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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违规处罚办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3-09-30 03:42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目录总则....................................................................................................................................7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7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9分则..................................................................................................................................13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13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19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20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20第二节违反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22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  信贷员,是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

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

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

  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

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

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

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

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

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二、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危害  (一)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融企业更是如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有待提高,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更玷污了信合形象。

  (二)疏远了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民的合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日渐疏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扰乱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

由于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户正常的贷款需求不能满足,同时,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却贷到了款,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损害了信用社以信为本的诚信形象。

  (四)影响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信贷员的惜贷、惧贷何拒贷,以及以贷谋私等行为,将增加客户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一大批优质客户,必将影响到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五)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资金损失。

个别信贷员在放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不合理贷款乘虚而入,使“把好贷款准入关”成为一句空话,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甚至直接造成资金损失。

  三、杜绝违规放款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信用社信贷员放款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加强和防范。

  (一)加强对信贷员的思想教育。

教育广大信贷人员做到“三个正确对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贷款权,它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正确对待借款人,他们不只是申请借款的贷户,更是尊贵的客户,是为我们创造收入的衣食父母;要正确对待支农工作,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支持三农才能求生存、图发展、增效益、化风险。

  (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联社、市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管理、优质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县联社理事长、主任要对本联社信贷员信贷管理工作负总责,县联社监事长、主管主任直接负责,要严格贯彻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农信办“六条高压线”和“十条禁令”的信贷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案件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开展机制创新。

针对部分信贷员认为“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的错误观点,要摈弃旧的收入分配模式,开展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由放款业务量、业务面、放款收益、放款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的信贷员效益工资分配体系,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扭转信贷员的惜贷、拒贷心理,促进信贷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四)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打击违规放款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两大工程建设,实现信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阳光操作、公开办贷、限时服务。

二是强化内部督查机制,专门处理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和不正之风,一有举报,立即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在县、乡、村各级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员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联社主要负责人反映、举报。

四是建立信贷服务廉政记录,列入职工业绩考核,载入职工个人永久档案。

对信贷服务差,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风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

五是加大违规放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有违规放款行为的信贷员,一经查实,无论贷款是否形成风险,均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责任人只发基本工资,下岗清收,规定时间内清收不回的,清除出农信队伍。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贷款权限控制是信贷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化整为零、变相超权限发放贷款的行为,极易导致贷款风险的集中,必须严格加以防范,严厉进行查处。

  3、发放垒大户贷款。

“垒大户”贷款是构成信贷风险集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发放超过借款人债务承担能力的贷款。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户多笔”,即一家信用社对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一户多社”,同一借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

垒大户贷款反映了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或信用社内部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质是借款人表面上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甚至有可能实际贷款使用人相同、贷款用途相同,这其实也是变相“垒大户”的一种行为。

关联贷款的风险在于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及借款人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的非独立性。

其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对借款企业资产等进行转移,影响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使信贷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从而削弱了自身偿债能力。

(2)关联方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度,转移贷款用途,使信用社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加大。

(3)借款企业由于承担对关联方的担保或交易风险,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农信社违反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从信贷操作方面来看,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违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信贷员在信贷调查中故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2)在信贷调查中对借款人是否有关联方的因素不予考虑;(3)随意接受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贷款,或对借款人向其他担保不采取任何措施。

  5、违规跨地区发放贷款。

未经批准违反属地服务的原则,向承贷社辖区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跨地区发放贷款,信用社无法及时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防范,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甚至损失。

  6、逆程序操作。

在信贷操作中,违反操作程序规定,先放款再报批,先放款再补签合同等。

逆程序操作的危害性在于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程序,使贷款发放失去监督、制约。

  7、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

在对客户进行评定中,人为提高客户等级及,使贷款额度超过客户的实际债务承受能力,极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8、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

在信贷操作中,采用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手段,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情况。

违规借新还旧、转据、展期行为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纵容了客户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乱作为”中,还有三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信贷资金,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

在这些行为中,有些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1、发放冒名贷款,甚至通过冒名贷款骗取信贷资金。

所谓“冒名贷款”,就是虚列贷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伪造假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行为。

基层信用社“冒名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他人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亲戚、朋友等名义借款为己所用。

二是给死亡的人或者不存在的借款人贷款,然后通过开假印章等手续骗取贷款。

  “冒名贷款”模糊了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通过“冒名贷款”极易直接引发犯罪。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从这一规定看,一些信贷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2、发放自批贷款。

自批贷款,就是在贷款申请人与批准人之间形成的审批关系中,申请人与批准人实际上同为一人。

从实际情况看,自批贷款多为冒名贷款,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提出贷款申请,自己予以批准,而后将贷款挪用。

自批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极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较大风险。

  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信贷资金。

在信贷工作中,极少数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及时记入贷款账户归个人使用,或开设虚假账户存入还贷款项,私自支取使用。

