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庭的组成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可以从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择,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
如果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没有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有权为被申请人指定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
仲裁简易程序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是仲裁普通程序的一种简化。
我国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但仲裁所具有的快捷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仲裁所体现出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原则,以及仲裁法对独任仲裁员仲裁和书面审理的肯定,实质上都包含了简化仲裁程序的精神。
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在制定仲裁规则时往往规定有简易程序。
仲裁中的简易程序与仲裁的普通程序相比,体现了如下特点:1.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2.审理方式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仲裁,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3.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时,程序中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
不论是提交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的期限,还是提出反请求的期限;不论是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还是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的期限,抑或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较之普通仲裁程序中的期限来说都有所缩短。
4.在简易程序中未做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老师要开模拟法庭,要编一个案例,是有关于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的
——模拟法庭观摩一、模拟法庭简介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可行性分析 首先,模拟法庭活动一直是法学系的特色主题活动,曾多次举办,可以说在开展此活动上颇有心得。
其次,我系一直与校外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活动的法官是事务所工作的律师。
还有,在学校人文教科中心一楼有法庭的模拟现场,为模拟法庭的开展举办提供了保障。
三、活动背景嘉兴学院法律协会在创办之初就把模拟法庭作为协会主打项目,并得到了校内外师生的赞扬及肯定。
这次专家组到我校考察研究指导,我协会将呈现极具特色的模拟法庭活动。
四、活动的意义与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系第三届“法律文化节”活动的开展。
法学系08级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观摩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践场所获法律实务的实验。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五、活动宗旨:弘扬法治精神,办特色活动,创特色院系,作特色法学人。
六、活动时间:2009年11月七、活动地点:大教东三八、活动流程:(一)案件来源:由相关老师负责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案件、或从网上搜索资源。
确定案件性质及参与所需总人数(二)参与资格与人员组成:人员选拔:由各班预先推选出3名同学作为本次法庭组成人员。
(三)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审判长:一名 ; 审判员:两名 ;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 被 告:若干; 证 人:若干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工作。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开庭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
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3. 指导与咨询 本次所有相关事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由参与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与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
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与人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
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与队员独立完成。
参与队员也可通过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
(四)书状1. 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书状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迟交者或未提交者依罚则相关规定处理。
各队应提交原告方与被告方书面书状一式五份,交至组委会,以备书状评审及言词辩论所需。
组委会得视情况于提交书状日期前一个星期通知参赛队伍调整提交的份数。
2. 书状格式书状(包括封面与内文)长宽标准为A4规格,全文应以计算机打字撰写,装订则应以订书钉装订,不得使用封胶、穿孔活页或其它方式。
字形应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五号。
行距以一倍宽(singlespace)为标准。
封面需注明“队伍编号”与申请方、被申请方。
3. 申请方书状的内容申请方的书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b)以案件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4. 被申请方书状的内容被申请方的答辩状,应至少记载下列事项:a)答辩的事实及理由;b)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c)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d)所有引用的学术观点和根据应当以脚注方式注明出处。
5. 书状的修改书状于提交后不得修改。
除非系内文整页漏印,以致影响整份书状的完整性,且经主办单位核准后方得补齐。
(五)言词辩论1. 原则比赛双方应于辩题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模拟商事仲裁程序。
2. 言词辩论程序辩论程序首先由申请方陈述其理由,其次由被申请方陈述其答辩理由。
仲裁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
于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总结陈述”阶段,此程序仍由申请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申请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首席仲裁员决定对于该部分应不予采纳。
言辞辩论程序各部分的时间分配如下表所示:申请方陈述:由申请方代表进行陈述,10分钟;被申请方陈述:由被申请方代表进行陈述,10分钟;申请方提问和被申请方答辩:申请方提问(不超过3分钟),被申请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被申请方提问和申请方答辩:被申请方提问(不超过3分钟),申请方就问题进行答辩(10分钟);申请方总结陈述:申请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10分钟;被申请方总结陈述:被申请方针对对方陈述和答辩进行反驳和总结性陈述,10分钟。
注:仲裁庭可在辩论阶段随时提出问题,但应注意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另外,评审提问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但选手回答问题时间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3. 观摩人员:请法学系08级全体同学以及其他系的学生干部出场观摩。
九、流程11月26日前由系广告部打好海报在全校内进行宣传11月28日由08级学生会相关成员对会场进行布置,准备开庭前相关事宜。
十、活动预期效果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
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十一、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
活动结束后配合系宣传部及院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协会的协会活动
导语: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复习方法,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既能熟练、系统、准确地掌握民事诉讼法以及仲裁法的相关内容,又能适应司法考试对考生的要求,从而取得满意的成绩,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就成为众多考生热切关心的问题。
一、熟悉考试内容与题型规律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制度的考查虽然还是以对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考查为主,辅之以基本理论知识的考查,但是随着司法考试的逐年深入,其具体考试特点也呈现出两大主要变化法\\\\律教育网\\\\趋势:第一,由对知识点单一法律规定的考查逐渐转变为对知识点的综合性法律规定的考查。
第二,由对单一知识点的考查逐渐转变为对具有一定关联性的综合性知识点的考查。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意知识的系统性以及比较思维的运用。
从司法资格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即使在试卷设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也还是呈现出倾向于考核考生的法学基本理论功底与对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改革动态的关注,既让真正具有高素质且关注诉讼理论研究与司法改革的考生脱颖而出,也让真正热爱法律职业并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法学人才充实到我国的法律职业者群体中去。
