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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绝不姑息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02 00:50

如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1、因为股息是股东定期按的比率从上市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派股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就是说股息和红利都是被分配公司已经交过税的了,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已经交过税的就不再缴税了,所以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2、根据《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减的。

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哪些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据的资料来看,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以下项目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得通知》(财税[1995]25号)规定:见义勇为者获得的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及县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92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0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737号)规定: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有关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获得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048号)规定:对光华科技基金会奖励科技人员的奖金,暂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获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5]501号)规定:对获得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稿酬所得,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30%;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如何正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农村申请低保,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请详细给予说明 ,真的非常着急。

谢谢

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6〕1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低保遵循的原则   (一)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保障基本生活;   (二)政府救济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   (三)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四)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二、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费用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好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活性补助措施的衔接,并适当参考其他同类经济发展地区的保障标准,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三、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具体项目或物品由设区市确定);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

 (一)核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原则。

核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以户为单位,采用简单易行的方式进行。

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当年的家庭收入计算,年景丰歉悬殊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按照两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核算家庭收入,应当立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把定量计算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注重考察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充分反映农业收入的季节性特征。

  (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4.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   5.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三)核算家庭收入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2.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3.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4.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   7.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   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四)家庭收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种植和养殖收入。

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成本投入、年景丰歉、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差异,据实计算纯收入。

  2.加工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

  3.劳务收入。

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

  4.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

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有多个赡养人的,应合并计算;抚(扶)养费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

  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抚(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抚(扶)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的赡养、抚(扶)养费。

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抚(扶)养关系和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数额或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评估标准计算。

  五、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一)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为农村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成立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街道)委托,推选成立由广泛代表性村民组成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承担农村低保的相关服务工作。

核算评估小组成员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

核算评估小组成员和申请人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

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应当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三)村(居)民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

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

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

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

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四)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审核。

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

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

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

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审查。

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

  2.审批。

经审查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数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

  3.公示与告知。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情况、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批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对于未被批准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委托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4.发证。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设立政务公开栏,或通过其他形式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员名单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七)在管理审批机关调查核实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确定的补助数额,经审核确定后,按季或按月将资金从县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划入指定金融网点,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六、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   (一)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遵循多方筹集、分级负担的原则。

各级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所需农村低保资金,由各级按照分担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低保需要。

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并对经济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用于改善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

   (二)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各级筹集的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绩效考评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作管理   农村低保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制度的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工作,共同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低保组织机构建设,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农村低保工作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合理调整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管理服务网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街道)要配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明确农村低保兼管员。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村低保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印制低保证件表格、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与建设、工作人员培训等开支。

  农村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规范管理。

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批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动态管理制度。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随时受理低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工作,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和人员增减等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增发或减发低保待遇手续。

  (三)证件管理制度。

《低保证》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的有效凭证,由省民政厅统一监制和印发。

各地应当强化证件管理,做到一户一证。

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及时发放《低保证》,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取消低保待遇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时收回《低保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注销。

严禁滥发、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

  (四)信息管理制度。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管理维护、数据库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

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备微机等设备,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并逐步实现与财政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八、工作考核   各级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度末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出台农村低保实施办法(细则)、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应保尽保情况。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三)资金安排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编列农村低保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合理分配使用省级农村低保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规范管理情况。

不断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农村低保申请、核算、评议、审核、审批、复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环节,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五)工作创新情况。

在健全农村低保制度、落实低保资金、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成效显著,不断推出新做法、新经验。

  九、工作监督   (一)市、县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公开低保政策、低保标准、办事程序、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设立并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

  (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不及时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的;   2.为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故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的。

  有挪用、挤占、扣压低保资金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有贪污低保资金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发放的低保资金;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2.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家庭成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   3.转借、伪造、涂改、买卖低保证件的。

  (五)有关组织和个人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协助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六)申请人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减发、停发农村低保待遇决定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国外,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腐化的根本之途是不是制度建设

