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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基层工作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04 07:38

谈谈怎么样做好监狱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狱是关押一切服刑人员并使服刑人员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行为和物质生活的服刑改造的场所。

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并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正因为监狱负有这样的责任和使命,加强监狱安全生产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监狱以安全发展为主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探索监企分开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一、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1、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权力的象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监狱一直和经济生产密不可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监狱生产在发挥改造罪犯的功能的同时,也在承担着为监狱运行提供物质基础的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财政状况不断好转,用于维持监狱运行的经费不断增加,但监狱生产仍然是监狱经费的最重要的补充。

建国以来,监狱生产和监狱经济一直作为我国社会生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存在着。

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生产也逐渐受到市场化的影响,监狱的经费状况和干警的利益与监狱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一个组织两个目标(罪犯改造和经济效益)甚至多个目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20世纪90年代,像其他生产行业一样,监狱也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

而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狱越来越成为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我国监狱也时常成为西方某些政治势力关注的焦点。

对监狱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就具备了多重意义。

   2、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对监狱安全生产有必要作一个界定,监狱的安全管理和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在对基层监狱的安全生产考核中,是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考核的。

首先是监管安全,监管安全是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基础;其次是生产安全,包括生产过程中干警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监狱安全是以监狱不发生各种事故为衡量标准的总体概念. 二、做好监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1、做好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狱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做好监狱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监狱工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狱工作,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

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的工作和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

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把不安全隐患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强监狱生产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2、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

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充分发挥管理改造在矫治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改造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重塑心灵、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劳动改造的适用性。

要创新改造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

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狱安全稳定、罪犯改造的管理,加强财务、狱政设施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质量。

三、监狱安全生产多种措施并进 (一)、 从管理上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 。

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执法工作的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重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强化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形成了党委(监区)集中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营造了“个人全能” 和“ 团体夺冠”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强化目标管理 和明确职责。

重视生产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建设。

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既要管好一条线,也要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线分兵把守,千斤重担众人挑。

同时实行压力传递,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着力推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升能力作风建设,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普及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服刑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每个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监狱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和服刑人员的普法教育,可以以《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对民警和服刑人员反复宣传,经常提醒全体民警和服刑人员以安全为重,警钟长鸣。

同时可以将《监狱法》作为民警日常学习的主要内容、新民警岗前教育的培训内容、民警警衔晋升的必学教材和民警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监狱法》。

4、强化内部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落实和考核力度,实行周讲评、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文明奖、岗位津贴、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考核机制,做到有功必奖,有过问责,真正做到了上下都有压力,人人不敢懈怠。

5 、强化群防群治 。

可以建立“堵、截、控、疏、分、戒”六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与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强化和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构筑两支警察队伍的共同防线,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同时加强与相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与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发生群体纠纷事件。

(二)、 从举措上强化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监管安全大排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狱内隐患 主管领导经常性组织职能科室到分监区、监区对重点危险罪犯及狱政设施、危险、违禁物品、周边敌情等进行检查,通过查现场、查隐患、查漏洞、查过程、查制度、查落实等工作,做到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了隐患。

与此同时及时分析犯情动向,化解和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及对犯情、狱情的调研、分析,达到减少事故及将各类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坚持每周对全狱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谁检查、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互检互查制度。

另外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室内加工存在劳动人员密集、易然物料堆积等情况,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暴力伤害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工具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积极借鉴和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无空当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无缝隙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无懈怠安全生产推进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监狱安全工作做到“八落实、八确保” 落实安全思想认识、确保安全。

以人为本,使人的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抓实、到位、不留死角;落实执法检查,确保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落实制度与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无伤亡、无损失;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落实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工作实现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管理;落实事故处理,确保事故责任得到追究。

3、干警、犯人岗位做到“十会十懂” 懂安全知识,会安全管理;懂规章制度,会执行落实;懂工艺流程,会现场管理;懂机械性能,会操作使用;懂操作规程,会遵章操作;懂机械维护,会排除故障;懂上下工序,会衔接协调;懂事故预测,会排除隐患;懂劳动保护,会处置使用;懂成本核算,会节支增收。

4、监狱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七不漏” 班前不漏一次安全讲话;班前、班后不漏一次安全检查;生产中不漏一道安全程序;检查严细不漏掉一个隐患;认真整改,不漏一处隐患;各司其职,不漏一丝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漏掉一个人。

