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
民政是为民之政,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民政工作主要就是为民解困、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促进民政工作,努力开创构建民政事业的新局面。
一、民政工作概述民政工作是政府直接参与改善民众生活的重要体现,政府通过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的民政工作政策,把控民政工作的执行内容和执行方式,间接地表现了政府的意志,而这些意志多半是人民群众集中意志的表现,反映了民众的基本诉求。
总之,民政工作就是“为民行政”,以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为工作主线,突出以民为中心,核心是“民政为民”。
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要以民为本、一切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乐,把“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爱民”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把“利民”作为全部工作的目的、把“乐民”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要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救助机制,要提标扩面加大力度救助贫困弱势群体,逐步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一)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
要通过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建立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建立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代际间的团结友爱;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军地和谐、军民团结,支持军队国防现代化建设;加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促进基层组织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发挥重要的兜底性作用。
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要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要开展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要及时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把灾民救助工作落到实处,适时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灾后防疫等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大灾之后无大役和社会稳定有序。
总之要不断完善创新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构筑群众生活最后一道防线。
(三)发挥重要的调节性作用。
要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福利公益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基本福利服务;要强化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挖掘社会捐赠、慈善事业的救助潜能,积极发挥“爱心超市”的社会救助作用,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调节收入分配,不断改善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创新与实践(一)突出民政工作的社会效益性。
民政工作之所以琐碎,在于它本身就牵扯着当地民众的“吃喝拉撒睡”。
然而,这种关乎民众福祉的职能单位,也意味着民政部门需要追求社会效益目标。
具体而言,民政工作在开展中应突出时效性和实效性,从而能最大化的节约社会资源的耗费。
另外,民众对民政部门的口碑,也构成了衡量社会效益程度的重要参考。
(二)准确把握数字民政的理念。
民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用准确的数字。
对人均纯收入的核算,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运用科学评估体系进行测算,得出近似准确的数字,然后运用这些数字来检验这种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修正评估体系中不科学、不完善的成份,使评估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三)创新社会管理载体。
我国已经由生存型社会转向发展型社会,民政工作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载体,要积极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创造条件推动社会发展,强化社会成员发展权的保障功能。
创新自治共治机制,以人性化管理为基本理念,以民主化决策为基本方针,以网络化服务为重要手段,以制度化监督为根本保证,形成党委引领、村委当家、村民做主的村民自治共治机制。
(四)创新社会服务机制。
党的十八大要求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
在服务内容上,要关注个体需求;在服务格局上,要统筹城乡民政工作、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如某市民政局创新社会服务机制,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同时,民政局对中标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管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项目购买服务经费。
(五)不断丰富民政文化内涵。
民政工作源远流长,所蕴含的文化博大精深,从远古的“敬天保民”、唐宋的“安民立政”到清代的“为民治事”是民政工作的历史记忆;从建国初期的“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到新时期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现实遵循;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是民政人的价值取向;“天下民政是一家”则是民政人团结一心、自尊、自爱、自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集体表达。
这些民政文化,在不同时期都起到了树立民政系统共同理念、引领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塑造民政良好形象的重要作用。
四、努力创造新形势下的民政新局面总之,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民政工作所面对的挑战可想而知。
在践行群众路线和构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要求下,民政部门职工需要主观上努力应对诸多挑战,并在工作模式创新上适应新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
上文中概述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内涵及功能作用,重点阐述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要树立社会效益性、数字民政的理念,要创新社会管理载体、创新社会服务机制与丰富民政文化内涵,努力开创构建民政事业的新局面。
民政部门与民政局的区别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进展情况 是否完成业务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大干开局之年,实现超千争百”学习教育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拟破解发展难题落实情况 学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及时到位,时间、内容落实,方式多样,实际成效明显。
年底 党办 组织机关干部举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心得体会”交流会。
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局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结合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辅导。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
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任务认真完成,拟破解的难题有效落实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市重点项目(五大战役)完成情况 市重点项目建设(五大战役)推进评估 完成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
完成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完成全市840个救灾避险点建设,配合完成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完成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1000万元的发放。
