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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交往行为心得体会

时间:2016-05-06 07:04

一个民警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民警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一要巩固宗旨,坚定信念,守护清正廉洁的决心。

身为一名公安干警,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的重任。

更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不忘把廉洁从政作为主线,提升自己身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把廉洁为民融入到全过程。

要不断地深入学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以先进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激发自己不竭的工作热情;以反腐警示录里的典型案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决消除不良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勤政廉政意识,使拒绝腐败的决心成为一种本能。

二要减少应酬,坚定廉洁奉公的信心。

身为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再是个人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整个公安队伍的公信力。

我们务必要严以律己,慎用手中的权利。

明白权为民所赋、利为民而谋。

身为公安干警,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在减少交际、应酬上带头做表率,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

同时,加强对亲属的监管,申明底线和划清界线,在家庭会议上强调和各大项禁令,坚决不把个人群带关系和私利掺和到工作中去,防止。

三要摒除贪念,修身务实,维护一心为民的恒心。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我们手中的权利成为居心叵测者眼中发财致富的钥匙。

金钱、美色,时刻诱惑着我们。

我们务必要严以修身,剔除心中的贪念,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清廉自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融入社会,了解群众疾苦,体会百姓不易,消除不满足、攀比、从众、侥幸等偏拗心理,求真务实,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不动摇。

党中央正以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力求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和谐社会。

这是中央和民意的共振

身为,借此整整衣冠、照照镜子、洗洗澡、看看病,强身健体正当时。

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构建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不准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如何应对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王 勇 律 师在社会各种经济交往中,经常出现各种纠纷,如履行经济合同中出现的违约纠纷、合伙经营中出现的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借款人违约不还款纠纷、单位内部劳资双方经济纠纷等等纠纷。

对于这些不同的经济纠纷,当事人应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方法来解决,因为,这种纠纷就其本质来言,属于民事纠纷,只能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会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假借公安机关的公权力,由公安机关插手到这场经济纠纷里来,以追究相关受害人刑事责任为要挟,以达到向相关当事人最讨债务等目的。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机关是出于对案件性质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认识上的错误观点,误把民事纠纷定性为刑事犯罪,从而,立案侦查,插手到经济纠纷中来;有的公安机关明明知道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但是,出于其局部单位经济利益的考虑,认为有“油水”可捞,或者,个别办案民警违法收受对方 “好处”之后,滥用职权,非法插手到这场经济纠纷中来。

公安机关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对这场纠纷的性质定性为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对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一般采取首先由另一方当事人带领下,找到受害人处,采取强行将受害人带走,关押到附近的某宾馆或其他场所,然后,威胁该当事人或其家属拿钱赎人,否则,就要真的把当事人带回去,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也有的是在网上现发布通缉令,然后,在来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抓捕,抓到后采取刑事拘留,办理的手续全部“合法”,程序也很 “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所需法定程序办理的。

往往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害怕,就会全部或者部分的支付所欠债务或者对方主张的钱款,才能获得自由。

如不能全部一次付清,则采取对受害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方式的方法,让受害人出来继续筹钱还账,出来时,有的还要受害人写下书面保证。

一旦受害人违约,则又立即取消取保候审,将受害人再次收监,关押到看守所里来,从而逼迫受害人还钱。

就这样,对余下的钱款,对方当事人会继续采取同样的手段,用公安机关威胁,继续纠缠,直到全部结清为止。

有好多案例中,还另外向受害人多要出来相当可观的一笔数目,作为所谓的“办案费”。

对于立案侦查的 这些款项,本身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纠纷,有的确实属于是欠款不还,而有的确是对方违约后,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公权力,硬讹诈自己。

因此,受害人对此相当不满,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也受到很大的损害。

好多受害人不懂得法律,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往往也是这种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

那么,作为受害人的你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呢

本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办理此类案件所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受害人提示几种应对办法及法律救济途径:首先,要明白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一直以来一再重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插手你们纠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是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从心理上,不要害怕,要有信心。

其次,不要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刺激非法办案的民警。

因为涉案民警非法办案,一般来言,都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尤其是异地办案,他们本身就怕“ 出事儿”,如果受害人过于激动,会使本来“心虚”的他们,感到了威胁,会采取假戏真做,真的把被害人带回去羁押,将错就错、错案错办,那么,即使经过你的努力斗争,最终无罪获释,你也会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要知道“来者不善、善者不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害怕,要运用智慧与其 “斡旋”,先摆脱危险,获得自由,再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第三、摆脱危险在现场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可以根据现场的情况随机应变,比如:公安机关一般会首先以询问或讯问的方式给受害人做笔录,那么,你陈述时,一定要将你们的纠纷如实地向公安机关陈述,让其记入笔录,因为,这份笔录对你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民事诉讼,也是关键的证据。

即使,问询中,公安人员可能采取诱供的方式诱导或威胁你,也不要害怕,也要如实陈述事实,不要害怕、不要上当,一定要把事实陈述出来,让他们记入笔录。

在笔录上签字前,你一定要仔细看一遍笔录,看清记录的内容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相符,再签字;如果不符,你有权利要求公安人员重新给你改正记录,正确后,再签字。

