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不责众的意思
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是老百姓常说的一句俗话,其大意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虽然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比如:集体公款吃喝、以开会为名到名胜风景区旅游等行为。
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的当日释放。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8月5日《新京报》)更为荒唐的是,面对调查人员的质问,受贿法官竟坦 言:“庭里好几个人都收受了贿赂,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 横行乡里的“土霸王”周腊成犯有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已是板上定钉的事实。
但二审法官审理该案时,煞费心机地采取伪造证据等种种手段,抹掉了部分“土霸王”的罪行。
当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查明负责再审的法官涉嫌受贿时,受贿法官竟坦言:“庭里好几个人都受贿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
”。
看来,这些法官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路,胡乱执法,是吃准了“法不责众”的空白。
倘若这句话出自于地痞匪盗之口,尚且可以理解,但“集体受贿不叫受贿”的的确确是从省高级人民高院法官口里说出的,难免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法不责众”这个词,曾在中国社会广泛地流传过,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
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
而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但是,倘若对“集体受贿不叫受贿”进行剖析,深思,就能得出一个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十分荒唐可笑,但却揭示了腐败斗争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腐败同盟”。
因此,我们不能只把它当作笑话,笑过之后就暂且搁置。
事实上,恐怕信仰“法不责众”的大有人在,不光山西一地,更不仅仅局限于几个法官,只不过“集体受贿不叫受贿”从法官口中说出来比较具有黑色幽默的色彩罢了。
四川省审计厅日前披露,被审计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公款私存、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等问题,违规率高达100%,《第一财经日报》就是明显的例证。
应该说,正是“法不责众”的观念的普遍存在,才会有如此多的人公然违规、违法,甚至结成“利益链条”,上下一气,相互隐瞒、包庇,以致反腐斗争十分艰难。
难怪一旦有高级领导干部落马,就会牵扯出一大批人来
因此,要让社会得以和谐,正义得以伸张,法律尊严得以保护,就要从根本上铲除“法不责众”的“保护伞”,从观念上消除“腐败同盟”的思想支撑点,切实加大依纪依法监督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只要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谁,无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绝不姑息。
不应因牵涉人数甚多就手下留情,撒手不管,纵容违法者打着“集体”的旗号,谋一己之私利
如何让乡政府还钱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提问者可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乡政府的欠款。
【3】至于法官要提成,你亲身经历此事·吗
【4】如果有索贿受贿的法官,提问者可以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形式进行取证。
【5】到了把乡政府所欠的30几万要回后,提问者可以到上一级法院进行举报这个索贿受贿法官。
或者到反贪局举报,或者向当地纪检委举报,严惩害群之马。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检查院现任院长是谁