由于该国生产,一直与人类总是有人形象地描述为“癌症”政治腐败。

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它是存在的政府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损伤动摇统治者的执政基础。

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面临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面对腐败的威胁。

因此,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廉洁政府,重视党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要找到一些有效的方法,在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推广使用,将能提供有效的保护,为国家的繁荣,国家的振兴,人民幸福,从而加快的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腐败问题的主要每年,大量腐败案件的调查,一方面从正面说明了中国的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的反腐败政策和决心在加强,另一方面,也毫无保留的暴露在公众面前,政府官员的腐败水平。

中国目前的腐败问题主要是:容易出现多个高级别官员的腐败行为,大量的“组白蚁的腐败现象严重,不遵守。

(一)容易出现多个 BR \\\/>当代中国,腐败的官员是没有太多的判断,当然,但腐败发生的比例和数量的确是非常大的。

检察系统显示的信息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案件每年约四万提供的数据,从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调查腐败和贿赂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贪污进了监狱。

(b)官员的腐败程度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152440启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调查,在2001-2005年,170087人,调查的820个局级干部,29个省部级干部,中央纪委调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腐败的刑事案件,近年来已经达到了100多家,你可以看到人们从媒体近年来,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田凤山,刘方仁,郑小瑛,陈良宇,韩桂芝和一些高级官员已被解职。

这些腐败官员在事件发生之前,在位置,和中央的决策,甚至一些数字高级别官员的腐败在中国的数量公开,是我国政府的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

(三)贪污数额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2001年到2005年,152440和170087人立案调查,调查腐败和贿赂主要的78,202人,占总数的51.3%,5816案件超过一百万人民币。

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全国查处13376案件商业贿赂,平均每天超过40个腐败案件调查,涉及约38亿美元。

陈良宇案件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金额高达32亿元人民币,住房管理处处长,湖南省郴州市的中心,李李树彪贪污和侵犯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赌博,高达100多万元。

政府官员的腐败,即使在数以百万计的美元计算大量的腐败,惊人的超过数亿。

( D)“群蛀”现象近年来,数下降更常见的情况导致整个团队的崩溃。

2005年马德拉斯卖官典型的耸人听闻的案件。

党委书记,顶部的保护他的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到对方提到“都道府县官员,县及县以下级别的官员西装。

进入这个圈子,我们是一个默契的情况下变得做法,甚至成为潜规则。

中心的郴州市住房管理处处长,湖南省,李树彪贪污占用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赌博,100多万人民币,已带出了158??人,其中包括原党委书记??。

2008年刚刚落户陈良宇案,涉及50多个政治和业务规模的官员已经下降,至少10多个省部级官员,上任仅七个月,只要前国家统计局统计局长邱晓华。

群体腐败是明显的。

(e)未能遵守一些人说,防止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制度建设好,减少腐败,制度建设是不好的,更多的腐败。

其实,这只是一个表面的现象,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是系统本身,而是对制度的执行。

对于我们的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反腐败系统的开发和大量腐败力度不断加大。

揪出的原因是因为执行不力的制度和措施,以及实施的酸味。

看一个单位的规则和规例,同样是真实的,往往是系统开发了一大堆,但被搁置,表现稍逊。

违反系统制造商 - 领导本身。

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它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因此,为了提高系统的执法行动,打击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腐败的根源,腐败的根本原因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历史时期──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对比研究发现,一些国家的腐败是普遍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国家,一个国家在转型时期的腐败更为普遍比在其他时期,这是腐败的国家,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加速的阶段经济的发展。

染疫的腐败现象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致力于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中国正处于经济加速阶段,也受腐败困扰最严重的时期。

它产生的原因,在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和人的主观心理冲突的主要方面:(一)经济体制转型的传播腐败的机会国家加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是密切相关的,政府会继续实施行政控制了大量的稀缺资源,从而掌握了大量的潜在租金分配权,可能贿赂一代,更多的租金,租金寻求更大规模的类较为严重,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显然,寻租类的出现和扩大,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

