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解决对党规党纪学习理解不深入不系统
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四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每个党员对党章的这些规定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首先,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除此之外,党员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也是遵守党纪的一个要求。
如果一个党员违犯了国法,他同时也就违犯了党纪。
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做守法的模范,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遵守党纪和遵守国法是完全统一的。
其次,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党和国家事务中一定时间内只能被一定范围内的人知道,而不能公布和透露出的情况、文件、资料等等。
保守这些秘密,就是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任何人都要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员更要把它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
这是我们党的纪律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密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严守机密”就是吸收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
在当前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每个共产党员更应该做好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
第三,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这是党员遵守党纪的重要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都是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按照组织程序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的,所有党员都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执行党的决定,排除和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任务。
如果对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在上级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坚决执行。
党员还要服从组织分配,其中包括工作岗位的分配和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配。
党的任何工作都是党的整体事业的一部分,党员应当服从党的事业的需要,积极愉快地做好党所分配的任何工作。
党组织分配党员的工作,应尽可能地照顾到党员的志趣和特长,但党员不能以个人的志趣和特长为理由,拒绝接受党组织的分配。
为什么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法规
党规党纪有哪些一、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
党章,党规,党纪,准则有什么不同
党章是《中国共章程》的简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章的地位相当于宪法的地位。
党规是指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规的范围最大,包括党章、党纪、准则等都属于党规。
党纪是指党的纪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相关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党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党规党纪严于国家。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 政地位的党内法规。
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
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
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
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
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
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
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
正如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
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
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
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
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
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
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
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
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
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
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
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
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党纪严于国法是什么意思
治国必先,治党务必,从严必靠严明。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为何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初步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
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法规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提出的建设“五大体系”的任务中,就包括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既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
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
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党内法规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
党制定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晒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部分党内法规文件◆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2014年1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2014年2月,《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链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而制定的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现行党章于党的十八大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
除总纲外共11章53条。
规定了党的纲领、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等内容。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律严格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二、 为何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要严“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政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欲肃民风先正官风。
”我国古代这些治国理政的名言警句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对治理者首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国家才能治理好。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只有严明党规党纪,才能保证党的事业有发展壮大的不竭力量。
正所谓,“正其身者,方能正人”。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
“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
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
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
认同和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
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
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
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微评◆ 国法就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规是党员的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党就难以保持先进性。
◆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规党纪就成了“稻草人”。
◆ 作为一名党员,纪和法是两个分不开的字眼,守法应先从守纪开始。
◆ 党有党规、党员有党纪,这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优势。
◆ 坚持“铁八条”、坚决反“四风”,向问题叫板,让群众叫好。
◆ 党员不能混同于老百姓,增加的是义务,减少的是权利。
三、怎样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党规党纪的完备程度,是我们党成熟与否、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
今后不管发展到什么阶段,都离不开完备的党规党纪。
总的来说,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为我们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
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一些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没有与时俱进;个别工作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制度;一些法规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还不完善;部分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存在着分散、矛盾、冲突等问题;一些法规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的执行仍然存在形式主义、执行不力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近年来,我们对党内法规建设高度重视。
2012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被称为党内的“立法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13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这5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抓紧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急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废止或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缺失、“碎片化”和“老化”等问题。
及时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
长期以来,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上探索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要认真加以总结并上升为法规制度。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出台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管党治党的明显成效。
对这些有效做法和举措,应进行认真梳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着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规党纪也是如此。
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那么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
要切实肩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成为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链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 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声音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李雪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
