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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调查心得体会

时间:2017-07-03 21:23

交通运输心得体会

交通工程调查心得体会为期两天的交通调查结束了,虽然它的时间很短,但我很努力,很辛苦,她使我初步了解到了交通的一些知识。

进一步对交通工程有一定的认识,学习交通工程的一些基本理论,掌握一些交通流量的统计方法,为以后更好地学习本专业做准备。

经过这次社会调查,我真的受益很多,看着我们准备好的调查报告全部弄完,也多少有些成就感。

下图为本小组在3号门十字路口的调查图:(一)、实习的认识和收获:1、对交通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研究方法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交通流量的调查方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

航空运输的心得体会

航空法的概念领空主权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制度,是航空法的基础。

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情况下,民用航空和非民用航空在同一空域活动时,应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实行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须统一管理空中航行,以保证空中航行的安全和畅通。

2航空法的发展1784年巴黎市政局发布治安令:未经批准,不得放飞。

大概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航空法令。

1919年10月3日签定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1928年2月20日签定的《泛美商业航空国际公约》。

1929年签定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944年12月7日签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52年9月11日签定的《统一航空器对地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某些规则的公约》3航空法的形成根据1944年《芝加哥公约》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后来又签署了一系列世界性多边条约。

此外,还有一批地区性多边条约以及各国之间签定的双边航空协定。

科学技术的进步,喷气发动机的发明大大提高了飞行速度;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航空领域中非法干扰行为的出现,说明航空领域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这些都需要有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因此,现代航空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4航空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及司法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决议、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决议

大学生校园生活调查的心得体会

大学生社会调查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现代大学生,大家是否对自己周围的人、事、物做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是否发现隐藏其中的内在价值呢?其实,对我们身边的每件小事进行一次调查,都会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对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会有很大帮助,社会调查心得体会。

  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应该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

大家都非常渴望走向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把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大一第二学期,裴云老师教授的《社会调查》课程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的机会。

  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先是每位同学各写出自己的一份调查方案,接着每人设计自己的问卷和提纲,然后分别展开调查,最后写出自己的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设计调查方案。

  “万事开头难”,大家毕竟是第一次写调查方案,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如:格式不对,项目不够,内容不符,质量欠缺等等。

但是,所有这些错误,在裴老师的认真指导下,都逐渐地改正过来。

他一次一次地指点学生,学生也一次一次地改,一次又一次地取得进步。

由开始的被动(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到以后的积极主动(尽力做好该做的事),大家从心态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大家都想,第一次进行社会调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完成好。

全班47位同学设计出了各不相同,各具实际意义和特色的调查方案。

如:赵旭英的《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的调查研究》,赵建欣《关于现代大学生“拇指族”的调查研究》,李卫芬《关于武乡一中学生学则文科情况的调查》,张世娟《关于“网恋”的个案调查》……在裴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呈现出一派积极上进,激情高涨的火热气氛。

  第二阶段:设计问卷和提纲。

  调查方法很多,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等。

也有同时采用几种方法的。

采用问卷法的同学设计了问卷,采用访谈法、观察法的同学设计出了提纲。

所有这些问卷和提纲都由裴老师亲自来批改,每个人的问卷或提纲都至少修改过三次。

有21位同学采用了问卷法,他们将最后定稿的问卷存入软盘。

在院系领导的支持下,由教务处为我们印制了将近800份问卷。

在这一阶段中,杨亚林和张俊花设计的调查问卷,翟琪和黄佳慧设计的访谈提纲,是优秀典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设计新颖、合理。

  第三阶段:展开调查。

  问卷和提纲设计好以后,接进入调查的展开阶段。

同学们纷纷出动,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对象,采访和询问对方,努力使被调查者以自己的真实想法填写问卷和回答问题,从而让我们获得可靠信息。

大家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亲自到各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例如:李君霞同学到华美超市调查关于商品包装情况,黄佳慧,孙志芳坚持每天到阅览室观察大家阅览的情况,王玉英到忻一中采访高中补习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李卫芬同学利用暑假到武乡中学调查,成俊敏在家乡深入农户访谈,赵旭英走访辍学儿童的家长,……。

“实践出真知”,大家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锻炼和提高了我们参加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和增长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阅历。

  第四阶段:总结并写出调查报告。

  这是最后一步,但也是最难的一步了。

同学们经过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调查与研究,收集资料,整理数据,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建议,写成报告。

可以说,我们在这一阶段付出的努力更多,花费的时间也最多,大部分同学都写出了十几页纸的报告。

裴老师对每份报告都逐字逐句地一次次地批啊改啊,然后同学们再加啊改啊写啊,一次次地完善着自己的作品,自己的劳动成果。

好多同学都在报告上倾注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比如王玮、郭跃同学将长达三千字的报告进行了四次“改良”,尽最大努力完善着自己的作品。