同时,经济体制的转型总是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

一些旧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效率低下比比皆是,它们会影响或阻碍经济发展。

损坏的利益的经济实体,通过行贿迫使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看到创建合理,并建立了经济秩序和规范,是防止贿赂产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铅腐败一般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传播的无序和低效的政治制度的监管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到加速的过程,经济发展,腐败现象的蔓延,反映的调节功能和经济,我们国家的政治系统,以加快发展非自适应,反映的政治制度也没有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与经济的过程中发展新的社会矛盾。

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发展上,缺乏民主的政治传统,法治,民主制度建设,在中国仍然是不完整的,在公共类以上的公民的生活仍高国家权力实际上已经成为离婚的人无拘无束的力量,国家的法治水平降低,功率设置运行也倾向于部门利益,导致执法者认为法律是一种工具,“治人“,从未有过的法律意识也限制了自己的执法行动。

加速经济的发展,促使新的财富和权力精英,但有限的方式来限制合法的政治参与表达他们的利益,所以贿赂,作为他们的政治参与的一种手段;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保障,防止滥用国家权,监督的制度不健全,监管当局缺乏必要的权力和独立性,缺乏及时遏制腐败;同时,缺乏政治制度的合理利益机制,追求的人的合法权益不甚至不敢去面对,在大面积的腐败蔓延。

(C)的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助长了腐败猖獗首先,传统观念的家庭,对家庭的忠诚,想的很长一段时间。

公职人员利用他的权力为家庭谋取利益,是很常见的,人想当然地,不认为这种现象是多么的丑陋。

其次,传统社会中,送礼是一种礼节,是维持家庭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有没有兴趣交易。

开发的今天礼品定制外观贿赂。

最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脱胎于封建社会,缺乏法律传统,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非常薄弱,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法律必须是“。

(四)主观的心理不端行为滋生腐败的欲望加速经济发展过程中,但难以迅速增加的公职人员的薪酬,导致政府官员的经济地位的下降和下降的社会地位。

这样一来,公务人员必须产生一种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动摇,削弱了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忠诚度,并腐蚀的免疫力逐渐减少。

同时,加速发展经济,促进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购买力的公职人员是有限的沮丧情绪的消费心理,一方面动摇了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对另一方面也引起了政府官员的强烈愿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

通过法律手段难以迅速解决的情况下,术语的参考敲诈勒索罪,受贿罪,犯罪走的路,成为一个快捷方式。

国外反腐败经验与启示(一)美国政府反腐败的经验与启示美国国土广大,人口众多,管理水平,以及类似的中国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政府的反腐败的经验,吸取的最大意义。

在美国政府的腐败可以追溯到成立的早期特征,这一时期的腐败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以及少数。

然而,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的时期,腐败开始侵略的国家机构。

进入19世纪后期,美国政府的腐败出现一个高峰,其特点是由腐败和贿赂,滥用权力是严重的。

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腐败,腐败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在20世纪开始的。

不仅腐败,滥用权力和腐败历届政府多次出现,但也表现出新的特点,即利用公共机构寻求或扩大其权力,这两个领域的表现重点是非法筹集竞选基金和滥用行政权力。

自20世纪以来,美国政府的腐败恶化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治理腐败的问题,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

美国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的统治下,一个强大的反腐败斗争,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反腐败行为法“,”联邦竞选法“,”政治伦理“和外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其他法律, ,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独立检察官,督察长,以及其他专业,高效,公平,诚实的反腐败机构要加强监督实施的立法规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础。

腐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解决的问题,更好地治理腐败,美国政府人事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如采取了高工资政策的实施具有高度机动性的高级系统隔离联邦官员。

此外,美国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政府的决定,制作过程中的公众监督,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美国政府立法,专门反腐败机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打击各种腐败现象和强大的,和严重程度显着降低了美国政府中的腐败行为。

