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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8-06-04 00:04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

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

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主业,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按照“四种形态”全面梳理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隐患点,强化重点领域

浅谈怎样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那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究竟该怎样开展呢

我认为,应当注意增强以下四个意识:\ 一要增强中心意识。

相对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主营业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和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

纪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党纪、政纪,促进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的,而是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两者应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抛开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单纯地谈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是错误的。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紧贴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去开展,才有意义,才会有生命力。

\ 二要增强预防意识。

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只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出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教育,说到底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门艺术。

只有客观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才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实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教育的效果。

个别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都是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好形式。

二要增强制度的有效性。

一方面要监督现有的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执行,使之真正起到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不需要多,不需要滥,管用就行。

三要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既要主动监督,在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工作、内部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主动履行职责,又要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对查实的坚决处理,对查不实的慎下结论,对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通过及时认真的查处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

\ 三要增强执纪意识。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

有了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相对阻力就会减少,压力就会减轻。

纪检监察的案件的查处,信访件的办理,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的开展,都应与党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调查处理,不能护着、盖着,这就是讲原则;但在处理的幅度上可以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恰当的处理,给其以出路,这就是讲灵活。

必须让驻在部门党组和党员干部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绩和实际效果。

有了成绩和效果,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得到认可。

\ 四要增强创新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发展,才会有广阔的前景。

不创新,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就上不去、提不高。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每年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试着换一种思路,工作或许会有新的起色。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这就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

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方法。

我们既要注意学习别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在实践中尝试新的独到的方法。

三是工作举措的创新。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去解决,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作者:刘继东,系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派驻纪检组是上级纪检部门派驻下辖地方,指导或监督当地纪检部门工作的临时(常驻)性机构。

比如说:以前的话,某个镇政府有纪检部门,这个纪检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监督整个乡镇包括镇政府其他部门单位的纪检工作的,但是,这个纪检部门的纪委书记还没有人家乡镇书记大,怎么敢管人家呢,所以呢,后来为了利于乡镇工作的纪检工作更好地进行而不会绑手绑脚,县政府的纪委就会把镇政府的纪检部门的某些官员抽调到县纪委去,形成派驻纪检组,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干部就会被分配管辖某些乡镇的纪检工作。

这样,原本的镇纪检干部名义上就变成了县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干部,至少和人家乡镇书记是平级了,而且平时工作的办公室也在县纪委了,这样搞镇政府的纪检工作就不会这么多束缚了,是我们政府纪检工作制度的一大改进啊

同理的,原先的县纪检干部抽调到市纪检形成派驻纪检组,也是一样的原理。

【推荐文档】派驻纪检组2019年工作总结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

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

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

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协助、配合上级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

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

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

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

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

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

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

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

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

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

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  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

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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