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党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好廉政风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持之以恒,才能得到有效的目标。
只要我不断增强自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相信我个人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工作环境,从而携手为发展信检察
最新整理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最新整理关于纪政纪决定执行情况告关于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XX年11月8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XX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什么是员工行为排查办法
根据总行统一部署和分行工作会议的安排,分行决定在总行行为排查开展一次行为集中排查。
通过排查,进一步加强从业行为管理,教育和引导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
现将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年月日至日。
二、排查范围及对象 排查的范围为所有机构,排查对象为所有。
三、排查形式 本次排查为集中排查,通过总行统一开发的系统进行自查、互查,排查。
分行要求:在上系统排查的同时,应填写附件。
各行的纸质排查表由各级门审查备案,分行各部门的纸质排查表由机关党办审查备案。
四、排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分行成立排查工作,副行长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人力部、法律部、企业部、保卫部、主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负责排查方案的审核,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具体负责排查方案的制定、排查情况的收集分析,负责督促、协调分支行和分行各部门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核实、处置。
(二)排查重点 行为排查要重点关注涉嫌案件的行为,存在隐患可能诱发案件的行为。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1.贪污侵占挪用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涉嫌贪污或侵占银行及客户的资金;是否涉嫌挪用银行及客户资金;是否涉嫌设立小金库或进行账外经营;是否涉嫌组织、参与私分银行财产。
2.贿赂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涉嫌索取、收受贿赂;是否涉嫌行贿;是否涉嫌介绍贿赂。
3.其他犯罪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是否涉嫌骗取贷款、或金融票证;是否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否涉嫌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及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是否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是否涉嫌违规出具保函;是否涉嫌对违法、付款、保证;是否涉嫌盗窃公、私财物;是否涉嫌诈骗公、私财物。
4.外部查办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或调查取证;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是否被给予、劳动教养或其他处罚;是否被新闻媒体做了负面报道。
5.工作表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指使、胁迫、诱骗他人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有受他人指使、胁迫、诱骗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情况;是否有串岗、混岗、操作“一手清”的情况;是否有随意简化、改变业务流程的情况;是否有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或经常擅自离岗的情况;是否有故意推脱、延迟、拒绝轮岗、交流或休假的情况;是否有故意躲避、抵制录像监控、稽核、监管和上级检查、审计,或在不合理的长时间内未接受检查、审计的情况;本人经办或管理的账务是否有非因业务差错或特殊业务处理的原因造成的账务不符或不正常挂账的情况;是否有故意造成业务差错或账务混乱的情况;是否有隐匿、销毁、篡改业务凭证、记录、账册、档案的情况;是否有违规为自己办理业务,或违规为父母、配偶、儿女及其他关系人办理业务的情况;是否有违规代客户保管存折(单)、办理开户、存取款、更换印鉴、购买重空单证、签字等代客服务的情况;是否有利用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本单位财务费用的情况;是否有利用或“控制账户”违规存放、过渡客户资金的情况;是否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否有经常在上班时间办理私人的商业事务或交易活动的情况。
6.经济往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与本人收入明显不符的大额炒股、炒期货、炒外汇、买卖基金等风险投资活动的情况;是否有违规集资或介绍集资、高利借贷、参与经营等情况;是否有热衷于大额购买彩票,或购买非法彩票,参与赌球、赌马等博彩活动的情况;是否有私下收受、索取客户回扣的情况;是否有借用、占用客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财物或向客户大额借款的情况;是否有让客户支付或报销不正当费用,或向客户提出其他不正当、不合理要求的情况;是否有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日常消费与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不符的情况;是否有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情况。
7.社会交往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是否与不良客户、有劣迹的社会人员来往密切;是否向有劣迹或有不良嗜好的人员提供私人借贷、担保或其他财物支持。
8.家庭状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从事传销、赌博、涉毒等非法活动的情况;是否有家庭成员或来往密切的亲友因从事大额风险投资活动(如经商、炒股、炒期货等)而出现资金紧张或大额亏损的情况;是否有重大家庭变故造成情绪异常,消极悲观的情况;是否有违反总行、省分行关于亲属任职回避方面规定的情况。
以上为必查内容,各支行,分行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纸质排查表中增加内容。
五、排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 (一)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应立即组织核实;对确认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立案管理和调查、行为纠正、风险化解、惩戒、持续跟踪或移交有关机构处理等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
(二)对排查发现员工有可能诱发案件行为的,应采取教育、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等纠正措施,劝诫、督促行为人及时改正。
(三)对采取纠正措施仍不能控制或消除风险的,应立即采取离岗检查、强制休假、调离岗位、离职待岗、限期退赔或移交有关机构处理等措施。
(四)对排查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员工,经查实且符合惩戒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符合积分条件的,给予积分。
(五)认真开展持续跟踪工作。
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员工应进行持续跟踪,采取建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监督、责令定期汇报或其他适当措施,动态掌握行为纠正和风险化解的进展情况。
持续跟踪期间,排查发现的风险不能及时消除,或新发现有其他风险的,应当采取更为有效和严厉的处置措施。
持续跟踪工作不少于六个月。
(六)认真做好员工行为排查举报的处置工作。
各分支行、省分行各部门收到员工通过行为排查系统举报功能举报的信息或其他途径收到的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认真研究解决,并给举报人予以答复。
六、排查要求 (一)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分支行,省分行各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要严格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排查、谁负责”。
(二)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
排查时要坚持依法合规、审慎实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借机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他人。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和事项完成排查工作。
(三)认真开展员工日常排查工作。
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方法,主动与员工谈心,及时了解所辖员工思想和行为动态。
用心观察、留意员工的言行举止,对员工行为的合规性及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进行持续关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记录、工作文件以及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同时要走访员工家庭、客户以及当地公安、司法、银监、纪检、工商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四)加大奖励与问责力度。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对排查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排查发现问题之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案件或资金、声誉损失的,或者对违反保密要求造成排查信息泄露或扩散,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查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省分行将在合规管理综合检查、案件防控工作检查、效能监察以及年终对各分支行、省分行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考核中将员工行为排查工作纳入检查及考核内容。