实践证明,这些反腐败措施都起到了预防,监测和惩治腐败,美国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在新加坡政府反腐败的经验和启示新加坡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命名的2009年年度诚实的国家排名中,仅次于新西兰,丹麦排在第三位。

新加坡之所以有一个廉洁的政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在它的腐败一直采取严格的立法,打击和预防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双管齐下的办法。

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完整性,新加坡政府已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具体的,实际的政府公务员制度,包括民法的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守则的行为“防止贪污法”,没收违法所得法“。

除了这些规定外,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引,公务员的候选人。

的严格的挑选,雇用和道德评价系统一个公务员在正式就业前经过了非常严格的程序选择的路,从而保证了高层次高素质的公务员,工作效率高。

被录用的公务员接受政府的道德评价,有两种类型的评估方法,个人素质纪录。

政府每年给员工一个日记,记录个人素质,工作人员必须携带的日记,他们的活动在任何时候。

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星期一早上上班的日记提交的官员负责检查,签名和报销。

一旦官员负责记录内容,应主动,及时,记录转移到反腐败调查局进行审核验证。

二,行为跟踪。

反腐败调查局在法律上有权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新的公务员参加工作的跟踪行为,暗中调查他们每天的日常活动。

反贪局的调查行为跟踪过程中,注重收集证据,采取偷拍的方式来收集各种证据。

发现公务员违反,我们可以写调查报告的官员负责跟踪这些当事人日记,以验证它是否是真实的,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上述系统的建立,不仅要保证高品质的公务员可以继续进入新加坡政府和法律的行为是否守法在职公务员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使他们难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任期内腐败,堕落的下降。

第二,以前的法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反腐败调查局的监督和调查的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所有涉嫌官员,不论其有多高的声誉,严厉惩处,决不姑息任何的状态。

更高的位置更严厉的惩罚,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的特权,法外处决。

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秉公执法,对付一些政府高级官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新加坡的环境和发展部部长,该部民政事务总署(副外长级)接受印尼商人捐赠了7张,和他的家庭旅游,被发现到不只有被删除从办公室,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在1999年,新加坡的法庭前贸易发展局局长杨得嵊犯的各种腐败犯罪,尽管突出贡献的杨先生告诉新加坡贸易发展,超五类,新加坡公务员,但结果,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监狱,并且必须在6个月的时间,在过去五年偿还,这些例子说明,腐败所得,新加坡不仅纲纪严格,执法如山从不吝惜那些在高的位置,善良的人,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没有特权,并非偶然,”执法行为,并建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各种严厉的反腐败反腐败规则首先,新加坡政府已制定了严格的财产报告制度,每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自己和配偶的财产,包括可移动的,不动,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每年7月1日后,各政府雇员必须填写的个人财务表格,指定自己的财务状况,在各部门的每个返回常任秘书长必须详细审查,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

如果你发现我的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来源,我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这部分“过剩”的属性,可以作为证据的腐败的指控。

公务员不得接受馈赠,唯一可以接受的商品价值的纪念品。

如果商品价值的礼品垃圾无法承受接受,必须向常任秘书长,接受礼物的官员负责手柄的礼物。

负责的官员定期拍卖这些礼物,接受礼物的人可以优先购买,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如果退休的接受下属馈赠礼品,你必须声明礼品的价值,名称,遭受的礼品价值不超过50美元。

此外,公务员不能接受的晚餐,在必要时出席,你需要获得批准的部门。

政府官员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帮助任何人签署的业务合同或防止签署的合同,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的工作,或变相的“补偿”的要求。

如果您接受其工作人员活动的热情好客,你必须报告的时间和地点的热情好客,招待活动必须是温和的,不超过2%的月工资的表演。

政府官员不得向下属员工贷款,向亲戚朋友的借款,我应不超过三个月的工资总额债务,为了避免过多的腐败意图。

该法还规定,政府官员借钱,不允许安装的利益或自己的职责杰作交易。

陷入债务麻烦的人,政府官员必须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

第五,政府官员不得买入公司股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你可以买股票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必须经常任秘书长所在单位。

