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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执行力建设心得体会

时间:2017-10-22 04:40

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工程,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本质要求,是促进企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执行难以到位。

一方而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廉政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抓反腐倡廉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存在重业务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现象。

另一方而是在廉洁教育制度和方式上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还不强,还不能让广大干部职工达到教育的效果,少数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白我控制不严,个人的私欲、贪婪和侥幸心理膨胀。

其二是少数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塞责,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在办事中注重“人情”“关系”,将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程序抛与脑后,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是制度不完善,执行难以到位。

一方而是制度针对性不强,管理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有针对性越好,能够规避“问题”的管理制度,才是好制度。

另一方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的问题,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只能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达不到实用、可用、管用的要求。

其二是结合度不够,在制定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时,没有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相配合与衔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还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没发挥,执行难以到位。

一方而是上级监督“太远”,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而地了解和掌握下级单位的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另一方而是本单位监督“太软”,习惯于运用年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职评议等时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疏于对他们进行及时、经常性监督,往往无法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部分人员还投鼠忌器,怕影响自身利益,前途、岗位,监督还不敢到位。

其二是时机相对滞后,普遍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的倾向,同时在查处过程中也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责任追究不到位的现象。

  四是干部交流制度没有较好推进,执行难以到位,一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相对较少,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同一个部门和岗位上一蹲就是十几年,工作时间长了,在众多的老同事、老熟人而前,被复杂的人情关系所羁绊,办事打不开情而,极易将工作关系当成人情关系,形成工作圈、社交圈,为腐败滋生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推动力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

反腐倡廉制度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

“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领导干部要树立制度而前人人平等、制度而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带头学习制度、自觉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要把执行制度看作一而自律“镜子”,随时照一照自己的言行;把维护制度当作是一把监督“尺子”,经常量一量自己的差距,成为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不把权力行使置于制度之外,才能增强制度执行的氛围,有效推动制度的执行。

  二是实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建立完善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分批轮岗交流制度,其中也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对工作中因效能、廉洁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不能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以防止腐败的苗头滋生。

通过经常性的轮岗交流,既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培养工作多而手,又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对进一步推动制度执行力也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反腐倡廉制度本身首先要有可执行的生命力。

没有生命力基础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

只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并符合企业运作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从而为执行力的实现提供基础。

要在制度的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有实质性要求,使执行人,监督人易于把握和操作。

也就是说,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像车间的流水线一样严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

做到实用,内涵明确而清晰、文字表达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易记易行、程序不繁琐,没有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管用,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干部、职工遵守的规矩;可用,就是可操作,可执行,可责任(追究)到人。

这样制定出来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扎实可靠,便于操作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制度执行内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作出什么样的行动。

如果广大党员、职工头脑中没有制度意识,对制度没有认同力,制度执行就会大打折扣。

要增强制度执行内力,就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教育大格局,使党员干部、职工不仅认同而且知慎懂思晓俱。

要认真做到常态化、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宣传教育,结合身边的事例教训,结合个人切身利益,让宣传教育有影响力,有吸引力、有震撼力、有感染力。

要让大家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做到制度人人知晓,人人敬畏,视反腐倡廉制度为悬在头顶的“二尺利剑”,才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

  (四)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增强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离不开监督检查。

缺乏监督检查的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谈不上执行力。

监督是保证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所在,必须切实把监督检查融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真正做到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

要加强组织监督检查,并注重把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权力较集中的部门、岗位、重点环节,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充分运用好审计、效能监察、考核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制度自身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和违反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制止、公示,达到警示当事人,教育其他人的目的,有效堵塞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漏洞。

要善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创造群众监督条件,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实行厂务公开、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群众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等举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舞弊者得利,则接踵者继;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情况的责任追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提升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

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对制度权威的公然蔑视和挑战,是对制度最大的伤害,因而绝不能轻易放过。

对违者姑息迁就、照顾“而子”,乱开“口子”,或者以“治病救人”为幌子,只能是让制度掺水,降低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度和崇尚感,削弱制度的执行力。

因此,而对腐败分子和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要敢于“亮剑”、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制度的震慑力,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翟永英 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

特别是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深远的影响。

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更加尖锐,手段更加现代化,领域和范围日趋国际化。

在严峻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促进水利事业的协调、和谐、更快更好地发展,成为当前水利系统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现状及存在不足近年来,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广大办案人员严于律已,严格执纪,任劳任怨,为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一定的和谐环境和空间。