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问与答问:什么是“破窗效应”
答:“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环境中,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滋生、猖獗。
“破窗效应”用以说明,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四、党内法规为何要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近两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开展了全面筛查。
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
清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清理那些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重复的文件,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国家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党规党纪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
为什么要强调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呢
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数超过很多欧洲大国的人口数量。
在当前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
要把党建设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要按照党规党纪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另一方面要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这就需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既保证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符合党规要求,同时又遵循法律规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当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
从国家治理体系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个重要依托;从国家治理能力来看,核心是提高党的依规治党能力、依法执政能力。
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同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好、协调好。
这是因为,我们的法治体系是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同其他四个部分相协调,特别是要同国家法律相协调。
但目前还存在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如部分党纪规定与法律重复,有些党纪规定需要转化为法律法规,等等。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合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怎么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呢
必须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将党章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和宪法规定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到党内立规实践中,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
应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内法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作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逐步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
链接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三种处理方式——凡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文件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废止。
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
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凡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文件适用期已过的,有关事项或任务已完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的,一律宣布失效。
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凡文件内容不存在问题的,或者虽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影响继续执行的,或者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废止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的,继续有效。
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也继续有效。
例如,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
链接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过五关”第一关:确定清理范围。
中央办公厅会同国家档案局,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将其中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第二关:部门审核。
综合考虑文件调整事项目前的主管权属,中央办公厅将清理文件分送50多个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关:集中审核。
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等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对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对清理文件逐件进行审核,形成拟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三个文件目录。
第四关:征求意见。
中央办公厅将上述三个文件目录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的文件清理处理意见。
第五关:审批发布。
中央办公厅起草清理决定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
遵守党纪法规问题表现
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淡薄了。
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
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
列宁在回答靠什么来维护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时指出: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
这就是说,要靠共产党员维护、加强和严格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
在改革开放中,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
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很健全、很完善了,同样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3)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我们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
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由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
如何深刻理解学习党章的重要意义
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
强调学习贯彻党章,历来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与实践中,党的纲领和章程是最基本的两大文献。
党的纲领,就是政党根据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任务而规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步骤。
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一个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基础上的纲领。
因为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对于政党的团结一致、始终一贯的活动有重大的意义。
不过,正如列宁所说,光有纲领还不够,“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那是不可想象的。
”[1]党章是“关于党组织的形式和规范的总的决议”。
有了党章,才能正确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和约束党员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的纲领和章程是紧密联系的。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有的是把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两个文件而分开的;有的则是把纲领和章程纳入一个党章文件之中。
中国共产党从七大开始,在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它实际上是党的最简要的基本纲领。
所以,我们的党章兼有了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和作用。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犹如一个国家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一样,共产党以党章为立党、治党、管党之根本法规。
从历史文献看,恩格斯最先把党章称为党的“共同法律”。
也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由党章的性质、内容及其产生程序所决定的。
首先,从性质来说,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的集中体现,是党的普遍行为规范。
它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和基础。
党内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具体法规制度,必须从属或服从于党章,而不得与党章有任何抵触。
其次,从内容来说,党章所规定的都是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不是一些细节问题。
它主要包括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的领导和建设的原则,载明了党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以及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规定。
再次,从产生程序来说,党章的制定、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力属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
正是由于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因而它的正确有效地执行,必然对党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根本的影响。
概括起来,党章主要有以下作用:第一,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
全党思想一致和行动一致,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路线的基础上的。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纲领和路线、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
第二,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
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越要从严要求党员和干部。
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就是党章所规定的党内生活准则和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党章系统阐述了党的基本知识,明确规定了党员标准及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
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保持先进性,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严格遵守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执政条件下,党章还是国法的保障。
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2-1]当然,党章是调整党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国法是两个范畴的问题。
但是,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而且,我们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党章是否健全和是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直接影响到国法的遵守和执行。
如果党章被破坏了,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就不可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国法的执行也就失去了保障。
二 从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看党章的重要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等作了规定。
