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学习心得结束语怎样写
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
立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关乎法律法规的权威、实施和效果。
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一环。
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治思维”、“法治规划”和“监督执法”三方面工作,“首要的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必须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必须于法有据;二是要让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树立法治意识;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勇气严格执法;四是把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满足人民需求联系在一起;五是政府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勇气接受监督。
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并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信心和决心。
首善之地必须是法治文化之地,市民必须有很强的法治意识。
惟有政府有法治思维、市民有法治意识,才能形成良性互动。
推动全面守法,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
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带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让大家都相信法律、敬畏法律,只有全民守法,才能建成法治社会。
除了加大政府普法力度,用精品艺术潜移默化培育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也是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让孩子们的心灵得到正能量的滋润,是法治中国首善之区面临的重大课题。
政府、教育机构、家长、社会要形成四位一体,共同把优秀文化精品带到幼儿园、学校和社区,带到少年儿童的课外活动中。
建议开展吟诵一首儿歌、唱一首童谣、看一部舞台剧、读一本好书、看一个好展览的“五个一”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对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兴趣,弘扬真善美,普及法治意识,让守法的观念深深植根于孩子们的心中。
律师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不久,中央隆重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近日中央又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一时间,“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法治”成为最令人关注的字眼之一。
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这些目标,党和政府、司法机关、企业、律师、公民都责无旁贷。
中国律师已经走过一百年的历史,百年道路曲折、艰难。
从1980年以后中国律师才真正迎来春天,开始在国家政治中发挥作用。
进入21世纪,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多万律师作为社会中的精英分子,必将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主义法律体系,提法质量。
实践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展。
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
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什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包括“修正案”。
下文有关宪法的引用均出自“八二宪法”。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从多方面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从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英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特别是确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取得的,实质上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二、从“国家的根本制度”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各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上就是肯定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这从国体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三、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定了国家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了实现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路径。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无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从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上看,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四、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恪守法治精神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坚持宪法精神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五、”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到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在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解决之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目标已然确立,关键在于落实。
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
1、因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党章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根本执政原则。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源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理念,代表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方位的成功转变,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累了治国理政的经验。
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些基本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政治根基。
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就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将来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讲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后主持人该怎么评
1、加强法律的制定,尽量逐步完善法律2、加强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
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党的哪一次会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