千万不可不看笔录,拿过来就签,这样做有可能会使你陷入对方的一个圈套中,即便无法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拿着这怎笔录作为证据到法院去起诉你,给你打民事官司,这份与事实不符的证据很可能就会使本来有理的你,打输了官司。

公安人员问询完后,一般会要你给对方当事人协商,你不要轻易与其达成什么书面的协议,可以口头承诺支付其部分款项,分期付清,当公安人员强迫你马上就付款时,你可以先答应,讨价还价一番,然后让家属送钱,先获得自由。

获得自由后,如有可能,要在当天就取得客房登记、住宿发票等相关的证据 ,以备以后采取法律措施时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脱身后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你获得自由脱身后,你首先要做的是,到律师事务所找有经验的律师去咨询,把你的相关情况陈述给律师,委托律师,让律师来给你提供法律服务。

有的受害人自身的心理非常复杂,会认为支付律师费花钱了,好像是“吃了亏”,便采取走一步、问一步的方法,自己操作,不懂的地方再去再咨询律师,本律师建议你且莫采取这种方法,要知道“术业有专攻”,更何况你的这种权利是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你即使听明白了律师给你说的,但是操作起来,遇到的情况会是千变万化的,你作为非专业人士,是根本无法应对的。

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违法办案的民警会因你没有准也专业的律师的介入而变得对你变本加厉起来,甚至,采取快速反应,对你采取羁押措施。

而如果你找到比较富有经验的律师,代理你去与公安机关讨“说法”,好多情况下,情形就会大不相同了,有好多情况是律师一接触后,提出非常专业的法律关观点,指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性,交涉效果往往马上就变的好起来,很可能就从根本上解除了你的这些麻烦。

那么,有经验的律师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你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师开始为你代理,你的律师会首先会根据你提供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证据,分析你们纠纷的法律性质,分析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性质,在从法律规定上确定了公安机关插手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后,律师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与公安机关交涉,具体交涉方法,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于采取非法拘禁行为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已经达到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犯罪条件的,你的律师会及时代理你去本地或者你被采取非法拘禁措施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去报案,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后,你的律师将会代理你参加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你讨回公道。

对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或者公安完全是按照刑事侦查法定程序办理的, 你的律师会首先向该公安机关发出律师函,并将相应的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送达给公安机关,正式从法律上与公安机关交涉,从法律上论辩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复杂情况也会比较多,这就要求律师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及处理该类案件的丰富经验,才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在与公安机关交涉过程中,经验丰富的律师还会在与公安机关交涉的同时,还会采用综合的方法,动用各种法律的手段,利用各种有利的法制环境,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因此,能否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得的目的,就在于你是否会科学的运用法律武器,这需要的更多的是您的法律意识,只要您有法律意识,委托有比较经验的律师,你的权益必将会得到切实的维护的。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类的案子,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有句老话,叫“来者不善、善者不来”,个别公安机关既然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来之前也是有所准备的,他们也会考虑到对你采取措施后,你会做出什么反应 ,事前他们也是会制定相应对策的,即便他们的行为看起来一点合法依据都没有,他们也不会因为你自己提出的抗辩理由就 轻易善罢甘休,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您维权了,确实不是作为公民的你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了。

有些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比较聪明,多家咨询律师,每个律师那里学一点“本事”,然后,总结一下,自己就认为可以不用委托律师, 亲自出马,去找公安机关“理论一番”,或者去上访,认为闹腾一下就可以逼迫公安放弃违法办案,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要知道,本来这就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怎么都比你专业,你虽然在律师那里学了一些“本领”,但是,真到了给公安机关交涉时,对千变万化的情况,你根本没有应对的策略,甚至会刺激到非法办案的民警,采取走 “合法程序”手段,真的按照侦查程序对你侦查,然后,将你移送检察机关,最后,起诉法院,判刑了事。

本来在实践中,出现错案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难以避免的,更何况有些人如果处心积虑的要追究你呢

结果,律师费你是省下了,却因自己的“聪明”而惹下了更大的麻烦。

另外,我再说一下你从律师那里学来的“本领”问题。

从给你提供咨询的律师角度来言,他所能给你提供的咨询意见,只能停留在咨询的层面上,而不会给你整个过程都提供完整的对策咨询法律意见,这很好理解,因为首先,律师提供咨询意见,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你提供的情况是单方面的,公安机关到底掌握了什么

你不专业,也说不太清楚,要想全面,还要等到律师真正接触公安机关后才能做到。

其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有偿服务,他提供什么服务,你就应当付出相应的对价(法律援助案件例外,援助案件属于每个律师都负有的法定义务,是无偿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货比三家”的多家咨询,律师虽然也会给你解答,但还只是停留在咨询层面的解答,能根本解决你问题的关键点,律师是不会告诉你的。

(这也恰恰是律师办案的关键点,这样,你就好理解了吧

) 对千变万化的情况方面,律师是专业的人士,非常富有经验,这是你个人亲自操作所无法比拟的。

切忌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制社会良好法制环境的维护和实现,在于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这当中也有你的不懈努力。

