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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党政建设党组责任和纪检组监督的实施意见各科室队站: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界限为重点,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守土尽责,问责有效,坚持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
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明确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
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和强化作风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及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
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
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监督。
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政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向市委、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述职述廉)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把好选用干部关。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严格监督考核。
每年组织对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加大反腐败力度。
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强化组织推动。
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
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廉洁清正。
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科室,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科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凝聚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三)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警示教育不少于两次,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市委26项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执好纪,问好责。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六)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纪检组对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副科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行为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坚持案件查办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四、失责追究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承担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规,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提拔后的干部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市纪委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二)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及工作部署不落实或不执行的;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案件线索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的;不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导致出现错案或严重办案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涉案相关人员透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1.责令作出检查。
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上报市委、市纪委,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严格执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上报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2次(含)以上的副科以上干部,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
构成违纪的,上报市委和市纪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局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党组、纪检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检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
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向市委和市纪委,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审阅、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组长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中共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2014年12月1日
武警总部纪检组电话
张子善无后,刘则有三个孩子, 孩子的抚养和问题是他最的。
在刘青山决后,中共中央、华北局、河北省委三级领导研究后作出决定:刘青山长子和次子由国家供给,每人每月15元生活费,老三由刘青山的妻子范勇抚养。
当时的15元,折合150斤小米,是基本能满足一个月生活所需要的。
1954年范勇改嫁后,两个孩子的生活费一度被取消,后在省委的干预下又恢复了供给。
1961年刘青山之弟向石家庄地委反映刘青山的孩子生活困难,又领到了补助款几十元。
1962年老大刘铁骑上高中后开支加大,省委决定将其生活费提高为20元,老二刘铁甲的生活费仍为15元,并给老三刘铁兵补为每月15元。
兄弟三人每月共50元,维持到1970年刘铁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之时。
“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欠发998元,1981年省纪委查明后也予以补发。
在三个孩子中,刘铁骑学习刻苦,成绩优秀,1965年考入北京石油学院,1970年被分配到抚顺石油一厂,1975年调到廊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供应处。
刘铁甲吃苦最大,“文革”开始时已上到了高中二年级,“文革”后期便回农村务农,曾到东北编箩筐卖钱。
1976年在哥哥刘铁骑的帮助下,成了一名石油管道工人,后在内蒙古二连输油公司工作。
刘铁兵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因父亲的问题未能参军。
他曾在曲阳煤矿下矿井,解决了农转非问题,后又调回安国县工作。
在刘青山被处决时,老大刘铁骑七岁,老二刘铁甲四岁,老三刘铁兵刚几个月大。
后来,三弟兄先后跟叔叔刘恒山在老家安国县南章村生活、长大。
刘恒山后来告诉记者:“我哥死后,那一家是爹死娘嫁人啊
我无儿无女,就把我哥的那几个孩子接了过来,是我给带大的。
当然政府也没忘了刘家的后代,刘青山被枪毙之后,这几个孩子一直拿政府的抚养金,‘文革’期间由于受左的路线的干扰,孩子的抚养金一度被中断,后来我找有关方面申诉此事,引起了有关方面重视,后来也都补发了。
现在他们都在忙自己的那份工作,干得都挺好的。
” 刘青山给他的儿子们带来过荣耀,但他留给儿子们更多的是心灵上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
作为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亲批斩杀有功之臣,又要求当地政府抚慰其后代,如此决策,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在公审大会的第二天,1952年2月11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天津日报》等均以醒目的大字标题,在头版详细报道了公审大会的消息,《河北日报》还用整版篇幅,在二版位置刊登了12幅公审大会的纪实照片。
包头市纪检委举报电话多少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27号联系电话:04725129910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纪委处理事情我对此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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