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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工伤保险心得体会

时间:2014-05-09 16:21

求法院旁听感想

参加庭审观摩的几点体会今天上午,我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未遂)案件的庭审观摩,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被告人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某有不正当,便一直怀恨在心,2008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本村有一户人家办丧事,被告人得知其妻与被害人将一同去帮该户人家做饭,便劝其妻不要去并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又去被害人家劝被害人也不要去,但被害人的态度傲慢,反而说出一些风凉话,从而急起被告的怒火,遂从地上捡起一块直径十多公分的石头,朝向被害人的头部砸去,在趁被害人的手从口袋里掏东西时,被告人再次用力用石头砸向其头部,致被害人倒地,接着被告人再次用石头砸向倒在地上的被害人的头部,便逃离现场,后被害人被过往群众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重伤。

通过参加庭审观摩,体会颇多。

体会之一、熟悉了完整的的程序。

从7月12日到公诉科报到以来,虽然也参加了几次庭审的记录工作,对庭审的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但从庭审的规范程度,审判、公诉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经验来说,今天的庭审效果是最好的,对我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路作用,为下步即将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体会之二、对被告人家庭感到惋惜,为的处境感到担忧。

庭审开始前,我看到两个年龄相差不大、身材瘦小、皮肤黝黑、衣衫褴褛、低声抽泣的小女孩,流露出孤立、无助眼神,含着眼泪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父亲的背影,两眼不时向审判台和公诉席和辩护人望去,乞求能听到有利于自己父亲的声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妻子紧紧地抱住即将走上囚车的丈夫,,丈夫上车后,她发疯似的拼命追赶着飞速行驶的囚车,那种伤感的离别场面真是令人惨不忍睹。

此至现在,同情、惋惜等情绪一直笼罩着我的心:我痛惜被告人,只要三十多岁,年轻力壮,在农村来说是全家顶梁柱的他为什么行事鲁莽、意气用事,不想想自己的老婆和未成年的孩子而一意孤行走上犯罪道路。

我更对农村、儿童现象感到种种担忧,这一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领域的客观存在也是本案的发生的原因之一。

本案的被告人长期在外打工,其妻子带着两孩子在家耕种农田,料理家务,照顾双方年迈的双亲,体力上超负荷的工作,晚上常常一个人,委屈、烦恼无处诉说,情感缺失,如出现在自己艰难的时候,有异性主动关心照顾,很容易造成感情上出轨,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也不例外,所以我们对出现这种现象也没有太多的理由对她们进行责难和谴责。

如当囚车开走后,被告人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一起跪在审判法官面前,当着许多人的面承认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自己及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乞求法官从轻发落,在男女不正当关系在古今中外羞于见人、难以启齿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妻子毅然不顾自己的尊严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为自己的丈夫求情,我们凭什么理由认为留守的妻子与自己丈夫没有感情,凭什么理由认为她们对自己的家庭没有责任心,问题出现的原因是社会体制问题,是农村农民的生存现状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种种的担忧,并期待政府能正视这些严峻的现实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体会之三、被害人过错应作为量刑的法定情节。

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

本案的被害人过错有二。

一是与被告人的妻子通奸,在双方终结不正当关系后,还出现骚扰现象。

二是当被告人与谈话时,对被告人不屑一顾,且说一些难以入耳的话,从而激发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

想想没有被害人的过错,就不可能造成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被害人受伤,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就不可能造成妻离子散、身陷囹圄的恶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虽然罪不可赦,但被害人的过错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把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这与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犯罪行为实施正确定罪量刑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在处理案件是做为酌定的量刑情节,但由于法官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的差异,导致实践中对哪些情节是酌定量刑情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在案件情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此地的判决与彼地的判决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适应法律的不统一。

其次,在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在量刑时如果仅仅做为酌定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考虑,难免会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相冲突,判决的结果很难让被告人心服口服,甚至会引发被告人的逆反心理,从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因此,应把被害人的过错做为量刑的法定情节,尽可能地把那些较为定型的酌定情节予以明示,成为法定情节,便于司法机关统一遵守,正确量刑。

同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令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的。

如何申请旁听庭审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法庭庭审时,旁听需要什么条件吗

旁听需要的条件:_1、公民要听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

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如何参与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需要的条件:_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

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法院旁听只能在开庭前申请,不能在过程中进去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旁听人员应当在开庭之前,向法院的办案人员提出旁听申请,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征得办案人员的同意,才能参加旁听。

不然,视为扰乱法庭秩序,责令退出法庭或被。

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随意旁听吗

凡是公开的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国家机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理论上都可以去旁听,只要带着身份证在开庭前去法院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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