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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基层调研心得体会

时间:2019-01-21 18:25

请大家帮我想一下法学的监狱上的调查报告怎么写

要调查就要征得被调查对象的同意,调查报告也应经被调查方认可,要盖章就更得需要被调查者的配合了。

你是法学的....监狱调查,不妨就基层监狱对犯人的普法教育情况进行个调查吧....

监狱警察里得宣传教育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教育职位该是于监狱政治处属于机关,但你如果考就是新招录,试用期必须下基层锻炼1年,还是要接触到改犯,这个职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单位的宣传:比如简报、近期开展的各个专项活动的资料、实施方案、总结、工作动态等之类材料的撰写,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宣传监狱的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教育主要是负责全监狱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个别监狱的政治处这个岗位还要负责警衔晋升、新警培训之类的工作。

如果你文笔功夫不特别好,你自己会感到很痛苦的。

祝好运

谈谈怎么样做好监狱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狱是关押一切服刑人员并使服刑人员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行为和物质生活的服刑改造的场所。

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并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正因为监狱负有这样的责任和使命,加强监狱安全生产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监狱以安全发展为主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探索监企分开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一、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1、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权力的象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监狱一直和经济生产密不可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监狱生产在发挥改造罪犯的功能的同时,也在承担着为监狱运行提供物质基础的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财政状况不断好转,用于维持监狱运行的经费不断增加,但监狱生产仍然是监狱经费的最重要的补充。

建国以来,监狱生产和监狱经济一直作为我国社会生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存在着。

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生产也逐渐受到市场化的影响,监狱的经费状况和干警的利益与监狱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一个组织两个目标(罪犯改造和经济效益)甚至多个目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20世纪90年代,像其他生产行业一样,监狱也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

而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狱越来越成为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我国监狱也时常成为西方某些政治势力关注的焦点。

对监狱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就具备了多重意义。

   2、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对监狱安全生产有必要作一个界定,监狱的安全管理和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在对基层监狱的安全生产考核中,是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考核的。

首先是监管安全,监管安全是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基础;其次是生产安全,包括生产过程中干警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监狱安全是以监狱不发生各种事故为衡量标准的总体概念. 二、做好监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1、做好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狱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做好监狱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监狱工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狱工作,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

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的工作和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

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把不安全隐患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强监狱生产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2、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

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充分发挥管理改造在矫治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改造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重塑心灵、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劳动改造的适用性。

要创新改造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

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狱安全稳定、罪犯改造的管理,加强财务、狱政设施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质量。

三、监狱安全生产多种措施并进 (一)、 从管理上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 。

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执法工作的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重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强化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形成了党委(监区)集中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营造了“个人全能” 和“ 团体夺冠”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强化目标管理 和明确职责。

重视生产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建设。

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既要管好一条线,也要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线分兵把守,千斤重担众人挑。

同时实行压力传递,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着力推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升能力作风建设,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普及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服刑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每个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监狱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和服刑人员的普法教育,可以以《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对民警和服刑人员反复宣传,经常提醒全体民警和服刑人员以安全为重,警钟长鸣。

同时可以将《监狱法》作为民警日常学习的主要内容、新民警岗前教育的培训内容、民警警衔晋升的必学教材和民警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监狱法》。

4、强化内部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落实和考核力度,实行周讲评、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文明奖、岗位津贴、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考核机制,做到有功必奖,有过问责,真正做到了上下都有压力,人人不敢懈怠。

5 、强化群防群治 。

可以建立“堵、截、控、疏、分、戒”六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与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强化和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构筑两支警察队伍的共同防线,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同时加强与相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与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发生群体纠纷事件。

(二)、 从举措上强化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监管安全大排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狱内隐患 主管领导经常性组织职能科室到分监区、监区对重点危险罪犯及狱政设施、危险、违禁物品、周边敌情等进行检查,通过查现场、查隐患、查漏洞、查过程、查制度、查落实等工作,做到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了隐患。

与此同时及时分析犯情动向,化解和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及对犯情、狱情的调研、分析,达到减少事故及将各类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坚持每周对全狱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谁检查、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互检互查制度。

另外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室内加工存在劳动人员密集、易然物料堆积等情况,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暴力伤害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工具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积极借鉴和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无空当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无缝隙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无懈怠安全生产推进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监狱安全工作做到“八落实、八确保” 落实安全思想认识、确保安全。

以人为本,使人的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抓实、到位、不留死角;落实执法检查,确保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落实制度与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无伤亡、无损失;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落实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工作实现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管理;落实事故处理,确保事故责任得到追究。

