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议检察业务分析研判
摘要:案管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数据中枢,对检察业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是案管工作发挥参谋职能的重要体现。
其中检察业务分析研判通过对阶段性态势或者专题性问题的研究,总结业务运行规律,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并将检察大数据转化为检察工作生产力。
关键词: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一、检察业务分析研判的功能与意义检察业务分析研判,是对检察机关在办案活动中形成的案件信息数据,综合运用统计分析和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采集整理、分类归纳、汇总比对,剖析各指标间的相互联系,发现数据背后蕴含的规律,综合反映业务运行情况,研判业务运行态势,发现业务运行问题,总结业务运行规律,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从而为业务指导及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的活动。
(1)业务分析研判具有信息共享功能。
案管部门处于检察业务枢纽位置,在管理、监督、服务的基础上沉淀了大量数据信息,各业务部门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的案件信息,都在案管部门的连接和监控之中,开展分析研判能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把内部信息共享整合,使信息孤岛联系起来,真正做到让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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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
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
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
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
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
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
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
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拨萃,以维护自尊。
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
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
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
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
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
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
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
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
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
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①过低的自我评价。
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
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
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
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
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
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
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
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
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
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
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他们在家里得不到爱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往往会向外寻求精神支持和寄托。
这样,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5]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③放任自流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弑亲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上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的心理无以宣泄,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5)家庭过于贫困由于父母的工作压力较大或者父母双方都下岗,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育的缺失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
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 ,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
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8]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一部分影视、纪实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
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对自身的生理变化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 ,特别是对于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更加浓厚的兴趣。
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合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察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11] 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浅谈如何做好检察机关内勤工作
内勤是一助性的工作岗位,担负领导提供决策和信据的任务,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作用,是检察机关的“参谋部”、“协调部”和“后勤部”,也是上传下达信息和领导精神的交通枢纽。
内勤工作综合性、服务性强,任务繁杂,责任重大,事关全面工作的大局,事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事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果。
笔者认为,要做好内勤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内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内勤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内勤工作的发展瓶颈,推动内勤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内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准确把握特点规律,认清内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内勤工作具有“枢纽”的特点。
内勤工作首先是起到部门办公室的作用,既是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又是检察机关的保密员、档案员、信息员、信访接待员,发挥着上传下达、协调内外的中枢职能作用,因此,内勤是检察院必不可缺的重要岗位,而内勤工作就是检察院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勤工作具有“窗口”的特点。
检察院的内勤不仅肩负着对内交办事项的任务,还是管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来文等信访工作的对外“窗口”。
“窗口”透视出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及精神境界、道德情操和文明礼貌程度,直接关系到检察院的形象和精神面貌,因此,内勤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
(三)内勤工作具有“严谨”的特点。
内勤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统计报表,案件收发、报备、信息材料报送、行政事务、资料台帐、保密工作等,工作内容需要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历史地反映检察院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关系到检察院办公是否规范性和法制性,因此,做好内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正确分析矛盾问题,研究内勤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是统筹化工作观念不强。
部分部门内勤缺少统筹观念和计划意识,个别工作人员缺少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能及时掌握检察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仍然存在。
内勤工作囊括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内务工作,不仅内容十分繁杂,而且要求准确、及时、高效、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统筹化管理观念,把繁杂的各项工作合理整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总结出规律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运筹帷幄、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内勤工作。
二是规范性管理制度不严。
内勤工作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缺失、制度执行力不够等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
内勤工作的特征是辅助性和服务性,要做好这方面工作,就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勤工作制度,使之严格有序。
要进一步明确内勤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进而达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内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内勤工作有效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内勤考核建设,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内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前瞻性创新意识不浓。
内勤调查钻研能力薄弱,开拓式创新工作意识不浓。
内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承办、参谋、管理、协调、指挥等五个方面工作,说到底其实就是做好服务,服务领导,当好参谋,服务一线,搞好保障。
要求我们必须要树立前瞻性的思维意识,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完善创新制度,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不断促进内勤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抓好机制建设,促进内勤工作科学发展 (一)着眼内勤职责任务特点,树立组织领导新观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是搞好内勤工作的前提。
