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12月31日测量总队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并在天津市纪检监察网上观看了访谈节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天津市纪委法规室副主任王琴作为嘉宾,对《准则》)和《条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
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准则》和《条例》从担当
市人社局副局长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市人社局副局长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的要求,下面,我报告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请予以评议。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作为一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增强反腐败的责任意识。
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多次召集分管部门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定期组织分管科室局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觉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委、市纪委的相关廉政规定。
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做好两个层面的谈话工作,首先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其次与科室干部职工谈,随时绷紧范腐败的思想之弦。
主动作为、认真作为,积极做好自己分管的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尽力推动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按照“三个围绕”的转移就业工作要求服务于精准扶贫,积极帮助就业创业困难群体,努力让想培训的有机会、想创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2018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监督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
我局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做到了思想重视、分工明确、工作认真、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较好。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我局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目标,抓好部署。
为了切实贯彻上级精神,做好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年初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位副局长及各股室责任人。
(三)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分管副局长对分管的股室负全责,股长(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一岗双责,纳入目标管理,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始终做到“四个亲自抓”,即:亲自部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贯彻实施好这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两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把握高标准和底线的关系,既重视高标准引领,又强化底线防守。
每一名党员都要在廉洁自律上自觉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二是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突出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重视抓好广大党员这个大多数.三是把握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功能。
听取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
会议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好党对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要探索一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
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
是主动适应新常态,还是视而不见、依然故我,检验出一个机构、一名干部是否称职。
依托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反腐倡廉新常态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即党委担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两个责任”基本得不到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不得不说与此有关。
诸多信息与细节都已佐证,中央已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作为反腐倡廉的“牛鼻子”。
在此背景下,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显然是背离了中央要求。
未来一段时期,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八项规定被称为“铁八条”,可见群众公认。
然而,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对此,中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
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
中央既充分认识到“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又深知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压力,无疑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锲而不舍转作风,弛而不息反“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无可推卸。
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
总书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令人触目惊心。
事实表明,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那些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重点。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创新导向的新常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
“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职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从这个意义上讲, “三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涅槃、是重生。
农村副主任学习廉洁《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
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
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
老子曰:大道至简。
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
《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
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
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
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
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
《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
要耐得住清贫。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
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
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
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风廉政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怎么理解
“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党委负主体责任”从两个方面理解: 其一,党委是参加廉政制度关系的主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利享有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制度责任的承担者。
其二,党委这个主体是治理腐败主体中的主要部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其他权利主体则承担次要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 领导职能。
政治廉洁或腐败是关系到政权合法性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级纪委具有加强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
督促职能。
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职责,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有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是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最新规定,所以上级纪委要督促下级纪委履行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失职的表现,就要被追究责任。
协调职能。
各级纪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管主体,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依托监督权力和组织体系,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
其基本职能是抓好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严肃查处腐败案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责任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组织(或思想)建设的重 要内容。
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
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
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