3、干警、犯人岗位做到“十会十懂” 懂安全知识,会安全管理;懂规章制度,会执行落实;懂工艺流程,会现场管理;懂机械性能,会操作使用;懂操作规程,会遵章操作;懂机械维护,会排除故障;懂上下工序,会衔接协调;懂事故预测,会排除隐患;懂劳动保护,会处置使用;懂成本核算,会节支增收。

4、监狱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七不漏” 班前不漏一次安全讲话;班前、班后不漏一次安全检查;生产中不漏一道安全程序;检查严细不漏掉一个隐患;认真整改,不漏一处隐患;各司其职,不漏一丝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漏掉一个人。

监狱安全工作上的狠抓狠管,多措并举,使得监狱安全工作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工作是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具有超前意识的决策,促使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如何开展监狱纪律作风建设年工作

1.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完善监狱警察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监狱正在实行体制改革,多数监狱仍处在初步实施阶段,监企社合一的性质还未完全分开,在这种情况下监狱的人民警察除了承担改造罪犯的责任,还肩负着管理企业生产的职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样监狱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监狱警察没有精力去抓改造,因此,要发挥监狱的执法功能,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必须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是确保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保持较强战斗力的根本。

监狱人民警察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履党和人民属于的职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完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以教育为本,以制度、规定为依据,以查处为手段,通过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强化广大监狱警察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无论是罪犯还是社会群众,只要有人反映个人问题,就立即调查,查证属实的,除对全年工作、评先进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4.制定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制度的落实,强化干警工作责任心。

现行多数监狱对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

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用制度来引导警察扎实工作、认真学习。

确立“只认岗位不认人”的指导思想,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将监狱每个岗位的任务具体细化,科学合理的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注重从工作落实的效果上看警察的执法能力。

建立警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从而在监狱警察中有效强化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的考核导向,消除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中的一些弊端。

5.加强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当前,多数监狱考虑自身监狱经济利益,根本不组织单位干警去外地或其他司法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而是自我封闭,不求进步,这是影响干警队伍建设不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狱警察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不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监狱干警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能力,拓宽协作领域,努力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监狱的发展服务。

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联系和交流,才能扩大监狱警察的视野,更好的掌握社会发展的现状。

6.不断提高监狱警察职业技能,开展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岗位教育培训。

如培养监狱人民警察对狱内犯罪活动的侦查和预见能力,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变、决策、处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典型案例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加强监狱警察的岗位练兵活动,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干警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应付,而是要实打实的做好练兵。

通过岗位练兵,强化警体技能,熟悉警戒、枪支、戒具等常识,提高自我素质,为监狱的安全稳定起好保证作用。

我想做一个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

对于这些材料都是监狱局与省监狱总局的内部材料。

像管理方面材料还好点,对于犯人的资料只有去监狱内了。

我简单复制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07-02-14 21:29:36 访问次数:107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狱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警戒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六节 奖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用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第二章 监狱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

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

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十九条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三条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第三十四条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四章 狱政管理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

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四十四条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条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脱逃行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六节 奖惩 第五十六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六十条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

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七十一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第七十七条 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监狱减刑新规定

人才不断涌现,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

” 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要使党员、干部成为“一个模范”和“四个者”。

即“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并进一步提出:“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以上这些精辟论述阐述了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人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素质的高低则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沿海经济发展强省的战略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

在监狱工作中,无论是改造也好,生产经营也好,首先要由高素质的干警来完成。

不具备高素质的干警,要完成好我们所肩负的各项任务,是不可能的。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他们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是人各方面素质的竞争。

所以,监狱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

但是,面对社会复杂的环境、多元化的人际关系,面对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如何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新型的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狠抓“学”字,用政治业务知识武装头脑,全面提升监狱 2 人民警察队伍综合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政治素养的高低,政治上清醒与坚定,对于能否管理好监狱,保证监狱是什么性质的监狱,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只有时刻用政治的眼光来观察、分析、处理问题,只有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永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

首先,党委中心组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监狱领导班子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治监的能力和总揽工作全局的能力 监狱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

一是不断求深,努力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在深入人心上务求实效。

党委中心组坚持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学习科学理论与研究现实问题相结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不断求实,努力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务实效。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深入研究重大问题。

每年中心组学习都安排不同重点的研讨专题。

这些专题,都是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相结合的角度提出的。

原则上结合中心组成员工作分工选定专题,年初有计划,学前有通知,分别准备,分组研讨,集中交流,重点发言,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心组学习体会文章。

