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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八化考核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05 12:04

求“比廉洁,比诚实”的稿子

(故事)

我有几个故事,应该还行。

故事一:有一次母亲带着列宁到姑妈家中做客。

小列宁把姑妈家的一只花瓶打碎了。

于是,姑妈问孩子们:“是谁打碎了花瓶

”小列宁因为害怕受姑妈批评,便跟着其他孩子一起说:“不是我

“然而,母亲猜到花瓶是淘气的小列宁打碎的,因为这孩子特别淘气,在家里经常发生类似的事情。

但是,小列宁向来是主动承认错误,从未撒过谎。

她装出相信儿子的样子,一直没有提起这件事,而是给儿子讲诚实守信的美德故事,等待着儿子能主动承认。

有一天,小列宁突然在妈妈讲故事时失声大哭起来,痛苦地告诉妈妈:“我欺骗了姑妈,我说不是我打碎了花瓶,其实是我干的。

”听说孩子羞愧难受的述说,妈妈耐心地安慰他,告诉他只要向姑妈写信承认错误,姑妈就会原谅他。

于是,小列宁马上起床,在妈妈的帮助下,向姑妈写信承认了错误.从此以后,列宁没有再说谎,长大以后,他也通过诚信这可贵的品质获得了人民的支持。

故事二:曾子也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

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

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

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上前阻止。

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

说着,就把猪杀了。

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秦朝末年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重诺言,讲信用。

人们都说“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这就是成语朋友的帮助,才幸免于难。

而有信,自然会得到大家的: 旧时中国店铺的门口,一般都写有“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个自古在商品买卖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待客、不欺诈、不作假的行业道德。

在当代中国,诚实守信的美德也得到了发扬光大。

这种美德表现在工作和学习上,就是专心致志,认真踏实,实事求是;表现在与人交往中,就是真诚待人,互相信赖;表现在对待国家和集体的态度上,就是奉公守法,忠诚老实。

故事三:皇甫绩是隋朝有名的大臣。

他三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一个人难以维持家里的生活,就带着他回到娘家住。

外公见皇甫绩聪明伶俐,又没了父亲,怪可怜的,因此格外疼爱他。

外公叫韦孝宽,韦家是当地有名的大户人家,家里很富裕。

由于家里上学的孩子多,外公就请了个教书先生,办了个自家学堂,当时叫私塾。

皇甫绩;就和表兄弟们都在自家的学堂里上学。

外公是个很严厉的老人,尤其是对他的孙辈们,更是严加管教。

私塾开学的时候,就立下规矩,谁要是无故不完成作业,就按照家法重打二十大板。

有一天,上午上完课后,皇甫绩和他的几个表兄躲在一个已经废弃的小屋子里下棋。

一贪玩,不知不觉就到了下午上课的时间。

大家都忘记做教师上午留的作业。

第二天,这件事被外公知道了,他把几个孙子叫到书房里,狠狠地训斥了一顿。

然后按照规矩,每人重打二十大板。

外公看皇甫绩年龄最小,平时又很乖巧,再加上没有爸爸,不忍心打他。

于是,就把他叫到一边,慈祥地对他说:“你还小,这次我就不罚你了。

不过,以后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

不做功课,不学好本领,将来怎么能成大事

” 皇甫绩和表兄们相处得很好,小哥哥们都很爱护他。

看到小皇甫绩没有被罚,心里都很高兴。

可是,小皇甫绩心里很难过,他想:我和哥哥们犯了一样的错误,耽误了功课。

外公没有责罚我,这是心疼我。

可是我自己不能放纵自己,应该也按照私垫的规矩,被重打二十大板。

于是,皇甫绩就找到表兄们,求他们代外公责打自己二十大板。

表兄们一听,都扑哧一声笑了出来。

皇甫绩一本正经地说:“这是私塾里的规矩,我们都向外公保证过触犯规矩甘愿受罚,不然的话就不遵守诺言。

你们都按规矩受罚了,我也不能例外。

” 表兄们都被皇甫绩这种信守学堂的规矩,诚心改过的精神感动了。

于是,就拿出戒尺打了皇甫绩二十大板。

后来皇甫绩在朝廷里做了大官,但是这种从小养成的信守诺言、勇于承认错误的品德一直没有丢,这使得他在文武百官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故事四:

廉洁的详细解释和寓意.