(六)认真做好排查工作的总结上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行、各部门应对本行、本部门排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式方法、主要内容、排查结果、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工作建议等。
各行排查总结请于4月30日前报省分行纪检监察部,省分行各部门排查总结报机关党办。
监狱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有哪些
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场所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司法部和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部署,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全狱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
一、排查整治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监狱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监狱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四无”,即无罪犯脱逃、无重特大狱内案件、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确保不发生群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媒体炒作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活动重点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狱内案件(预谋案件)和各类事故教训,紧紧抓住监狱工作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安全警戒设施方面 1、排查监狱围墙、大门、隔离网墙等是否达标,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生活现场、监舍走廊等所需要监控的部位是否已经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盲区,警察值班执勤部位是否已经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2、排查监狱电网是否存在间隙过大现象,特别是电网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会断电、短路。
3、排查监狱大门是否按要求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安装相关警戒、安检设施。
监狱大门是否设置AB门且功能完备。
4、排查是否按照《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执勤警察配备单警装备,执勤警察是否都配备了无线报警器。
5、排查罪犯接触、使用的电脑是否接入互联网或者安装无线上网设备,防止罪犯通过网络与外界联系。
6、排查防洪排涝设施是否通畅、坚固,防汛预案、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二)监管安全制度方面 1、排查监狱大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警察值班、安检、车辆检查、人员及物品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AB门是否由监狱警察值守,是否按要求查验出入人员、车辆。
2、排查警察直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警察将监管罪犯职权交于他人行使现象,是否存在警察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现象。
罪犯会见前谈话、会见监听、录音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排查狱内侦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狱是否设立专门狱内侦查机构,配备专职侦查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狱侦技术装备,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耳目,是否落实对有功耳目的奖励,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线索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并迅速破案。
4、排查违禁品清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区是否坚持对罪犯实行日常搜身检查,是否对学习、劳动、生活现场定期进行清查,是否有罪犯私藏手机、毒品、现金、便服、绳索、假发、军警制服、具有无线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违禁品。
5、排查监区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清查对攀高物、绝缘物、麻醉品、生产原材料、锐器、钝器等可能作为脱逃工具、凶器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物品是否设立专库,由警察或工人直接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领用、回收、清点、登记制度。
6、排查监区是否科学安排夜间值班备勤警力并集中住宿,夜间警察三人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监狱值班领导是否对各值班岗位进行巡查。
7、排查罪犯出监就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罪犯出监就医是否按照省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诊疗场所是否配备监控、报警等设施。
承担住院罪犯监管任务的警察是否在岗履职,警力是否符合要求。
8、排查监狱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制度情况,在办理减刑、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满释放是否做到“无缝对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移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在安排劳动工种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排查监区是否存在滥用戒具、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唆使罪犯殴打虐待其他罪犯、干警职工是否非法收受罪犯及其亲属钱物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现象。
9、排查狱情分析研判制度和管教例会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监狱每月召开1-2次狱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管教例会,对分析研判出的问题是否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10、排查教育改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警察是否落实个别教育规定,是否掌握分管的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情况等。
检查监狱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罪犯在有得于身心健康、矫治恶习的氛围中得到改造。
(三)重点人员管理方面 1、监区对顽危犯、被限制或没有机会减刑的罪犯是否严格落实重点包夹和管控措施,对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是否严格按照《“三类罪犯”管理教育办法》(XX狱监管[XXXX]XX号)进行排查认定、严格管控。
2、对排查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罪犯是否落实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入监前有军队、警察等特殊经历和特殊技能的; ②具有暴力倾向、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的; ③顽固坚持犯罪立场,散布抗劳、抗改议论的; ④曾有脱逃、行凶、袭警、自杀等倾向和行为的; ⑤“三假”人员; ⑥因家庭情况、改造环境、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受到各种处理(如加刑、禁闭或警告处分)后情绪反常的; ⑦因对日常考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满而产生思想、行为变化的; ⑧有意打听监狱周边地形、交通及监狱内监控报警情况的; ⑨私藏违禁品、危险品的;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排查生产劳动项目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存在不适宜罪犯改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罪犯身心危害严重等生产项目。
2、排查整治监狱是否存在组织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检查监狱是否落实了“5+1+1”制度,是否落实罪犯加班劳动逐级审批规定(白天加班由监狱长审批,夜间加班由监狱局局长审批)。
3、排查整治劳动现场管理隐患,检查监狱是否组织罪犯在规定区域和指定岗位劳动并设置相应标识,劳动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排查整治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隐患,重点检查对职业危害风险较大的岗位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为罪犯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他们按要求佩戴使用。
5、排查整治消防隐患,对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监狱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劳动结束时是否能够做到及时断电、清理现场,并做到“半小时回头看”。
6、排查是否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包括监狱对外出租、承包车间、土地、生产项目等)。
7、排查特殊劳动岗位罪犯是否持证上岗。
(五)生活卫生工作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是否建立了生活费动态增长机制。