三是不断求新,努力在改进方法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务实效。

要提高中心组学习的效果,努力探索和创新学习方法。

在一些重大的学习活动和拓宽知识面的学习中,采用封闭式学习、听专家学者的辅导报告、进行交流研讨这种“三段式”的学习方式。

座谈交流研讨,既有中心组成员之间的交流研讨,也要有中心组成员与专家学者之间的对话交流,有时还把基层单位的干警请到中心组学习会上一起参与交流研讨。

上下互动,气氛活跃,效果很好。

学习方法的改进,提 3 高了学习实效,促进了思想解放,推动了工作创新。

其次,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注重全员参与,构建点、线、面三层网络 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注重搞好“三个结合”,即坚持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监狱实务相结合,学习知识与提高能力相结合,把整体素质的提高与造就复合型人才相结合,不断提高干警创业、创造、创新能力。

一是抓点。

突出抓好干警的自学,要求他们“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每位干警每月读一本好书,写一篇不少于500 字的读书心得体会,开一次学习讨论会。

二是抓线。

着力抓好以科室为单位的学习活动,督促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开展四项以上切合部门实际,具有岗位特色的练兵活动,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

三是抓面。

由政治处组织好全狱性的学习活动,抓好每个阶段的学习活动,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

特别是着力抓好“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评析、每季一讲座、半年一交流”。

在组织学习中,要始终做到紧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学;紧跟监狱改革和建设的进程学;紧跟监狱人民警察现实思想的基本走向学;紧跟个人世界观的改造需要学,不断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加大督导力度,以制度促学习 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入,还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措施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干警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落实好“三项制度”,即,一是坚持计划安排制度,要制定好全年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突出学习的针对性,保证学习时间、内容、质量的落实。

二是认真坚持检查考核制度,政工、纪检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及每名干警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学习的好差与评选先进和干部提职挂起钩来。

三是认真坚持奖优罚劣制度。

干警职工政治理论素质的高低,要在改造和生产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对于那些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好的单位和个人, 4 要大力表扬;对那些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水平没有多大长进、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好的,要给予批评,直至组织调整。

二、落实“严”字,用制度和纪律规范干警行为,全力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监狱工作是刑事司法的最后环节,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监狱人民警察是司法正义的最后“守门人”,如果不能公正文明执法,则“无论法律如何完备,裁判如何公正,而刑罚宣告以后悉归无效。

”因此,“治监必先治警,治警务必从严”。

如何治警,如何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我认为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要依法管警。

只有依法管警,从严治警才有可靠的法制保障 一是要抓制度,强化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

要按照法律、党纪和规章制度去规范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行为,落实好《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就我省而言,作为政法干警,特别要坚持毫不动摇地执行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三条纪律”和“六条禁令”,执行好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而使对干警的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做到违法必纠,违章必罚,违规必管,使干警的执法行为时时处于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之下。

二是抓班子,队伍建设要选准“突破口”,要紧紧扭住班子建设这个“牛鼻子”不放松。

只有好班子才能带出好干警队伍。

监狱领导要在全狱起模范带头作用,中层领导要在基层起模范带头作用,党团员要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为此,首先要加强监狱领导班子建设监狱党委一班人在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同时,要作勤奋好学的表率、作坚持原则执行制度的表率、作扎实肯干的表率、作清正廉洁的表率,当好全体干警职工的“领头羊”。

二要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中层“一把手”,基层单位搞的好不好,关键看“一把手”如何,选好“一把手”一看作风上的“说与做”;二看政绩上的“实与虚”;三看发展上的“远与近”; 5 四看时空上的“内与外”;五看交友上的“亲与疏”。

三要构筑起“大政工”网络,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纪检监察及其它职能部门的组织行政作用,形成合力,扭转专职政工人员单枪匹马的被动局面;要主动出击,政工工作要延伸到警察“八小时”以外的家庭亲属、亲友之中,全方位地做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实“一岗双责”制,营造人人抓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要重视对班子平时考察考核和监督力度,要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形式,坚持定期对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要加强用人机制的改革,通过建立竞争上岗制度、末位调整制度,落实好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及离岗培训、待岗、备岗等措施,激活干警队伍。

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公生明,廉生威”。

清正廉洁的品行是我们监狱人民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

作为执法者,我们每人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只有为警清廉,廉洁奉公,掌权不谋权,才能在罪犯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执法者的尊严,维护监狱机关良好的声誉。

因此,我们在严格各项制度约束的同时,要教育广大干警职工严于律己,安于清贫,耐得寂寞,增强“免疫力”。

不为名利所困,不为物欲所诱,不为权势丧志,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其次,推行在岗考核,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监狱干警队伍 对干警和职工实行在职竞争上岗制度,即对监狱干警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位设臵需要,根据“干什么、会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强化素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考核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优上劣下,奖优罚劣;二是以“按时、按质、按量”为考核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考核;三是对事不对人,对岗不对人,因事设岗,因岗用人。