如果从党的一大纲领①算起,我们党至今已制定和通过了16部党章(包括部分条文修改)。
(一)民主革命时期,制定和通过了7部党章 除了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和二大通过的章程外,还有就是: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5年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这两部党章,基本保持了二大党章的内容和体例,只在个别条文上作一些修改。
1927年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与以往党章比较,这部党章无论是内容还是结构上,都有了比较重要的增补和修改。
比如,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中央机关,省、市及县和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职责,分别用专章作了具体规定,改变了原党章都用“组织”一章的笼统规定等。
有学者认为,“它更接近于后来的党章”[3]。
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六大党章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规定中共为共产国际支部,服从共产国际。
我们对于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的历史功绩确实不能忘记,但它后期的包办和无理干涉,使我们党不能独立自主地解决问题,导致中国革命遭受严重的失败。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在共产国际解散后由我党完全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党章。
它总结了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建设的丰富经验,是马列主义建党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典范,是党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
七大党章把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从七大开始,有了党章总纲,总纲是党的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这是党章的重要发展和新的特点。
七大党章还特别强调了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问题,首次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
它对于党的兴旺发达、革命事业的蓬勃发展,直至夺取全国胜利,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建国以来到1977年党的十一大,制定和通过了4部党章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总结党在全国范围执政7年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也考察了这个问题上国际的经验教训,党章突出了执政党应当遵守的政治、组织原则和应当发扬的工作作风。
例如,强调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可惜,这些在后来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文革”时期,九大(1969年)、十大(1973年)都对党章作了修改。
众所周知,九大党章是在“左”的错误指导方针下制定的。
党章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五十字建党方针”;明文规定林彪是接班人,个人崇拜达到空前的程度。
同时,取消了八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十大党章和九大党章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1980年1月,曾经指出:“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
”[2-2] 1977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是“文革”结束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它虽然在历史转折时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有重大缺点,主要是继续坚持“左”的指导思想,使拨乱反正遇到了严重阻碍。
(三)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和通过了5部党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党的十二大修改和通过了新的党章。
后来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又都对党章作了修改或部分条文修改。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总结了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对党员和党的于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
应该说,十二大党章比我们党过去历次的党章更加充实和完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的重要保证。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党章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一共有13处,主要涉及党的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等有关规定。
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党章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
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党章总纲部分作了个别修改。
这次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同时,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党章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总结和吸取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制定的,充分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回顾我们党长期以来对党章的制定、完善以及贯彻执行的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党章,就是因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第二,党章反映党的历史发展进程,是衡量党的成熟程度的标志。
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是以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基础的。
党的理论和路线一旦发生失误,就会影响到党章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
反过来,有了一部好的党章并得到有效遵守和贯彻,也为党的正确路线的执行提供了坚强保障。
因此,必须坚持以正确理论和路线为指导,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第三,党章重在实行。
制定党章就是为了实行,如果变成一纸空文,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
一般说来,党章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很好地贯彻,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党章本身不正确或过时了,需要修改;另一种是党章内容本身是好的,但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在历史上,这两种情况都曾经发生过。
十二大党章通过后,我们党特别强调党章的贯彻执行,指出:“制定新党章还是比较容易的,严格地将它在全党贯彻执行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我们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坚决按照党章的要求在全党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并且同一切违反党章的言论和行动作斗争。
”[4]从十二大开始,每一次党代表大会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意义 当前为什么要强调学习贯彻党章?这不仅是着眼于历史经验的启示,更是着眼于现实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
首先,学习贯彻党章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要求。
在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
党章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概括。
特别是十六大党章,吸收了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作用,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党的先进性以鲜明的时代内涵。
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
而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一个长期任务,不是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就可以解决的事。
学习贯彻党章,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关键。
上个世纪80年代进行整党,在谈到做合格党员时指出:“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每个党组织,都要对照党章进行检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达到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努力计划,并保证其实现。
”[5]只有把党章学习贯彻好了,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才能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永葆党的先进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其次,学习贯彻党章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
胡锦涛同志指出,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
这些年,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是,这一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
这些现象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章的要求。
党章明确规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特别是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只有学习贯彻党章,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增强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学习贯彻党章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有力保证。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环境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
党章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
对我们这样一个超过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确保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四 学习贯彻党章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还要看到,强调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现实需要,而且昭示了依靠制度建党、维护党章权威的决心。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执政党的建设,必须走一条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路子。
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目前,一些党员并没有认识到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平时不太重视党章,错误地认为学不学党章无关紧要;有的虽然学了,但并不认真实践,甚至经常发生违反党章的事情;有的对破坏党章的行为听之任之,不敢斗争,等等。
因此,必须在全党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使党章得到普遍的严格的遵守。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对所有党员都具有约束力,概不例外。
但是,学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权威,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
因为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同,如果在遵守党章上不能以身作则,对普通党员的影响极大。
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
而且,确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意无意地把自己视为“特殊党员”,以为自己可以例外,不能严格遵守党内规章制度。
要坚持在党章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在八大修改党章报告中指出,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
他说,在这里,关于有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们党不但不需要,而且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多次强调,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应该严格遵守党章,起模范作用。
总之,坚持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