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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追授郑德荣心得体会

时间:2013-06-05 20:43

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感想论文

现在的交警已经不用站路口了.  平凡人生铸警魂追记珠海市公安局交警何耀辉  何耀辉是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湾大队的一名普通的交警,在今年4月的一次执勤中,他倒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这位从警16年的普通民警,在交警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先后4次荣获市公安局嘉奖,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96年曾被评为“严打斗争先进个人”。

他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爱岗敬业的奉献之歌;用对党的公安事业的无限忠诚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争当排头兵的铮铮誓言。

  2006年4月1日下午,初春的珠海阳光灿烂,平坦的珠海大道上车来车往。

2时40分左右,湖心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公共汽车突然改变方向,同一辆轿车相撞。

接到报警后,辖区市交警支队金湾大队二中队的交警何耀辉带领协管员来到现场,在了解事故情况后,他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并按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交车驾驶员开处罚决定书。

  突然,公汽司机发现正准备将罚单递给他的交警昏倒在地。

  “出了什么事

”来往的行人吃惊地围拢上来。

  协管员范家新立即拨打120,并将情况通知中队领导。

120车赶到后,发现何耀辉还有微弱的心跳,于是在采取有关措施后,马上送往红旗医院抢救。

  救护车行至湖心路红绿灯时,救护人员发现何耀辉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医院急救室外,人越聚越多,有交警支队的战友,有辖区的群众,大家的心愿是一致的:阿辉怎么就倒下了呢

阿辉不能死……  爱岗敬业十六春秋  38岁的何耀辉是位普通的交通民警。

他性格内向,平日少言寡语。

大队教导员周韶安告诉我们,“何耀辉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是说得少干得多的典范。

”  曾在斗门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工作的周韶安说,他还清楚地记得何耀辉是1990年高中毕业之后就参加交警工作的,开始在交警斗门大队工作,曾担任白藤湖中队的副中队长。

  2003年9月因岗位调整,他被调到金湾大队红旗中队,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从领导到普通民警,遇到这种情况,不少同志都有些想法,这也是人之常情,加上他家住斗门,这一调动,不仅路途远了,有时忙起来几天都回不了家,但我们发现他没有半句怨言。

”  9月的珠海,气温还非常高,有时中午的阳光非常猛烈,值完班后,大家都利用中午小憩片刻,可每到中午,何耀辉都不在队里休息,而是骑上摩托车外出,同事不解地问他为什么不休息,他笑着说:“我出去转转。

”一个月后,队领导发现他们二中队辖区也就是珠海大桥以西到鸡啼门大道以东,总共27公里的范围被何耀辉摸得清清楚楚,一张辖区道路图被他按国际标准绘制出来,辖区道路的名称、长度、走向等都清楚地标了出来。

同事们发现,按何耀辉绘制的标识,交通事故发生在哪个地段描述起来更加精准。

原来,为尽快熟悉金湾辖区的道路,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反复在辖区的大街小巷穿行。

  “到今天何耀辉已经走了差不多两个月了,但我觉得他一直没有离开我们,一直同我们一起并肩战斗。

”二中队队长陈悦文动情地说,三年来他一直同何耀辉拍档,从没有见他同人红过脸,即使是对那些违章司机,说话也是和声细气,但他其实是一个特别认真的人。

  2005年12月4日晚,何耀辉在珠海大道广昌站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时,按规章查验一辆面包车驾驶员的驾驶证。

驾驶员满脸阴云,极不耐烦地掏出驾驶证给何耀辉看了一眼,不等他说话,就问:“怎么了

”何耀辉没急也没恼,依旧非常认真地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驾驶证副证上的档案号有明显错误。

何耀辉严肃地说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万一出事,后悔就晚了。

”驾驶员承认自己的证件是花70元从街边买来的,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2005年一年,何耀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40宗,平均一天近3宗,管事率名列金湾大队前茅,而经他处理的事,没有一起让人家找到队里表示不服气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投诉。

