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预防犯罪心得体会怎么写
当前,诱发的因素不断增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用力气。
从近年来发生的犯罪案件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作不落实。
具体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预防犯罪工作抓得不实。
有的摆不正预防犯罪与中心工作的关系,重视抓中心工作,忽视放松预防犯罪工作,往往是一边出成绩一边出问题,形成两头冒尖;有的把预防犯罪工作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放在心上;有的检查指导和蹲点帮带,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掌握情况靠报告,发现问题靠通报,对部队的真情实况若明若暗;有的不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章制度,盲目蛮干;有的抓工作图出名挂号,往往是重形式轻内容,重部署轻过程,作风浮漂,搞半截子工程;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违法违纪问题,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
二是有的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有的干部主要心思和精力没有用在工作上,感到年龄到杠,职务到顶,后顾之忧重,分心走神,工作标准不高;有的工作时紧时松,靠上级推动,靠情况刺激,自觉性不强;有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缺乏动力,影响了各级干部骨干工作的积极性;有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搞变通、掺水份。
三是一些单位抓预防犯罪工作的思路不够清楚。
有的工作热情高,干劲大,但对预防犯罪工作怎么抓、抓什么,心中无数,路子不清,重点不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工作抓不到点子上;有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想起什么抓什么,抓到哪里算哪里,不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的不能有效地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使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流于形式;有的不善于借助上级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外部的力量开展工作,形不成合力;有的职能部门能参善谋的能力弱,出不了点子,提不了建议,解决不了问题;有的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超前性和时效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针对以上问题,各级要下大力加以解决,切实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落实,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一要端正预防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给预防犯罪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自觉做到在工作指导上不定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高标准,在工作部署上不搞急功近利、超越基层承受能力的高指标。
要努力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把预防犯罪工作提上议程摆上位,坚持求实为本,务实为责,落实为荣。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工作、搞建设,既要考虑当前急需,更要着眼长远建设,多做打基础的工作,为预防犯罪工作积蓄后劲。
要深入了解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和思想反映,在“上情”和“下情”的结合上抓落实,防止出现简单化和片面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正确看待部队中发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汇报问题是党性,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成绩”的观念,不以案件定乾坤,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要积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要建立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预防犯罪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责任,切实以责任制激励责任心。
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进行通报批评、努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于少一个样的问题,使大家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进有奔头、干有甜头,争有劲头、懒吃苦头,形成人人想预防、级级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切实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在家属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多想办法、多办实事。
要把人、财、物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倾斜,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三要提高抓预防犯罪工作落实的具体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在抓预防犯罪工作中,必须努力提高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善断能力和领导能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
坚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标准,牢固树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充分发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不断增强抓好预防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要把预防犯罪工作结合渗透到军事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之中,调动军事、业务干部抓预防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预防犯罪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提高预防犯罪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对棘手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不见成效不罢休。
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不把会议多、文电多、讲话多,等同于指导力度大;不把检查多、考核多、评比多,等同于作风实;不把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等同于落实上级指示态度坚决,自觉坚持形式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 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
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笔者根据10多年来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所有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等,对预防职务犯罪均负有责任,单纯依靠检察部门开展预防,其预防面是有限的,预防力度是苍白的,预防效果是微弱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落脚点在依法治吏。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首长工程”,让党政“一把手”切实担当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为确保党政“一把手”既作勤政廉政的表率,又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负好责、带好头,应采取切合实际的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预防意识。
党政“一把手”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党政“一把手”建立了比较牢固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拿上手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否则,将无法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
每年年初,各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要与所辖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
党政“一把手”应将本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定期向本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
如果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了重大、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处当事人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时予以处罚外,应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直至纪律、法律责任。
\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是基础。
