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文档】派驻纪检组2019年工作总结
开展廉政文化“四进”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我局文化建设规划,积极构建廉政文化阵地,营造廉荣腐耻良好氛围。
全局各单位贴近、贴近干部、贴近基层,确立以“七廉”为活动载体,唱响廉政文化主旋律。
即会议讲廉,不断增强廉政思想意识;读书思廉,深入开展自我教育活动;活动促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实践性;文化倡廉,营造倡廉拒腐良好氛围;典型导廉,发挥示范作用警示作用;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广泛性;制度保廉,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
通过廉洁文化进单位、进班子、进岗位、进家庭等系列活动,大力营造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倡导“一单位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
此项工作得到省直纪工委的肯定,最近将我局推荐为省直机关申报第二批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对象。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坚持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促进党风、行风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来抓。
认真落实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年工作细则,按照治本抓源头的工作部署,建立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
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
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
公文写作,某单位如何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
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
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
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协助、配合上级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
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
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
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
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
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
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
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
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
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
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 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
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条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党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
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