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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见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5-12-31 05:17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岗位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实习时间:2008年4月10日~2008年5月15日 年级:2005级 班级: 法律文秘班 学号:51号关 键 词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城关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和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共同安排的。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富康家世界”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被告酒泉市规划管理认为“富康家世界”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富康家世界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

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富康家世界”不适用〈〈酒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

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

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

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肃州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本案案件由来:2008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

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

原告自诉其重婚。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

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

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

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

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五: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酒泉市第一中学学生,住酒泉市肃州区东环南路18号;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 法定代表人:肖国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酒泉市第一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2007年12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

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

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

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

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

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

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

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

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0余元的损失。

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酒泉市第一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

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

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

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

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

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

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

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

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

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

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12698.83元费用。

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

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

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

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

实习总结报告。

求在公务员机关实习的日记、报告、心得等等。

收到后补给100分。

谢谢

给你一个质监局的工作报告,你参考下,截取一些工作作为自己的实习内容。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上半年质监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市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分秒必争,凝心聚力,解放思想,创新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刚才,盱眙局、质检所、稽查支队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赞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

根据市局领导班子研究的意见,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

  一、特色明显,亮点频现,上半年成绩令人振奋  上半年,全市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立足解放思想抓学习教育,立足职责履行抓工作创新,立足服务经济抓重点亮点,立足规范管理抓队伍建设,全系统认识统一,思路清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工作创新,监控仪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创新是质监工作的灵魂,只有继承没有创新,就容易导致固步自封和停滞不前,没有创新就没有质监事业发展。

所以今年我们把工作创新作为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突破口,并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立足加强质量安全,创新了监管模式。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为了提升监管有效性,各地分别创新了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金湖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全县食品生产行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立了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示范单位认定实施细则》;城区分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导入信用体系的长效机制,制订了《淮安市城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信用行为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环境、原材料、设施人员、生产过程、产品要求等五个方面加强导入信用体系,使工作针对性强而易操作;洪泽县采取“联小做大、整合做强”方式,以该县获证豆制品生产企业-全味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取缔了一批生产条件差的豆制品小作坊,整合和规范了豆制品加工行业。

上半年,全市系统共出动监管人员 152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641家,其中生产企业495家,食品小作坊146家,现场发现问题56个,全部责令整改到位。

查处无证生产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4家,处罚5.5万元。

通过努力,全市共有511家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新发证企业 46 家48个单元,换证18家18个单元,扩项3家5个单元。

  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公示、重大隐患分级挂牌、重大隐患举报奖励、重大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建档5项制度,并督促各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重大隐患申报和重大隐患专家评估3项制度。

盱眙局按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设备重要程度、设备隐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ABCD四级管理,分类建立台账,对情况较好的158户A类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少的123户C类企业实行近距离监管、对有重点监控设备的10户B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的68户D类企业实行贴身监管,把工作重点落实在B、D两类企业,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

楚州局针对淮城镇的92台豆制品小作坊锅炉未登记、难监管、无证隐患大的特点,协调淮城镇政府共同对在用小规格锅炉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先宣传后整治,先检验后使用,先培训后发证的做法,停止运行23家,整改到位48家,报废锅炉7台次,停用锅炉9台。

使小规格锅炉安全监管走上了正常轨道。

上半年,全系统组织了4次特种设备专项督查,出动人员1068人次,排查隐患504项,排查重大隐患54项,所有隐患均督促整改。

注册登记特种设备928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2834人。

现场监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87家,气瓶充装单位34家,重点监控设备178台,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96份,立案查处40起,向政府报告重大问题5次。

全市重新排查重点监控设备419台。

  二是立足现实优质高效,创新了服务模式。

在服务企业“节能减排”方面,我们会同市经贸委和市水利局联合加强对全市31家年耗煤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宣传《节约能源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督促、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楚州局以降低企业单位GDP耗能指标作为目标,广泛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创优”活动,加强对重点企业工业用水、用电、用煤计量指导。

帮助盐化厂、化肥厂、钛白粉厂等重点耗能企业,培训能源计量人员,淘汰高耗煤锅炉,逐步实现能源计量的数据化管理。

仅钛白粉厂1-5月就节电5000多度、节煤260吨。

上半年,我们帮助5家企业完成计量保证确认,24家企业完成计量合格确认,13家企业完成“C”标志验收。

按照市政府“4221”工程目标,开展了“2008年淮安市计量诚信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了33个单位为淮安市计量诚信单位。

