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学生参观中级人民检察院心得体会2000字
近年来,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的作法是: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
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
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
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
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
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
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
为了让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
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个关键。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主要功能是教化。
当一种不良欲望出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
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
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
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
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
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
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
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
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
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
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
关于法律的事例
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
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
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
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
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
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
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
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
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怎样开展忠诚教育工作
狠抓学习教作,深化干警忠诚理念。
丰富学习,通过多种不断深化干警忠诚理念。
一是通过举诚为主题的道德讲堂,在道德讲堂中以讲党课、学先进、谈感悟的方式,将忠诚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通过正面学习丁殿勤等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反面学习中政委、中纪委通报的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正反对比的学习方式,并辅以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的形式,固化干警的忠诚理念。
紧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干警干净执法。
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重点部门和环节,针对查找出的“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办案不严谨、效率不高、办案人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滥发检察建议、存在瑕疵法律文书、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接访人员接访时未能热情接访”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在全院启动“深入推进差距推动工作法”,在自侦部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瑕疵法律文书曝光、检察官民情日记等活动不断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确保干警干净做人、干净执法。
严抓纪律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不断加强纪检工作力度,结合廉政谈话,创新开展了纪律作风谈话。
首次将干警存在的工作状态散慢、拖沓、精神状态不佳、工作质量完成不高等问题纳入到纪律作风谈话范围。
针对干警存在的这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进行纪律作风谈话,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引导干警把心敞开、把话说开、把理讲透,进一步提高干警责任担当意识。
以“三强化两提升”(三强化”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两提升”即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的工作思路,以“三严三实”、“四强干部”和“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为标准,严格公正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作风,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谁能发一篇关于检察院法警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文章。
急
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做法】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法警大队工作,把法警大队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以队伍建设促进警务建设,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
我院法警大队按照市院法警处的工作部署和院党组的安排,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使我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极大的改变了法警风貌。
回顾法警大队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教育,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有计划的组织全队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读本《司法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教育大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牢执法思想根基。
学习过程中每位警员都要参与讨论,队里有每位警员发言的记录,每位警员必须有详细的学习笔记,每个月上交一份学习心得,队领导随时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通过纪律作风整顿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要求找不足,对照他人查自己,写出书面材料,深入剖析原因,每月初召开全队工作总结座谈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位警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个人总结,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式,找差距、找不足、找对策、定措施。
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针对几年来法警大队一直没有发展党员的状况,支部分别找每位同志谈话,采取党员与群众一帮一活动,年初确定三名同志为积极分子,目前一名同志已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不仅为支部增添了新鲜血液,也极大的激发了其它警员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六月,法警大队开展了主题为“寻找先辈足迹,继承革命传统”党日活动。
全队警员一起前往河北蓟县看望慰问了我院退职老干部李宗元同志,同老前辈一起进行了交流和座谈,体会到了老一代革命前辈博大的胸怀和甘于奉献、大公无私的崇高境界。
通过组织这次党日活动,增强了支部每一位党员对历史的深刻认识,激发了大家爱国爱民意识,增强了大家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使全体警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四是坚持正反教育相结合,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教育队员把个人的追求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发挥榜样示范激励作用,组织全队认真学习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副队长陈建设的发展相适应,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干警行为,对所有警员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在平时的工作中,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加强人性化管理,广泛征求每位警员的意见,采取谈心的方式,加强队长与副队长、队长与队员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思想动态,梳理不良情绪,帮助警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工作中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协作的氛围。
二是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制定了《司法警察警务管理条例》《司法警察精神文明公约》《司法警察警容风纪的规定》等制度,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树立形象,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廉洁自律性。
法警执法素质提高最终要落实到自律性上,采取措施在保证法警自律性的提高上下功夫。
抓好法警“八小时以外”和办案一线的监督工作。
一线工作随时检查总结,同时关注法警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组织法警开展八小时以外问题大讨论活动,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休闲观。
每月由法警如实填报廉政报表,着重就案件保密情况,接触当事人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等内容,如实填写上报,层层把关,同时采取走访当事人、发案单位以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最后由纪检组建立廉检档案。
使法警绷紧廉洁这根弦,对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大提高,保证法警的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加大惩处力度。
按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纯洁司法警察队伍,发展检察事业。
由于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全队的组织纪律性有了明显改善,今年以来,今年八月,由区纪委和我院共同举办的“加强廉政建设,创建和谐通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在我区举行。
展览开幕式上法警大队派出六名警员,平时每天指派三名警员,负责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维持展览现场秩序等工作。
在展览过程中,三名警员做到了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到位,着装整齐,警容严整,纪律严明,姿态端正。
体现了良好的组织纪律性,通过良好的形象和姿态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形象,受到参观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抓培训,强化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采取内部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岗位练兵,掌握法律知识。
5月18日,组织参观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9月17日,我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进行了司法警察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警察条例》。
重点考察司法警察对于司法警察的职责和业务的掌握能力,考察司法警察的理论水平。
二是采取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交流的方式,邀请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等业务部门干警开展案例式教学,讲解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责。
8月3日,我院法警大队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为全队进行了一次案例式教学活动,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结合各自办理的案件,充分阐明了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作用;详细论述了司法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与检察官发生的职权职责关系;指出了犯罪嫌疑人提讯、押解工作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法警大队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出了建议。
三是着眼于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效率,吸取、分析办案中的教训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从“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作出处置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理论是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实际上不管是在撤回案件还是重新上诉案件上,政法委都能够有实际影响,可能正面,也可能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