任何公务员,他人或伙同他人贪污腐败,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做或容忍任何做法律所禁止的,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或5年监禁,或既罚款,但监禁。

如各成员征求或接受任何报酬,我想采取任何行动或成员的薪酬的诱惑,和被认为是一种犯罪。

公共机构的成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做任何事情,相反的职责,也被认为是刑事罪行。

该名人员可能被处以罚款万元,七年监禁,或既罚款,但也监禁。

第四,公积金制度新加坡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要求所有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包括公务员,企业员工,工人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主要内容有:工人的每月工资扣缴公积金,公积金,政府或企业的比例为20%的工人的月薪的20%,每方各付一半的比例(经济危机)适当的调整。

这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只能使用系统需要四个要素:购买政府组屋,医疗治疗,为他们的子女,养老基金,以支付学费。

必须撤回退休后的退休金,政府和企业不再另发退休金,公务员工作时间较长,由此产生的节余。

据统计,高级公务员(秘书)到55岁退休,共约10,000 S $ 80-90公积金,相当于人民币400-500元。

,诚实,腐败和侵犯,退休后,全家的美好生活,居住和工作。

新加坡法律规定,所有的贪污,贿赂和其他非法活动,我们应该被给予严重的惩罚,包括开除,监狱,和以废除所有个人收入提供资金。

例如,一个军士的安全局,内政部部收取小号$ 5000名“咖啡钱”被拘留者的母亲在事件发生后,不仅退还了5000受贿罪,也被判处30个月监禁,罚款S $ 5000,十几十万新元公积金被没收,该系统使权力或风险太大的公务员腐败成本,所以绝大多数的公务员,从来没有敢于冒大风险,因为它们价格便宜而毁了自己以后的生活中。

第五,高工资制度必须提高他们的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工资抵御腐败的诱惑,吸引人才的同时,公务员由于低损耗的治疗李光耀,新加坡政府和国会的倡议下,大幅增加公务员的薪金。

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连续四年上升后,1989年的公务员提出的薪酬新加坡政府的第四级公务员(打字员从事体力劳动,实现了世界上最高的数字。

驱动程序,迷彩服人员等)和一般工业工人,1985年平均每月工资约10,800新加坡元,工业工人的平均月工资约600强16倍的新元素。

此外,政府回到了他们更优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的医疗保健,免费就业培训,贷款,等等。

截至1985年3月22日,总理李光耀向议会解释为何工资水平的内阁部长说,最高的薪水支付给政府的领导,以确保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如果他们的收入太低,他们是难以抗拒的诱惑,腐败和贿赂。

的总体而言,新加坡政府有严格的选拔,聘用品德考核系统,在法律,人人平等,以及各种严厉的反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定,公积金制度,并坚持养廉,定期培训制度,中国政府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香港政府反腐败的经验与启示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2008年和2009年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CPI)排名中,香港是16亚洲第二。

的历史,在香港,腐败的高发期,以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付出巨大的努力。

首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反腐败机构。

在20世纪,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腐败几乎无孔不入。

年底,1973年4月,总警司葛柏贪污腐败的爆发潜逃的情况下,比他工作了20年,工资引起了公众的愤慨。

刚刚上任的总督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会通过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廉政公署条例“),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麦理浩来平息公众的愤怒,决心进行彻底调查的情况下。

),简称的独立委员会廉政公署(ICAC)廉政公署。

设置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有3名全职部门和行政总部的操作。

廉政公署已成立,标志着香港的抗-的诞生腐败的独立机构,也标志着香港和廉洁的政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深入调查葛柏的情况下。

1975年1月,葛柏最后法院裁定,这两个受贿定罪,并判处4年徒刑。

自那时以来,廉政公署和检修的公务员,警务人员以贪污罪被判入狱,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高达260,超过20,000名警察的领土。