监狱安全工作上的狠抓狠管,多措并举,使得监狱安全工作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工作是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具有超前意识的决策,促使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监狱警察里得宣传教育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教育职位该是于监狱政治处属于机关,但你如果考就是新招录,试用期必须下基层锻炼1年,还是要接触到改犯,这个职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单位的宣传:比如简报、近期开展的各个专项活动的资料、实施方案、总结、工作动态等之类材料的撰写,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宣传监狱的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教育主要是负责全监狱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个别监狱的政治处这个岗位还要负责警衔晋升、新警培训之类的工作。

如果你文笔功夫不特别好,你自己会感到很痛苦的。

祝好运

如何加强对民警的八小时之外的管理

1.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完善监狱警察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监狱正在实行体制改革,多数监狱仍处在初步实施阶段,监企社合一的性质还未完全分开,在这种情况下监狱的人民警察除了承担改造罪犯的责任,还肩负着管理企业生产的职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样监狱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监狱警察没有精力去抓改造,因此,要发挥监狱的执法功能,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必须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是确保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保持较强战斗力的根本。

监狱人民警察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履党和人民属于的职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完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以教育为本,以制度、规定为依据,以查处为手段,通过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强化广大监狱警察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无论是罪犯还是社会群众,只要有人反映个人问题,就立即调查,查证属实的,除对全年工作、评先进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4.制定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制度的落实,强化干警工作责任心。

现行多数监狱对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

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用制度来引导警察扎实工作、认真学习。

确立“只认岗位不认人”的指导思想,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将监狱每个岗位的任务具体细化,科学合理的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注重从工作落实的效果上看警察的执法能力。

建立警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从而在监狱警察中有效强化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的考核导向,消除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中的一些弊端。

5.加强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当前,多数监狱考虑自身监狱经济利益,根本不组织单位干警去外地或其他司法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而是自我封闭,不求进步,这是影响干警队伍建设不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狱警察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不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监狱干警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能力,拓宽协作领域,努力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监狱的发展服务。

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联系和交流,才能扩大监狱警察的视野,更好的掌握社会发展的现状。

6.不断提高监狱警察职业技能,开展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岗位教育培训。

如培养监狱人民警察对狱内犯罪活动的侦查和预见能力,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变、决策、处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典型案例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加强监狱警察的岗位练兵活动,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干警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应付,而是要实打实的做好练兵。

通过岗位练兵,强化警体技能,熟悉警戒、枪支、戒具等常识,提高自我素质,为监狱的安全稳定起好保证作用。

我在监狱监控室上班,看管底下基层干警

按规定监控室也应该由管理值班,现在的情况由于一线民警紧张,警力不足才由的同志代理。

你单位一定也有在工人岗位上班的,如果你不愿意可要求领导调动的。

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有哪些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

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

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

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是否做到“无缝对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在安排劳动工种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监区是否存在滥用戒具、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殴打虐待其他罪犯、干警职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现象。

  9、排查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会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狱每月召开1-2次狱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管教例会,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警察是否落实个别教育规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

检查监狱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有得于身心健康、矫治恶习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三)重点人员管理方面  1、监区对顽危犯、被限制或没有机会减刑的罪犯是否严格落实重点包夹和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是否严格按照《“三类罪犯”管理教育办法》(XX狱监管[XXXX]XX号)进行排查认定、严格管控。

  2、对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入监前有军队、警察等特殊经历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的;  ③顽固坚持犯罪立场,散布抗劳、抗改议论的;  ④曾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等倾向和行为的;  ⑤“三假”人员;  ⑥因家庭情况、改造环境、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到各种处理(如加刑、禁闭或警告处分)后情绪反常的;  ⑦因对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满而产生思想、行为变化的;  ⑧有意打听监狱周边地形、交通及监狱内监控报警情况的;  ⑨私藏违禁品、危险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排查生产劳动项目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存在不适宜罪犯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罪犯身心危害严重等生产项目。

  2、排查整治监狱是否存在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检查监狱是否落实了“5+1+1”制度,是否落实罪犯加班劳动逐级审批规定(白天加班由监狱长审批,夜间加班由监狱局局长审批)。

