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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5-05-25 10:13

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心得体会

个人总结一,学习情况概述,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二,思想认识,学习纪律的遵守情况三,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参加完农业培训的学习心德与体会怎么写

怎样当好一名农技推农业技广人员作为推广工作的载体,变生产行为的促进者,是农业技术的传播者。

实践证明:农业技术推广越搞得好,取得的效益就越明显,农业科技对农业、农村、农民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因此、农业技术推广员对于促进当地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那么,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农业技术员呢

根据本人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体会,要当好一名合格的农技推广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以及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还要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一、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作为一名农技推广工作者,首先应该是党的农业政策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农技推广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农民、造福百姓。

要当好一名农技推广员必须首先具备一定的政治和政策水平,不仅要当好技术员更要当好农村政策宣传员,要让农民知道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惠农政策,引导农民向政策靠拢,指导农民向国家鼓励的产业方向发展。

二、专业技术能力过硬首先,要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功底,遇到问题能很快找出原因并加以解释剖析,要经常学习充电,丰富和更新知识,做到不落伍、不掉队,对待不明白的事情一定要自己先弄明白,并把掌握的科技知识传授到周围的农民手里;其次,要多实践。

农业技术不能仅限于书本知识,要多参加生产实践,往往实践中学到的东西更直观、更扎实、更贴近生产实际,更能有效地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只有自己比农民掌握的知识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才能树立威望,让农民信服,才能充分发挥一个农业技术员的作用。

三、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个好的农技推广员,首先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要公平、公正、勇于奉献、不记个人得失,这样才能架起农技服务与农民的连心桥,农民才能信服你。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患得患失,不能有应付差事的思想,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不能仅仅局限于领导安排的工作。

在指导技术的同时尽量帮助农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和农民的心真正想到一起。

比如,在指导技术的同时不妨帮农民去农资摊位前问一问,由于现在经营农资的部门很多,进货渠道广泛,加上虚假广告的宣传,使得农民朋友无法准确地对一些农资的质量进行鉴别。

农村原有的一些“土秀才”、“土专家”纷纷外出打工,而留守老人和妇女鉴别真假伪劣农资的能力较差,因此一些农民在选购农资时往往容易上当受骗,这样无形间就会拉近与农民的距离,让农民信任你,这对于你推广一些新技术十分有利。

四、要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人人都知道农技推广是个辛苦差事,要做好一名农技推广员就要不怕吃苦农。

农业科技推广的关键在于入户,培训指导,传授技术,推广各项农业新技术到田到户,有时甚至要手把手教,时间上还要做到随叫随到,当场可以解决的要马上解决,当场解决有疑难问题还要请教专家,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在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如备耕、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多发期等),不仅要开展技术指导,还要善于总结,善于记录,善于分析;要经常下到田间地头去观察和发现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得出最佳方案;要与农民多交朋友,多交流经验,要多吸取他们长期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加以总结提升,逐步完善。

做到上述方法,基本可以胜任一名基层农技推广技术指导员

怎样加强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农业企业的缴税费情况 一、农业企业应按规定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 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按月网上)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和其他资料。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二、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三、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08〕81号)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浙地税发〔2009〕22号)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应在认真学习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划分和核算征税业务和享受税收优惠业务,正确计算税收优惠金额。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报送资料管理规范》规定的时限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备案。

如涉税优惠项目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并根据主管地税机关重新出具的《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执行。

《备案类减免税(费)告知书》未送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对经审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备案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企业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减免对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

备案期限:次年3月底前,实行一年一备。

报送资料:(1)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4)主管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麻烦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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