要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理念,振奋精神,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创新。
要结合内勤岗位职责任务特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内勤工作,成立内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实施包干到事,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一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内勤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内勤工作的基础。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教育不放松,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间断,制定《政治教育学习实施细则》,建立固化学习工作日制度,每月初制定一份学习计划,每月底开展一次集中交流,每季度进行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不断增强内勤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培养开拓创新意识,切实提高内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周密部署,措施到位,是完成内勤工作的保障。
要周密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任务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及时讲评总结工作教训和经验,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内勤工作质量。
要注重搞好结合,坚持把“双争”活动与加强内勤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内勤人员能力素质相结合,切实增强内勤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内勤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着眼内勤未来发展趋势,建立科学长效新机制 1.完善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
内勤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完善内勤制度规范,严格实施“问责制”管理,杜绝随意性和不规范的操作情况;健全岗位目标管理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公开内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讲评总结,不断提高内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内勤质量考评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和量化管理,激励内勤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开拓性;梳理整合现行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突出强化内勤效能建设,建立科学完备、有效运行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的落实。
2.改进方式,促进工作信息化。
信息社会的高效率要求,对传统的内勤工作模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为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内勤效能、实现集约化管理提供了机遇和手段。
内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网络办公,努力建设功能齐全的多功能内勤办公系统,形成集内勤控制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电信指挥中心、安全防护中心等一整套规范、高效的智能化内勤管理系统;设立独立的内勤警务区,实现内勤指挥、传输信息、资料归档收集一体化,不断提高内勤工作效率和质量。
3.突出细节,要求工作精细化。
要实现内勤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要从规范内部岗位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入手。
制定《内勤制度管理办法》、《内勤工作规范》,增强内勤程序的规范化;将内勤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每个承办人需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根据工作任务性质,规定内勤工作内容和项目,对每个项目设定具体的工作方式,完成的时限和所要达到的标准;通过细节化管理,用解剖的方法分解立项,落实到内勤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去,保证以业务建设精细化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三)着眼内勤人才队伍需求,构建人才培训新模式 1.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提高自我教育培训意识。
内勤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主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内勤工作的能力。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苦练基本功,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虚心取经,切实增强自身内勤业务、情报信息搜集、办公自动化应用和公文处理的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履好内勤职能。
2.紧跟岗位职责步伐需求,规范岗位练兵培训制度。
内勤要树立“技能日日练,岗位出精兵”的培训理念,要结合内勤岗位不同类别人员实际,建立网络化、规范化、持续化的岗位练兵教育体系,按照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形成内勤教育培训与实践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实现了岗位练兵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实用性。
3.结合任务使命创新实际,拓展因材施教培训渠道。
内勤要树立“抓教育培训就是出人才,出人才就是提高竞争力”的观念,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计划统筹、培训实施、效果评价、岗位再教育等制度,采取集中教育培训、远程网络培训资源、岗位实践、典型示范等方式开展培训,因材施教地多渠道培养人才,不断提高内勤工作能力和素质。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凝神聚气,着力打造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当前日新月异的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激流勇进,需要打造一支团结一致、奋发向上的检察队伍。
在队伍建设上,丰台院重点围绕干部和人才两个层面,全面抓好精神信仰、能力水平、创新意识和良好氛围四个方面的建设。
干部是影响决策能力和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
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上,应注重不断加强对中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培养,既要大胆提拔和使用年轻干部,又要用好经验丰富的老干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激发中层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要完善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和奖惩机制,真正做到了干部能上能下。
人才是决定检察工作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关键因素。
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构建人才队伍发展的梯次结构框架和计划,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人才发展蓝图和工作机制。
更要注重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锻炼人才和发现人才提供扎实的基础。
为了推进整体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还应当以不断规范和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来打造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以不断强化和巩固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来打造思维活跃、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的学习型队伍,有效促进执法队伍既能注重严格规范执法,又能积极能动地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增加执法工作新效果。
二、缜密部署,着力围绕贯彻落实刑诉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各项检察工作均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检察机关应当将贯彻落实两法与推进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化压力为动力,化机遇为挑战,以促使执法专业化水平取得新进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执法精细化管理步入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执法调研。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调研新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新增职能情况。
从目前来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主要增加了批捕环节讯问、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公诉、电子证据搜集运用、证人鉴定人保护、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没收违法所得诉讼、强制医疗诉讼等十余项新职能;在诉讼监督方面主要增加了接受并审查诉讼参与人控告、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监视居住监督以及和强制医疗监督等四项新职能。
围绕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以上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当组织调研骨干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调研课题组开展专项调研,从而为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履行职能、落实两法规定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努力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应当立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区域刑事司法整体水平,主动加强公检法的沟通联系,推动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尤其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加强研究和总结,就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形成共识,并签订统一执法标准的相关文件,为公检法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三是着力加强内部执法管理。
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功能和作用,加强统一接收分流案件,即由案件管理岗统一负责刑事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分案,促进分案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