但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高标准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不够稳定。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有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是有些干部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至此工作上仅限于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知识结构单一,能力不全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逐步与国际社会全面接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也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财务、金融、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缺乏。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法律、纪检监察业务未经过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依法依纪办案。

(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缺乏斗志和勇气,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二是冲不破“人情网”,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是为违纪人员求情,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有些办案人员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四)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五)创新能力不强二、提高办案人员能力的建议与对策提高办案人员能力,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

(一)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

加强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培养和提高他们总缆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大局;培养和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专题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认识到,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而不断提高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于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

(二)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办案本领。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的专门机关。

它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同时由于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殊性。

这就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案人员必须具备其他行政干部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

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就应做到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

具体做法: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是其它一切能力的基础。

要坚持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作为核心内容。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要对办案人员进行脱产培训,同时要建立轮训机制,系统学习法律、金融、证券、心理学、电脑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知识。

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

三要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参与大要案的调查与学习;下派到基层,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的业务骨干和能手。

(三)强化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1、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教育办案人员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

要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要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办案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2、要通过《廉政准则》、《工作守则》等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好自己,尽量减少失误和错误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在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的基础上,既注重履行职责监督好别人,更要重视做好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工作。

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在主观上有过失、过错而发生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做到依纪依法办案。

(四)要建立完善办案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办要能手、先进办案组创评活动,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案人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不断加强办案能力建设。

二是要改进办案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高技术手段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办案工作也面临违纪违法者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

因此,在充分发挥传统手段和常规手段作用的同时,要加大硬件投入,用高新技术武装办案人员,努力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并实行谈话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展示纪委办案良好作风的同时,切实防止违纪人员翻供。

三是要提高工作艺术。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学会灵活运用政策、策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不断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查案运筹能力、选准和打开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三、结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水利事业的改革发展也同样处在一个关键阶段。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

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

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

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

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

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

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水利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更要从水利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水利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如何加强巡察力量配备,建设一支全面过硬的巡察干部队伍

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立足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全局出发,对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自身建设这项基础工程抓紧抓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对于新世纪新阶段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既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基础。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保证。

加强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根本建设和长期任务。

为配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了历时2年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和自治区2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设备、车辆配备都将逐步落实到位,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将有更多新的期待。

另一方面,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全国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区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新的历史时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围绕这个大局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切实做到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提供保证、作出贡献,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增强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系统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安排意见》,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地区纪委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按照中央纪委“将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制定出《关于加强地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安排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加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针对本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重点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一,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要强化理论学习。

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运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促进工作,通过工作推动学习,增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改善学习条件,营造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

二是要增强党性修养。

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斗争坚决,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对党忠诚、经得起考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政令畅通。

第二,要以能力建设为关键,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精湛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否则开展好业务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

据了解,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反映人手紧缺,难以承担新时期艰巨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但据我观察,包括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在内的很多纪检监察机关都存在人员结构性的矛盾,一方面喊人手紧缺、忙不过来,另一方面人浮于事、无所事事,我看关键不是人多人少的问题,是缺乏精通业务的干才。

因此,我们要根据各室岗位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做好工作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等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完善知识结构。

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刻苦钻研业务的风气,大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努力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规律、基本技能,教育广大干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三,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组织建设创新,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

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在系统内交流以及到系统外任职力度,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生机活力。

二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严把入口关,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严格用人标准和程序,在继续选调熟悉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干部的同时,注重选调那些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重点增加文字力量和办案力量,切实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要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要注重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造就人才,把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尽快成长。

三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扩大组织覆盖,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第四,要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良好的作风是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科学态度,坚持反对“假、大、空”,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从细微处入手,从一点一滴做起,养成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优质高效的良好作风,认真办文、办事、办案。

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要严格要求。

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督促他们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和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要严格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工作措施,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三是要严格监督。

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是严格执纪。

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触犯党纪、政纪甚至国家法律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与此同时,要满腔热忱地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创造条件,充分调动他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第五,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切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把地区《安排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要健全完善制度。

把建章立制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始终,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要积极创新制度。

既要坚持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逐步形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制度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教育宣传、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和光荣的使命。

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为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不懈努力!

