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党办系统

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党办系统

时间:2014-10-19 04:55

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的工作有哪些

一、负责党委全、常委会党委主持召开的各种的组织工作,协助党委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 施;二、负责起草党委文件、材料和党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审核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和校党委文件、党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情 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四、做好调研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和建议,发挥好参 谋作用;五、负责学校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以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六、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七、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回收、保管工作。

负责党委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八、会同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调研、 检查等工作;九、负责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做好信访工作。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做好上级和党委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查办工作;十一、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和党的系统印章刻制工作,负责党委介绍信的管理工作;十二、做好上级机关、有关单位来文、来函、通知的处理工作;十三、负责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或外单位来党委联系工作、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安排好党委领导外出开会、出访、 学习的有关事宜;十四、负责党委及党委负责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请问省委都是由哪些部门组成的啊

10月12日下午,学院召开了“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学院开展“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大会。

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富同志作动员讲话。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心淼同志主持会议。

详情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学、树、保、促”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县委认真落实市委要求,根据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繁重任务,从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事关保定事业全局的重要决策。

在建设“实力蠡县、魅力蠡县、和谐蠡县”的过程中,教育事业肩负着培育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给计生事业描绘了宏伟蓝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蠡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计生工作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计生事业作为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着力点,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作用,如何实现人口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是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认真思考和回答好这些问题,必须紧密联系我县人口和经济发展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扎实实地做好统一思想、弘扬正气、凝聚合力、保持稳定,抓住机遇、全面开展计生工作。

这既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更是县委对我们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

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学理论、树正气、保稳定、促发展”的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面对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对全县领导干部提出的重大要求。

“学理论”,就是要讲学习、重教育,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和方略,以及十六大以来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方针,特别是“树、讲、求”主旋律的深刻内涵;就是要讲导向、重凝聚,真正用发展统一思想,用事业凝聚力量;就是要讲干劲、鼓士气,切实激发各级干部群众朝气蓬勃、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树正气”,就是要讲正气、刹歪风,树立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是要讲大局、重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庸俗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保稳定”,就是要针对保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就是要着眼基层、打牢基础,重心下移,突出预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善并狠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人和事兴、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促发展”,就是要把握时代脉搏,抓住历史机遇,更加强化发展高于一切,实力解决一切的观念;紧密结合保定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大发展文章;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好蠡县发展的根本大计。

作为一名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职工,我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载体,真正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和谐人口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定会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谁知道一个乡镇府有多少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

大概就可以

谢谢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