反腐败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大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还成立了廉政公署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在反腐败工作。

成立之日起成立廉政公署的使命“在香港的公平和正义,为维护稳定和繁荣,并一定要共同努力,整个社会,坚定不移地,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的反腐败斗争。

“目标:三个”积极推行防贪措施,以消除腐败的机会,有效地调查和起诉腐败和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他们的支持,为反腐败工作。

“双管齐下的设置,廉政公署一直保持高效率运行,和思想的

一个廉洁的社会流行。

植入前行政长官说:”香港一直是海外能够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声誉,廉政公署是一个伟大的致敬。

“第二,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力度的保护。

香港政府廉洁显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立法的完善。

加上香港政府在1897年12月制定的“贿赂从轻处罚程序治罪条例”,第一次行贿和受贿罪并罚,它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防止贪污条例”颁布于1948年,成立反腐败科负责反腐败。

然而,反腐败,刚下管辖的警队虚幻的严重腐败。

即使是“贿赂反腐败部门的成本甚至高于原贿赂政府雇员的成本,在他的自传中描述的会员。

反腐败法律依据不足,并制定防止贿赂条例”1971年5月,发展一个更为具体的规定。

在廉政公署(ICAC)在1974年的准备期,总结了香港政府的反腐败努力的得与失,得出结论:反腐败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否则,它只会打老鼠,但不是老虎“。

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制定廉政公署广泛的权力。

例如:在腐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前廉署人员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开始搜索和取证;有权力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旅行证件,可有效防止用金钱去躲藏起来的行为。

这些权力交通发达,人口流失率显得尤为必要。

在很多香港电影和电视中经常看到的罪犯作案后容易“脚”(逃离),像一个孩子的游戏。

例如,捕捉罪犯的实际工作中,不能第一时间来衡量的损失。

第三,广泛的公众教育和社会监督。

英国著名的历史学教授阿克顿勋爵作了精辟的论断:“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任何权力需要监督和约束,缺乏必要的制衡和三权分立,最终只可能导致腐败。

法,廉政公署(ICAC)的官员负责,行政长官,并接受其监督,监测和质疑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立法会,以决定是否授予或廉政公署的权力。

还设置了一个特殊的腐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ORC)的咨询委员会,防止腐败咨询委员会和社会关系咨询委员会,廉政公署运行的监督和整体。

香港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的监督权力,对政府和官员作出了贡献,促进社会运作良好的“推进器”。

政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和教育反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遏制腐败,建立廉洁的时尚。

清洁香港政府今天绝对不是一时之功,但经过不懈的努力。

不仅有利于从声音廉政公署的法律制度和机构设置,更重要的是要诚实,公正的观念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心。

这是香港成功的秘密。

三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平衡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舆论监督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黑暗,肮脏的交易,并谴责的丑闻,情绪和呼声的群众高度迅速集中在该国的公共仆人和他们的情况下,腐败_匕首,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极大关注政府,迫使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秉公执法,按照法律规定来惩治腐败行为,政府官员警告说,不要以身试法其他国家。

IT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你可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网络媒体活动,进一步的信息触角社会,到基层,延伸到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扩大舆论信息的来源,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一些舆论信息网络的形成,从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打击腐败工作。

孙志刚案导致了延续几十年的庇护条例废止,韩桂芝的情况下,充分展示了信息技术在预防腐败领域的浮出水面的力量。

完整的系统,以防止腐败的建设,不仅是一个实际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理论不清,实践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的困扰和尴尬。

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被消灭了腐败,但由于腐败的权力衍生工具,只要因为权力和滋生腐败的温床存在,那么,不管如何,以使尽一切努力打击腐败行为是不全部消失。

因此,建立科学的完整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无法根除。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行为变化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在这个阶段,当我们发现腐败问题的表现及原因,远见和精力不能完全停留在这一刻,也预测新地平线腐败,必须把相当大的努力。

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新的视角,新思路,新方法,以及全社会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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