由于此类行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故而作案次数较多,发案时间较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此类行为很多都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二)不作为。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未勤勉尽职,作风飘浮,消极被动,“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工作能混就混”;“只要没有受贿,工作能拖就拖”;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风险发生或扩大;办事拖拉、能推则推、得过且过,不愿承担责任等。

  “不作为”在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体现较为集中,如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部分信用社把贷款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手续审查不严。

在发放保证贷款时,对保证方担保资格、偿债能力审查不严格,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致使法律文件无效或者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2、在贷款审查中放弃信贷原则。

贷款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审查的范围既包括市场风险的审查,也包括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工作人员未能克尽职守、坚持原则。

如对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发放的贷款,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发放的贷款,对抵押担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明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或禁止的贷款,甚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不可控风险因素的贷款不仅不予拒绝,而且大开绿灯,造成信用社贷款风险度增加。

  3、审贷小组(委员会)未尽责。

审贷小组作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的议事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制约,但是在当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地方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有的审贷小组根本就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在贷后管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粗放,对贷款催收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对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躲避债务的行为无动于衷,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5、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贷档案是信贷工作全过程的真实记载,其中包含大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维护贷款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信贷档案记载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丢失原始档案资料的严重问题。

  6、违章不究,究而不严。

个别农信社负责人或信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违章不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新官不理旧帐”。

部分农信社对贷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新官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造成短期行为严重,违规放贷禁而不绝,对贷款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三)服从性违规。

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盲从,把领导的指令看得高于规章制度,对于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甚至遭受损失。

如根据领导安排,发放未经贷审会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贷款的行为。

  (四)习惯性(经验性)违规。

习惯性违规,也称为经验性违规。

指在信贷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习惯进行操作形成的违规。

如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有些信贷员容易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的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贷前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

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低风险的消费信贷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上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可以放松贷后管理等,导致贷后定期检查工作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不深入贷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只坐在办公室凭空捏造贷后检查表。

  (五)道德风险。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风险形成的。

道德风险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非指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行为人的职业操守。

所以,道德风险又称职业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

即:行为人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在贷前调查中,调查人对客户的情况比任何一个审查、审批环节的人都要清楚,通过调查,信贷员既能掌握有利于客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也能够发现不利于贷款获得审查批准的信息,如果调查人在形成贷前调查报告时,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则审查、审批环节的人员很难获得或发现,贷款一旦批准,潜在风险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在有多个选项时做出不利于他人选择。

比如在对抵押物的选择中,信贷员很可能应借款人的要求或是为了减轻工作量,不选择最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物;  三是实施道德风险的人虽然不一定获取私利或只获得很少的利益,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即后果不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只承担非常小的责任。

比如,一笔因为存在道德风险发放的贷款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如果没有受贿或失职行为,其责任最多在于扣发效益工资或很轻的行政处分,信用社则要承担全部损失;  四是行为隐蔽,很难用法律、法规、制度来度量其行为过错。

比如在贷前调查中,信贷员不将不利于贷款批准的信息列入调查报告,信用社很难找到信贷员故意隐瞒信息的证据,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再比如在贷后管理中,信贷员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视而不见,或对前任信贷员发放的贷款不加强管理,放任贷款形成风险,或以不作为的方式应付贷后管理等等。

显然,信用社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归责信贷员。

  道德风险也同样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贷前调查的中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审查、审批中对发现的风险点视而不见,贷后管理中对企业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报告、处置等。

道德风险很多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实际上是一种放任风险自由扩大的一种行为。

  二、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对策  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纪律的约束,增强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信贷纪律执行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防止信贷工作中的“不作为”和道德风险,禁止“乱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信贷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约束和职能约束,促使所有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预防人为因素对信贷工作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二是建立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上下级监督,一级盯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形成平行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银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可能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稽核监督,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查处违规行为。

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

并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

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对贷前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各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程度和要求,都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既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执行制度的程度、要求和努力点,也为组织考核检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三是引入技术性的刚性约束机制。

通过对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升级,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从而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信用社职工违规操作,顶名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关键在于你是不是签字摁手印了,如果你没有,那么你可以不理会他们,合同无效。

如果你签字摁手印了,比较麻烦,无论你怎么办,你都推脱不了,因为银行可以说你签字摁手印了,这时候你应该想你那个朋友施加压力,催他还款。

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在法院也可以将情况陈述,告诉你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和你朋友已经构成贷款诈骗。

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心得体会4篇

学习公章制度体会4篇 一: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心得体会一、新的历时时期的管理体制下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十分重要。