协调保险公司对因灾倒损农房进行查勘理赔。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低保办、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截至8月底,涵江区夕阳红老人公寓二期建设累计投资500万元,已完成装修,正在进行设备调试;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完成年度投入700万元,完成计划100%;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累计投资257万元,其中8月份81万元,完成计划30%;全市救灾避险点建设已完成建设1188个(含2010年360个建设任务),占总任务的98.5%。
; 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五大战役(市重点项目)”涉及项目征迁任务推进评估 主动出面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征迁过程遇到的难题,完成挂钩项目的征地(海)、拆迁任务。
年底 办公室 电话联系5次、到现场3次,主动到经贸委解决福建海燕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搬迁问题,深入协调解决8座宫庙的搬迁问题。
至8月底,安置区已完成下林和西坡东侧安置区总平图审批,西坡东侧安置区1号楼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招标代理选择涉及四家企事业单位,其中福建海燕集团公司已于2008年12月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机械设备已拆除;涵江五交化公司厂房已拆除;与荔城区商业集团已达成补偿协议,正在进行房屋拆除;与涵江区拘留所已达成一致意见,随时可以交房。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履行计生职责,确保市直民政系统不发生违反计生的单位或个人。
全年 党办 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落实政策,无违反计生现象。
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落实综治、平安创建责任,积极创建平安单位,全年不发生刑事、治安安全生产案件。
全年 办公室 已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落实平安创建责任,无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助孤工程”任务,配合市老龄办建设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己核定我市200名“助孤工程”助养对象,目前等待省慈善总会审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完成建设15个占总数75%,争取在10月底全部完成。
新农村建设工作 做好挂钩中心村仙游县鲤城街道玉井村的帮建工作;牵头做好仙游县度尾镇圣山村、配合做好西苑乡凤山村、游洋镇里洋村、榜头镇芹山村等挂钩重点扶贫村帮扶工作 完成安排的挂钩帮扶中心村、重点贫困村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科、办公室 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长2次前往挂钩中心村,帮助解决村道路面硬化及绿化工程图纸设计,目前已完成工程量14.7万元。
按照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及市会议纪要议定要求,凤山村、里洋村、圣山村帮扶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健全医疗救助体系 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设,医疗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年底 低保办 8月份,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续建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慈康医院 年底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明年第一季度竣工并搬迁。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市社会福利中心孤残人员护理中心三层主体已封顶,现进行墙体砌砖、粉刷打底,颐养二号楼三层楼面已完成钢筋铺设,着手砂浆浇灌;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
市慈康医院军人疗养中心一层已灌浆完成,身心康复楼一层正在装模板,普科综合楼已灌底梁,配套工程进入设计、预算阶段。
做好双拥工作 完成承办市委、市政府节日期间拥军慰问系列活动。
认真做好全国双拥创模迎检工作。
年底 双拥办 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抽检考核准备工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 指导全市农村“四个民主”建设,作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自治机制的有效途径。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8月份,对全市29个村“四个民主建设”检查指导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组织对12村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通报。
拟于9月底再进行一次进一步检查考评。
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性、指令性任务,会议纪要议定的有关事项,领导交办任务(批示件)。
全年 相关科室 完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06号要求落实的议定事项。
办理完成市领导批示件2件。
没有临时性、指令性任务。
是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城乡低保金发放到位。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困难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年底 低保办 7月27日至8月26日,会同市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局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等组成督查组,采用了“听、看、查、走、取、访”等方式,对全市7个县区、管委会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共抽查7个乡镇走访入户14个行政村70户,电话抽查35户。
8月份,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157万人发放城乡低保金842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患者387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60万元。
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 大力普及居民防灾自救互救知识。
提高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能力,做好防抗大灾新灾准备工作。
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及灾后重建资金监管。
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及时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按要求储备救灾物资,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物资及时调拨到位。
加强救灾资金鉴管力度,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年底 救灾救济科 8月4日,周庆平副局长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以“加强防灾减灾建设提高保障能力”为题与网友进行面对面交流。
8月29日,我局迅速启动市民政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积极防抗今年第11号台风。
在“9.1”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5个工作组,深入有关县区,指导对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初步核查倒房、损房和受灾情况,并通过国家灾害信息系统迅速上报省、国家民政部门。
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紧急下拨市级应急救灾款200万元,调拨市救灾仓库储备物资毛巾被100床、夏装1300套,保证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等。
启动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迅速拟定我市城乡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建议),及时上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灾情稳定后,我局又组织深入全市各乡镇、村居核查灾情,认真核准重建对象,为我市下一步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与市人保公司沟通协调,做好各县区倒损农房的理赔工作。
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第一次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去年7月份以来救灾款管理使用情况。
今年来没有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及时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稳步提升福利彩票销售量,努力完成省中心下达的全年销售9000万元任务。
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成全市孤儿普查登记入网管理工作。