  涟水局全面推行“一票清”制度,创新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与县发改委、经贸委联系,三个部门联合发文,成立服务企业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温馨提示、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主动为落户涟水的招商引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前置服务,避免企业为消除隐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努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扶商”的发展环境,提高了工作效能,形成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

“一次性收费,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得到了涟水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赞同和企业一致好评。

一方面切实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加快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规范了自身的工作行为,转变了工作作风。

  盱眙局创新“两卡一汇办” 服务模式,在对企业进行普查或专项检查中随时携带“服务企业提示卡”,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在提示卡中,主动告知企业,并交相关承办部门承办,承办部门接到提示卡后按照提示内容,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主动上门到企业征求意见进行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填写在“服务企业反馈卡”上,建立适时汇办、定期交流制度。

对存在问题较多,办理难度比较大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问题,局里根据需要随时成立临时小组进行联办、汇办,指定主办人,拿出高效便捷的方案措施,限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并规定每月集中交流一次两卡服务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立足促进和谐规范,创新了工作机制。

首先,着力提升行政效能的创新。

我们按照“高效服务,创新发展”的要求,广泛开展行政效能提升活动,明确活动的任务、内容、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金湖局为提升效能建设层次和水平,推行“一站式” 服务,完善12365质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交办、督办各类服务事项;推进“阳光”政务,借助政务公开栏、网络平台,推行政务 “四有四公开”,即单位有效能手册、窗口有服务指南、集体有服务承诺、个人有岗位职责,做到职权目录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推进“规范化” 服务,在积极推行体系认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首问首办、公示公告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述勤述廉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到具体人员。

  其次,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的创新。

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行政执法机制”的新路子,采取坦诚沟通、全过程说理、执法中普法的创新举措,实行文明执法,以理服人,努力钝化和消除相对人的矛盾,将执法说理细节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每一个环节,从而出现因为了解而理解、因为理解而支持、配合执法的良好局面。

上半年,组织专项整治和专项打假7次,出动执法人员2060人次,查处案件195起,其中大要案27起,查获各类假冒伪劣产商品标值达3450余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 17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 起。

全市系统自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以来,办理行政案件120多起,及时结案率100%,相对人满意率100%,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第三,着力便民惠民措施的创新。

为进一步扩大“12365”举报投诉中心的影响,我们加强与知名商贸企业的合作,设立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举报中心淮安新亚商城工作站”。

此项工作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肯定,要求作为全省示范推广。

省局张亚青副局长、人大刘维亚副主任、市政府陆长苏副市长、市政协雍树标副主席、市纪委周茂萱副书记等领导还亲自出席了3月15日的成立授牌仪式。

为规范服务流程,细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当好全省的示范,专门制定了工作站管理办法,将服务流程和人员守则公示上墙,设立了引导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目前工作站运行良好,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称赞。

  为了方便组织机构参加年检,市情报所加大投入,新上了短信群发系统,对到期及未参加年检的组织机构通过短信提醒,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极大的方便了有关单位,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所还积极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司法局的联系沟通,积极推动代码证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中使用,提高了全市代码工作的整体水平,保证全市代码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着力提高服务能力的创新。

质检所申请的6大类1113项产品、583项参数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评审;淮安食品农产品检测中心35项产品、449项参数顺利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评审,也顺利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

购置了超声波测厚仪、自动定氮仪、角强度试验机等7台套设备,《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检测方法研究》、《食品中吊白块的检测方法研究》、《食品中甜蜜素的快速测定》三项课题填补国内空白;纤检所共投入150万元用于新上棉花HVI实验室、干茧公检实验室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计量所完成原子吸收、液相色谱、扭力扳手等6项常规检测项目的考核验收的同时,把主要精力用在省局“十一五”重点项目,盐化工实验室中液体流量计装置的前期调研和筹建工作上,有望近期列入淮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围绕重点亮点,推进器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检验我们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就是我们在思想上是否有转变,能力上是否有提高,工作上是否有亮点,是否有实效。

上半年,我们的亮点体现在“五个新”。

  一是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市政府原则同意成立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完成了《淮安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淮安市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起草工作。