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四个方面的教育:\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我们的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
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
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
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如能达到上述境界,什么定势心理、投机心理、自负心理、仿效心理、责任扩散心理、补偿心理、居功心理便不会产生,那么没有内在推动力的外在职务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产生。
\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用。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一是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强调“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制定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推动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结合辖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学习,并把学习情况及时备案存查。
该规定确定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察院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违反的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行使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盲区。
四是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创建了“鹤山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社会化的预防网络。
我们创造性地建立了“村帐乡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等,成为鹤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大制度”的重要内容,被检察日报誉为“鹤山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中央电视台七套播出了我区“村帐乡管”的经验,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为巩固和发展“鹤山特色”,三年来建立了“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成员单位预防工作资料库”等。
“鹤山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资料信息库,行政执法处罚案件数据信息库”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 四、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虽然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但预防绝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也是极为宽泛和软弱的,只有依靠打击这一惩治的最强硬的一手,才能给有职务犯罪意图和侥幸心理的人以震慑和警醒,才能促使人们去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
因此,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前提必须是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实施治标工程的动因就在于此。
治标工程的关键点在于全面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分子,增强打击的威慑力。
一是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纠正执法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只要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就要去查证,只要有职务犯罪行为,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要用查办职务犯罪的新成果展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严格依法文明办案。
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必须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党和人民满意,让当事人服气。
三是提高案件的侦破率,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黑数”。
司法机关应注重提高侦查水平,努力突破犯罪分子所设置的反侦查屏障,从而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是提高刑罚的及时性。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取证难、涉及面广,犯罪分子社会关系网复杂等原因,对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从立案侦查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过程往往时间过长,久拖不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制裁,造成犯罪分子对“犯罪——刑罚”这一对应关系感觉不灵敏,从而降低刑罚的惩罚功能和威慑效应。
五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
对大要案要适时曝光,一方面接受群众对办案的监督,给群众以知情权;另一方面,让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 五、“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已形成了系统预防、同步预防、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等工作措施和办法,但无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一切都在不停的探索之中。
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一是要大胆实践。
要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类别公职人员、不同职级公职人员的特点,大胆采用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办法,不断积累预防经验教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
要全面、系统地总结预防工作经验,为工作发展提供措施、方法支持,进而逐步形成比较科学的评价标准。
三是国家要加强预防职务犯法,将预防职务犯罪经验上升为法律,用以指导、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找一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听心得
800字左右
上海市检察院17日宣布,全国首家省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已经成立。
至此,上海全市形成了区县、市检察分院和市检察院三级专门工作机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批捕、起诉、刑罚执行、帮教观护及犯罪预防等检察中,采取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别的专门刑事检察,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樊荣庆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由专业化的未检机构办理,就像生病的孩子要送专门的儿童医院或儿科门诊道理一样简单。
” 据了解,1986年上海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起诉组”,1992年上海成立了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1996年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检专门机构。
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历经了20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全市共有110名专门从事未检检察的干部。
二十余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采用“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首创了涉罪未成年人庭审教育、社会调查、亲情会见、诉前考察、不起诉帮教、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机制和实践探索,一些做法已经成为法律规范,推进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步。
这些探索和创新切实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组织、引诱、胁迫、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据统计,二十多年来,通过教育挽救,其中近60%通过各种途径复学、就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例如,未成年人余某伙同黄某抢劫他人财物近千元,虹口区检察院通过调查后,了解到余某属于初犯偶犯,经心理测试并了解家庭情况发现余某都符合不羁押条件,即与上海某公司联系,将余某放入设在该公司的“阳光基地”中进行三个月的诉前考察。
由于表现出色,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对余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余某被公司录取为正式职员。