  3、排查整治劳动现场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设置相应标识,劳动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排查整治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隐患,重点检查对职业危害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为罪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他们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对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狱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劳动结束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断电、清理现场,并做到“半小时回头看”。

  6、排查是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包括监狱对外出租、承包车间、土地、生产项目等)。

  7、排查特殊劳动岗位罪犯是否持证上岗。

  (五)生活卫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费动态增长机制。

  2、排查监狱食品采购责任制、食品留样备检制、伙房罪犯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卫生保健、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

  4、排查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采取了相应管理和治疗措施。

  (六)队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干警工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现象,监狱是否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监狱、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对干警队伍是否能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排查监狱警力配备情况,检查监区一线警囚比例是否达到8%要求。

监狱是否将直接承担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职能的科室设置在监管区内,监狱值班、备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排查警察职工是否在值班时脱岗、睡觉、值班执勤时间饮酒,带手机及其它违禁品进监狱等问题。

  5、排查警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了解在警察职工中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是否有非正常上访苗头,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承包制度,是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制定完备的应对脱逃、暴力冲监、劫持人质、袭击干警、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通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修订完善。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救灾物资,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资)是否充足。

  2、排查干警工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情况,检查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保障建设情况,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情况。

  3、排查监狱是否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对涉狱舆情能否快速反应、快速消除影响。

  三、排查整治活动要求  排查整治活动要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管理、执法、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警戒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动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隐患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警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方案和要求,对排查内容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认真填写《河南省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深刻剖析造成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要做到整治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实;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明确整治期限、措施、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

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狱活动办,监狱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记录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变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负责督查的机关科室。

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订、完善或建立相关制度,对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治解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并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内容,并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监狱活动办。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狱成立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监狱长XXX任组长,政委XX任副组长,监狱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简称“活动办”),活动办设在办公室,监狱办公室、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财务科、狱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办成员。

有关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监狱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监狱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科长、监区长为科室和监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工,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监狱督查组将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

对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分管的领导要包干督办,深入现场督导,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请示汇报。

各单位《XX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上报监狱活动办。

监狱实习日记

我们到了离学校和家乡很远的锦江监狱实习,心情兴奋张

众所周知,监狱作戒重地,都建在了城市的边远地区,甚至是荒凉的僻壤,高墙电网,这一切看了都让人觉得森严、肃穆。

家住在市区的监狱人民警察每天早上一坐上客车,也就开始了他们繁忙的一天,如今我和他们一样

我们都知道,自由是我们人的本能欲望,是我们人的自然诉求,是生命体自然伸展的空间,是心灵的自我释放与解脱…… 人们常说:失去的才是最可贵的。

对于服刑人员而言,自由刑意义在于:让不懂得珍惜自由的人们,在经历一定程度的自由剥夺的过程中,去体味自由的真正涵义。

很多人对监狱没有什么概念,因为他们只是从影视和电视上才看到监狱的样子,从书中知道那是关押惩罚犯人的地方,很难想象在一个封闭的场所失去自由的生活。

在的第一天,我的感性认识是:服刑人员24小时随时随地被摄像头监控,一点个人隐私都没有。

服刑人员基本上都有工作,比如有服刑人员养殖;有生产车间;有服刑人员在打扫卫生;有服刑人员站岗;有服刑人员做饭等。

在这个特殊的群体里面,我感受最深的是他们的眼神,忧郁、无助、畏惧、自卑、呆滞......监狱人民警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

在监狱系统有一句老话叫“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许多家庭都是祖祖辈辈的坚守在祖国这个最特殊的岗位上。

更多的时候是没有人赞许,甚至有许多人都不好意思说出自己的职业,怕别人看不起。

但是就像歌里唱的一样,你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你们在守卫着祖国的安全。

就像哲学家们说的一样,这个世界上最难做的事情就改变一个人,但是我相信许许多多的前辈和同事们都做到了,所有他们从不苛求什么,从来都不会觉得有什么抱怨。

监狱人民警察经常幽默地说:“这算什么,早睡早起,夏练三伏,冬练三九吗

”这朴实的话语,透着是那么的真诚。

到了工作岗位上的监狱人民警察们,早已忘记了倦意,有的只是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很繁忙、工作环境非常艰苦、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而这些监狱人民警察每天都在争分夺秒的工作着,他们认真细致的做着自己的工作计划,生怕漏掉任何细节问题。

