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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简短

时间:2015-06-01 09:11

十九大全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途。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我们要紧跟党中央的导召,积极宣传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加强党的思想建议教育工作,发扬和光大我党一贯以来的优良传统,坚持以身作职,廉洁自律,立足岗位,勇于奉献。

切实做好党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解惑解难,共同一心,众志诚诚,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使伟大的祖国更加繁荣富强

关于十九心得体会100字

培训后的心得体会  篇一:公司培训后的感想  公司培训后的感想  有幸参加由公司组织的《80后培训》,心中的感想很多,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予硪这次培训的机会,让我个人素质能力得到了又一次提升。

其次感觉到努力工作不是把工作做到最好的唯一途径,还需要讲究方式方法。

应该说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特别是让硪明白了做一个负责任和有执行力的人对公司的发展和员工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培训,有以下几点特别心得:  有效执行  有效执行就是有结果的行动,这种结果对公司和他人具有明确的价值,且能拿出来可供他人检查衡量的,并且提供的结果必须是有时间底线的,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等于迩没有提供结果,就说明没有完成迩的本职工作。

所以硪们经常会看到有人整天忙碌,抱怨工作繁重,但领导并不满意,认为执行力差,相反有人整天轻松快乐,且能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目标,这就是有效执行与无效执行所导致的不同结果。

因此,硪们日常工作中应要注重寻找最佳的方法去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做到有效执行。

  学以致用  曾参加过很多的培训,学过很多的理论,总结过很多的经验,但在工作中并没有产生实际效应。

通过这次培训,让硪深刻明白,培训所学到的学到就要立马运用到工作中去,成为我们执行过程的一种有效工具,其实这就是一种有执行力的表现。

  团队的认识我认为团队的重要性好比一群人在一起就会一盘散沙,不会互相照应、互相配合、力使不到

试用期工作总结简短

平时上课认真听讲,不懂的题目多问老师,回家后多专研,对待作业认真等等

培训后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可以从你自身的培训的心得和培训内容来写。

十九大党章历史上第几次修改

第一部党.章是党的二大制定的。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二大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五大除外)均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

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五大未对党.章进行修改,会后由中.央政.治局对党.章进行修改。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

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现行党.章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同时,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党.章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 闭幕后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六大: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共.产国际解散后我.党独.立自主制订党.章 标志着党在政.治的成熟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十一大: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十年内乱结束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十二大: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彻底清除了“左”的错误1⑨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规定。

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十三大:对十二大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正1⑨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贯穿党.章全文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 ,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章总纲在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既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实了论述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党的建设的内容。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七.大以来建设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

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的政.治智慧、顽强的意志品质、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发生历.史性变革,赢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评价和衷心爱戴,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在领.导全党全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十九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几次修改

十.九.大党.章是.国共.历.史上第(17)次修.改.党.章。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的一大没有制定正式的党.章,除了五大因开.会时形势紧急,委托中.央政.治局制定党.章修正案以外,其余历次党.章的制定和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出。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由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

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起到了党.章的作用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份15条约700字的简短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提出了发展党.员、建立地方和中.央机.构等组.织制.度,兼有党纲和党.章的内容,是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

同时,讨论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对今后党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党.章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

章程共六章,三十条。

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规定党.员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将党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 闭幕后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

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六大:突出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七大:共.产国际解散后我.党独.立自主制订党.章 标志着党在政.治的成熟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

八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十大: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十一大: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十年内乱结束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

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十二大: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彻底清除了“左”的错误1⑨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规定。

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十三大:对十二大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正1⑨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贯穿党.章全文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

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 ,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

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

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

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

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

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

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

增写的第七自然段表述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党.章总纲和条文部分的其他修改,也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章总纲在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增写了第八自然段,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既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实了论述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党的建设的内容。

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七.大以来建设实践发展的新成果、新认识、新要求充实到党.章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中:在党.章中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

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把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的政.治智慧、顽强的意志品质、强烈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发生历.史性变革,赢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评价和衷心爱戴,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在领.导全党全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作出了决定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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