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 500—600字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社会的明天,担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理应得到关心和爱护,成长为国家的栋梁。
但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意志薄弱,较易受到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走向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伤心。
所以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探讨有针对性的方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在这里我想就这一课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r一、青少年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从犯罪方式看,青少年犯罪逐渐趋于团伙化。
近几年来,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文化层次较低,自控能力差,易冲动。
在他们中间,哥们义气盛行。
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会不计后果,一哄而上,社会危害性极大。
\\r(二)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相当严重,个别未成年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显威风,逞英雄,犯罪手段相当残忍。
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犯罪极少考虑后果,受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甚至追求血腥暴力的刺激,因此犯罪后果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
\\r(三)从犯罪的目的来看,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牟取利益。
犯罪主要目的为非法获取财物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89%,这些参与犯罪的青少年家庭条件都不是太好,大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劳动技能和固定的收入来源,但又不甘贫穷和寂寞,生活上追求高消费,他们在自身需要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时,为个人贪欲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将罪恶之手伸向社会,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r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自我预防 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r一是要加强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为人生做准备,即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学生掌握“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等基本技能。
\\r二是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就目前来看,有些学生对法制教育存在模糊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一种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是对付敌人的,与自己无关,不必学;二种认为法制教育是用来吓唬人的,是对有劣迹、表现不好的同学进行的教育,自己不属于这个“行列”;三种认为从将来职业考虑,长大后既不当法官,也不想从事其它执法工作,学不学法律知识无关紧要;四种认为反正自己不犯法,只要学好文化课,学不学法律没关系;五种认为自己年龄小,即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被判刑坐牢。
这些学生没有认识到接受法制教育,不仅是守法的需要,也是用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不知法、不懂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寸步难行。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园。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无法可依,一个公民不懂法律就寸步难行,如走路开车有交通法,买卖东西有合同法,读书有教育法等等。
一个法肓是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r四是要增强青少年的道德意识,要加强道德意识的培养,增强其自觉抵御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使之在各种有害因素的引诱下,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学生真好,学生有希望,有明天”。
作文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450字
知识,人人都应该知道,并且做在这个快乐的,我就看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这一本书,里面有一个个小故事。
故事里讲的是一些人触犯了法律,被派出所抓走了,他们有的在抢、偷别人的东西;有的在网吧里玩游戏,还逃学;有的在隐蔽的地方赌博;还有的在打斗中因冲动而杀了人,这些全都是不道德的行为。
他们有的是刚刚将要进入“天堂”的大门却一下子又掉入了十八层地狱,掉入罪恶的深渊,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小主人,要从小培养守法律、讲道德的观念,做合格公民,我们要做到保护好国家的环境,爱护古迹和文物,尊敬老人,爱护野生动物,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做守法的小主人。
从小学法懂法,打好基础,茁壮成长报效祖国。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读本心得体会作文呢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
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
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
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
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
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
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
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
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
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
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以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题作文
《预防青少年犯罪》观后感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部法律宣传教育片,5个典型的青少年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结果。
看过之后,我深有感触,这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中国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导致犯罪的因素。
经过对比与总结,我发现几乎片中的5个青少年都是因为结交了不良人士造成的,他们的家庭环境不同,有出生在农村的,有出生在比较富裕的家庭,但无一例外,都是因为父母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与孩子沟通,交谈,导致青少年们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
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忽视了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走上了歧途。
在此我呼吁家长们多与孩子沟通,走进他们的内心,让他们健康成长。
我是一名小学生,没见过什么世面,但片中的大哥哥,却使我震撼。
我心中不由得想: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的后果吗
这些范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应该遵守行为规范,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健康成长的好少年。
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人,小病不治变大病,小错不改变大错。
我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习惯决定命运。
某些不经意的动作,因没及时改正,从而产生占小便宜的想法,久而久之,就触犯了法律。
人强则家兴,家兴则国富,人是根本,未来都由我们去发展。
如果所有人像片中的大哥哥那样,国家就不能发展。
当好人总比坏人多,我觉得,好好读书才能为国家贡献一份力量,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部片子,让我明白了很多,也让我懂了很多,我希望 自己长大之后是建设祖国的栋梁,就好像伟人孙中山从小就立 下“振兴中华”一样,我也要建设祖国,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那些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坏人受到惩罚。
我们平时要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不但要把数学、语文学好,更要把思想品德学好,要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和人相处要团结友爱,相敬如宾,做到宽宏大量,不要为一点小事而斤斤计较,要有正确的思想观,不但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更要做一个有很好心理素质的新新人才,心理的健康,能使青少年犯罪降低到零。
青少年犯罪不仅使他个人的前途付诸东流,这对国家利益也是一种损害,所谓少年强则国强。
让我们都重视起来吧,杜绝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
为了社会,为了家人,也为了自己,不要走上这犯罪的道路。
让我们都成为一个优秀的青少年吧
成为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预防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800字
《走向世界的中国》是一本非常适合我们广大青少年认真阅读的教育读本。
这本书向我们展示了我们的祖国怎样从繁荣走向沉沦,由强盛转为衰败,又怎样从没落走向昌盛,再次以矫健的身姿跃身于伟大复兴的艰难历程。
历史,给我们以启迪。
文中曾这么写道:“到了近代,西方列强用先进的枪炮轰开古老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便开始了‘滑坡'和沉沦”,当我看到这些内容时,我气愤到了极点,我狠狠地摔下书,诅咒统治者的昏庸无能,以至于让我们美好的江山、我们亲爱的同胞任人蹂躏。
那些愚蠢的统治者盲目的闭关锁国,严重阻止了我国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妨碍了中外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几乎脱离了世界发展的轨道。
历史证明,只有对外开放,保持与世界同步,才能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才能使同胞们在同一片光明的照耀下,享受那美好的生活。
为了救亡图存,为了砸碎套在我们中华民族身上深重的封建枷锁,无数的华夏儿女前仆后继地奋斗,寻找那兴国的真理 …… 抛弃了苦闷的摸索,黑暗中的奋斗,我们终于迎来了那灿烂的曙光。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那是无数个爱国的烈士用他们的鲜血,用他们富贵的生命去染成的,那在盈扬的五星红旗上,寄有他们真挚的爱。
从此,一个朝气蓬勃的新中国昂首挺胸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它不再是“一盘散沙”,也不再是“东西病夫”,而是一个屹立在东方的巨人,它以自己辉煌的光辉普照大地,荡涤那斑斑血泪和莫大的屈辱,洗刷那一条条丧权辱国的条约。
现在我们不再跪着,我们已再站起来了,我们将会实现亿万中国人民的梦想——实现祖国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
正如主席宣告的:“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迈过多少坎坷,洗刷了百年冤屈,经历了那边 5000年刻苦的磨练,终于挺起了那钢脊铁骨敞开了960万公里宽阔胸膛。
中国——这个东方巨人,带着它那改革春风吹来的光荣,迈着那充满自信与豪迈,跨着稳健步伐,劈开了敌意的荆棘,伴着美好的祝福,伴着热烈的掌声,走向世界,走向辉煌。
历史,给我们以启迪:闭关锁国得不到繁荣,卑躬屈膝求不到和平。
未来,给我们以召唤。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旧人换新人”。
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接过先辈手中炽热的火炬,为祖中的繁荣,为祖国的昌盛,更是为祖国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们要以自己挺直的脊梁去面对一切的艰难困苦,昂首挺胸,满怀壮志雄心地迈着豪迈的步伐走向世界。
预防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300字
X年,我们根据县综治委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我们请示县委领导重视,以云办文[XX]34号文件下发了成立云梦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按照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预防办组织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目前,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级领导机构、三级工作网络、综治主抓、共青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
今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
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案例分析征集、自护自救小品剧、法制夏令营、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中学生形象展示等活动。
同时,结合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云梦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
目前,全县各中小学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建设法制宣传园地400余个。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