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单位实际,深化细化了活动要求,对在职干警工进行岗 6 位考核,以岗位为平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了基本技能,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政工部门要把岗位考核和岗位练兵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以及每名干警的不同岗位职责,对监狱干警的职责分工统一梳理,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为考核做好前期准备,以练兵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以德育警。

只有以德育警,从严治警才有可靠的思想基础 一是要正警风。

监狱的警风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工作作风,是监狱人民警察日常行为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无声的改造力量。

因此,我们要以教育为先导,以管理为手段,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警风。

一要加强对广大干警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水平;二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警容风纪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警务督察制度,坚持说服教育与督促检查并举,使广大干警自觉做到良好行为的养成;三要加强对干警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引导干警职工在工作圈以外的个人、家庭、社交等活动领域构筑起拒腐防变的堤防,树立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典型、树榜样。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营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政治氛围。

要从监狱实际出发,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围绕主旋律,唱好“地方戏”。

把争创“双十佳”、“文明窗口”、“五好家庭”、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好班子好队伍、全年无违纪干警等活动作为政治工作一项日常业务来抓。

要利用“五一”、“七一”、“十一”重大节日,组织演讲、歌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做到寓教于乐。

同时,要把那些热爱监狱事业、甘于奉献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弘扬正气,进一步拓宽政治工作空间,使政治工作渗透到其它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其它工作更好地开展保好架、护好航、服好务,并提供充足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7 三、突出“实”字,采取切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努力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走素质强警之路,全方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本领和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技能,使他们成为业务精通、训练有素,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素质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要有开拓创新意识 开拓才有出路,创新才有发展。

这里的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是指作为监狱的领导者要有新观念、新举措、新办法,要打破常规,充分认识到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能否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能否实现监狱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另一方面,我们的广大干警要有一种不满足于现状的进取精神,有为求真知、求新知而敢闯、敢试的勇气,不断探求监狱工作新局面。

监狱党委要为干警职工创造出一个“人人想创新,人人争创新,创新光荣,创新才有前途”的良好氛围,要设立“创新奖”。

唯此,才能不断开创监狱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才有生机和活力。

其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作为依法执行刑罚、管理监狱、改造罪犯的特殊群体,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问题尤为突出。

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常年工作在较为偏僻、封闭的艰苦环境下,整天与高危人群打交道,所有这些使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压力之大、心理紧张度之强,通常为其他职业所难以比拟的。

通过调查,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不容乐观。

因此,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提高心理素质,提升心理健康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监狱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干警队伍的专业化素质 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

一要根据监 8 狱的特点,逐步完善具有监狱人民警察岗位特色的业务教育培训网络。

采取脱产培训、集中办班、分层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坚持每年对全体干警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经常化、规范化。

二要分类施教。

结合人民警察各岗位实际特点,聘请专家学者授课,突出对干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加强对改造、生产、技术、财会各岗位干警的业务培训,体现业务培训的专业化,并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使教育培训向深层次拓展。

三要加强学历教育培训,要抓住监所管理专业本、专科开考的有利时机,鼓励广大干警职工积极投身到学历教育中来。

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干警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争作名符其实的学者型干警,为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贯穿一个“真”字,用满腔的热忱、带着感情做好从优待警工作,充分调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所以,我们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要特别注重从优待警,真心诚意地为大家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好干警职工的后顾之忧。

一是政治待遇上从优。

要把从优待警提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治上多关心爱护我们的干警。

落实好干警的各项政治待遇,并把优惠政策向一线倾斜,政治待遇要用好、用准、用足、用到位,在干警的使用、评先、晋级提职等方面要引进激励竞争机制,要民主、要增加透明度、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真挚的政治感情送到干警的心坎上。

同时在精神上不要吝啬表扬,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对优秀干警进行赞扬和表彰,使他们在干事业中自豪和心顺,要注意保护干警的自尊心和荣誉感,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为发挥每名 9 干警职工的智慧与才干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是生活待遇上从优,增加人性化感情的投入。

有时一句真切的问候胜似一堂严格的说教。

2019监狱述职报告 2019述职报告(监狱离退休老干部) 精品

2019监狱述职报告2019述职报告(监狱离退休老干部)一围绕中心抓党建,加强党支部建设.1、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针对老干部党员队伍人员结构、居住状况实际,充分调动老干部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和制度建设.坚持做到想老干部之所想,急老干部之所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的理念,使之成为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教育老同志的坚强堡垒.2、加强工作人员自身的学习,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和学习,让老干部们充分发挥好余热,真正做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离退休各党支部每月一次组织学习;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每季度向老同志通报情况一次;监狱党委研究重大事项邀请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员活动.4、进一步在监狱离退休干部和党支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贯彻落实监狱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开展基层现状大调查,全面实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不断增加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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