我们撰写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的建议》专题报告,就推进质量兴市、实行质量奖励等工作提出建议,市领导专门作出批示。

对县(区)质量兴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召开质量兴市工作研讨会,交流工作体会,加快工作进度。

淮阴区、涟水县质量兴市工作全面推进,涟水局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获得了支持,组织召开了全县质量兴县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质量兴县工作,淮阴区今年拟申报省局验收。

  二是标准“制高点”抢占取得新进展。

为加快标准化自主创新步伐,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我们积极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以及工作组,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协调工作,目前我市的江苏安邦、江苏天宇、洪泽海珠等3个企业申报了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就积极帮助指导洪泽海珠公司申报气缸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目前已申报成功并且该企业已成为气缸套国家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长单位,已有4个起草标准被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

  三是农业和服务标准化取得新硕果。

围绕淮安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出口农业,加强与龙头企业的结合,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的建立,今年在有2个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又上报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24个农业地方标准。

金湖县建成的20万亩省级优质专用弱筋小麦示范区,累计生产36.23万吨优质弱筋小麦,农户户均增收1482.98元;国家优质荷藕示范区示范种植15万亩,农户人均年增收150元。

今年我们在做好去年确定的市移动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拓展其它领域,申报了市邮政局物流等3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有7个企业作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试点。

盱眙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凹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凹凸棒粘土3个产品纳入省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同时还积极申报了野生葛滕粉和盱眙龙虾养殖生产技术规程2个省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四是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积极与相关部门联手,开展好调查摸底和重点产品培育工作,组织企业申报中国名牌、江苏名牌、江苏质量奖,帮助1家企业的总部申报中国名牌,有15家企业拟申报江苏名牌、6家企业申报了省质量奖。

组织开展淮安市质量奖、淮安名牌产品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的企业全部进行了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初步确定了51个淮安名牌和5家淮安市质量奖。

为发展地方经济特色,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盱眙龙虾”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已经通过省局审查,上报国家局审批。

“洪泽湖螃蟹” 启动了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我们还积极组织开展“淮安市质量诚信单位”评选,全市共有94家企事业单位获此殊荣,已受理近30家企业申报“淮安市信得过产品”的申请。

动员组织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免检产品”,符合条件4家企业5种产品,均已上报“国家免检产品”。

  五是专项整治呈现新局面。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成果,我们按照省局《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淮安实际,明确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做到了人员不散、班子不撤、旗帜不倒、工作不断,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四个100%”目标中,我市前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共计58家企业,现已100%完成建档任务;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了复审;积极组织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目前全市共有入网企业319家,其中9类69种产品入网企业210家,激活5家。

国家总局确定的3类16种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入网、赋码、激活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三)围绕队伍建设,质监新形象得到充分展示。

局领导班子带头摒弃僵化思想,用创新的精神学习新理论,用发展的观念理解新理论,立足质监工作的新实践认识新理论。

并深刻审视淮安质监系统所处环境的变化,深入分析优势与不足,深刻反思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精神状态,着力探索淮安质监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

  一是树立了创新发展理念。

半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淮安质监事业的跨跃式发展,就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淮安质监发展的突出问题。

所以,市局领导一班人带头深入学习十七精神,学习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学习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

党组中心组6次组织专题学习,撰写体会文章,为全市系统树立了榜样。

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了争先创优,勇当一流的雄心壮志;只要能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和质监事业的和谐发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我们就做到大胆试,大胆闯,牢固树立地方发展我发展的理念;谋求切合淮安实际,全面履行职责的新路径,真正做到把全市系统上下的思想意志凝聚到省局的决策上来、工作重心落实到省局的部署上来,实现了由保障型向创新型、事务型向发展型、技术型向服务型的三大根本转变。

  二是扩展了党建创建平台。

我们还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在市局机关局域网上开办了“网上党校”,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了解放思想学习教育与信息交流的空间和平台。

在全系统特别是团员青年中开展了“学恩来精神,赛优质服务”活动,并积极申报1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和2名“优质服务明星”。

市质检所积极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组织开展“做好服务发展、让企业群众满意”主题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倡导阳光心态、构建和谐质监”活动成果。

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爱心奉献”活动,全系统共为灾区捐赠善款11万多元,190党员干部积极响应中组部和市级机关工委号召,自觉交纳特殊党费共计23210元。