我们在全县12个街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
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积极推进预防计划的实施。
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单位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云台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庭进社区”、“效军人风采,强自身素质”军营教育等活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局在社区、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
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
全年共培训489人。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1、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权服务力度,公、检、法、司、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立足本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妥善解决了4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关爱特困家庭,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困难家庭因经济条件的原因,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县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为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仅团县委今年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助学款、扶贫款(物)2万余元。
县卫生局为200余户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查体;县直机关各部门认领帮扶对子。
四、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破墙建网点房屋进行拆除,净化环境;公安、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继续加大学校周边地区乱摆乱卖、非法占道的经营摊点的清理工作,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
截止目前共检查出版物市场(摊点)7家,取缔非法摊点9个,处罚违规店(档)17家,查缴非法图书141册,查缴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00盘,处罚违法单位19家。
一年来,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把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急
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座心得体会
青少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其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其特点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
今天人们已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能否健康,良好的成长就决定了祖国的未来。
所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对是我国的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
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
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
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
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
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如此严重,令人担忧。
如果我们再不进行分析和预防,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而我们要预防这种犯罪,首先要对这种犯罪有一定的理解,要做到对症下药就要先知道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其原因何在呢?一.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
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与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
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
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
(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根据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选题安排,笔者就此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
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
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4)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
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5)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6)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
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
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
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
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7)笔者对此予以赞同。
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
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
”(8)“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9)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
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
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10)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
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
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
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
(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
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
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12)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
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
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
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
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
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
(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
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
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
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
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
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
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
(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
”(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
”(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
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
”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
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
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
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
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
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
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
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
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
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
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
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
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
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
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
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
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19)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
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
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
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
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
”(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
”(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
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22)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
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
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23);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
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
”(25)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
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
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
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
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
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
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
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
”(26)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
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
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
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
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
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
(27)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28)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
……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
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
“传道”是第一位的。
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
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
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
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
这方面不乏其例。
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
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
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
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