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额贷款信贷员工作心得体会
1、禁止收取客户额外费用、代还款。
2、禁止使用虚假身份、非统一宣传模板展业。
3、禁止提供虚假资料、代签名,泄露客户信息。
4、禁止代销其他公司产品,或与同业及中介合作。
廉洁从业守规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廉洁从业守规操作、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银行员工,如何克尽职守,立足工作职责,切实有效防范案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从而为业务开拓提供优质的保障体系,对于我们建设银行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下面就基层网点如何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认真加强学习教育活动,构筑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教育活动,围绕理想信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事政治、警示教育等内容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所有员工廉洁从业的自觉性,确保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稳定;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和案件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主要包括责任目标、责任追究、责任考核等具体内容,签订责任书不是目的,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才是最终目标,严格做到违规操作的“不想作案、不敢作案、不能作案”。
基层机构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与部门签订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书,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负有主要责任,使我行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贯彻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内部控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规范操作流程 时时检查管理方面的不足和差距,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体系,构筑有效防范风险的经营和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重要业务岗位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制约,规范操作流程。
要按照体制牵制、程序制约的原则,建立一套步步设防的立体式内部控制网络,把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建立与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业务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相结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特殊时段的控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业务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的监督。
监察部门要抓好廉洁从业工作,明确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使员工明白哪些行为是禁止做的,哪些行为是提倡做的,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员工的从业行为,用制度管人。
基层营业网点一方面承担着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员工数量很多,可以具体经办各种业务,因此也成为了案件防控的前沿阵地,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发展并非“此消彼长、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一丝不苟的做好案件防控工作,才能为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综合柜员岗位潜在廉政风险点,还有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承诺怎么写
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为了强化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结合自己担负的工作职能和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让党和人民放心,让行政相对人满意,特制定个人岗位风险廉政承诺责任书如下:一、热爱本职岗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切实履行好、执行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找准自己的位置,曾今拥有的不要忘记,已经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着回忆。
时刻牢记权势只不过是些转眼即逝的雾中花、水中月。
二、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行政相对人,耐心解答询问咨询,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时刻注意全局的形象和执法者的形象,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
三、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说话办事要经常学会换位思考,对自己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执法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在行政审批中要认准定位,不越权,不侵权,不越位,不办人情证,不刁难服务对象,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切实做到生活正派,作风扎实,情趣健康,务求实效,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服务人民。
五、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珍惜有限的工作时间,对所分管的工作必须讲究认真,对自己所做过的工作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不搞虚假,不搞欺上瞒下,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历史的检验,切实做到政治上靠得住,思想上有境界,业务上要精通,事业上有成就。
以上承诺,请同志们监督。
信贷人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 们在劳动和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是对各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起自我约束 作用的行为准则。
金融职业道德是金融 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 则。
应该看到,金融职业道德属于社会 道德范畴,它不是国家行政强制制定和 强制执行的。
其主要依靠金融行业从业 人员的信念、习惯及行业的文化传统来 自觉遵守,当然,也靠社会的舆论力量和 职业教育来维持。
因此,就一定意义来 说,职业道德的约束作用,比法律、纪律 等手段更为经常且强大有效。
一、金融职业道德的范畴 职业是伴随劳动分工的深化而产生 和发展起来的。
职业分工是一种由生产 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组织形式, 并且主要是一种经济型和专业技术型的 社会分工。
其目的,是通过专业化来提 高效率,创造更全面的社会效益,以满足 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
任何时 代、任何社会的道德因受民族文化传统 的影响而表现出特有的民族性。
在我 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道德 观无不深深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如: 从政有“官德”,治学有“学德”,为师有 “师德”,行医有“医德”,经商有“商德”, 执法有“法德”等。
在当今这样一个普遍 职业化分工的时代,由于职业活动中职 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 利益具有一致性,并且每个职业者都具 有平等的劳动互助关系,不同职业之间 都具有相互服务关系。
因而,形成了人 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都为他人服务的 社会基本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 心,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社会 影响大,客观上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我们 认为,金融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是:爱岗 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务优良,服 务人民,奉献社会。
作为金融工作者,首 先要热爱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要有高 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勤动脑、多思 考、摸实情、办实事、创实绩上下工夫,兢 兢业业,对工作精益求精。
其次,要遵纪 守法,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 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违规 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必须诚实守信,尤其是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必须诚实 守信,遵纪守法,恪尽职守,按规程办事, 树立良好个人形象或集体形象,这是市 场经济中的无形资产,是做人之本,竞争 中的立身之本。
第四,要做到业务优良。
就是要刻苦学习现代金融知识,现代市 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法律知 识,努力提高金融业务水平,提高金融服 人,在这些情况下,项目融资就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投资者会越 来越重视自身的财务状况,寻求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
项目融 资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投资者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即投资者以适 当比例的投资获取没有担保的最大融资。
因此,这就有了项目 融资的前提。
4、中介服务的目臻成熟。
项目融资需要大批有经验的律 师、会计师、独立工程师以及财务顾问、保险顾问的参与,以进行 法律文件保险合同的起草签署,会计核算,工程质量把关。
目 前,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我国的中介服 务正在逐步走向独立并努力与国际接轨,银行业对项目融资积 极参与已由最初的融资顾问迅速成长为财务顾问,虽然从目前 看,上述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但提高的最有效途径应该是而且也只能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 中。
三、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内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策性障碍。
虽然项目融资在我国已不能再称为新生事 物,但客观上法律政策不完善仍阻碍了其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 我国实施项目融资的依据主要是1994年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 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7年颁布的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办法》,但对于项目融资的一些具体问 题如审批程序、实施指导原则、收益分配、政府担保范围和界限 等,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也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使投 资者得不到正确的政策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兴趣和信心,这些 政策性障碍只能在实践中逐步改 2、内在阻力。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融 资方式,已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但在目前,投资者对项目融资的 好处没有特别需求。
具体来说,项目融资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 的特色在于其风险共担机制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然而,在我国 现阶段,由于国有银行的怠惰,资本市场的欠发达,导致投资者 对其财务报表缺乏关注,又加之项目融资结构复杂,投资者对之 缺乏了解,种种因素导致国内投资者失去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应 获得的优势。
3、融资成本问题。
项目融资的复杂结构决定了其较高的成 本,财务顾问费、律师费等中间费用基本固定且较高,所以对一 些投资规模不大的项目来说相对成本会显得很高,投资者的经 济与心理负担较重。
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目前研究内资 BOT项目融资,应该主要考虑地方中小型项目。
这些项目投资 额相对较小,操作方便,成本不会太高,对国家统一规划的大项 目起配套和辅助作用。
例如,我国正在修建“两横———两纵”高 速公路,其中各个省内的公路干线,特别是通向地方的支线完全 可以在各省的统一规划下采用内资项目融资模式修建。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是什么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
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
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
