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范文大全(可编辑)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2018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学习。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培训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周一党员夜学内容;为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文件精神,5月份,我区聘请专家为全区科级以上150余名干部进行了宪法专题讲座。
区司法局等部门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并发放《宪法》读本,全区所有机关干部职工及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人手一册;为进一步加大宪法宣传力度,6月份,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在无纸化学法平台进行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参加全市开展“宪法在我心中征文”宪法征文活动和“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区政府党组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政府建设教育纳入区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集体学法2次,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截止目前,辖区各单位共开展宪法等法治方面学习宣传活动近80余场,在全区上下营造了人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氛围。
(二)完善领导机制。
建立了覆盖全区三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坚持区委书记、区长挂帅主抓法治工作、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全面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政府建立了领导干部法治工作实绩档案,建议区委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
司法局的思想汇报怎么写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地、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精神,对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
市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派出指导检查组到我局指导工作,市委第十二指导检查组组长杨政保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根据上级对此次活动的要求,我代表局党组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立足全局,深刻领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各级党委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省、地、市委也在13号召开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作为全省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地、市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
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把握时代大势、具有高度理性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党的事业发展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都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勇气进行理论创新,并注重用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全党。
每一次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的加强,都把党的事业向前推进一大步。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理论武装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科学发展观提出五年多来,越来越凝聚起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指导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系统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破除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行政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这些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
但必须看到,我们的学习实践还是初步的。
一些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还没有真学真懂真信;在工作指导上还存在不少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的问题;传统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还制约着我们的思想和工作。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思想根源没有解决、理论武装不到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科学发展观学习理解和实践运用不够深刻、不够全面。
这就要求我们,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必须更加自觉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用科学发展观教育干部、武装头脑,带着我们正在解决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学习,让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扎根,真正成为全局党员干部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实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
今年,局党组将决定在全局开展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促进法治铜仁科学发展”为主题的争先进和创实绩、创特色、创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一争三创”实践载体活动,开展以大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度探索业务工作新路子,力争各项工作位次前移,重点工作全省领先。
实现这样的目标,仅靠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后发优势。
必须看到,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大调解、法援工作格局、法治城市创建、帮教安置工作运行机制等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影响制约了我局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
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掌握科学发展的武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全系统领导水平和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局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作风,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各科室和全体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
但必须看到,个别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不相符合。
有的缺乏创新精神,缺乏谋划推动工作的本领;有的作风不扎实,缺乏责任意识和实干精神;工作不主动、不加思考,立于现状,满足于按部就班,这些问题不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仰着、忠实实践者。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原则要求根据市委部署,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科室处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
(一)要准确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党员队伍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一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使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全系统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要努力达到四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是解决突出问题。
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举措,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
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是促进科学发展。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际行动,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推动自身科学发展。
我们在学习实践中要开展“五大”活动,实现“五促”效果,即大学习,促认识提高;大调研,促机制完善;大讨论,促改革创新;大转变,促群众满意;大提升,促一争三创。
(二)要全面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
始终把握和贯彻落实好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
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是突出实践特色,务求取得实效。
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制定措施以实践为依据,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学习,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
三是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要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是正面教育为主,把握正确导向。
学习实践活动重在自我教育,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
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
对过去问题重在汲取经验教训,不纠缠个人责任,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
(三)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
要严格按照市委部署,扎实开展好在调研、征求意见、讨论、主题实践活动。
要紧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主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一争三创”为总抓手,组织各具特色的实践活动。
重点开展好三个主题实践活动,即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一提高”主题实践活动,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治铜仁”专题实践活动,以强素质、提形象、创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争做全区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
在落实好市委确定的“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确定好“自选动作”,做到落实活动有方案、有步骤、有目标、有要求,确保不走过场。
(四)要切实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8月份基本完成。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动员阶段。
第二阶段为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
第三阶段为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第四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好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三个环节。
各科室都要根据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乡镇司法所的周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的周工作总结 一、一周共接访三起: 1、xx村商满意车祸有关问题。
其母亲3次到我所来访,我所工作人员对其做妥善解答; 2、xx等3人到我所诉台建民拖欠工人工资案已妥善解答; 3、联系xx和西留村干部化解两村地界所属不明问题。
二、顺利完成xx市政法委年终考核并完成全镇“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
三、按照xx市综治委部署完成全镇“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并上报总结和图片。
四、参加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XX年,在县政法委、司法局、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各阶段工作部署,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狠抓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报表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我乡司法所坚持每月25日召开一次驻村指导员民情分析会议,对各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领导,限时调处。
今年以来,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
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
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
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
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
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
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
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
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
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
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
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
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
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
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
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
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
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
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
三是调动升迁日。
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
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
一是名利心理。
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
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
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
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
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
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
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
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
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
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
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
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
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
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
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求劳动法合同法中所有关于员工培训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司法部关于监所安全管理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一经查实,警的开除,是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公安局工会工作总结
公安局工会工作总结【篇一:高密市公安局机关工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高密市公安局2011年工会工作总结2011年,高密市公安局工会在局党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观为统领,以维护公安机关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保障公安民警权益为落脚点,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工会工作职责。
一、以提高民警素质为目标,组织开展各项教育培训活动为提高民警整体素质,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高密市局制定出台了《2011年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教育培训的措施和机制,主要组织开展了省厅、市局、市委组织部、本局四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一是组织6名民警参加潍坊市公安局举办的司法培训;二是组织民警收听收看10期省厅公安大讲堂,组织106名民警参加潍坊市局组织的晋衔及有关专业培训,组织32名所长、教导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派出所所长培训,组织21名民警参加高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科级干部培训;三是举办12期650人的学法考试;四是组织民警参加公安在线网的学习。
二、以构建和谐警营为重点,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为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活跃警营气氛,丰富民警的业余生活,高密市局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是根据潍坊市局部署的各项文化活动安排,制定出台了《病故老干部、民警办理、争取抚恤金【篇二:公安局工会主席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