完成福利企业年检,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9000万元。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生产管理站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协调和着手起草我市配套资金文件。
完成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全市福利企业38家年审合格的37家,1家自愿放弃,安置残疾人1586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至8月底全市福利彩票全年销售 92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102 %。
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 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实施工作。
协助开展全市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完成本年度退伍军人技能培训工作。
完成本年度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年底 优抚安置科 召集各县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年满59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普查工作任务。
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深化城市社区建设,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协调完成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拓展社区服务范围。
完成本年度5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做好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村级服务场所建设。
完成本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任务。
年底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项目进入装修阶段,计划9月底前全面完工。
8月26日,牵头召开全市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及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
组织今年5名新进大学生社区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参观学习。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检,规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依法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式多样,成效明显。
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新申请成立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办理。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的及时处理到位。
年底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 继续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公开承诺和领导点评评议工作,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
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审批工作,8月份市级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个。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市级应检社会组织265个已检175个。
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社团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写出专题报告。
做好殡葬改革、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持续推进殡改工作,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
启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本年度县、乡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办理;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巩固殡改成效,年底完成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100座。
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全部依法办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年底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基层建设和社区建设科、救助管理站 组织召开2010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培训座谈会,明确年检工作内容和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8月份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7%。
成立界线联检工作验收组,制定验收标准,下发通知拟定于10月中旬,对2011年度14条乡级界线联检工作进行集中验收。
组织对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进行执法检查,登记员全部持证上岗。
8月份共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9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0对。
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组织上街开展“送清凉”活动。
8月份共救助遇困群众184人次,通过职业介绍所帮助1名务工不着人员介绍工作。
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优先的优惠政策 协调做好抓紧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
继续完善“五老”人员优待、医疗补助政策,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经费。
完成原“哲理钟楼”革命遗址修缮工作,督促县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按时发放到位。
年底 老区建设科 8月份,各县区按时发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金。
加大对老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具体评分标准,拟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进行量化考核,排出名次。
行政能力建设科学民主行政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全年 监察室 各项重大决策均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门户网站管理运行正常,内容更新及时全面。
政务公开检查评议情况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全年 办公室 政务公开规定落实到位,公开内容及时全面。
高效行政 机关执行力 窗口服务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效率、到岗出勤、执行制度、群众满意度 窗口服务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办事高效,群众满意。
全年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按时完成窗口服务工作,没有接到群众投诉。
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及反馈。
4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按时完成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反馈。
6月底 相关科室 已完成 是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台帐健全,工作目标落实。
年底 办公室 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
1-7月份绩效目标工作台帐发送在莆田市廉政网上公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应急机制健全,运行高效 全年 相关科室 迅速启动局机关救灾应急预案,防抗“9.1”特大暴雨灾害工作有序有效。
行政不作为问责 职责履行到位,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全年 相关科室 积极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事项,没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信访、投诉件办理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情况 信访协访干部到位率;信访件办结率、息访率 信访件严格按照“路线图”办理。
全年 相关科室 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处置“路线图”办理,8月份没有收到群众或上级批转的信访件。