岁末年终,江苏扬州供司工会以往农电、直属单位、县公司集中召开一次会议的常规会议分成三块进行,以让基层各级的工会干部更好地总结工作,提纲挈领,为来年确立最佳工作思路。

高邮、江都、仪征、宝应4家县公司工会主席畅所欲言,就2006年工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对2007年如何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坚持工会职能作了探讨,明确了三方面工作思路。

一是融入中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各级工会干部主动思考,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为职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

二是围绕企业和谐发展,实现工会创新。

县公司及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排查不足,制定目标,注重工作细节。

三是在创新基础上,取得实在成效。

“以和谐、稳定”作为工会长期的工作主题与目标,真正让工会成为“党政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维权组织。

(林华鹏) 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 元月九日,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召开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列举了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提出了紧贴自身实际的“八个不准”,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

公司纪委还将在春节前后,开展“十个一”廉政系列教育活动,采用多措并举的措施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

一是下发一个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二是与中层管理人员作一次集体谈话;三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发一封家庭廉政倡议书;四是向全体中层干部家属发一封廉政贺年卡;五是向中层管理人员每人赠送一本廉政台历;六是邀请检察院的领导上一堂廉政教育课;七是全体中层干部与家属共签一封廉洁家庭承诺书;八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九是党员干部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十是春节后全体中层管理作一次廉政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陈余太) 岁末严把“廉”关 “两节”来临,重庆江津供电局着力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严把“廉”关。

江津供电局廉政工作做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监督关口前移。

一是强调了廉洁自律的要求;二是向全局中层领导干部发送一条廉政短信,提示遵廉守纪;三是给干部每人寄送一张廉政贺年卡,提倡廉洁过节;四是开展一次廉政座谈会,提高自律意识;五是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提防违规违纪。

六是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重温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以这些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

把红灯亮在越轨前,把预防针打在发病前,将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逐步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王化全) 群策群力 共谋发展 2006年12月6日,镇江供电公司召集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重点讨论当前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探讨2007年工作思路。

这次会议,公司所有与会负责人都对来年重点工作做了积极筹划,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着力提出进一步突出规范、集约和精细管理,强化能力培养和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此次会议,强化细节管理,加大对“一把手”责任考核,建立合理有效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各项工作执行力。

公司负责人针对2007年全公司工作提出转变思想观念,突出稳定和谐,突出责任管理,突出规范管理,突出精细管理,突出执行力建设,突出文化管理。

并对“一个转变,六个突出”做了详细阐述。

特别提出要在电网规划上突出精细。

在专业管理上突出精细。

在公司系统全面推广镇江丁卯供电所“5S”管理方法和经验,持续改进、勇于创新。

(郑红睿) 内江电业局中心组专题研讨绩效考核 2006年12月7日,内江电业局党委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内江电业局局长罗永铭在会上强调指出,绩效考核办法不是开一两次会议就能确定,必须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集中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设计,从而制定出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再正式运行。

同时一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让大家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刘进) 警示教育推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山西晋中供电分公司通过召开警示教育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再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特邀市工商局政策专家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专家以案说法,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行贿受贿的界定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讲解,使参会的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掌握了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作中的行为准则,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既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又进行了一次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再动员,进而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的目的。

同时,对于各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营行为,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申烨) 廉洁文化“魅力”四射 2006年江苏大丰市供电公司积极探索廉洁文化建设道路,以一系列成功实践赢得了社会关注,廉洁文化魅力四射。

独具特色的活动载体,是公司廉洁文化的魅力之源。

公司先后组织了文艺颂廉、格言导廉、以案说廉、读书思廉、家属议廉、书法写廉、算账保廉、征文倡廉、典型示廉、网络传廉等20多项特色活动,将教育面延伸到了8小时之外和职工家庭之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坚实雄厚的群众基础,为公司廉洁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先后组织开展了廉洁文化建设大家谈、廉洁文化建设金点子征集、廉洁文化建设党支部专题座谈等活动,请大家为廉洁文化建设出谋献策,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书画笔会等全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随之涌现。

百尺竿头更求进。

年底公司又启动了廉洁文化品牌名称征集活动,明年,公司的廉洁文化又将新增品牌魅力。

(剑涛 卫东) 打好年关廉政“预防针 江苏省灌云县供电公司党委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工作上的重中之重,以多种载体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抗变能力,从思想上筑牢防腐墙,远离黄、赌、毒,做到警钟长鸣,“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标本兼治,把好廉政关。

公司党委负责人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创建责任书,配备了《党风廉政从政手册》,建立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要求党员干部认真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名誉账、洁身自好、清廉守正,不让悲剧在自己身上发生。

要求亲属经常吹吹“枕边风”、帮助自己的爱人增强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营造了廉政节俭、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保证了企业和干部队伍的稳定。

