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筹划的学习心得200字
1、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一般来说想要节省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必然需要对个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掌握,这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意思有着促进的作用。
需要明白的是:税务筹划在开展和实施的过程,也是纳税人接受教育和指导的过程。
2、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收入最大化。
纳税人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时候,一般会给出多种方案,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但无论是哪种方案都能有效的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并保证纳税人的实际收益。
3、帮助国家有关部门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税务筹划在开展的时候,有的方法是利用税法的漏洞和空白来进行。
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于税法制定部门来说也是一种反馈。
国家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来规范和修正税法。
4、让税法规定更为顺畅的实施。
目前国家对于某些行业和领域都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选择词方面进行投资或理财,那么不仅可以减轻税负,同时也可以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谈谈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筹划就是在利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多选择的纳税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 \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 \ 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 \ 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
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
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 \ 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
\ \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
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 \ 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 \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 \ 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 \ 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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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的研究 摘要:由于企业所处的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税收筹划;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价值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
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偷税有本质上的差别。
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偷税是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税收法律,是政府严加惩处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不违法也符合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税收筹划的前瞻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纳税支出,使其意义达到最大化。
纳税人在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作出预测,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筹资等经营活动的方式、数量作事先安排和筹划,它有别于纳税义务发生后采取各种办法少缴税的偷税行为。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政治、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的发展变化,作为调节纳税人税收缴纳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和完善中。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全盘工作,在对某税种进行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与低,不能一味为追求某一税种税负最轻而不择手段。
这样的话,经过税收筹划,虽然某个税种税负下降了,但其他税种可能负担更重了;可能前期税负减轻了,但后期税负更重了。
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5.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的税收法律也越来越复杂,单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在这个大背景下,作为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应运而生。
在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等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的咨询业务,说明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专业化的特点。
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
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
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留用利润自我累积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
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企业筹资方式不同,会影响到作为税基的净利润,进而影响税负水平。
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
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
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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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涉及的税种为,原值土地使用税,租凭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人可以根据税收筹划的方法,确定购买者是以个人为单位,然后租凭给自己的全资公司,还是购买人为自己的全资公司,购买者的主体不同,所交的税也不同。
根本原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大于以个人购买者为单位的营业税,和租凭土地使用税大于原值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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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些什么
必然性:任何与个人都避免不了税收,这是国家能够正常运转的必然途径,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收入不均、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让高收益的企业或个人承担取得高收入所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的责任。
正是这样一种国家强制性导致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合法性:任何税收筹划都应该在规范围内实施。
这也是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的区别之一。
当企业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案时,应按照法律要求,合理选择方案。
目的性:税收筹划显然是有目的的,没有目的的去筹划显然是没有意。
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项资使得所缴纳的税金最少,从而提高所获得的实际利润。
针对性:税收筹划的对象、目标要有针对性。
现代企业内部业务错综复杂,人员机构繁多,不同企业、机构、人员之间所使用的税率也有所差别,受国家政策影响,不同行业税率也不一样,纳税人员需要针对某一行业、某一企业、部门、人员针对性地进行筹划。
风险性:任何税收筹划都是有风险的,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对税法的认识和把控。
相关法律仍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对于有些方面必然还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国家需要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条文以不断满足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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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关键字:企业 税务 所得税 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
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
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
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
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
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
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
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 应交所得税=5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 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技术开发费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按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将开发费在当年全额扣除外,按实际发生额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务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
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
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
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
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发放股利的时间往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纳税所得,而并入下一年度纳税所得,从而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
然而,权益法在年度终了,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盈利,即使其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仍然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售价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
乙公司位于经济特区,其适用税率为15%。
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
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70万元的利润。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虽然甲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帐务处理,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投资收益为零。
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70×20%=14(万元)。
这部分投资收益在2001年末,应交纳所得税14÷(1-15%)×33%=5.435(万元)。
