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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时间:2020-06-05 19:18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

工作心得:关于如何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办理的建议尽管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已经分离,但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职责,并且随之而来的是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如何受理、强制措施如何采取、调查形成的证据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等,这些原则性问题需要试点省院的上层规划设计,而作为最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公诉人,我们更需要、还要考虑的是,新型关系下,在我们的职责、能力范围内,如何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一、关于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单独设立问题目前省院已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基层院是否也有必要对应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持保留意见,理由主要为:其一,就基层院而言,部门的增设并不符合精简机构这一大方向;其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是,案件量占比少,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比例较高,往往由业务骨干甚至部门负责人承办,而单独抽调人员设立一个部门承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量上并不合适,不利于公诉整体工作的开展;其三,省院层面筹建职务犯罪检察部还有指导下级院工作的职责,但作为基层检察院并没有该项职责;因此,在基层院的公诉部门设立职务犯罪检察组,相对固定人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二、关于在审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诉讼监督问题二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罪行或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在报请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后予以追诉。

一是提前介入必须由监察委启动,从两家关系处理上考虑,由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被调查人,检察机关可以进行

《法》第二十条在过程中,对涉嫌职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谈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

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

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

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

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一是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

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

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

“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

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

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

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

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

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

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

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

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一、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调研和警示教育工作  要认真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加强预防调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结合依法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咨询,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宣传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曝光,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并适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对发案单位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案件易发行业或系统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对发案单位干部和职工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精神境界,用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提防。

  3、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预防。

  二.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虽无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  1、针对发案单位在物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案件的多发行业,帮助分析案件的多发原因,提出有事实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使其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积极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行业系统共同研究讨论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通过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使行业类似犯罪不再发生。

并附诸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打防并举,寓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

结合办案搞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而且针对性强,易被发案单位接受,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

  三、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社会大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应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网络式的预防机制,常抓不懈。

为此,  1、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使预防工作由现有的形式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单一预防向社会整体预防转变,检察机关要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

  2、要构建“协作、系统、审计”三大网络,即由检察机关与纪委、检察、审计、计委、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协作网,深入重点行业与成员单位建立起联系预防网;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起工作联系网,形成覆盖全社会多面协调,反映迅速、重点布控的预防工作体系。

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

  3、事前预防,堵塞漏洞。

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到行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上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通过堵塞漏洞,推进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科科长是什么级别

关于如何处理涉嫌职务犯罪,在中纪委和监察部网站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全部内容: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及政权核心。

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历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可以说,许多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给司法机关的,甚至有些是在审判机关判决前先行作出党政纪处分的。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先于审判机关作出党政纪处分,是一项政治需要,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特别是如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定性、量纪,避免与审判机关的判决出现偏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

要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特征,借鉴法院系统丰富的审判经验,严格审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交流,正确处理好每一起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从近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呈现出新特点和趋势:一是违纪违法主体多样化,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有些甚至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

涉案干部的级别,从一般办事员、乡科级一直到厅级干部,各个层级都有。

同时,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共同违纪违法在许多案件中均有涉及。

二是违纪违法领域多元化,涉案领域从行政执法部门、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向一般领域延伸,党委、人大、政协、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都有,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教育、医疗、统计等部门出现了不少案件。

三是违纪违法方式复杂化,在“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上,有的是以“集体”名义进行,表面上经集体班子研究,严格按程序、规章制度办理,实际上却是谋取私利;有的是心照不宣,表面上没有请托和承诺,暗地里却利用职务便利在各方面为相对方提供关照和帮助;有的是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打招呼”施加影响,谋取私利,在书证上没有留下“把柄”;在“收受贿赂的方式”上,以现金居多逐渐发展为收受购物卡、信用卡、银行借记卡、房产、股份等多种方式,这些案件违纪金额的认定,有的需要有关部门出具凭证证明,有的还需要专业鉴定。

四是违纪违法数额扩大化,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作案动机呈现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转变的趋势。

从抽查的各设区市纪委、省直纪工委查处的案件看,违纪数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职务犯罪出现这些新的特点和趋势,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方面主要是: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社会的负面影响;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

审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判断当前职务违纪案件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特征,严格审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是正确处理好每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所在。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

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

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

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

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是否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

检察长的直系亲属职务犯罪,同样需要接受法律审判。

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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