赵旭英调查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也做了数次修改,在裴老师的精心指点下逐渐成为一份成功的报告。

黄佳慧同学凭着自己的细心观察和对几位同学的耐心访谈,写出了五千多字的报告。

就是在打印这些报告的过程中,大家也费了很多心血。

不只是需要掌握打字、排版、制表的技术,最苦恼的是病毒的侵扰,大多数同学都因此付出了更多的精力。

孙志芳同学的报告,四次因为病毒侵害,部分乃至全部文件丢失;黄佳慧同学的报告被病毒损害,五千字全部重新打印,……尽管如此,大家热情不减,反复修改,不断追求规范和美观。

  这门课程从开始到结束共用了7个多月的时间,最后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

大家写出了47篇各具价值和特点的报告。

在整个学习、调查过程中,师生都付出了很多努力,占用了大量时间,然而也收获了许多……  我们首先体会到了裴老师的严谨认真,孜孜不倦,百教不厌,一丝不苟,和蔼可亲,热情奉献和全心负责。

我们也体会到了同学们的积极配合与努力上进。

学习委员张俊花同学做了大量组织工作,无数次的收回、发放,无数次的督促、帮助,在每一份报告上撒下了她的汗水。

李君霞等同学,为了展览加班加点,废寝忘食。

特别要说的是杨婵娟同学,她只上了两次课,就转到了法律系,但她从开始的设计方案和问卷,到后来展开调查和写作报告,整个过程都跟着同学们的进度,一步步地修改完善,直到课程结束写出了优秀的调查报告。

这种学习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在学习、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的不仅是在完成一项任务,更是在热情追求完美和执着探索知识。

调查结束后,大家都受益匪浅,获得了很多我们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以及对我们今后学习,生活,工作都有价值和帮助的东西。

大家真正体会到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意义,体味到学有所用的乐趣。

同学们将会把这种精神用于今后的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尽最大努力把自己该做和想做的事情都做得最好,最棒!  大学生社会调查心得体会  我对于贵州的第一印象来自大学同寝室的一位贵州籍苗族同学,他很善于用一些难辨真假的传闻轶事来渲染苗乡苗民的神秘;他朴实豪爽的性格,幽默风趣的谈吐,也受很大家的喜爱,调研心得体会。

该同学最爱用两句话来形容贵州,一句是“好山好水好穷”,另一句是“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

当时大家都认为该同学过于谦虚,先入为主地笃定贵州绝对是个好地方,从名字就可以看出端倪嘛,“贵州贵州,富贵之州”。

  2008年5月份,第一次亲身来到贵州,去了黄果树瀑布和黔东南州的凯里,在蜿蜒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杉木河上痛快地玩了一把刺激的漂流,在充满民族风情的亮欢寨饱尝了酸味鲜美,辣劲十足的酸汤鱼,充分领略了贵州的多姿多彩和好山好水,对于贵州的良好印象更上一层楼。

  2012年6月,我跟随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调研实践团再次再来了贵州,走进麻山腹地的长顺县交麻乡,与偏远农村的干部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感受当地乡村干部和群众的血肉相连之情;走进热火朝天、大搞建设的长顺县威远工业园区,见证一个传统农业县如火如荼的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进程;走进历史文化名城遵义,重走长征路,再次触摸那段惊心动魄的历史,切身体会长征的艰难。

在短短七天时间里,  我感受到了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的冲突和交替,历史与现实对比和交融,看到了一个与印象中完全不一样的贵州,留下了一段难以磨灭的宝贵经历,其中有几个片段尤其让我感触良深。

  一、刺痛人心的贫困  我们蹲点调研的长顺县交麻乡是贵州省极为典型的贫困“麻山”乡之一,自然条件十分恶劣。

一方面土壤极其贫瘠,石漠化十分严重,耕地零星破碎,种植业发展受到限制,老乡们只能靠种玉米来维持生计;另一方面,山高沟深,道路崎岖,交通运输极其困难,也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

特别是该乡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表水十分紧缺,地下水又深埋于150米以下,难以开发利用,生产生活用水无法保证是长期困扰群众的一块心病。

与老乡们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几天里,看到他们缺钱缺粮缺水的生活状态,看到他们天天走的是崎岖陡峭甚至有几分危险的羊肠小道,住得是根本无法遮风避雨的木板屋、茅草屋,喝的是需要长期贮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的地窖水,鲜明的对比,残酷的现实,出乎我们意料的贫穷与落后,深深地刺痛了我。