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
④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国。
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
⑥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定的手段购买房屋。
⑦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
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私的行为。
(2)关于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要求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②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经营活动。
③公务员不得兼职领取报酬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
④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个人证券投资。
⑥公务员不得在国外、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⑦公务员不得有其他经商办企业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3)关于对公务员配偶、子女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公务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对该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公务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②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
③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者接受资助。
④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⑤公务员不得有其他为配偶、子女、亲属或朋友以权谋私的行为。
(4)关于公务员在财经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人以及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②公务员不得不按照预算核拨或者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资金。
③公务员不得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人。
④公务员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
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职工个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或者以其他方式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补贴。
⑦公务员不得擅自运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⑨公务员不得走私、贩私。
⑩公务员不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
⑾公务员不得非法集资;高息揽存进行中介活动。
⑿公务员不得从事高利贷活动,或以转贷牟得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⒀公务员不得采取伪照、变照、隐匿、销毁凭证、票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⒁公务员不得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税。
⒂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财经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5)公务员在人事工作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扩大职能、变更机构名称。
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
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或者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调任、转任。
③公务员不得要求、指使提拔配偶、子女或者身边工作人员。
④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评定职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考试中舞弊。
⑤公务员不得伪照、篡改人事档案。
⑥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军转安置、评聘职称等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
⑦从事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等工作的公务员,在人事考察工作中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⑧公务员不得在离任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
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6)其他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使用国家机关未公开的信息谋取私利。
②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2.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 (1)关于不得贪污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②公务员不得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
③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
④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⑤公务员不得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归个人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
⑥公务员不得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⑦公务员不得将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获取的非法所得归个人所有。
⑧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者按贪污论处。
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贪污行为。
(2)关于不得受贿、索贿等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②公务员不得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③公务员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下属人员、下属单位或者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以借款借物为名索要财物。
④公务员不得收受管理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
⑤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的,公务员本人知情的,以受贿论处。
⑥公务员不得让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⑦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⑨公务员不得为谋取利益,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⑩公务员不得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为谋取利益而行贿,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手续费。
⑿公务员不得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⒀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行为; (3)关于不得贪赃枉法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
②公务员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
③财政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款、拍卖罚没物品的款项。
④公务员不得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罚没物品。
⑤公务员不得将国有资产低价拆股或者低价出售。
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⑦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
⑧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⑨公务员不得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
⑩公务员不得拒绝接受审计监督以及依法实施的其他监督或者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⑾公务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⑿公务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⒀公务员不得虚增、虚列、虚报财政收人。
⒁公务员不得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决定,或者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
⒂公务员不得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或者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
⒃公务员不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3.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1)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旅游。
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电脑等办公用品。
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④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支付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
⑥公务员不得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其他行为。
(2)不得铺张浪费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召开各类会议或者举办庆典活动。
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贷款、挪用其他资金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或者借兴建业务场所等名义新建办公楼。
③公务员不得有其他铺张浪费的行为。
(3)关于住房等方面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占用公有住房。
②公务员不得超标准占用公有住房。
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自筹自建私房,或者已建私房后不按规定退出租借公房。
④公务员不得用公款超标准建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健用。
⑤公务员不得不如实申报住房情况。
⑥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牟利。
⑦公务员不得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其他方式谋取私利。
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银行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银行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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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上半年,我行在分行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分行监察室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我行半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 根据上级行的要求,我行年初制定了《二00八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00八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廉政措施的具体落实。
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规范领导干部和员工从业行为方面,我们除坚持按计划开展廉政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外,还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我们对领导班子成员行为进行规范。
对人事、财务,信贷等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检查,特别在廉洁自律,禁止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等方面我们更加严格管理,对人、权、财敏感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共同决策。
为增加办事透明度,我们继续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实施细则》,支行政务、财务每季公开,绩效分配等重大问题、敏感问题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监督了支行领导干部的行为,为支行一般员工做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