简介:晋城市元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6月27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钢材、建筑材料、润滑油、土产日杂、普通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木材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张会明成立时间:2012-06-27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14059120200804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开发区茶元村
检察院和反贪局是什么关系
纪委、监察局和反贪局别如下:一、职同1、纪委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依据不同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
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反贪局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三、对象不同1、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3、反贪局受理的案件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处罚不同1、纪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2、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3、反贪局对违反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审查部门起诉,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举报农商银行行长受贿
直接举报的话,应该去当地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或者纪检委,这些机关才有权力管辖和受理。
而且,既可以署名举报,还可以匿名信举报,既可以口头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不受形式限制。
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在纪检一般担任什么职务
检察长呢
纪委与检察院,二者是互相独立的,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副检察长,检察长,这些都是检察院的领导。
他们都是检察院的党组成员,他们不可能又在纪委里担任任何职务的。
在内部,有一个纪检组长,专抓内部的廉政工作,也是院党组成员。
二、纪委,是党的一级组织机构。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在业务上,纪委根据党章等,而不是法律的规定,对党员可以进行‘二规’审查。
审查结束后,如果涉及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纪委就会把案子移送到,由按法律的规定立案侦查,然后起诉到法院。
纪委与检察机关,一个是党的机构,一个是;在级别上,纪委书记与检察长平级,但纪委书记是当地党委的常委,而检察长肯定不是,因此,书记比检察长在干部人事调整时,说话更管用些。
在我国,党领导一切,特别是目前,纪委在党内的地位,就不必更多讨论了。
我奶奶脑梗,躺在床上不能动,我妈没工作,爸爸一月2000,为什么我奶奶在村里申请低保,村长不给办
全部转为行政编制,这里面有干部,有士官,有新兵。
是不是全部转为行政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如果不是只是合同制,那么我想有几个人愿冒着生命危险去从事这个行业
到时候消防部队一定又会转改过来从军管理。
唐朝贞观时期是否有泽州冤案一说
这两天热播《贞观长歌》,泽州刺史达贪、心之黑、手之狠、行令人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敲其骨,吸其髓。
一代名将长孙顺德、候君集为虎作伥,阴险毒辣,一时坊间巷尾张口曰“泽州冤案”,闭口曰“晋城酷吏”。
此外联想起前些年热播的《康熙微服私访记3》之《铃铛记》中晋城冤案,在古装电视剧中,晋城、泽州频频以负面形象亮相,晋城这是怎么了
作为一名晋城人,我一时间非常惊讶和不舒服,晋城这片热土上真的曾经发生过这些骇人听闻的冤屈吗
晋城这方天空真的飘浮着这么的冤魂吗
一、赵士达其人和“泽州冤案”。
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赵士达真的一颗微小的尘不能移去埃,翻遍新旧唐书,只有这一行字与其有关:“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占部中腴田数十顷,夺之以给贫单”(语出旧唐书《长孙顺德传》),说泽州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强占了丰沃的良田数十顷,长孙顺德到任后将其收回并分给贫苦百姓。