如何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指出了制度建设的关键和要害环节。

我们要深刻理解这一指示精神,使反腐倡廉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把制度建设着力点放在提高执行力上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提出要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仅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就达300多项, 纪律条规之多,出台之密集,是国际共运史上前所未有的。

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形势,还未根本改变。

影响因素固然很多,但制度执行力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党的制度,是党组织在组成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序的总和。

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党的战斗力的保证。

因此,制度的执行力直接关系事业成败。

北京市奥组委高级顾问魏纪中曾说,北京能够办成廉洁奥运,“没有什么创新办法,不过是严格执行了规定而已。

”而在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有的订立制度只为应付检查,上报下发,就束之高阁;有的对重要的制度也随意突破和变通,使之形同虚设;还有的对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不执行。

在这些情况下,制度的执行力都会大打折扣。

因此,只有把制度建设提升到作风建设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高度来认识,才能提高制度执行力。

要提高执行力,还要提高对制度本身的认识。

不少同志认为,制度建设就是建制度。

只要作出规定和要求,再组合一下形成条例,一经讨论通过和公布,就算大功告成。

其实建制度仅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甚至只能算完成了一小部分。

制度订立后,人们不执行怎么办

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行不通怎么办

因此,完整意义的制度建设,从纵向上讲,是要建立一个包括制度的制定、执行、反馈、修订完善这样一个全过程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

从横向上讲,是要建立一个保证制度贯彻实施的多层次的、相互配套、联动的制度网络。

例如,最近颁布的《廉政准则》,作为廉政建设的核心制度,是党中央在试行13年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全党反腐倡廉面临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式颁布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已完成了一个制度建设周期,但并没有终结制度建设。

《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违反这些“禁止”和“不准”要承担什么后果

有什么具体的惩戒措施和标准

如何强化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如何保证违纪者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受到惩处

对此,中央纪委会有后续措施,各地区、部门、单位也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有效管用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执行力也是检验和加强制度建设的抓手 总书记要求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抓手。

因为订立制度的意义全在于执行,因此,执行力如何也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

要提高执行力,就要在制度建设上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第一,制度有民主性。

现在有些单位的制度建设表面上很热闹,“七不准、八不许”都上了墙,但多是管下级干部和群众的,在关键的权力上,给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留了可以暗箱操作的口子,不是行内人还很难看得出来。

而这些制度的“宽松带”或“真空带”,就成为违法乱纪活动的重要空间。

因此,在制度制定上,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只有民主制定的制度,才能够被群众认可和自觉遵守,违反制度的行为也会有群众自觉监督。

第二、制度有严密性。

制度只有能够反映反腐败斗争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发挥实效,这是制度执行力的基础。

一项制度是否科学,不能只看初衷,而必须建立在制度所有环节设置的科学上。

例如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从源头堵塞采购领域的权钱交易活动,并为公共部门提供质优价廉的物品和服务。

但最近频频爆出的质优价廉产品在竞标中败给质次价高产品、采购权的集中反而被腐败分子所利用的现象,就说明,在政府采购的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仍然存在破坏制度、黑箱操作的可能。

而哪怕只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使整个制度功亏一篑。

因此,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在制度体系的设计上,不忽视细节,力求严密。

二要将制度的弹性降至最低,将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

反之,如果制度内容空洞、要求笼统、在很多地方都有空子可钻,势必降低制度的执行力 第三,制度有操作性。

操作性直接决定执行力,就是像同志说过的,不仅要有“过河”的任务要求,还要解决“桥”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们在整治“小金库”上取得重大战果,除了组织领导方面的高度重视外,也与我们采取的两大措施有关。

一个是对举报小金库者可以给最高达10万元的奖金,并为举报者保密,二是对使用小金库吃喝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这是狠刹小金库歪风的最有杀伤力的措施,是解决“过河”问题的“桥”。

第四,制度有惩戒性。

制度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 就是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讨不到便宜。

个人如果不愿执行某项制度,另一种项制度就会处置或惩罚他。

无视制度, 就无法在组织和社会里生存。

这是一个完善的、有执行力的制度的基本条件。

所以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及其配套制度。

有的同志曾简单地认为,惩治腐败是治标,预防腐败才是治本,这是误解。

群众评价我们党的反腐败工作,首先看我们对腐败分子是否“动真格”。

如果把违法乱纪行为轻描淡写地作为警示处理,比违法行为没有发现还糟糕。

有人说:廉政制度 “没有效果,就有后果”,不惩治腐败的后果就是鼓励腐败。

某些腐败分子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建筑在对违纪行为的惩戒可能“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有雷声无雨点”的侥幸心理之上的。