让我最感到揪心的一幕发生在交麻乡中心小学。

当一位老师揭开学校里储藏生活用水的水窖,水面上漂浮的腐烂树叶,破败塑料袋,还有其他一些不知名杂物立刻映入我们眼帘。

“天啊,孩子们每天就喝这样的水!”一位团友不禁脱口而出。

陪同的校长万般无奈地跟大家解释,学校附近没有任何固定水源,只能依靠几个月的雨季收集雨水来积攒全年的生活用水。

水经过长期贮存,难免会受到污染,有时甚至会有死老鼠浸泡在水窖里,但即使如此,大家也没有其他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喝。

  二、小姑娘的微笑  到达交麻乡的第二天,我们便自带干粮,翻山越岭,深入翁落、挂拔、干代、摆几等村组慰问贫困农户,了解当地民情。

一路走来,乱石丛生、艰险崎岖、没有尽头的一弯接着一弯的山路折磨着我们的身体;无处不在、扑面而来的贫困则继续涤荡着我们的心灵,)。

我们跋涉6个多小时,赶了20多公里山路,终于走到了今天的目的地翁落村干代组,此时每一个人都已精疲力竭。

在村口休息的时候,我们与上图这对小姐弟不期而遇了。

最初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小姑娘的干净得体的穿着,尤其她头上漂亮的发箍和小粉花,和我们沿路见到的其他小孩子有一定差别。

一个同事还不由地打趣道,这个肯定是村里富裕人家的闺女。

但一番攀谈之后,我们发现事实与我们想象的截然相反。

小女孩今年6岁,弟弟1岁半,他们的爸爸则常年在外打工,妈妈是翁落村干代组希望小学没有报酬的义务老师。

妈妈平时很忙,基本上顾不上他们姐弟俩,小姐姐上学之余,既要照顾弟弟还要操持家里的大部分家务活。

小姑娘的讲述让我们既心生同情又肃然起敬,大家开始七嘴八舌地安慰她鼓励她开导她,但小姑娘没有再言语,只是微笑地抬头看着我们,然后默默地把同事给的糖果挨个分发给围在她身边的其他小孩子,只剩下最后下一颗,才小心翼翼剥开放进自己嘴里。

那一刻,我觉得所有言语都是多余的,这些留守、半留守的孩子们,已经用超出我们想象的勇气和坚持,坚强地承担起了她们本不该承担的坎坷和风雨,  三、老乡的眼泪  经过翁落村摆几组的时候,曾遇到一位赶路的中年汉子,本想请他带路去探访一户贫苦人家,但汉子满脸焦急地说他兄弟病了,必须赶紧下山去请医生,便匆匆与我们擦肩而过了。

两天以后,在返回乡政府的路上,远远看到一户人家在办丧事,一个满身素白的妇人趴在漆黑的棺材上哭得十分伤心。

同行的乡干部过去询问情况,带回了让我们十分错愕的消息。

这位逝者就是两天前那个赶路汉子口中的病人。

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及时送出大山就医,乡里的卫生院又对复杂病症束手无策,这个四个孩子的父亲不到两天时间就匆匆走了,甚至到临死也没有确诊患的到底是什么病。

听说这个情况,大家都唏嘘不已,带队的廖书记还立刻自掏腰包给那位大嫂送去了一些慰问金。

而同行乡长的一席话则让我们心情更加沉重,他告诉我们,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事情在贫困山区太普遍了,可以说每天都会发生,每个家庭都可能发生;现在尽管有了新农合、新农保,但真的遇上了大的变故,这些贫困的农村家庭还是很脆弱,还是不堪一击。

再联想到前两天访谈一位老乡,听他说起他的侄子在修路炸石头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整个家庭因此失去支柱,陷入困境的事情,我的心情猛地一沉:中国普通家庭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太脆弱了,任何一点不可预见的疾病、意外或自然灾害,都可能断送了一个家庭所有的希望,使整个家庭陷入永久的泥淖。

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如何为这些最需要保障的贫困家庭打造一张抗风险安全网?这是摆在我们保险人眼前的迫切问题。

谁那有县区交通运输局党委换届的工作报告 拿出来谢谢了

各位代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交通运输局党委换届选举大会。

受上一届党委的委托,现在,我代表交通运输局党组织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主要工作回顾近几年来,交通运输局党组织紧紧依靠广大职工,抓住契机,知难而进,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不断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抓班子带队伍,发挥党组织先锋队作用1、加强政治学习。

党员队伍是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提高这支队伍的理论水平,以及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至关重要。