农村扶贫、社区共建、城镇“4050”人员和特困家庭的帮扶工作,做到早调研、早计划、早落实,工作积极主动,措施有力,成绩显著,受到市领导 表扬。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实习日记

理论上没有危险,我在工作,一般女生就负责报表和总结计划这块。

对象的社会危险系数不高,否则也就不会在了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日记30篇怎么写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们两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

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

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

由于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时间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

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

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迈县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期望着能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

都说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习,学到的东西比较多,一点也不假,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

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

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

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

而曾庭长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诉我们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而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

法官要苦口婆心,说话要有理有据,让他们不断反思,最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容易“驯服”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

这就要看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调解的方法技巧确实是一门学问,听说老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看来我也能够借此机会多跟庭长和其他的法官们多多学习一些调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获还是不少的,希望往后的日子能够继续加油,让这次毕业实习成为我本科学习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2014年5月9日星期一 提审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

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

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

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申请律师实习的大概流程是咋样的

领到证后,多久能申请实习

有时间限制不

首先祝贺你通过司考,在欢迎你加入律师队伍;  实习材料很繁琐,你参照我说的准备吧,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 发表时间:2010-7-20 〕】办理,具体注意的地方我给你列在下面。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申请表》;----------律协网站下载  2====《实习协议》;---------------律协网站下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6========户籍证明-------派出所  7======实习人员符合实习条件书面承诺;  8=======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自己打印好让派出所盖章;  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就开出个证明  10=====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2=====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接受实习律师的条件证明。

  以上全部打印,办好了,由事务所报是律师协会登记发给你实习证;也可能让你买书260元,接下来就是点睛网络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网络考试通过,在等市省律协的现场培训。

  第三章 集中培训-------  -1===先是是律师协会组织培训;  2====省律师协会组织培训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 发表时间:2010-7-20 〕 协会网站有自己下载了对照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申请实习人员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三章 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 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

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

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  (三)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培训,也可以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者高等法学院校合作组织集中培训。

律师协会自行组建培训机构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培训机构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七条 律师协会组织集中培训,应当选聘有较高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选聘。

  第十八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参加律师协会为其再次安排的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 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并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

经查证属实的,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二)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应当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律师协会依据本规则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依规使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或者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律师协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律师协会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

原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人员的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一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  (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 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有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发现考核工作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重新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实习期满至申请律师执业之前的期间是否有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章 实习监督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包括地区、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以及直辖市的区(县)设立的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以及前款规定的地方尚未建立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承办。

  第四十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人员的实习管理,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

  《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的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6年11月28日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办公室文员(内勤)

陕西天马实业有限公司的实习报告  2010年3月至4月一个月期间,我在陕西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岗位实习。

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

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民事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付出巨大的代价,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陕西天马实业有限公司是一个以摩托车,家用电器,照相器材,机电产品,油漆,化工产品等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

天马实业有限公司是1992年12月由国家经贸部批准成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综合性贸易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

现有固定资产8402.12万元;土地面积1.55万平方米;储备仓库5000多平方米。

员工50人,其中专业外贸人员32人,仓储人员13人,其它服务人员9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由传统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转型为集进出口、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向世界全方位打开了它的市场,同样世界也向中国的商家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集进出口、运输、结汇购汇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操作平台。

拥有一只具有创新、开拓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

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

现在即将面临毕业,实习对我们越发重要起来。

刚结束的这段实习时间可以说是我大学四年来最辛苦也是最充实的一段时间。

辛苦是因为刚踏上工作岗位,有很多方面不能很快适应;而充实则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在校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

同时实习也给了我一定的工作经验。

为将来谋求一份好职业打下了基础。

现将这些日子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做个小结。

一来总结一下经验,二来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个系统的认识。

  一、实习目的: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

”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全不同。

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

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

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

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

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

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

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

我担任的是文员一职,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而同公司的网站开发人员就大不一样了。

计算机知识日新月异,在一个项目中,他们经常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学会用一种新的计算机语言进行开发设计,他们只能在自己以前的基础上努力自学尽快掌握知识。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