看得出来,“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尽职尽责”已成为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的准则。

监狱人民警察们的工作一忙起来,午休的时间已经习惯性的被省略了。

下午一两点钟吃午饭的监狱人民警察不在少数,即便是吃着午饭,心里还惦记着自己岗位上的事。

瞧,炙热的正午阳光下,大墙下匆匆走过的他们没有感觉到烈日和滚烫的空气对他们的侵袭;如果是北风呼啸的寒冬,他们顶着狂风大雪,身体被吹得左右摇晃,监狱人民警察们就是凭着这股强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战胜了一个个酷暑严寒。

与其他行业相比,监狱人民警察们早已习惯了值班、加班,当人们拖着疲惫的身体踏上回家的路时,伴随着夕阳西下、鸟儿归巢的街景,心情多少有些轻松释然;可劳动现场的监狱人民警察们仍要继续工作,逢年过节,人们举家团圆,饮酒高歌时,大墙里的监狱人民警察们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如果我没记错,每年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都会在节目进行的中间穿插一些对特殊岗位祝福的话,如中国公安干警,交通警察,武警等等,可却从未提过监狱人民警察。

当每家过着大年的时候,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们在陪着服刑人员们过年。

特别是过年的时候,犯人的情绪波动是最大的,如想家,想孩子,还有些犯人是因为家里没有亲人来看他们,情绪低落的。

这个时候监狱人民警察们要照顾他们,给他们亲人般的温暖,又要教育他们,可谁曾想过,他们的家里也有着亲人在盼着他们能回来过年呢

甚至有些女干警都因此和丈夫闹得不愉快,大多都是因为孩子没有人带啊

监狱人民警察们不是铁打的,他们有年迈的父母,有蹒跚学步的孩子,有新婚不久的妻子,他们会流泪,他们会思念,他们更会想家,但他们经常说:“干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行,奉献是应该的。

”也许有人会说:“值班、加班,不新鲜,又不是无偿劳动,补助总是有的吧

”孰不知,监狱人民警察们的每次值班、加班,肩负的责任远远超过八小时的工作,警惕性要高于白天的几倍,这种精神和意识上的工作量、工作压力,又怎能用金钱来衡量呢

当月亮悄悄地升起、星星爬满枝头、周围的一切都已入睡时,监狱人民警察们仍要继续工作:他们巡视着深夜下大墙的每个角落;即便是凌晨两三点,他们也不会有丝毫的懈怠

监狱人民警察们就是这样渡过的一个个不眠之夜,他们沉默无语的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人生,像那寂静的深夜一样,悠远而深邃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监狱人民警察们放弃了享受天伦之乐和合家团圆的日子,选择了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放弃了城市繁华优越的工作,选择了枯燥、艰苦的监狱事业;他们淡薄名利,远离浮华,选择了奉献。

这就是不被人们所理解的监狱人民警察;这就是不善言语的监狱人民警察。

可就是这个几乎不在人们视线和话题中提到的职业,却是无比神圣的。

我祝福所有的监狱人民警察们,你们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有了你们才有今天祖国的安宁,有了你们,才能挽救那些迷途知返的“羔羊”们。

你们的辛苦不是常人能理喻的,但是我相信你们的付出是值得的。

通过这次实习,不仅让我学到了一定的监狱管理实践经验,也让我体验到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和生活,更重要的是更加坚定了我为监狱人民警察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和信念。

在这里我忠心地祝福

如何按照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做好监狱工作

“三具”就是做任何事情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深入,一具体就落实;“两基”,就是切实抓好基层,打好基础;“一抓手”就是把实施项目带动作为抓手,围绕项目建设形成合力。

一是要以“三具”为关键点,把监狱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各项指标具体化,岗位工作责任具体化。

二是要以“两基”为立足点,抓基层,打基础。

三是要以找准“抓手”为切入点,积极破解监狱发展难题。

三具两基一抓手”重要要求正在转化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共同实践,成为推动河南司法行政系统整体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大推动力量。

我决心在实际工作中,把“三具两基一抓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抓深入,求突破,重实效,求实绩,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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