  一警多能服务人民  何耀辉常和同事说:“别忘了我们是警察”。

除了出色地完成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外,他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觉和职业敏感,多次协助侦破刑事案件。

  1996年,何耀辉在“严打”期间,通过设卡阻截和认真盘查,成功抓获一名杀人嫌疑人。

  2000年10月6日,何耀辉驾驶警车在白蕉镇东围村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摩托车超载,他便用扬声器喊话,让该摩托车停下接受检查,可还没等车停下,车上的两名男子跳下车就跑。

何耀辉见此,一面向局里汇报,一面追了过去,后来终于将两人擒获。

原来,两人带着100多克毒品。

  2005年10月22日中午,执勤回到队里的何耀辉发现一名约八九岁的女孩在门口徘徊,他马上询问了解到这个孩子同家人走失了,因为紧张,一时什么也说不出来。

何耀辉发现孩子可能饿了,便将她带到食堂,先让孩子好好吃饭。

后来,小女孩提供了一个湛江的电话,何耀辉马上打电话到湛江联系,得知这是小女孩婆婆的电话。

原来,家住红旗的小姑娘同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到湛江找自己的婆婆,不想途中迷路了。

何耀辉赶紧找到了孩子在红旗的家人。

  “这个交警曾经让我感动。

”《南方都市报》记者文波回忆道,“2004年8月4日中午,我和同事到西区采访,回来在珠海大道江珠高速路口看到一起交通事故。

出于职业敏感,我们赶紧下车,结果发现一名伤者正非常痛苦地躺在地上。

转眼间,交警的车也到了,只见车上下来一名交警,他一见这个情况,又马上回到车上,很快回来并拿来了他执勤用的伞给伤者打上,为他遮阳避暑。

当时气温高达30多度,太阳非常猛烈,我看见在阳光下他一直给伤者撑着伞,直到120救护车来。

我把这感人的画面用镜头拍了下来。

真是终身难忘。

”  平日,一起相处的同事告诉我们,何耀辉每天总是第一个到队里,一旦辖区发生交通事故,他总是迅速到现场维持秩序,能处理的马上处理;要等交管股同志处理的,他就积极协助,每次都最后一个离开。

  平凡岗位奉献自我  黄昏来临了,晚霞像火焰一样燃烧,遮掩了半个天空。

  何耀辉的妻子何倩屏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赶到医院的。

  “阿屏,你要坚强些。

”中队教导员声音低哑,眼睛也失去了昔日的光泽。

“小何他今天下午……”他说不下去了。

  难以抵挡的寒冷一直浸透她的骨髓,她浑身颤动着:“这不可能。

”她像是从寒冷的高空中跌下,心中完全成了空白……  老实说,当初活泼能干的倩屏完全可以找一个比何耀辉条件好的对象,小何家境清贫,他排行老五,上有哥哥姐姐。

孩子们长大后,日子本来一天天好起来,不想家中连遭不幸,先是父亲中风,后来母亲去世,哥哥、姐姐又下岗,家庭生活的责任,小何毫不犹豫地扛了下来。

倩屏感到阿辉是个好人,跟着他,物质上可能得不到什么享受,但精神上一定很幸福。

  在婚后的生活中,她的判断得到了证实。

  2004年航展期间,何耀辉由于交通指挥手势标准,就被队里安排在展馆正门岗点,负责指挥参展商及嘉宾的车辆进出展区,他每天5时半就起床,6时半准时到岗,由于工作强度大,站立时间长,他的腰背出现了大面积酸痛,每天回家都要妻子帮他治疗,但是他从不在队里吭一声。

  每年的春运都是交警部门最忙碌的时间,何耀辉始终坚守岗位,无论在检查站设卡查控,还是在主干道巡逻监控,他都没有请过一天假,缺过一次岗。

有一次,他患重感冒,巡逻时同事让他不要去了,但他却执意上了巡逻警车。

  “何耀辉是个好丈夫、好父亲,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加班加点,寒风骤雨执勤,穿着雨衣也是浑身湿透,可他一句苦不说;每次上完夜班,白天补休睡觉,只要一接到单位电话,需要加班,他立即赶到单位,有时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最长一次我有五天见不到他面;结婚快十年,他陪我到过的最远地方就是深圳。