  二、实习内容:  在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实习的这一阶段,我的主要工作如下:  1、接应聘者来电,给应聘者进行简单初始,通过者送往各部门经理处进行复试;  2、开试工单,通知复试通过者试工,并做好登记;  3、协助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性培训等培训工作;  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  5、整理及保管补卡条、请假条;整理员工档案,以备出档和归档;  6、复印、速印办公文件,发传真,领办公表格等;  7、协助办理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员工调职、离职手续;  8、计算管理人员月考勤,并将考勤明细送至各部门核对签字;  9、录入罚款单与奖励单,录入员工养老保险资料;  10、制作2009年全厂管理人员年休表;  12、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习的第一个星期,是我实习的初始阶段,也是我学习得最多的阶段。

在销售部各位经理和前台的帮助下,我学会了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各种办公器材的使用;还学会了如何整理公司的回访单、保修单,将它们分门别类的放入档案夹中;还有就是在销售部经理小曾的教导下学会了最基本的询价,将有意与公司建立关系的客户资料输入公司网络备案,并按照客户、代理商传真过来的电梯要求输入电脑,进行询价,制作询价单,提交询价员。

通过制作询价单,使我对影响摩托价格的摩托型号、摩托材料等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受益匪浅。

在这个星期中,我还负责公司职员的午餐订餐工作,整理办公桌,将打印过的纸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公司电话的接转,事情繁琐而有意义,让我感觉过了很有意义的一个星期。

  实习的第二个星期,除了继续上个星期学到的工作外,一些销售产品的报价也成为我新的实习工作,将询价员发回的价格提升5%传真给客户、代理商。

因为涉及价钱的关系每次我都再三检查,并请销售经理帮我检查完才安心的传真出去。

这个星期还开始学习打文件和信函,让我意识到自己的打字速度有待提高,今后要多练习盲打。

闲下来的时候还会去寄快件,将档案盒的手写标签替换成打印版,用洗甲水将粘在玻璃上的透明胶印迹清除,这些都是从公司同事那里学来的,在天马实习的每一天都很快乐。

  实习的第三个星期,正好遇上公司有几个投标项目,我也有幸能加入标书制作的工作中。

校对标书,打印标书——每次都有好几十页,查找资质文件,打孔,装订,然后拿给领导签字盖章,最后封标,一做起来就是1个多小时,有时忘记了吃饭,下班时间过了也还在继续,当我和大家制作完一份标书的时候真的很有成就感。

这工作虽然复杂,却让我学到的很多东西,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和毅力。

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我感觉能和大家一起专注的做一件事真的很好。

我想无论今后我将从事什么职业,我会记着这种感觉,将它带到我今后的工作中去。

  在之后的几个星期我都是已整理和归档资料为主,在各种文件中,大部分具有不同程度的保密性,而且各级秘书人员经常接近领导,看一些重要文件,参加一些重要会议,所以,秘书人员在公共场合活动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把握分寸,对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要心中有数。

准确,是对工作质量的要求。

文秘管理的准确性是指正确体现政策,正确表达领导意图,正确地办文办事,言行有分寸,文字能达意。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领导工作的准备性。

文秘管理的准确性,涉及的方面很多,简要地说,就是:办文要准,办事要稳,情况要实,主意要慎。

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态度认真,作风过细,不能疏忽大意,不能马虎潦草。

比如说办理公文,就要保证文件的质量,用词要准确,材料要真实,抄写要认真,校对要仔细,力求每一个环节都不发生差错。

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酿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对文员这个职位的特点,具体到挫折时,不妨从调整心态来舒解压力,面对挫折。

古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

” 遇到挫折时应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要认识到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我们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

学会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

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目光面向未来。

复印、传真、公文处理等文秘工作我都基本熟练。

文秘管理要制发文件,处理文件和管理文件。

  三、实习总结  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

也许是实习日子短和我并非文秘专业的关系,对文秘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

但时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文秘基本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管理知识,使我对日常文秘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认识到要做好日常企业文秘管理工作,既要注重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

  “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条理。

”这是我刚进办公室时一位领导教给我的,我意识到我的肩上开始扛着责任,凡事得谨慎小心,否则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人们。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领导,曾经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

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

我们也许看不惯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领导的肯定。

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领导的眼色同事的嘲讽。

失落时的无奈想找人诉说是却发现没有人可以倾诉。

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

谚语有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通过在职的一个多月里,我深感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取长补短,需心求教。

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表现更加出色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任职,都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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