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架与偷盗事情感想
偷盗案 这是一则“偷盗案”,虽然事情发生在上学期,但到现在我还记忆深刻。
那一天下午,李可婷的7元钱突然没了。
不少同学都帮她寻找,可还是没有找到。
班上出现“窃贼”啦
这是开学后发生的第一起“丢钱案”。
班主任张老师立刻向我们说明了当时的情况,便让我们同座位间互相搜查书包、抽屉和衣服口袋。
但是还没有下落。
不少同学开始议论了:“谁和她有仇
非要偷她东西
……”“那个‘小偷’准是她死对头
……”还有的同学则装得像个有名的大侦探一样,分析那个“窃贼”应该和她的关系是怎样的、最有嫌疑的人会是哪些人,等等……经过一番搜查后,部分同学还开玩笑地说:“是孙文杰
”…… 听着听着,我也有了自己的观点,如果那个偷钱的同学一直偷,将来发展成了大盗,那多可怕啊
这可是咱们六年的同学啊。
我还想起了妈妈和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在人生的道路上,谁都会犯错,关键是要勇于承认错误,并下定决心改正错误。
”真希望那位同学能够把钱归还给李可婷,如果他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向李可婷道歉,那么我们大家都会原谅他的
关于打架的心得体会
关于打的一些感想和心得体会班上学生较,特别是男生,打架事屡发生次又是两个男生因为发生口角导致动手了.以前也发生过几起打架事件,总结了一些心得:1,班主任应提前打好预防针 新学期开始就宣布了一项规定:凡是打架,不管原因是什么,谁是主要引起者,一律写检讨,放学被老师留至很迟。
这样一来,班上打架事件比上学期少了不少,打架事件总是发生在我班特调皮的学生身上,如:陈某某,张某某,王某某。
2 分析打架坏处在班上讨论打架的坏处,教师总结,并强调打架易对同学心理,生理造成伤害,并举例说明。
(举例时说的严重些,如:某处有俩同学打架,其中一人被碰到要害,造成瘫痪,另一同学得照顾他一辈子,可能还要坐牢,着重强调后果。
3 与此类同学交谈多与此类同学多谈心,了解怎样造成这个孩子有打架事件的
(究其原因,无非是家长及孩子性格因素,较易冲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教会孩子遇到不公平事件怎么处理:1深呼吸,冷静一下;2 报告老师或中队委,让她们来处理。
4 灵活改变惩罚机制学生打架了,把他们留下来,写完检讨,最好在全班面前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因为都是大学生了应该明白对与错,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学习盗窃案的心得体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教导我们不要因为做了一件很小的坏事觉得没什么,而不在意。
这样的心理一旦形成,就会习以为常,进而从行“小恶”走上行“大恶”的歧途。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忽视一件小事的影响力。
也许你觉得那样小的一件事,能有多大影响,也许你觉得这种话太过“夸大事实”,也许你觉得这件事的处罚太过残酷,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一个团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样的结果却是必然的。
千万莫要心存侥幸,而因“小”失“大”。
凡物皆有价,而人格无价
莫要因为心存侥幸,认为做坏事有可能不被发现,而恣意妄为,犯下大错。
因为即使不被发现,除了天知道还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自己,躲得过别人的眼睛,却终究逃不过自己的心
关于打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
诸如焦虑、强迫、恐怕、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
中学生的心理正在发育之中,尚未成熟,其心理上的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伴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和偏激的行为特征。
近几年发生在学生中的打架斗殴、偷盗、染上不良习气等行为,相当一部分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
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的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性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预防教育,优化心理素质,促成健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从而避免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派出所怎么预防和加强盗窃和打架事件的发生
[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为大家整理对于一名中学生,或者青少年应该如何看待遵纪守法的问题,下面这篇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先为大家整理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一:中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
这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现如今青少年犯法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
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
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
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
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
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
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
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二:大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通过对《遵纪守法,安全教育》的学习,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就感觉,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
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的案例越来越多。
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什么都重要!大学生交通安全一般指大学生在校园内所发生的人身安全性问题。
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就会存在,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注意力不集中。
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等。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
(3)骑“飞车”。
为了追求刺激在校园内把车子骑得飞快。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在校园内发生我们应该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以下两点也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对每一名大学生来说,在校园要时时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及公寓“安全用电”相关制度。
谨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头脑要冷静,理性逃生。
另外,我们必须提高财务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
在校园谨防顺手牵羊、溜门串户、翻墙入室、溜门撬锁、窗外钓鱼、插片开门、偷配钥匙等行窃方式;平时谨防入室盗窃、扒窃、网络盗窃等,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认为身体不受伤害的安全这不是安全的全部。
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
交通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
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
因此,健康的心理对每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注意合理饮食和身体锻炼,另一方面更要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
所以我们要做到身心都健康才符合安全教育的要求。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
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
通过学习遵纪守法,安全教育,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急需学生大会的心得体会作文,主要关于学生抽烟、喝酒、打架、等问题的心得
我也想要啊
法律知识课心得体会
如果存在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程度,单位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给予书面的行政处罚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