”  4月1日是星期六,上午,何耀辉早早起床准备上班,见儿子、妻子还在熟睡,他便轻手轻脚下床。

倩屏想到这又是一个不能全家团聚的周末,心里一阵难受。

她多想丈夫同自己多呆一会,但一想到小何下了班就回来了,就又睡去了,谁能料到,这竟是他们的生死诀别。

  何耀辉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我们无法想象在生命的最后他究竟想到了什么,但有点是肯定的:他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岗位、离开自己深爱的家人和同事。

他答应过2008年要带妻子、儿子到北京看奥运;这个休息日,他还答应老父亲回家看看。

  何耀辉倒下了,他才38岁啊

  何耀辉去世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发来了唁电,市委副书记钟世坚等给他送了花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金华等领导参加了他的遗体告别仪式。

  2006年5月10 日, 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追记何耀辉同志个人一等功;市公安局党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9年8月主题党日活动记录

本文共有2311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会议时间:2019年8月25日会议地点:会议室参会人员:全体党员 会议主题:2019年8月峰仙村主题党日活动会议议程:议程一:党费收缴工作议程二:学习郑德荣、钟扬、李泉新、许帅、姜仕坤、张进、张超7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事迹议程三:扫黑除恶工作议程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共中央追授郑德荣等7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为大力表彰宣传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新时代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锐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党中央决定,追授郑德荣、钟扬、李泉新、许帅、姜仕坤、张进、张超7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郑德荣等7名同志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模范践行者,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光辉典范,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信念坚定、许党报国、为民造福的杰出楷模。

党中央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他们学习。

要像他们那样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要像他们那样对党绝对忠诚,始终爱党、信党、护党、为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像他们那样勇于担当作为,始终坚持实践实干

有没有“青年为祖国建设的贡献与牺牲“事例

一烈士英雄谱】牺牲在一线的公安英模——林松嵘来源:新“想起22的那一幕,依然刻骨铭心。

”和革命烈士、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科员林松嵘一起战斗过的民警连文元说道,当时年仅26岁的战友为了抓捕一名持枪歹徒,不幸牺牲在一线。

林松嵘,1971年出生,福建长泰县武安镇人。

1995年集美大学毕业后任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大队大桥中队民警。

1997年2月24日7时许,林松嵘与连文元正在厦门集美孙厝岗亭值班,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阵“抢劫、救命啊……”的叫喊。

一名出租车司机惊慌失措地跑进治安岗,大声呼救称自己被持枪歹徒劫持。

林松嵘一个箭步冲出岗亭,看见一名身穿浅黄色上衣的青年男子跳出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仓皇向公路对面孙厝信用社方向逃窜。