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信用社的几次内部改革,业务品种的增加、和各种相关法律的出台、修正,我们原来的各种管理办法一直沿用,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历史阶段,应当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来健全,才能为现今的业务开展和管理服务;二是省联社的成立,客观上改变原来协会的管理模式,从管理水平和管理办法、管理力度以及管理机制来说又有一个新的不同,原来的制度、办法仍然不能适应新机制,从省联社管理层的组成到科室人员的调配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三是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处罚力度相当强,可以看出新的领导班子对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的打击和]处理决心,借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能能够理解,一个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用什么作保障,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要有一个好的运行机制、好的员工团队,好的职业素养来维护,而这个好的运行机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作基本保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约束机制,就形成不了企业文化。

信用社主任违规是怎么处理法

看情节轻重而言

谈谈违规违法对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危害

农村信用社经脱钩农行隶属关系后,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2005年开始,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开展了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结果显示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发案率接近占50%。

可见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严重,潜在操作风险和隐患时时存在,使农村信用社防范操作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一、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特点 从全面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操作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涉及面广,以信贷为重点区域。

从已经查出和暴露的违规操作和各类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贷、投资、融资、结算、财务会计、安全保卫、计算机等业务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个业务领域均有违规、违章、违纪、以致违法现象。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操作风险多发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贷违规违纪现象多种多样,违规手法五花八门。

一是对同一贷款户由多个信用社多次发放贷款,从而达到化整为零、逃避贷款审批的现象较为严重,成为违规发放贷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贷款损失严重。

二是贷款管理不严,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贷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信贷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全面,给贷款安全留下隐患。

四是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没有及时做好贷款五级分类。

有的信用社还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跨地区、垒大户等其它违规贷款也屡见不鲜。

(二)危害性大,以侵占资金为目的。

由于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涉及面广,发生的频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风险是主观性的以侵占资金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对农村信用社危害性相当大。

一是大大降低了贷款质量。

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前,全国农村信用社实际不良贷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资金损失。

违规拆借资金、携款潜逃、票据诈骗、计算机犯罪、安全保卫事故、柜台操作失误等均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

三是留下风险隐患。

有的操作风险虽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损失,但却留下风险隐患,给经营带来无法估量的困难。

四是引起法律纠纷。

由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极有可能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操作风险制造者其主要目的无不是为了侵占资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后果是资金损失和风险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

从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实施形式看,违章操作是主要形式。

无论是无知或非主观性引起的操作风险,还是以侵占资金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无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寻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实施。

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于制度形同虚设,相关工作人员明知不对或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怕得罪领导不敢纠正和制止,甚至协助办理,有的持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的大案经过很多的稽核和检查却安然无恙,直至展开拉网式排查或专项检查时才暴露。

(四)违规代价低,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

从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看,普遍处理较轻,只处理基层社不处理管理机构,只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不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有的虽然追究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但多避重就轻,起不到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惩戒和对其他员工的警示作用,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这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员工亲缘化现象严重,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个别领导在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愿从严查处,降低了违规和犯罪的成本,违规代价低,提高了违规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观上起到了鼓励违规和犯罪的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原因分析 从浅层次看,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是发生各类操作风险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

据银监会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无章可循造成的。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建设非常薄弱,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续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盲区,由于无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学不合理,致使大量的违规操作和案件发生。

另外,由于执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递减。

(二)员工素质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够。

由于没有统一的进人标准,农村信用社进了不少低学历、低素质的员工,进入信用社后又得不到系统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员工自身免疫力不强,在业务操作中,规章制度观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

信用社人员的任用、考核机制存在缺陷,重要岗位人员使用失察,平时对个人行为缺乏考核和监督,交流、轮岗、强休制度不落实,为少数人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提供机会。

(三)检查监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于形式。

农村信用社许多内部案子在实施时,往往在一连串的几个环节和不同岗位都一路“绿灯”,究其原因是检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本来基层网点是实行双人临柜、相互监督的制度,但临柜人员对凭证不认真核对,也没有对同时临柜的同事尽到监督之责。

第一道防线就失去了有效监督约束。

事后监督本来是第二道防线,但有的农村信用社没有设立事后监督岗,因此作案分子乘虚而入。

稽核和检查可以作为第三道防线,但稽核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使之流于形式,于是使违规问题和案件得以长期隐藏、并连续作案。

(四)考核激励不科学,做假现象严重。

过去各基层信用社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纷纷加大绩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双降”、贷款营销等指标齐全,并将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

员工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往往不择手段,各种踩线违规现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励作用明显走样。

在考核中长期处于劣势的一部分人,就会产生各种为个人考虑的不良思想,有的干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职务之便以获取资金为目的实施作案。

以上导致了各种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从深层次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紊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抗风险弱是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这些深层次原因,有利于对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既治标又治本。

(一)系统管理体制紊乱。

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使农村信用社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很多问题由此滋生开来。