因此,只有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坚决查处和惩治违纪行为,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极大地提高腐败犯罪的成本和风险,教育、监督、预防工作才能发挥作用。

制度有稳定性。

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但也不能变动太频。

出台一项制度要经过反复论证,谋定而后动。

一旦形成,就不能朝令夕改。

如果廉政法规还在宣传贯彻过程中,执法尺度就不断发生变化,就会使人无所适从,制度法规的权威性也势必受到动摇。

而且,制度的不稳定,也会使违纪者认为廉政建设只是“一阵风”,存在能够“滑过去”侥幸心理,制度的执行力必然大打折扣。

第六,制度有公正性。

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也是影响制度执行力的有决定意义的因素。

如果干部群众感到,制度本身就存在“网开一面”,盯紧一部分人、却偏袒另一部分人的现象,不能坚持同罪同罚,违反制度者的道德负罪感就会减轻,制度的权威性也必然下降。

如果一些人非法暴富,挥金如土、骄奢淫逸而不受追究,那么对一般职工“灰色收入”的整治就很难奏效;如果高层领导能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求下级干部严格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也会显得有些苍白。

显然,如果大的制度环境不能从根本改善,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制度设计就很难奏效。

可喜的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法制、理顺社会分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步伐已经明显加快。

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 当然,从根本上说,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是用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只有领导干部自己首先敬畏制度,才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规章是管下级干部的,并不包括自己。

甚至本人就是规章的主要制定者,同时又不断由自己创造“例外”、破坏规章。

在客观上也存在领导干部可以破坏规章的“事实制度”:本来法律法规应该至高无上,但是在很多实际工作中经常是倒过来的。

领导的批示、意见、指令要高于法律法规,“照长办事”压过了“照章办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受到破坏。

有些领导干部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原则上应该如何如何”,其背后必定是特殊情况可以如何如何。

我们不否认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例外,但如果“原则上应该” 每每变成突破原则的前置词,制度的刚性就受到很大损害。

领导干部对制度的敬畏,特别要体现在表里如一上,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台上台下“两面人生”。

这不仅反映了个人的政治品质和作风,也直接关系群众对制度的信任。

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首先要表现在自觉接受监督上。

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态度,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检验。

这项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近些年来也没少讲。

但若讲执行效果,说严重一点,大概是执行情况最糟的制度之一。

有人对组织掌握的就报告,认为别人还不知道的就不报告;有人是看别人报告就报告,别人不报告自己也不报;还有的干脆置若罔闻。

而对于领导干部是否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目前还缺乏必要的核查和保证措施,使这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威慑性”措施,在有的地方甚至连威慑力也没有。

现在,党政领导干部的收入、子女从业、住房、财产申报等制度已经进入分步实施的阶段,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将会产生重大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领导干部做好了,才能上行下效, 形成人人坚守《准则》的良好氛围。

还有就是有的领导干部碍于人情对违纪者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对制度危害更甚。

有人说,制定了制度而不执行,比没有制度还糟糕。

一项制度失信,还会殃及其他制度甚至所有制度的权威,最终破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胡锦涛同志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依靠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新局面 ——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黄苇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论述,是讲话的最大亮点,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这些年来,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决心很大、工作力度很大。

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然形成相当的反差。

腐败活动在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很深,并向社会领域扩散,腐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也有所上升。

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窝案、串案频发,犯罪金额巨大,一些人还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一旦揭露,往往震动一方。

而被查处的腐败份子,许多都不是到今天的职位才出问题,而可以上溯到他担任低一级甚至低两级职务时,十几年来一直是边腐边升、累积而成为巨贪的。

反腐倡廉的实践告诉我们,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

仍然存在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表明,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包括一些经济犯罪新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缺失;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配套性;一些。

显然,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工作要打开新局面,再上新台阶,就要围绕这些制度缺失和失灵现象,追根寻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一轮制度创新。

总书记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的新标准、新目标,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认识上达到新境界,方法上进入新阶段。

第一、牢牢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制度建设,首先要牢牢把握总书记提出的基本要求。

这就是“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 反腐败的实质就是严格限制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防止其公权私用,伤害公共利益。

反腐倡廉制度的第一要求,就是要使官员难于以权谋私, 第二他们一旦出轨,很快就可以被发现,受到应有惩治。

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也要牢牢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党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好廉政风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持之以恒,才能得到有效的目标。