孙厝村岔路较多,林松嵘和连文元分头追缉。

在一处农家院落前,林松嵘追上了歹徒。

“放下枪,停止抵抗……”林松嵘朝男子警告,可失去理智的歹徒拔枪就朝林松嵘射击。

林松嵘被击中腹部,但他以坚强的意志和极大的毅力,强忍剧痛,用手捂住伤口继续朝前追了几米,终因支撑不住倒了下去。

因伤势过重,林松嵘当天中午英勇牺牲,离开了他挚爱的岗位。

“他很热心,常常帮助我们,帮助群众。

”提起战友,连文元很是感慨。

有次一起出去执勤,看见一对母子在路边蹲着。

林松嵘上前询问得知,这名女子要带孩子去上海找丈夫,结果半路上丢了钱包,身无分文,已经一天没吃饭了。

林松嵘赶紧为母子买了食物,随后凑了200元为这对母子买火车票。

“当时,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也才1000元。

”连文元说。

不仅对群众十分热心,对同事也是如此。

1995年,连文元刚参加工作,与林松嵘一起搭档。

“当时我对工作不是很熟悉,他常会指导我。

”连文元说,平时工作中,谁要是有个急事,需要换班、替班,林松嵘都是二话不说,第一个顶上。

“他走后,宿舍里他的被子、帽子、衣服我都原封不动放了3年,舍不得撤走……”连文元伤感地说,有时候回到宿舍,一瞬间仿佛他还坐在那里。

林松嵘牺牲后,被公安部追授为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并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每年清明节,厦门公安系统都会举行祭扫活动,缅怀为特区建设牺牲的公安先烈们,其中就有林松嵘烈士。

二、「英雄烈士谱」交警刘振基:奋不顾身拦截闯卡车辆 被拖拽300多米壮烈牺牲河北新闻网12-08 15:37河北新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鲁畅)2018年4月4日,北京市交管局组织开展了一场清明缅怀先烈活动,朝阳区文联的艺术家们把一座以交警刘振基为原型制作的铜像,捐赠给他生前所在的北京市交管局朝阳支队高速路大队,让他重新回归到生前的战斗团队……一年多来,这座铜像安置在大队办公地三层的会议室中,逢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大队都会举行敬献花篮仪式,赞颂烈士、传承精神。

刘振基,1964年11月出生,北京市大兴区人,1989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京津塘高速公路中队民警、副分队长,1997年3月因公牺牲。

1997年9月1日,公安部追授刘振基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刘振基同志为革命烈士。

时间回到1997年3月17日傍晚,刘振基正准备下班后在回家路上买一个生日蛋糕给儿子过9岁的生日。

然而,就在他走出办公室的那一刻,队里的电话铃响了:“一会儿要有特殊勤务通过管界

”考虑到人手紧张,刘振基二话没说,主动申请上路加勤。

当晚8点20分,勤务车队在高速路上鱼贯通过。

刘振基警惕的目光在京津塘高速公路零公里处巡视——突然,一辆红色夏利车违章逆行从便道闯入高速路准备跟随车队。

为了保证勤务的绝对安全,刘振基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奋不顾身地一把抓住方向盘,并大声喝令:“停车

停车

”但就在那一刻,疯狂的歹徒加大了油门,夏利车左右摇摆着车身继续向前开。

刘振基始终没有松开手。

50米、100米、200米……悬挂在车上的他被车辆拖拽着往前走。

当丧心病狂的歹徒驾车拖拽刘振基302米后,狠狠地撞向了高速路中心隔离钢板……“刘振基倒下了,倒在了血泊里,倒在了高速公路入口不远的地方,倒在了执勤的岗位上

没有来得及向年迈的父母道别,没有来得及和朝夕相处的战友说声‘再见’,甚至没有来得及和心爱的儿子说一声‘生日快乐’……”刘振基的一位同事在缅怀他时讲道,“在那个春寒料峭的夜里,高速路队的55名战友脱帽肃立,噙着热泪在现场轻轻捡起一条条被撕碎的警服,从隔离钢板上一点点刮下刘振基烈士的血浆和头发……”他的同事说,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刘振基热爱交通管理事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廉洁奉公,曾多次受到嘉奖,“生死攸关的最后时刻,他选择了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人民警察的尊严,确保了勤务车队的绝对安全。

”向烈士致敬

求告诉本人关于沈占东 任长霞 吴国庆 李洋 这些警察的相关简介以及相应的感人事迹 谢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第 66 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2003年4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 永 康 二ΟΟ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要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 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奖励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做好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奖励经费列入各级公安机关财务年度预算,从公安业务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第六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 集体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

第八条 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第九条 集体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是指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一)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成绩突出的; (三)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成绩突出的; (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文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成绩突出的;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成绩突出的; (六)认真完成综合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发明创造、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八)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一)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积极参加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稳定、治安防范管理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依法行政,文明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突出的; (三)锐意进取,勇于探索,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成绩突出的;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训练,努力提高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的; (五)爱岗敬业,保持良好作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 (六)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勇于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成绩突出的; (七)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 (八)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好事,办实事,成绩突出的; (九)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十二条 对符合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奖励等级。

