剧继续上演。

  当日历刚刚翻到5月24号的时候,磁矿五更山采区赵有亮因拒不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违章蛮干,冒险作业,为了赶时间提前升井,擅自在上段作业组的分接点附近再次掐头作业,导致大石块推倒支柱,将自己送上了通往黄泉的道路。

《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分段回柱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赵有亮却熟视无睹,违章操作,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选择了一条赶时间、升井的捷径,结果却选择了一条通往地狱的捷径。

  从这一起顶板死亡事故中,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在煤矿生产中,现场安全管理是多么重要啊。

这次伤亡事故虽然发生在兄弟单位,但它却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

结合我矿现场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以此次的教训为反面教材,认真反思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现场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工友们,当你心存侥幸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灾难正一步步向你逼近

你有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别人的不幸

你有没有想到一个残缺家庭的悲剧即将上演

你有没有想到那悲惨哀恸的场面,那撕心裂肺的哭喊

不要让这种悲剧上演,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安全和谐工作,珍视生命安全。

职工十严禁十不准是哪些内容

和平时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突发事件:  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

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

  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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