2、排查监狱食品采购责任制、食品留样备检制、伙房罪犯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监狱是否严格落实罪犯卫生保健、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罪犯健康档案,患病罪犯是否得到及时治疗。
4、排查对患有特殊疾病的罪犯是否采取了相应管理和治疗措施。
(六)队伍管理方面 1、排查干警工对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是否有清醒认识,是否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现象,监狱是否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
2、排查监狱、监区领导班子履职情况,了解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对干警队伍是否能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排查监狱警力配备情况,检查监区一线警囚比例是否达到8%要求。
监狱是否将直接承担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职能的科室设置在监管区内,监狱值班、备勤警力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4、排查警察职工是否在值班时脱岗、睡觉、值班执勤时间饮酒,带手机及其它违禁品进监狱等问题。
5、排查警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了解在警察职工中是否存在矛盾问题,是否有非正常上访苗头,对重点人员是否落实了教育管理措施。
6、排查信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是否落实领导承包制度,是否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七)应急管理及舆情处置方面 1、排查监狱是否制定完备的应对脱逃、暴力冲监、劫持人质、袭击干警、安全生产事故、火灾、重大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案是否通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进行修订完善。
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救灾物资,米、面、油、蔬菜、衣被等罪犯生活物资)是否充足。
2、排查干警工应急教育和实战训练情况,检查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保障建设情况,与武警、公安等部门建立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情况。
3、排查监狱是否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和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对涉狱舆情能否快速反应、快速消除影响。
三、排查整治活动要求 排查整治活动要按照《监狱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9]179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对管理、执法、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警戒设施、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班子建设等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活动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什么问题就及时解决什么问题。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隐患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活动为期100天,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到XXXX年XX月XX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警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活动方案和要求,对排查内容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梳理分类,认真填写《河南省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并深刻剖析造成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
要做到整治内容、标准、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六落实”,能够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落实;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明确整治期限、措施、责任人;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做出规划,分步实施。
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监狱活动办,监狱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记录排查出的问题、整改变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负责督查的机关科室。
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制度缺陷的要修订、完善或建立相关制度,对没有排查安全隐患或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治解决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并得到彻底整治和消除,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效机制是否得到完善等内容,并对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监狱活动办。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监狱成立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监狱长XXX任组长,政委XX任副组长,监狱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简称“活动办”),活动办设在办公室,监狱办公室、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劳动改造科、财务科、狱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政治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办成员。
有关责任科室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监狱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监狱长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科长、监区长为科室和监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干警工,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三)注重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把排查整治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监狱督查组将结合“迎接党的十八大,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活动对各单位排查整治活动进行督查。
对安全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分管的领导要包干督办,深入现场督导,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五)加强请示汇报。
各单位《XX监狱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XX月XX日上报监狱活动办。
银行员工行为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个别座谈、教育转化、诫勉谈话、回访监督、调离岗位、离岗待岗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扫黑除恶三书一函指纪检监察建议书和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解的“三书一函”是指:《监察建议》、《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的提示(建议)函(也包括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督办函)。
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开展作风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六条警规”及市局“十必须十严禁”要求,警令部迅速抓好落实,进一步严明纪律、整肃警风,确保队伍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部署落实。
警令部成立由XX副主任任组长,XX政委为副组长,各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处,由石乔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纪律作风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上报等工作。
石乔政委于9月18日、29日和11月19日,先后组织召开各处负责人和内勤会议,传达学习《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等警纪警规和公安部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的部署安排,要求各处:一是要认真学习,熟知“三项纪律”、“十项规定”、“六条警规”及市局“十必须十严禁”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积极营造学纪律、用纪律、守纪律的浓厚氛围;二是对照各项警纪警规,深入梳理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违纪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微杜渐;三是每个民警要本着对组织、家庭、个人负责的态度,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做到自重、自律、自醒,坚决防止违反警纪警规的情况发生。
二、落实责任,认真抓好隐患排查。
以处为单位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省厅和市局相关要求,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