同一事迹只奖励一次。

(一)对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嘉奖; (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 (三)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 (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十三条 公安部的批准权限: (一)全国公安机关集体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和个人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 (二)省级公安机关及其正、副厅(局)长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嘉奖、记功奖励; (三)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记功奖励。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 (一)公安部批准权限以外的本地区公安机关集体记二等功和个人记一等功、二等功奖励; (二)地级公安机关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和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嘉奖、记三等功奖励; (三)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局长、政委记三等功奖励; (四)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记三等功奖励。

第十五条 地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 (一)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权限以外的本地区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奖励; (二)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正、副局长、政委嘉奖奖励; (三)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集体和个人嘉奖奖励。

第十六条 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权限以外的本地区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嘉奖奖励。

第十七条 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执行省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其所属下级公安机关参照执行地级、县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权限。

第十八条 公安部部长、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部长助理的奖励,经公安部党委会议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九条 对受组织委派,离开原单位执行临时任务的人民警察,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向原单位介绍情况,由原单位按照批准权限实施奖励或者申报奖励。

第二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单位推荐或者政工部门提名,经所在单位民主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申报奖励的等级,填写奖励审批表,撰写事迹材料和请示,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

其中,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申报奖励,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申报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组织考核。

其中,对申报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申报记一等功的处级以上建制单位和申报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公安部政工部门考核。

对申报记一等功的非建制单位、科级以下建制单位和申报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公安部授权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施前,奖励批准机关的政工部门应当征求本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事迹和奖励条件,确定奖励等级,并组织公示。

第二十三条 对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的决定,以奖励批准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下达,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予以宣布。

对个人的奖励实施后,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年度个人嘉奖的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比例不高于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人数的百分之三。

第二十五条 对在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重大专项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行政首长签署嘉奖令的形式及时予以鼓励。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 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的式样、质地和规格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属于公安部批准权限的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属于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批准权限的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制作。

第二十八条 奖匾、奖状由获得奖励的集体置放于本单位显著位置。

奖章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保存,并可以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戴在左胸前。

第二十九条 奖匾、奖状、奖章、证书丢失或者毁损的,该集体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并由政工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报奖励批准机关予以补发或者更换。

第三十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 集体嘉奖五千元,集体三等功一万元,集体二等功两万元,集体一等功三万元,集体荣誉称号五万元。

个人嘉奖一千元,个人三等功两千元,个人二等功五千元,个人一等功一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三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五万元。

奖励批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追授奖励时,可以在颁发第三十条规定的奖金之外,颁发特别奖金。

特别奖金的标准由奖励批准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 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进入公安部所属高等院校学习。

第三十三条 获得授予或者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保送进入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第三十四条 获得记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晋升警衔。

第三十五条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第三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第六章 获奖对象的教育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联系制度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考察,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爱护,使他们保持荣誉,不断进步。

第三十九条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有晋升、调离、退休、死亡等情况,或者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其所在公安机关要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原奖励批准机关。

第七章 奖励的撤销 第四十条 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集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获得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

第四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奖励申报机关按照程序报请原奖励批准机关审批。

特殊情况下,原奖励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四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由奖励批准机关收回奖匾、奖状或者奖章、证书,并停止原获得奖励的集体或者个人享受的有关待遇。

属于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同时收回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逝世后,以公安部名义发唁电或者唁函,并以公安部部长、公安部政治部名义分别送花圈,在《人民公安报》发表讣告;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逝世后,以公安部政治部名义发唁电或者唁函、送花圈,在《人民公安报》发表讣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令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在编人员,公安机关见习期人民警察、离退休人民警察、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和公安院校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奖励工作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四十五条 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四十六条 本条令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凡公安机关有关奖励的规定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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