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以及哪些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作如下处理:1、如果行政案件尚未结案,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无需履行撤销手续,刑事案件也无需立案。
2、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新进行立案,然后,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重新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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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录过笔录过后,到行政处罚告知,再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快几天的时间
行政案件查清楚事实后既可以出告知笔录,告知完即可以出处罚决定书,最快几个小时就搞定,具体看办案民警的效率。
当然如果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楚,就有三十天的办案期限,如果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天,如果办案到期前组织双方调解,可以再顺延三十天,最多做两次调解,最长办案期限不超过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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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如何合并处罚的探讨
不予处罚。
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在没进行处罚之前能用涉嫌**案吗
可以用,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当事人的行为只能算是“涉嫌”,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后,才算定性
在之前的应该使用“涉嫌”。
什么事行政处罚案件
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