没有发生因履行职能不当导致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民生服务监督台、民生热线、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群众投诉件按时办结,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受理“12319民生服务监督台”咨询件和投诉件8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投诉件按时办结率、问题处理到位率和办理真实性情况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并联审批推进情况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全年 相关科室 本单位没有并联审批事项。
推行电子监察工作 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发生违规问题。
全年 相关科室 市本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共15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处罚事项48项纳入市网上行政执法及执法监察系统,全过程接受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督。
8月份办理行政审批2件、行政处罚1件。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示范点创建及制度建设工作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现行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法制办,正在审核。
8月份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职权规范行使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有错必纠,处理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没有发现存在行政过错责任行为。
落实审计意见、决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政府采购规定和财经纪律得到认真执行。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财经纪律执行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廉洁行政 预防腐败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莆廉责〔2011〕1号等文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
全年 相关科室 8月10日,邀请市委党校林亚兴副教授来局作廉政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提高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
8月15日至8月24日,市监察局组织对我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综合监察。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状况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比重 没有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全年 监察室 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110具体是什么时间开始出现的
1、110报警服务工作的由来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将原为盗(匪)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
2、我国110报警电话改为110报警服务台时间 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一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
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3、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任务 (1)接收、处理群众电话、短信报警;(2)接收、处理群众电话、短信紧急求助;(3)接受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的举报、投诉。
4、110报警服务台的主要职责 (1)受理群众报警、举报、紧急求助、投诉和咨询。
(2)受理基层公安机关和执勤巡逻民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及各类案件、事故。
(3)指挥调动有关警种及业务部门对紧急情况及各类案件、事故进行处置。
(4)向政府供水、供电、供气、城管、工商、物价、民政、医疗等各职能部门传递群众求助信息。
(5)协助同级公安机关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件、群体性事件。
(6)协调同级公安机关内各警种的行动,协助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组织多警种区域合成作战。
(7)收集、整理、综合、分析警情信息及其他信息,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同级公安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8)结合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工作预案,拟定110报警服务工作预案,组织演练、演习,并检查各处警单位的接、处警工作。
(9)加强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规范接、处警程序,促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质量。
(10)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什么是“三台合一” 公安机关110、119、122三个报警台进行整合,由110报警台集中受理110、119、122的报警。
6、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7、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8、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9、公安部对110出警的时限的规定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建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10、什么是紧急警情 指危害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危险因素仍然存在的警情,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突发性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危害仍在扩大的治安灾害事故、群众的紧急求助等。
11、自然灾害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2、治安灾害事故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包括爆炸事故、枪弹事故、中毒事故、放射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挤压伤亡事故等。
13、110如何处理涉外警情 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14、110在受理涉及水、电、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需要公安机关派警先期处置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是否威胁到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15、110如何处置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求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16、110如何处置公安机关职责以外的一般求助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17、拨打110、119、122报警电话注意事项 根据110、119、122综合报警服务台运行的实践和接处警的实际情况,市民在报警时要注意下列事项:一是报警要快。
当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报警时一定要就近、及时。
110、119、122报警电话是免费电话,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二是报警要准确。
当您需要报警时,要准确说明您所遇到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以免影响处警民警正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不利于处置。
三是报警要具体。
报警时要讲清楚您的姓名、住址、职业、联络方法、所在位置、准确地点,并按接警员的询问如实回答。
如对发案地不熟悉,可提供案发地附近明显的建筑物、大型场所、单位的名称或在路口引导。
四是主动协助处置。
当您报警完毕,没有特殊情况请不要立即离开现场,应在现场等候,积极协助出警人员现场处置,并向处警人员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于及时进行有效处理。
五是不随意拨打110、119、122电话。
为了保证报警电话线路畅通,方便他人报警,报警时务必注意语言简练,并请您不要占用线路拨打与报警无关的电话,如您打别的电话串线到110时,应立即挂机。
六是不拨打恶意搔扰电话。
凡对拨打110取乐,报假案、滋扰报警服务台正常工作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给予批评、警告、罚款以至治安拘留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9消防日的由来 同学们知道11月9日是什么日子吗
对了那就是消防日,那么消防日怎么由来的呢