只要我不断增强自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相信我个人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工作环境,从而携手为发展信检察

如何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提升制度执行力

[关键词]制度建设;执行力;途径一、制度执行力不强的表现(一)制度建设存在“漏洞”。

工作中主动抓制度建设的意识淡薄,对上级制度囫囵吞枣、研究不够,照搬照抄上级制度条款;超前思维能力不足,频繁修改,缺乏稳定性,朝令夕改;制度修订不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理不够,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意识差,制度制定过程中不通气,造成制度之间相互“打架”。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制度本身不够科学、不严谨和脱离实际,还给制度执行带来极大困难。

(二)制度执行严重“梗阻”。

领导对执行力重视不够,认为制度出台后就大功告成,组织成员都能照章办事,思想上有松懈的倾向,制度制定与执行脱轨。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执行制度过程中变通执行,主要精力放在违规“风险规避”研究上,常打擦边球、钻漏洞,领导有时候搞下不为例,让制度变成废纸。

(三)制度监督经常“踩空档”。

监督考核是制度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制度目标的重要手段。

目前,很多制度出台后,只是“走程序”,相应的监督考核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不对、流于形式、缺乏经常性等,

如何更好地开展纪检干部建设年活动

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

从一定意义上讲,提高政府执行力,就是提高一个地方发展的生命力、竞争力和创造力。

为了切实加强各级政府执行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自我教育和学查改为主要手段,以优化创业环境为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力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制度创新上有新进展,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政府工作运行机制。

二、总体要求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要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主要目标,把政企分开与转变职能相结合,把体制机制创新与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创新相结合,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把转变作风、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廉政勤政善政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相结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重点(一)提高行政决策能力。

科学决策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要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力求以较小的决策成本、较高的决策效率,实现更好的决策效益。

要通过提高行政决策能力,提高决策科学性,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提高决策民主性,解决行政决策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提高依法决策的规范性,防止盲目决策和依靠少数人决策的现象。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前提。

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

要增强行政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实施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

要通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解决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减少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提高抓落实的能力。

抓落实的能力是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关键。

要围绕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抓好实施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协调关系,全力完成相关任务。

要树立全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解决政府部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要强化落实意识,树立效率观念,加大既定目标任务的推进力度,解决行政效能低下、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制度,切实解决抓而不紧、落实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

要根据全市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门征求意见,开门接受评议,深入开展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主题的“六查六看”学习讨论活动。

即查政务值守,看是否存在反应迟缓、应急不灵的问题;查执行落实,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驰的问题;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查大局观念,看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查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优的问题。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自查,做到真学真议、真查真摆、真整真改,从而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自我提高的目的。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把解决工作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在机关开展“四讲四比”活动,努力营造“讲激情、比干劲,讲服务、比奉献,讲务实、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的良好风气。

1.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振的问题。

要引导干部树立敢为人先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魄力,保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不甘落后、负重前行的精神状态。

2.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服务不优的问题。

要引导干部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始终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为政之本,对有利于发展的事、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事,一定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多讲怎么办、少讲或不讲不能办,在服务群众中比奉献,在服务基层中比业绩,彻底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及与民争利、扰民烦民的问题。

3.着力解决纪律松驰、本位主义严重、效率低下的问题。

要引导干部在讲执行、抓落实、比效率上狠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锲而不舍、真抓实干;只争朝夕、雷厉风行;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定必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良好氛围。

4.着力解决廉洁意识不强,权力运行缺乏有力监督的问题。

要引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审批机制。

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模、规格、数量和时间,少开会、开短会,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大力精简文件,控制文件规格、数量和篇幅,少发文,发短文,提高文件质量和公文运转效率;规范领导公务活动,控制评比表彰活动,真正解决文山会海和事务性活动较多的问题。

2.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

强化政务值班、信息报送和应急反应处置,建立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处置,并对处置情况予以续报;对市政府的指令、要求必须坚决执行,限时反馈。

3.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使机关工作环环相扣、紧张有序、高效运转。

4.落实协调会商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代表政府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

5.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建立领导督办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完善重大项目活动跟踪督办制度,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建立督查事项限时报告制度,凡是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回复办理结果。

加强行政监察,把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列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

建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舆论监督热线,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加强舆论监督,对执行力不强、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督促整改,予以曝光。

6.建立行政问责制。

研究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强化问责效果。

各级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行政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权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追究部门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政部门,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等行政处理方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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