应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实行动态流程监控和预警,避免案件超期;并定期对案件受理、审结和积压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提供工作导向;对办结案件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赃证物接收和处理等开展评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敦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四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各类辩护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意见,并将听取律师意见纳入工作规范。
应考虑配备专人全职负责接待律师,延展律师接待时间。
全方位提供复印、扫描、拍照等阅卷方式,进一步方便律师阅卷。
可以考虑设置《听取律师意见簿》,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和反馈。
五是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应联合司法局等各相关单位会签各种工作办法,构建社会调查工作、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新型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
应进一步制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明确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与界限范围,确保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得以依照立法原意顺利开展。
应当考虑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和保护。
应不断加强理论研讨和交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和外部监督。
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可以考虑会同区公安分局建立进驻派出所开展监督的新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力度。
进一步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细则,规范并落实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尽快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指定监视居住情况通报机制,为依法监督指定监视居住措施奠定基础。
与区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机制,尽快推动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
在加强外部监督方面,可以考虑围绕新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的规定,积极研究和探索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听证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工作程序和后续处理模式,推动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主动加强外部监督。
三、找准制约性问题,推动检察执法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在贯彻落实两法、全面推进队伍建设以不断加强执法工作的进程中,既要注重短期性的工作,注重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更要注重一些长期性的困难或者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笔者认为,目前规范执法建设还面临着不小的难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办案理念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新刑诉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当,同时对检察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项新任务与新要求。
在应对原有工作压力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和程序正义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是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新刑诉法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了检察执法程序。
如何在法治的强力约束下圆满完成打击犯罪的任务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
要破解这一难题,关键还是要尽快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尽快养成良好的执法办案新习惯。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举措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
一方面,要系统梳理一年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
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刑事案件批捕和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完善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等重点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科学性与持续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一方面,要通过实践不断健全完善已经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使之真正转化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效力持久的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要针对尚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新增执法任务和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尽快研究和制定执法细则或规范,不断提高严格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系统性与全面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效果。
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重点是要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加强不起诉公开听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答复,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以确保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从事什么工作
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提请制定管辖等案件。
三、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
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
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
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五、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
七、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八、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
九、完成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检察院的公务员那么多类都是干啥的啊
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公诉科 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院抗诉的案件,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3、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全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贯彻执行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4、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国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贯彻执行反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5、预防科 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贯彻执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6、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贯彻执行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7、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贯彻执行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近年来,控申科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载体,强化“窗口”建设,完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全国文明接待室”。
8、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省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省看守所内超期羁押、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院监所检察工作细则、规定。
近年来,我院通过监所检察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保持了省看守所和我院管辖案件的“零超期”;对省看守所的监督检查,确保省看守所的安定稳定,被评为“三级达标驻所检察室”;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9、监察科 内设监察科与区纪委驻鼓楼区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检查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多年来,我院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群众满意度高。
10、法警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维护警务区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综合科室职能: 1、研究室 负责组织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况的调研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组织撰写检察调研文稿,负责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签;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2、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业务和事业人员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工作。
3、政治处 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调配、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本院机关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检察干部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4、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