采用成本法使长期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延缓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须确认当年的投资收益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同时,2000年还应交纳因增加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5%)×33%=7.765(万元)。
2001年2月10日,当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甲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分析,可见成本法对投资企业更为有利。
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认真进行税务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计价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资产的计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例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额。
再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 直线法、加速折旧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税务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的滞后,从而减轻税负。
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得税率33% 表一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3.3 26.4 29.7 59.4 按规定,该公司91、92、93年度的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只能弥补至98年,而且98年的利润只能弥补93年度发生的亏损(60万),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应计征所得税3.3万元(70-60)×33%,99年度虽仍然存在着尚未弥补的亏损53.3万元(-240+190-3.3),但不能税前弥补,只能税后弥补。
10年间企业所得税合计为59.4万元(3.3+80×33%+90×33%)。
如果该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长亏损期限,见下表 表二 单位:万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计 盈亏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税 0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两表比较可以看出10年的盈亏总额不变,仍为120万元,但亏损期延长至94年,补亏期限延长至99年,99年度企业应交所得税:(80-20)×33%=19.8万元,2000年度应交所得税=90×33%=29.7万元,企业只交两年的所得税,税负总额降低了8.9万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该公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待遇,则第一种方案是从94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业所得税,96、97、98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70-60)×16.5%+(80+90)×33%=57.75万元;第二种方案,从95年开始计算获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业所得税,97、98、99年减半交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80-20)×16.5+90×33%=33万元,两方案相比,税负降低了24.75万元。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
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利用再投资退税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在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
税务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笔者已在有关文章中论述了企业设立时的税务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本文进一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论述。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还有很多可以筹划的空间,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事先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
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
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
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
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
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
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
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 应交所得税=50×33%=16.5(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50-16.5)×20%=6.7(万元) 方案二 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13.2(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技术开发费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按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如果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将开发费在当年全额扣除外,按实际发生额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筹划如果用好这条政策,既可以加快企业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又可以多列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税负。
不同租赁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进行税务筹划应考虑的两种租赁方式。
由于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其租赁费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租赁费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税负较低的经营租赁方式。
利息偿还方式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利息偿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种是到期一次偿还的方式。
选择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费用,对企业较为有利。
长期股权投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
两种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不同。
成本法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收到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由于宣告发放股利或实际发放股利的时间往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的纳税所得,而并入下一年度纳税所得,从而延缓了所得税的交纳时间。
然而,权益法在年度终了,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只要被投资企业盈利,即使其未将已实现的收益分配给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仍然要在本年度确认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售价2元,占乙公司股份总数的20%,甲公司适用税率为33%.乙公司位于经济特区,其适用税率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显示的净利润为100万元。
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70万元的利润。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虽然甲公司已经实现了投资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帐务处理,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2000年投资收益为零。
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70×20%=14(万元)。
这部分投资收益在2001年末,应交纳所得税14÷(1-15%)×33%=5.435(万元)。
采用成本法使长期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延缓一年缴纳。
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须确认当年的投资收益100×20%=20(万元),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同时,2000年还应交纳因增加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1-15%)×33%=7.765(万元)。
2001年2月10日,当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甲公司只能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不再确认投资收益。
经过上述分析,可见成本法对投资企业更为有利。
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应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的需要,认真进行税务筹划,确定投资比例,选择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资产计价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资产的计价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例如,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在物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额。
再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三、弥补亏损的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税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税务筹划时可利用这一补亏政策,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金额,继续形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的滞后,从而减轻税负59.4。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 选择有利的行业享受税收减免 由于税收政策对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相应选择低税负地区进行投资。
例如,外商投资于生产型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能源、交通等重要项目,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享受税收减免 企业注册地点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
投资于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投资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免交两年的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从事服务业的外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投资于老、少、边、穷地区和西部开发区也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等等。
利用再投资退税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在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
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
税务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事业,笔者已在有关文章中论述了企业设立时的税务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本文进一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论述。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还有很多可以筹划的空间,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