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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沟通与执行力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6 03:45

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如何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如何提升基层公务员执行力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

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通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

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

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

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

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

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

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进而使服务对象满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浅议如何提升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执行力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公务员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学习心得体会

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其行政能力制约并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进而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而公务员一切能力的提高,归根到底都要通过提高执行力来体现,都需要良好的执行力作保障。

因此,要改善政府管理品质,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就必须切实强化公务员的执行力。

公务员的执行力是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基础  制约和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说,公务员的执行力是决定因素。

  首先,公务员的执行力是诸多行政能力中最重要的基础能力。

为政之要,贵在力行,重在干事。

所有的公务员,即使身居领导职位,制度政策一旦确定以后,都有一个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执行力的地位和作用更是举足轻重、不可替代。

因此,无论是政府组织自身的完善和发展,还是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和实施,没有公务员强而有力的执行力,则将一事无成。

  其次,公务员的执行力是将政策目标转化为行政效果的关键。

政策制定本身是侧重解决能否以科学且合法的形式反映社会公共利益和诉求的问题,属于认知的范畴;而执行力则主要是解决能否以快捷且有效的方式实现政策目标的问题,属于实践的范畴。

事实上,任何一个政策方案,即使再正确,再完美,也无法自动地变为现实。

而公务员的执行力却达到了知与行、认识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关键性因素。

  第三,公务员的执行力是保持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法宝。

政府不仅要有所作为,而且要大有作为,任何“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胡作为”都会严重削弱甚至失去政府的公信力。

在现代社会,由于公民意识的日益觉醒和勃兴,政府组织的行为和公众的需要、愿景之间始终存在落差,容易出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要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必须要在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上下功夫,应当看到政府和公务员的职能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尽心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赢得民心,受到拥护。

就这个意义而言,民心的向背主要是由公务员执行力的高低决定的。

所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切实的行动”就是这个道理。

客观现实一再昭示:公务员的执行力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在现代化进程中评价政府优劣的重要尺度。

  公务员执行力弱化的突出表现 总体上看,我市公务员的执行意识、执行水平和执行效果不断在强化,能保证各项制度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但调查中也发现,还存在着政令不通,执行中“打折扣”和“肠梗阻”,一些正确的制度政策不能如愿实施,甚至走样变形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公务员执行力弱化的现实。

突出表现在: 一是缺位执行。

虽对上级的指示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闻风而动,或因不能领会精神实质,透过现象见本质,或因方法措施不对路不得当,缺乏统筹兼顾的谋略,或因未能把握时机和火候,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总差临门一脚,甚至事与愿违。

  二是被动执行。

执行无动力无热情,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图省事走捷径,敷衍塞责,穷于应付;搞花架子,图虚名,只求表面风光热闹,不考虑实际成效;遇事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三是变通执行。

“跟着感觉走”,以个人的好恶、情绪划线,各取所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而为;“说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在部门和个人利益上兜圈子,实用主义盛行,于己有利就执行,于己无利则任意变通。

  四是拒不执行。

置法律政策于不顾,唯我独尊,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以情况复杂特殊等理由,或拖着不办,或顶着不办、或就是不办,甚至“正常的事不能正常办,不正常的事反倒能正常办”,“我的地盘我做主”。

强化公务员执行力的途径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革,迫切要求公务员的执行力与时代精神相适应,并不断强化提升。

为此我们应从执行力生成的机理上,尤其从现实的需要中,努力探寻提升公务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破除传统的行政观念,确立全新的行政理念。

一是强化服务理念,摒弃单纯管制观念。

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市场、企业和人民服务。

使“行政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资源”、“服务才能体现和提升执行力”等先进的现代理念成为主导理念。

二是强化责任理念,破除随意裁量的陈旧观念。

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公务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也就是其履行职责的过程。

服务意识缺失,难以真正尽职尽责;责任意识缺乏,服务也难以实现。

只有强化责任观念,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强化效能理念,改变忽视效能的陈旧观念。

效能是管理的生命和根本价值所在。

公务员执行力的提升要体现在反应灵敏快捷、行政成本低、方法科学恰当、办事效率高、社会效益好等方面,这应该成为考核公务员执行力的重要指标。

  完善制度政策,增强公务员的认同度。

制度政策的质量和信度不仅直接决定着民心向背,而且也制约着公务员的执行力。

因此,要按照内容合理、程序恰当的原则,在制度政策的设计上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切合群众的利益诉求,使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遵循法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评估调整废止制度、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制度政策的感召力,使公务员真心实意地去执行落实。

  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责任分解制度,明确不同层级公务员的执行职责和目标任务,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使公务员的升迁、待遇与执行的水平、效果等挂钩。

二是完善“上下互动、纵横交错”的监督评价体系,整合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各种监督资源,发挥公民、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促执行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于执行失误、执行走样或中断、抵制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加强培养,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增强公务员的理论素养、政策素养、责任意识、行政人格和执法水平,着重在培养自觉的执行意识、掌握先进的执行方法、提高执行的效率和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促使其由要我执行向我要执行转变,由常规执行向创新执行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执行转变,由变通执行向顺畅执行转变,使制度政策真正成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通行证”。

学法用法心得体会共5篇

学法用法心得体会共5篇  篇一:学法用法的心得体会  学法用法的心得体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今年是我国进入“五五”普法的最后一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

作为一名愿为湖区建设做贡献的中共党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构建“和谐钱湖、幸福水岸”尽一份力。

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

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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