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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4-08-28 20:13

求法院旁听感想

,旁听状况中方面,你是否可以从审判长的行为是否符合其职业要求,法庭的权威严肃性受到漠视来写 案件中,是否可从其中看出社会对权力的盲目崇拜,以致使人丧失理智,听凭一个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摆布,如果该妇女冒充其他没有权力的人 如歌星,神灵附体,会有那么多的人心甘情愿把钱送给她吗

进而可联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跪求一篇行政案件法院旁听报告

一、旁听的时间、地点、案由、二旁听内容:1争议焦点是什么

2原告请求是什么

依据是什么

证据呢

3被告如何回应,理由是什么

证据

4你认为可能的判决如何

认定依据是什么

三、旁听的收获是什么

1学到的行政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是什么

四、以后的打算

找一个行政案件的判决书,有助于你的整理。

实地旁听一下多好啊。

法院旁听感想

凡是公开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国家机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理论上都可以去旁听,只要带着身份证在开庭前去法院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院旁听实践教学心得500字左右

按正常规定,到法院大厅,持身份证办理旁听证,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可以申请旁听,很多地方在法院门口或大厅有明显的开庭公告。

有的法院管理不严格,不用办旁听证,直接到有庭的地方去听。

想旁听就直接带身份证到你附近的人民法院看看就知道了。

求一份完整法院庭审旁听记录表 要有案由和案情简介

法院旁听报告时间:20xx年xx月xx日地点:xx法院第二法庭案由:申请宣告财产无主案情简介:申请人诉称,陈x同、陈xx等五人共有的房屋因落实政策而退还。

因陈xx又下落不明,已被宣告死亡,无法查明其是否有继承人,致使房屋无法分割并办理房产证。

声请人申请宣告陈xx有名下的财产为无主财产。

庭审过程:申请人申请宣告陈xx有的财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无主财产认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分两部分进行举证。

一: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哪些财产要申请为无主财产。

二:证明财产有无归属人,对无主部分进行举证。

申请人对财产进行举证,证明财产为陈xx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1、房产所有权证。

有产权证的是165平方米,191.5平方米是政府落实政策退还但还未办理产权证。

2、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房屋产权鉴定处给的情况说明。

证明房屋财产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16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二部分是落实政策发还的191.5平方米房屋面积,第三部分是被国家收购的部分。

申请人对陈xx所有财产的申辩:祖先留下的遗产,个人应占五分之一,后来1969年改造的时候,陈x同的子女继承的房屋被国家收购,但国家多收购了这部分财产,因而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权利,包括陈xx所有的财产份额。

申请人认为陈xx所拥有的份额不是五分之一。

下面对无主财产进行举证:陈xx有一女儿一女婿一外孙,根据调查,xx市公安局证明1953年陈xx迁往西安xx大学师范学院,但xx大学提供材料证明1954未查到其女婿一人。

法院公告期间,通过公安系统查得,在整个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均未查到陈xx外孙这一人。

全国有十多人与其外孙同名同姓,但没有在1940年前后出生的,即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证明不存在陈xx继承人一说。

另一份资料是2011年12月x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无主财产认定公告,到目前为止已满一年,没有任何人向法院申报财产。

也没有人向申请人联系认领财产。

审判员总结:通过申请人的举证过程,法院认为认定无主财产的两个要素中的无主一项具备,没有继承人出面认领陈xx留下的遗产。

财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财产明确,数量、种类都应明确。

目前,根据申请人的陈诉说明财产未得到明确认定。

它的不明确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没有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二、没有司法部门通过诉讼等手段确认陈xx应拥有财产。

即此财产与共有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进行区分。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建议对财产进行稀产,明确个人名下的财产状况,再申请财产无主,收归国有。

在此之前,法院无法认定无主财产的财产范围。

法院判定:鉴于申请人申请认定的财产不明确,法院将进行研究之后再做处理,不进行当庭宣判。

法律上关于无主财产的认定: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

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3年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

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体会与收获:通过这次的法院旁听,让我认识到了法律并不是于我们毫无意义的存在。

相反,法律贯通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学好法律,可以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

作为当代大学生,自主自觉的学习法律知识更是我们不容置喙的选择。

当代大学生应该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我想去法院旁听,不知道流程是什么.好多法院

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去旁听,需要带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庭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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