在农行、人行、银监局管理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实际上委托一个部门来完成,成为其全部工作的一个附属,这个部门在管理时有职无权,监督和执行完全脱节,造成行业管理形同虚设,拾得本来需要行业管理来完成的重大事项,如制定统一的制度体系和行业标准、整体维护行业权利、形成整个行业的信息网络等无法实施,使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不健全、不科学或五花八门。

在缺乏法人自律、内控和有效监督的情况之下,又没有强有力的行业管理,就导致了一些法人社为所欲为的局面。

管理体制几经更迭导致行业管理的乏力是长期以来形成操作风险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职能缺位,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几乎处于空白,社员大会(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无法按规定职责和程序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混淆。

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形成,导致极少数联社的理事长违规经营,把企业推向崩溃的边缘。

(三)有效的外部监管不到位。

在行业管理职责归属省社以前,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先后统一履行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双重职责,既当“教练”,又当“裁判”。

由于这双重职责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导致人民银行、银监局都无法充分发挥好职责,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监管明显弱化,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护”、“纵容”,对其违规现象基本上是视而不见,致使很多问题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基层社负责人不把违规经营当回事的心理,各种违规操作屡查屡犯。

(四)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使农村信用社处于弱势地位。

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实行县(区)、镇二级法人体制,加上服务对象的社会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使之无法有效抵制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各种侵害利益的行为,农村信用社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于行政干预和有权部门不合理的摊派,有时不得不违背经营宗旨,不得不以违背规章制度为代价而违心地按照有权部门的指令去提供各种“服务”。

三、防范操作风险的思路及具体措施 风险管理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根本。

在农村信用社这样一个管理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各项改革尚处起步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同时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创新防范操作风险思路。

(一)必须加快构建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

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有机协调、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这个管理体系包括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人治理机制。

要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建立社员股东对理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体系。

要建立适应农村信用社特点并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接轨的内控体系。

第三个层次是有效的行业管理。

建立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层层管住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个层次是党的建设。

明确党组织在防范风险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按照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中解决勤政廉政问题的方法,解决防范道德风险的问题。

形成上下级之间和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通过党内的民主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的可能。

第五个层次是合法的外部监督。

积极地引进和欢迎银监部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外部的监督。

第六个层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设。

进一步弘扬农村信用社的企业精神,全力推进以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内外兼容的宣传机制,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形成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的企业价值体系。

(二)必须推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1、切实增强操作风险意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操作风险自始至终与业务活动相伴而生,每一个业务点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的观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关口。

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制定制度时要贯彻“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科学理念,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

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风险,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风险状况。

同时为防患未然,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3、强化岗位监督约束。

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一线岗位,科学调配岗位,使岗位与岗位之间相互制衡,人与岗位实行互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力保证。

一是科学设置内部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按制度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

二是有力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员工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

四是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举报奖励制度,实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群防群治。

五是实施分级监控,形成连环责任监督,使一线员工、信用社、联社三个层次通过相互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防范运作机制。

4、发挥稽核检查工作事后纠错和警示作用。

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稽核监察队伍系统。

建立系统的稽核队伍体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培训提高稽核队伍履职水平,通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稽核检查权威。

二是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

注重日常的常规稽核检查,实行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

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强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彻查所有相关问题及其根源。

三是改进稽核方式。

要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业务进行排查,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

5、增强基层执行能力。

基层信用社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员工又是风险防范的真正主体。

增强基层的执行能力是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的关键。

要从提高执行力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一是要选好一个靠得住、能干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个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机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和农村金融特点,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创造一个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把各个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执行力和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使之成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牢固堡垒。

6、加强内控文化建设。

良好的内控文化能够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意识、降低内控执行成本,有效防止内部团伙作案,是内控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要将良好的内控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文化与农信社经营管理的最佳结合点之一,让“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内控文化理念,扎根于员工的思想深处,落实到日常行为上,让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风险要防范,什么事情要监督。

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求助,信用社违规贷款的问题

看不懂你到底要说什么

法院起诉你爸是什么原因

因为删除了助学贷款记录还是因为还不上贷款

第一 先不管贷款证有效期的问题,你爸签字了就是同意贷款了,而且还给了存折和密码。

法律上就是你爸贷的款。

第二 他们把你弟的助学贷款记录给删了,事实上你们同意了这种做法,串通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这个是犯法的。

第三 你所述的2009年那个应该是另一笔贷款,或者是把原来的贷款借新还旧了。

如果是借新还旧实际你爸在银行的贷款余额还是2万(先不考虑删除掉你弟的助学贷款),但不需要取款凭条的 这个东西很难搞明白。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银行违规操作放贷款这个东西查起来最多能查出,放了一笔不该放的贷款,至于钱谁拿走了,这个是不好查的 除非你们有证据。

还有一个问题是 删除了助学贷款这个问题,你们拿不出不知情的证据,也没有串通合谋的证据,所以这个东西具体怎么判,还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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