从这段文字来看赵士达的确不是什么好鸟,其罪行是占了部中的良田和数十顷,且和前刺史张长贵一起犯的案。
这样的案子不知在唐时应获什么刑罚,史书中没有写赵士达的出身及下场,从笔者轻描淡写的语触来看,应不至于是一起引起朝野震动的大案。
二、长孙顺德其人。
《唐书》长孙顺德传中作了如下记载:长孙顺德,文德顺圣皇后之族叔也。
祖澄,周秦州刺史。
父恺,隋开府。
顺德仕隋右勋卫,避辽东之役,逃匿于太原,深为高祖、太宗所亲委。
时群盗并起,郡县各募兵为备。
太宗外以讨贼为名,因令顺德与刘弘基等召募,旬月之间,众至万余人,结营于郭下,遂诛王威、高君雅等。
义兵起,拜统军。
从平霍邑,破临汾,下绛郡,俱有战功。
寻与刘文静击屈突通于潼关,每战摧锋。
及通将奔洛阳,顺德追及于桃林,执通归京师,仍略定陕县。
高祖即位,拜左骁卫大将军,封薛国公。
武德九年,与秦叔宝等讨建成余党于玄武门。
太宗践祚,真食千二百户,特赐以宫女,每宿内省。
后,顺德监奴,受人馈绢事发,太宗谓近臣曰:“顺德地居外戚,功即元勋,位高爵厚,足称富贵。
若能勤览古今,以自鉴诫,弘益我国家者,朕当与之同有府库耳。
何乃不遵名节,而贪冒发闻乎
”然惜其功,不忍加罪,遂于殿庭赐绢数十匹,以愧其心。
大理少卿胡演进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恕,奈何又赐之绢
”太宗曰:“人生性灵,得绢甚于刑戮;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寻坐与李孝常交通除名。
岁余,太宗阅功臣图,见顺德之像,闵然怜之,遣宇文士及视其所为,见顺德颓然而醉,论者以为达命。
召拜泽州刺史,复其爵邑。
顺德素多放纵,不遵法度,及此折节为政,号为明肃。
先是,长吏多受百姓馈饷,顺德纠擿,一无所容,称为良牧。
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顺德并劾而追夺,分给贫户。
寻又坐事免。
发疾,太宗闻而鄙之,谓房玄龄曰:“顺德无慷慨之节,多儿女之情,今有此疾,何足问也
”未几而卒,太宗为之罢朝,遣使吊祭,赠荆州都督,谥曰襄。
贞观十三年,追改封为邳国公。
永徽五年,重赠开府仪同三司。
李世民对其的评语是:“顺德地居外戚,功即元勋,位高爵厚”,“朕当与之同有府库耳”,天下我都愿意和他一起分享。
这说明长孙顺德一代名臣,功劳卓著。
有点贪财好名的小毛病,因此受到太宗的冷落。
毕竟功大于过,于是一年半载后外迁泽州刺史。
长孙顺德平时“素多放纵,不遵法度”,但到了泽州后“折节为政,号为明肃”,长吏收受贿赂,长孙顺德到任后予以纠正。
所谓的赵士达版“泽州冤案”也是由长孙顺德予以平冤昭雪,弹劾赵士达,并将良田分给贫户。
死后李世民为之罢朝,这恐怕也不多见。
三、马周、崔贤其人。
马周唐初名臣,在新旧唐书中有其传记。
电视剧中,马周原为晋城县小微末小吏,后通过长孙无忌、公主、及常何等人受到李世民青睐。
特别在“泽州冤案”中马周更是同晋城县令崔贤,泽州刺史赵士达作了殊死斗争,在为反贪斗士。
那么历史上马周是否到过晋城呢
在马周传中这样记载:马周,字宾王,清河茌平人也。
少孤贫,好学,尤精《诗》、《传》,落拓不为州里所敬。
武德中,补博州助教,日饮醇酎,不以讲授为事。
刺史达奚恕屡加咎责,周乃拂衣游于曹、汴,又为浚仪令崔贤所辱,遂感激西游长安。
宿于新丰逆旅,主人唯供诸商贩而不顾待周,遂命酒一斗八升,悠然独酌,主人深异之。
至京师,舍于中郎将常何之家。
贞观五年,太宗令百僚上书言得失,何以武吏不涉经学,周乃为何陈便宜二十余事,令奏之,事皆合旨。
太宗怪其能,问何,何答曰:“此非臣所能,家客马周具草也。
每与臣言,未尝不以忠孝为意。
”太宗即日召之,未至间,遣使催促者数四。
及谒见,与语甚悦,令直门下省。
六年,授监察御史,奉使称旨。
帝以常何举得其人,赐帛三百匹。
从文中可以看出,马周的确同一位叫崔贤的县令有隙,但崔某人却不是晋城县令,而是浚仪令。
四、谁在染黑晋城
综上所述,所谓的“泽州冤案”,“涉狱千人”等均属子虚乌有,编导充分发挥渲染观众情绪之能事,以史书中一句话为依据,集贞观年间邪恶之大成于晋城一郡,不惜染黑晋城以吊足观众口味,提高收视率。
之前的《康熙微服私访记3》之《铃铛记》也与《贞观长歌》有异曲同功之效。
电视看完了,大家对晋城的形象也大打折扣,自古多贪吏,遍地是冤曲。
难免不有好事者以晋城近代发生的诸如组织部长张某来等案为题,大作文章,说明晋城的确不是什么好地方,从而得到晋城环境恶劣,民风刁悍的结论来。
这不仅影响了晋城在全国人民中的美丽凤凰城形象,而且也对晋城现任父母官没什么益处,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晋城招商引资、又好又快发展大局,特别重要的是伤害了晋城人民的感情。
五、晋城人该怎么办
首先宣传部门得有所表示,不能一谓让人抹黑。
宣传部应与剧组进行交涉,尽量让其向咱道歉,不行也要造成造成宣传多舆论,借机炒作一把晋城,这比广告效应强多了。
其次,寄希望于广大晋城人,大家深知政府不会把这些小事看在眼里,但我们老百姓却不愿意让人涂得满脸油彩,建议大家通过各种渠道发表议论,转贴此文,发表高见,在网络及各大BBS上广泛讨论,引起共鸣。
就这么地吧,一时所思,一家之言,供广大晋城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