交通运输局党组织带领全县交通战线职工以“保障交通畅通,服务经济大局”为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开展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通过学习教育理论,学习当前形势,使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鼓足了干劲。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党员工作计划,并积极扎实开展。

二是有计划的发展新党员,培养积极分子,每年都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强化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

2009年以来预备党员转正19名,发展党员16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3名。

三是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和党刊征订工作。

3、加强民主化管理。

一是实行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

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选拔,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规章制度,集思广益,果断决策,增强决策的公平化、科学化、合理化;二是广开渠道,广泛征求管理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努力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加强沟通、增进感情,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是从制度上确保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党组织确立分级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在2009年行风建设民主评议中,我系统在全县21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位居第六名。

(二)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1、逐步健全干部队伍选拔培养机制。

近几年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始终把推荐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基层班子年轻化的有效举措来抓。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交通运输系统形成了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他们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起干部就是为民服务的意识,热情为经济工作服务,为员工服务,创新领导方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享有较高的威信。

2、积极培养年轻干部、骨干教师,形成教育发展的人才梯队。

党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创设优秀年轻干部施展才华的岗位;积极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各类业务能力培训,以更新理念,提高水平;强化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

把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锻炼他们的应急应变能力,以磨砺他们的毅力,提高工作综合能力。

目前,多数党员都成为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骨干。

3、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号召教职工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强素质、树形象、创业绩”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创效益、加强服务、安全运输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坚持不走过场、不搞一阵风,力求大面积提高党员素质、大幅度提高工作实效。

为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争先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可行性活动方案,开辟了“争先创优先锋岗”专栏,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参与决策,保障交通运输发展上水平。

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根据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遵循交通运输发展客观规律,积极谋划发展大局。

党组织参与了全县“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了《县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了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了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科学发展,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2、勇于攻坚,治理行业顽疾。

交通运输工作点多面广,服务工作千头万绪,一直是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的瓶颈和重大课题。

党组织进行广泛调研,确定了“以服务质量带动发展质量”的发展规划。

党员干部经常深入一线,耐心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全县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今年,我们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强化了交通运输大发展的格局,交通资源进一步优化。

3、促进改革,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上台阶。

为提高交通运输工作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交通,党组织积极搭建舞台,动员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职工,主动参与交通运输改革,当标兵,做表率。

通过全县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县交通运输工作质量显著提高。

2011年整体工作位居全市第六名,被市政府授予“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

二、新一届党委的重点工作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未来几年,是我县交通提升质量、科学发展,真正实现突破的几年,是改革深化、竞争加剧、创新发展的几年,也是“站在新起点、开拓新局面、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以“促发展,创先争优上水平”为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办好人民满意交通运输”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工作,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统筹推进党的全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

着力引导党员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引领全体党员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交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三)及时发展新党员。

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关,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求论文《我对交通运输专业的认识》

交通工程专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交通工程学以汽车交通为研究对象,以道路交通状况的解析和缓解交通堵塞为中心课题。

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迎来汽车交通时代,并对交通工程学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国对于交通规律及其应用的研究是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初在同济大学最先设立交通工程学专业。

交通工程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涉及交通规划、道路工程、人机工程、自动控制、环境保护,以及交通心理学、法学、美学、运筹学、计算机、信息论等众多科学。

传统教学方式已不能满足学科的发展需求,而网络教学平台是为教学的学习者和教师授课、学习、答疑与讨   论以及作业处理等教学过程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撑环境,成为传统教学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交通工程专业课程体系的介绍      交通工程专业培养具备交通工程和系统规划、设计与控制等方面知识,能在国家与省、市的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交通工程专业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系统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图制图、上机操作、工程测量、工程概预算的基本训练,掌握进行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与工程项目评价方面的基本能力。

  交通工程专业以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为主干学科;以交通工程、系统工程、交通工程经济与法规、交通规划、总图运输设计、交通港站设计、交通控制与管理、道路工程、轨道交通、交通项目评价、工程概预算等为主要课程;以工程制图、测量实习、汽车驾驶与检测、港站实习、交通数据监测为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交通工程专业的学习主要分为规划领域、控制领域、经济分析领域和安全领域,贯穿以《工程制图》和《工程测量》为主要课程的工程类专业课程的专业基础及技术知识链;以《统计学》、《运筹学》和《交通规划》为主要课程的规划知识链;以《交通流理论》和《交通控制与管理》为主要课程的控制知识链;以《工程经济学》和《交通项目管理及可行性分析》为主要课程的经济知识链;以《交通安全学》和《应急交通学》为主的安全知识链;以《交通流检测》和《交通量调查》为主要实践课程为主的实践知识链。

6条知识链相互之间也互为条件、互为基础,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链——交通工程专业。

