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有哪些行为
《条例》分则部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吃空饷给予什么处分
国家、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整治方案和要求,一经发现对存在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针对吃空饷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降职等处罚。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谈自己的认识和纠正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就应该向领导说认识写检查,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下不为例,深刻检查,努力做到,规章制度咋说我咋作,力争当一名先进生产工作者,用实际行动,做出成绩,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关于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27项规定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如何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正风肃纪;另一方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此基础上,中央进一步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的系列工作部署,按照“三四五六”的要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努力当好党的肌体的“啄木鸟”、“护林工”,也就是进一步加快“三转”,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加大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下面,我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谈谈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粗浅认识。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置的活动。
作为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个人认为,做好纪律审查要重点做到“三个要”: 一要重证据。
纪律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通过收集和固定证据,以证据反映的法纪事实还原和证明客观事实的过程。
与刑事侦查、民事诉讼类似,证据不仅包括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等主观证据,也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非主观证据。
作为派驻机构的干部,我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通过谈话笔录取得言词证据,而忽略了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从而影响了案件证据的整体证明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才能定案”,“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受审查党员拒不承认,其他证据确实充分,仍可定案”的规定,证据收集只有做到确实、完整、充分,形成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才能有效证明违纪人的违纪事实,达到“证据确凿”的要求。
例如,去年我在驻市财政(地税)局纪检组查处某副调研员违规将内部通知转发至互联网QQ群和在业主论坛发帖组织联合签名情事过程中,不仅制作了当事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的谈话笔录,还到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取了当事人在QQ群发布消息和在论坛发帖的截屏资料等原始证据,与谈话笔录中的内容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的事实,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二要讲程序。
俗话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纪律审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原则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的步骤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严守程序不仅限于文书和手续上的完备,而是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避免自审自记,以保证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又如,依据《党章》的规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而不允许程序颠倒,先批准后通过等等,都需要我在工作中严格加以遵循。
三要善突破。
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被审查人一般都会经历对抗、沉默、试探、认定、交代、检举的心理变化过程,如何在短时间内击垮被审查人的心理防线,实现调查工作的突破显得十分关键。
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掌握情况,选择合适的突破口,“出奇制胜”,以“一招制敌”。
记得去年参加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案件检查实务培训班时,一位纪检监察室主任曾经提到,中纪委很少通过“男女关系”、受贿等问题进行突破,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一对一”的,很难取得旁证,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如实践中有信访举报反映某领导干部既有受贿的问题,又是挪用公款的问题,作为调查人员,我会首先选择挪用公款开展调查,因为这更容易从账目、银行流水、经办人等处取得证据,锁定违纪事实。
这也符合中纪委当前有关转变办案工作理念、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的要求,先把能查清的问题查实,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避免旷日持久、久拖不决,体现了不纵不枉的工作原则。
纪律审查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总结的“技术活”,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不断增强办信办案的实战能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纪检干部。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审理工作 篇一: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 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工作总结XX年初以来,我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的指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的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
现对照《XX年主要工作及考核目标责任书》,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作如如下小结 一、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
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
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
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
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
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