因为我们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法制社会的春天一定会到来的,法律会最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我送给大家一句话,正像我们经常听的那句“有困难找警察”一样,我要给大家说的是“要维权找律师”。

全国律师同行们都愿为维护法制建设、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奋斗

谁帮我修改一下这篇工作总结啊

警务援助工作总结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为期六个月的警务援助生活转眼即逝。

作为四川警察学院的一名学生,我很庆幸自己能成为第六批警务援助队的一员,这次援助我和24名同学被分到了绵竹市巡警大队.初次跨入人民警察的队伍,进入公安机关的大门,这一切对于我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与神秘,同时也深感公安机关的威严。

一直以来我就觉得警察是个伟大的职业,他在人民心中永远是伟大的。

其实警察就是人民的公仆,永远站在人民需要的位置。

记事以来,能成为一名出色的警官都是我的梦想.现在我作为一名实习警员深刻体会到了一名警察神圣而艰巨的任务.我深知这次的警务援助工作非常的艰巨,但我更明白这里将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我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将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投入到巡逻工作中,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这次的警务援助对我的学习和生活增添了许多新的感悟.无论是公安实践的业务知识,还是人际交往处理方式,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为我的人生上了生动的一课,加深了我对警察这份职业的热爱。

这次的援助使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这次警务援助期间我时刻听从前线指挥长郭品德老师和单位领导的指挥安排,并且谨记学校领导给予的教诲。

从7月13日以来的援助工作都历历在目,下面就是我在警务援助期间的工作总结。

  开始我对巡逻警察这个职业很陌生,但随着工作的进行和自己的学习我逐渐对巡逻警察这个职业有了更为感性的认识。

巡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警在搞好警区安全防范情况下,提醒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明白自己的职责后我为更积极配合带队民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巡警大队实习半年以来我配合带队民警队加强了对城区和板房区的巡逻力度。

在这半年的实习工作中,我配合大队领导及带队民警治安巡逻630余次,设卡查车10次,出警400余次,违法案件43起,处置突发性事件20余次。

实习期间顺利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安排的重大事件如下:  一、司机深夜遭遇“警察查车”  9月22日凌晨,我巡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9月21日23时左右,杨某被人持枪抢劫。

警情重大,我值班民警立即带领队员赶到报案人所处的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据受害人称,9月21日23时左右,杨某驾驶黑色“尼桑”轿车,因酒后将车停在天河小区公路边休息时,被三名身着警服的年轻男性以“警察查车”为由,持枪将其所驾的“尼桑”轿车抢走,强行将杨某带上案犯所驾的一辆黑色轿车,到孝德镇年画村路边,采取威胁手段,抢走现金4000余元、手机1部、银行卡2张。

随后,三名案犯驾车逃离现场。

案情重大,我们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控制以协助刑警投入侦查工作。

同时我巡警队员配合交警也以现场为中心展设卡堵截,经进一步的调查在9月26日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加强巡逻力度力保国庆安保  国庆期间,我巡警大队援助队员们毅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放松,不懈怠,保持着高度的热情,为国庆期间县委县政府的安全作好了一道坚实的防线。

在街面巡逻、板房巡逻和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援助队员们积极配合带队民警及时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此期间工作虽然辛苦,但是我还是“苦中作乐”,以自己最大的激情,最饱满的斗志来努力着。

我深知作为一名灾区援助队员维护好管辖区域的治安状况是自己应该做的,再苦再累都没有丝毫怨言,在双节期间,我们做到了保证县委县政府未发生一件安全事故,未发生一例治安、刑事案件。

切实落实了局党委下达的指令,圆满完成了安保任务。

  除此之外,在这半年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我还配合民警进行了公交反扒、菜市场反扒、夜晚蹲点、安全保卫工作等一系列工作。

在接触案件和街面巡逻的经历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公安人员要对各种法律熟练掌握,解决各类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因此要加强对各种法律文宪的学习。

第二,公安人员要对案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详细、全面的犯罪证据。

第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复杂的面对面的智斗,罪犯为了掩盖其罪行,总是回避要害,避重就轻,千方百计地进行狡辩,甚至伪造口供,歪曲和隐瞒事实真相,公安人员必须善于从对方的供述中发现疑点,发现逻辑矛盾,并利用矛盾戳穿其阴谋。

第四,公安工作的性质对公安人员的表达、论证和记录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善于识别谬误和诡辩,并能有力地加以揭露和驳斥,在同犯罪嫌疑的的谈话中,抓住其薄弱环节,顺藤摸瓜,使犯罪分子将他的犯罪事实全部交待出来,并同时做好详细、全面的笔录。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安民警的任务是多么的艰巨,他们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我做为一名实习警官深深体会到了将来的任务是多么的重大,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是多么的浅薄。

通过这次实习,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同时也发现了我自己的很多不足,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公安业务方面的学习,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厚重的基础。

并且以后要多利用假期时间,到公安机关见习,一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其次,也是要多帮助公安人员解决一些小事情,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通过这次有意义的实习,让我更加热爱警察这份崇高、光荣的职业,并且立志将来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祖国和人民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巡警大队学员:***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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