说起把11月9日定为消防日的由来,还是与火警电话号码119分不开的。
因为11月9日的简化写法是“11、9”,同火灾报警电话号码“119”极为相似。
确定11月9日为消防活动日,可以加深人们对“119”火灾报警电话号码的记忆。
从11月9日以后,我国大部分地区便开始进入冬季,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
因此,从这一天起开始开展防火宣传与检查。
大力宣传119,使119深入人心。
我国的火灾,有一个明显的特点:这就是报警早,损失小,伤亡少。
因此,万一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求救是最要紧的。
我国统一规定火灾报警电话号码为119。
始于1982年。
这是吸取了日本的经验。
我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从1950年就开始采用119为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我国宝岛台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也是119。
始于1970年。
我国的119台,不仅是一部电话,而是一套先进的通讯系统。
它可以同我国国土上任何一个地方互通重大灾害情报,还可以通过卫星调集防灾救援力量。
通过电话可以随时向消防最高指挥提供火情信息,119台实际上是一个防灾指挥中心。
119台的发展,有赖于整个城市通讯设备的配套。
在我国的各大城市中,凡有需要消防警员帮忙的事,可以随时打119电话报警求援。
各重要机关里,大多安装有同消防队的直通的热线电话,遇有火情时,拿起电话就可向消防队报警,无需烦劳电话局。
119台,是一个电子计算机数据中心。
它可以把管辖地区内所有重要部门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收集储藏起来,万一此处失火时,电脑会把这个部门的详情告诉消防警员,在其出场的同时,便可以接到最佳行车路线,最佳灭火方案的指令。
消防车的无线电话、电视屏幕可以随时保持同119台的联系。
未来的119台,不仅是一个防灾指令中心,还是一个国际救灾联络站。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119台展望未来,将是令人欢心鼓舞的。
双拥模范县 是什么意思
双拥,是指“拥政爱民,拥军优属”。
“双拥模范城”,是指双拥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模范城市,是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市的一项荣誉。
一般分为两个级别: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也就是全国性的,荣誉称号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初期,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
[编辑本段]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实际,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为根本任务,把军民共同创建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创举。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是体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五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为:地级市(不含辖县)、县级市、直辖市辖区,县(旗)。
省一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第六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第七条 双拥模范城(县)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第二章 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第八条 命名双拥模范城(县)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意见》(国拥[1991]2号)为基本依据,坚持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作涉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党政军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军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教育设施和教育方法。
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双拥工作每年有总体计划,半年有具体安排,节日联谊走访,平时活动经常;每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规范、完善,不断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坚持重在建设,把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军民共学雷锋、同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为增强各民族大团结、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起到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7O%以上的军民共建点被评为县(团)级以上先进单位。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部队执行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得到地方支持和配合,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工作、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优抚政策得到落实。
部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奋勇抢险救灾,积极扶贫,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
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大的军民纠纷。
出现矛盾,军地领导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第九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第八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双拥模范城(县)的具体标准。
第三章 命名程序与权限 第十一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党委、政府和驻军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并命名,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每二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命名的时间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一般二至三年命名一次。
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不论曾否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基本标准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一年以上的单位,均有被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应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尔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被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对报请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
在此基础上,提出初选意见,经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名决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七条 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命名后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双拥模范城(县)要以命名为新的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十九条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在获得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年底要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后,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给予帮助,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第二十二条 双拥模范城(县)如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军地主要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知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失去模范作用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军少或没有驻军的市(县),拥军优属工作成绩突出的,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城(县)。
其命名程序、权限及管理,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