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原则的?
1、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础。
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2、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3、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必须坚持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
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武器。
5、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请教一下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内容涉及与公民切身利益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本章概述、法规解析、本章测试题的体例,书后附有测试题。
既可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又可检验学习效果,二者相得益彰,是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六五普法的权威辅导读物。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落实上述精神,本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刻内涵、法律基本知识、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方面,对全体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述,是全体公民贯彻落实普法精神、提高法律素养、指导自身生活和工作的全面、系统的普法教材。
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六五”普法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本章思考题 第二章 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第三章 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选举法律制度 第三节 立法制度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四章 民商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婚姻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继承法律制度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第六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法律制度 第五节 行政监察法律制度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 第七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六章 经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七章 社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特殊人群保障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第八章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 犯罪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常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本章思考题 第九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节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仲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思考题 附录: 思考题参考答案要点 普法知识测试题 普法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认识,800字以内
急用
中央政治局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
全会决定应该旗帜鲜明就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回答,既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
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全会决定共分三大板块。
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
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
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展开,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出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部署重点领域立法体现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
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展开。
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
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展开。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
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
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展开。
最后,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一、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突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新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是一个新命题、新目标、新要求。
过去,我们党一直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其目标要求则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 9月,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底如期形成。
在此基础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
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建设目标。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
其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律体系是一个是通过立法形成的单一的法制体系,亦即法律规范体系,从根本上说是立法的目标要求;而法治体系则是一个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和规范、实施、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在内的立体的、动态的、有机的完整体系,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二、全面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5个子系统的有机统一体。
其中: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即能够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机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即监督主体齐全,监督职权、范围、内容合理,监督程序科学,各监督主体分工明确,工作协调配合、无缝衔接,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督的治监督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包括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坚实的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浓厚的崇法尊法的意识与法治精神,以及完善的褒奖和惩戒机制等在内的法治保障系统;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即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紧紧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虽然我们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有一定的路程。
这就要求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包括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政府是执法主体,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是治国理政的铁律,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这就要求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监督制度和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和体系,离不开一些基本的条件和保障。
从一定意义上说,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这就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树立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这就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举措,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检察机关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我们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天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推动万企转型升级”、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美丽天津等重大部署,开展一系列司法调研服务活动,制定实施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惩治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正、化解矛盾促和谐等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平安建设、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天津自贸区方案正在等待国务院最后批准,我们要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找准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要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
全会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
日前,中央正式批准最高检成立新的反贪总局,着力打造中国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在此之前,天津市检察院已经进行了探索,撤销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增强查大案办要案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应对职务犯罪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群体化等新趋势,统筹运用提办、交办、改变管辖和区域联动办案等方式,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打好反腐败整体战。
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决定》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细化了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部署了许多新的重大改革措施。
天津已经被确定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检察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坚持严格司法、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
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决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队伍建设始终是根本。
近年来,天津市检察院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采取轮岗交流、三级院交叉任职等方式,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安排到适合的岗位上去,院级和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显著加强。
我们改革人员招录制度,在全市率先实行全系统新进人员由市院统一招录,严把入口关。
组织开展天津检察精神大讨论活动,提炼出以“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检察精神。
每年举办天津检察讲坛、天津检察论坛,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
我们要按照四中全会关于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司法局到底是干什么的它管什么啊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6.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
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
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
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
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
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
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推进办事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
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
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
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
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26.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9.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1]国务院二○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