(陈忠财) 资阳地方县级供电企业成功改制 2006年12月20日、22日,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的四川安岳、雁江、简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资阳市副市长郭云放希望新公司尽快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优质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资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为构建和谐、绿色、文明富裕的新资阳多作贡献。

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王平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他代表四川省电力公司向付出辛勤努力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致以衷心感谢。

由于历史原因,资阳市大小电网共存,双方曾经有过利益纷争。

资阳市委、市政府,为实现地方经济和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把地方供电企业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成立以来,大力进行了供电网络调整,并加快电网建设步伐,代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如今由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改制工作。

相关各方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顺利完成了资产重组和新公司筹建的各项任务。

(龙华禄) 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 2006年12月18日,河北省广平县供电公司党总支组织党员和预备党员来到县革命烈士陵园,重温了入党誓词。

翟新彦同志代表新党员,号召全体党员要进一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升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启迪智慧,陶冶情操,履行誓言,与时俱进,努力把自己塑造成适应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最后公司党总支对全体党员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持之以恒地把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要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坚持以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牢记入党誓词,恪守并履行庄严承诺,认真学习党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无私奉献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诚实守信的模范。

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旨在激励每一位党员牢记誓词,言必行、行必果,牢记历史赋予的历史使命,在革命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激发新的动力。

(王建坤) 节前先敲“廉政钟”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节日病”的发生,构筑一道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保证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过好节,河北大悟县供电公司积极做到节前先敲“廉政钟”。

公司监察室下发了《关于严禁利用元旦、春节违规收送礼金红包的通知》。

规定:公司全体党员、干部不准利用公款吃喝玩乐和组织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过节之名接受业务单位的红包、礼金,以及参与娱乐活动;不准下属向上级单位的领导赠送礼金、礼品、信用卡及有价证券;不准利用部门权利向施工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索取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司同时提倡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以电话、短信、伊妹儿等方式互致问候,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抓元旦、春节保安全、优质、可靠供电上。

(罗斌) 淮北供电党建工作有新措 安徽淮北供电公司为了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工作,从积极分子培养着手,确保发展一个,优秀一个,既要体现个人对组织的信仰,更要体现组织对个人的关怀。

在运输中心给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封信中写到了对成为预备党员的条件,表明他们的进步党支部全都看见了,这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尊重,激起了他们工作的热情和上进心。

这种做法,引起了积极分子的兴趣,他们说,我们以为只要我们给组织汇报思想就可以了,现在组织给我们介绍工作情况,对我们的成长提出要求,充分说明了组织对我们的尊重,我们的所有进步组织都在关注。

淮北供电公司党委书记王爱华说“给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支部的要求,能够体现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尊重和激励,更能促进他们更快地成长。

(葛成龙 王东升) 仪征供电“电子警察”助廉 2006年12月4日,江苏仪征市供电公司设计推出10多幅图文并茂的廉政主题幻灯片,提醒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电子视窗成为该公司廉洁文化建设的又一新平台,营造一个“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的氛围。

播放廉政主题幻灯片的显示屏设在该公司办公楼门厅的楼梯口,“下棋可以悔,人生只一回”、“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等警示语随画面不间断滚动播出。

该公司这一新颖、生动的倡廉形式不仅吸引了公司职工纷纷驻足观看,而且也让到该公司联系工作的人员也感受到浓烈的供电廉政氛围,促进和带动社会和谐发展。

(赵斐 张辉)

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6条纪律包括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

  第三条 公安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 公安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和交通警察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找诗词啊~快快快

自己写也行啊

我给高分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

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

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

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社区矫正的负责部门与适用对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及协作机制,强化了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依法执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承担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能。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范围内进行教育、矫正的罪犯。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中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在社会服刑罪犯执行方式作出了特别规定,由司法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而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社区矫正的相关程序1、法律文书的交接。

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寄送至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并要求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要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针对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现实表现、心理特征和矫正期限,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3篇。

通过定期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参加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向居所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生活情况。

5、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助服务。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矫正对象解决个人就业、家庭、社交的问题,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避免其重新犯罪,为矫正对象正常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6、社区矫正的考核与奖罚。

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予以警告、治安处罚或提出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建议。

7、社区矫正的解除。

司法所对矫正期限已满,且矫正期间未重新犯罪,遵守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并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犯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收监执行的,自羁押或收监之日起,自动解除社区矫正。

四、我国社区矫正的效果据统计,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试行9年来,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已解除矫正人员中,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为0.21%,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6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

矫正质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

全国目前已有27个省级司法厅(局)和71%的地(市)、61%的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机构。

司法部要求,还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省,要抓住中央批准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各地重视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衔接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

通过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监督、考验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就业基地等,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五、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一)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三)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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