二、复习方法学好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制度并融会贯通地理解与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基本内容:(一)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1.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当事人有限处分与法院审判行为的有机结合是建构民事诉讼法整个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可以以此为基点贯通民事诉讼法学的相关知识及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具体如下: 法\\\\律教育网\\\\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第二,诉讼请求的确定与审理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第三,一审的结案方式体现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第四,对于允许上诉的裁判,二审程序的进行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第五,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第六,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也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的结合。
综上所述,考生可以以当事人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相结合这一主线,将民事诉讼法的主干内容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当然,在这一知识体系中,还包括对上述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予以保障的程序制度。
2.理解仲裁法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理论基础。
仲裁作为与民事诉讼相并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制度,其核心特点在于当事人的自愿性。
考生可以当事人的自愿性为理论基础将仲裁法中的重要内容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以便于系统地掌握。
第一,对于法定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提请仲裁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第二,将争议事项提请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组成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与独任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
法\\\\律教育网\\\\第四,仲裁审理方式与结案方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以当事人自愿原则为基础,可以将仲裁法的相关内容组成仲裁法知识体系的主干。
当然,除此之外,为保障仲裁解决争议案件的公正性,仲裁法还设置了以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为内容的监督制度。
(二)总结并掌握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相区别的内容考生在阅读教材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区别之处,这些内容往往是历年司法考试中重点考查的内容。
其中主要包括: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管辖不同、审理组织的确定方式不同、审理人员的确定程序不同、回避的具体情形不同、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程序不同、审理方式不同、和解的效力不同、调解的开始方式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不同、判决书与裁决书的制作程序不同、审理人员有无拒绝署名权不同、当事人对审理涉外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适用的语言有无选择权不同、能否由外籍人员审理涉外案件不同、审级不同等等。
(三)以知识点建立学科内知识群体系是为了理解和掌握知识点,零散的知识点不容易掌握,如果将知识点附着于体系及其结构之上,从而将知识点体系化,便能更好地掌握知识点。
例如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的私权性质使得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中得以运用,也就是说,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选择(通常程序与特别程序、通常程序与督促程序、通常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不同诉讼程序的选法\\\\律教育网\\\\择(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具体程序制度的选择(法定管辖与协议管辖、审理方式的选择——公开与不公开、处理方式的选择——和解与调解以及调解与判决等)。
三、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笔者,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
也就是说,考生应当先根据考试规律,特别是最近四、五年的考试真题试卷,将民事诉讼法中经常考查以及偶尔考查的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制度确定出来,然后再将各个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该内容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形成关于该具法\\\\律教育网\\\\体程序制度的完整的法律条文的内容。
此外,考生需注意体系与知识点的结合,以知识点为归宿。
(二)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因具体制度的不同,法律的具体规定方法也有所不同。
因此,考生应针对具体制度规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理解、掌握法律规定。
具体有两种主要情况:1.既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性规定。
例如特殊地域管辖中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如果考生了解协议管辖的基本含义,对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后,即可从规定中总结出以下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律:(1)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
(2)协议管辖约定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未作出协议管辖约定时,即应按照下列确定法定管辖的方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第一,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第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2.仅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补充。
这种情况考生掌握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只要能够理解该法律条文规定,并掌握条文中的核心内容即可。
3.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作出规定,而只是在《民诉意见》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这种情况同上一种情况相似,只要考生分析理解该法律条文即可。
四、习题练习与自我模拟测试的方法为了巩固所复习和掌握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习题练习是必不可少的;而为了使自己积累一定的考试经验,进行一定的模拟测试也是极其重要的,但关键是要适度,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
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重点知识(一)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民事诉讼法一般有以下重点知识:1.主管与管辖部分。
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异议问题、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3.民事证据部分。
如证据的立法种类中书证、物证等在实际案例中的鉴别、证据的理论分类中本证与反证等的鉴别、案件中具体证明对象的确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证据的法定情形、证人确有困难不出庭的法定情形、无需证明对象的法定情形、举证时限制度、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具体情形等。
4.通常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该部分的考查很明显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
5.民事执行程序。
6.其他审判程序。
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其他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还存在一些程序保障性制度。
(二)仲裁法重点知识仲裁法一般有以下重点知识:1.仲裁协议。
2.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3.仲裁程序。
如仲裁程序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特殊文件、仲裁庭的组成。
4.其他内容。
如独立仲裁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与条件、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等。
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机构,简易程序法\\\\律教育网\\\\的适用范围以及审理方式的特殊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