     2交通工程专业的教学模式      2.1传统教学方式   从我国的交通工程专业的教学情况看,交通工程专业的教学结构基本上都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主动的施教者,并且监控整个教学活动的进程;学生是知识传授对象,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教学媒体是辅助教师教的演示工具;教材是学生的唯一学习内容,是学生知识的主要来源。

  这种结构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便于教师组织、监控整个教学活动进程,便于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因而有利于系统的科学知识的传授,并能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其严重弊病则是完全由教师主宰课堂,忽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忽视学生的差异性及个性的发挥,尤其是多学科领域交叉的交通工程专业,学生很难把握全专业,个性的选择专业方向。

2.2网络教学方式   网络教学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学习环境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则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要求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育思想与教学结构全新的教学方法和全新的教学设计。

实现交通工程专业网络教育的前提是网络的建设,而校园网络的建设不仅仅为网络教育提供了硬件环境,其网络教育资源的设计、开发促进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进步更是为网络教育提供软环境,为实现交通工程专业网络教育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教学条件。

  2.3实践教学方式   交通工程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毫无疑问,实验、实习等各实践环节对本专业的学生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贯彻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

各种试验、实习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而本校为培养学生在生产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意识提出了创新实习,通过实习过程与结果的统计分析,使得学生对所学的知识体系及本专业的实践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认识。

  3结 论   本文总结交通工程专业多学科交叉性的特点和课程体系,结合各个教学方式的特点,探讨以传统教学为主,信息化教学、实践教学为辅,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新的交通工程专业综合教学体系。

本文充分论述了交通工程专业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及课程设置体系,进而提出了以传统教学模式为主、信息化的网络教学、实践教学为辅的新的交通工程专业教学体系,为交通工程专业教学体系提出改革方向。

交通工程专业导论学习心得

交通导论心得通过这学期的交通工程导论的学习,我感触颇深,对于交通工程的理解,我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进一步的了解。

交通工程,本是一个不错的专业,它所涉及的领域,大概有桥梁、隧道、公路等等。

交通工程,一个夹杂有多个知识领域的新兴专业,含有物理理念、经济理论。

交通工程,分两大专业方向,交通运输和交通土建。

根据最近几年的就业趋势,一般的人都选择交通土建,是因为那方面所需人才供过于求。

而交通运输,大部分的女生会向往那个方向,大概因为工作环境相对于交通土建更好。

但根据交通导论知识,交通工程的工作环境都是比较辛苦的,需要在崎岖的山路上测量、设计,需要工程师亲自到施工现场调查、测量、画图等。

因此,并不是选择交通运输的人就只是在悠闲的办公室里设计、测量,必要时还需到施工现场去测量等。

在交通工程导论的学习期间,卢老师让我们懂得了大学期间该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大学所学的专业知只是基础而已,并不能证明我们对交通工程的专业知识已经熟练了。

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学习技能知识,逐渐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

在大学期间,我们需要获得一些必备的证书,比如监理证等。

通过交通工程导论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我们专业所需的专业选修课,比如系统工程,路基路面设计、交通运输、专业英语等。

在某些领域中,我们的专业知识是否会与土木工程有所抵触呢

我们专业主要是运用于公路,而土木工程,主要运用于建筑。

会有抵触,但相同点应该不会很多。

运用交通工程知识,既可以运用于公路,还可以运用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

现今的公路,分为四大类:一级公路(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乡村篱笆路)。

现今,中国的道路路线还远远不够,所以交通工程在未来的几年,甚至几十年,就业率都还是比较高的。

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的人都过上了小康生活,购买私家车的人将会越来越多,这样,道路路线的占有率将会提升。

单靠现今的道路路线,是远远不够的,会造成交通拥挤的现象。

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学好基本知识,以后更好地服务于交通事业。

交通工程,并不是一门技术含量高的专业。

但我们并不要为此而苦恼,因为我们的专业是实质性的技术,并不是泛泛而谈的理论知识。

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懂得运用于实际,达到学以致用的境界。

在最初的工作期间,我们只是作为助理,干一些测量、调查的事,但我们无需抱怨,因为这也是一笔财富。

关于交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

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

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

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

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

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

  三、要突出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

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件”、“硬件”两个基本基础点。

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件”建设,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等。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

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

  五、要发现问题  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软件方面查找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从业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找或发现问题。

  六、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

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采取措施采集者退散  1)一般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业整顿、全面检查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子工程,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只要我们方法正确,运用灵活,重点突出,就一定能够通过有效地安全检查,深化管理、预防事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蓬勃健康地向前推进、发展,做好了安全检查,也就切实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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