上海市检察院表示,上海未检工作机构的全面建立后,将继续保持上海未检工作的创新探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和刑事和解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等工作新机制,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如何切实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
当前,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正面临“三个并存”的复杂局面:一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二是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三是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反腐败的能力相对不足并存。
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但是我们更应看到,党中央目前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老虎”与“苍蝇”一起打,“蚊子”也不放过)。
因此,检察院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正赶上一个“历史性战略机遇期”,是机遇更是挑战。
“风正好扬帆”,为此,我们必须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和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与水平,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挑战 查办犯罪方面: (一)侦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挑战 侦查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有精湛的业务水平。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侦查人员不仅要具有理论知识,而且还有具有强的操作能力。
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是需要在长时间的办案实践中不断磨砺,真正掌握办案技巧和办案方法。
同时,新形势下的自侦工作还要求侦查人员是复合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学习掌握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比如会计、医疗,建筑等系统领域内的相关知识。
但现实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干警的素质却不尽如人意。
有的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有的侦查人员的业务知识较为单一,面对复杂的案件就束手无策;一些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怕吃苦。
确实面临“能力不足的挑战”。
(二)侦查模式陈旧,突破案件困难的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其在作案手段上的隐蔽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自侦部门在侦查此类案件时将案件的突破重点放在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上,然后再根据口供、证人证言去搜集相关书证、物证。
这种“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其弊端甚多。
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种侦查模式已难以为继。
(三)侦查装备和技术十分落后的挑战 职务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更加智能化和专业化,犯罪手段更趋复杂和隐蔽,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更广、保护层更厚以及反侦查能力更强”特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机关的侦查装备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
侦查装备和技术的落后,致使检察机关很多时候是望案兴叹。
确实存在“硬件配置不到位的问题”。
(四)新刑诉法带来了诸多挑战 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比较复杂隐蔽,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案件呈现“一对一”模式。
新刑诉法施行后,极大提高了突破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
即使在取得相关证言的情况下,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律师的提前介入、强制措施的限制等规定,使得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成为较为困难的事情。
平衡“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难度增大。
预防犯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的挑战。
“重惩治、轻预防”的执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
普遍认为办案是硬任务,打击效果明显直观,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就能对特定的群体起到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作用,工作成绩看得见、莫得着,是“显绩”。
而预防工作是一项软任务,伸缩性大,工作实绩难以考核,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价值难以体现,是“潜绩”。
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局面。
(二)工作实效差的挑战。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广度、深度及实效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步晚,业务基础较为薄弱,专门手段不多,法制保障不够,宣传力度不强。
导致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开展预防工作信心不足,不够积极主动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措施和实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与强烈的社会需要相比,其差距较大。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的挑战。
预防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市检察院尚需进一步完善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内部工作机制,其他科室与预防部门在预防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预防合力。
避免预防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孤军作战,唱“独角戏”。
面对挑战 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做 查处犯罪方面: (一)要切实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以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 1.强化初查能力。
一要提高线索发现能力,要能在查账、审讯中,从笼统的举报线索、社交场合、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
二要对初查的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确定初查工作重点。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技侦手段采取秘密初查,在不走漏风声和侦查意图的前提下,夯实外围证据。
四要拓宽视野、广泛全面地展开初查,尽可能多地收集和储存与案情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审讯打基础。
2.强化审讯能力。
要强化对讯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指挥员要与办案人员及时交流,牢牢把握讯问的方向,及时调整讯问策略,加强对讯问工作的协调。
要周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把握全案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制定讯问计划和策略,前后讯问要相互衔接、连贯,做到目的清楚、任务明确,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强化取证能力。
一要强化证据合法性意识。
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对证据的要求很高,侦查人员应改变过去以供求证、先供后证的取证模式,突出对其他人证、物证等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要强调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尽量避免证据存在瑕疵。
(二)创新侦查模式 1.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借用科技的力量提升查办案件的水平。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有效查处犯罪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这种措施的运用,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就掌握其重要犯罪证据,并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
新刑诉法已经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力,如何使用好技术侦查手段从而不再依赖口供是我们自侦部门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完善“人随案走、动态用警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
面对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单凭某个基层院的侦查力量是薄弱的,应当加强以市级检察院为主导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
要通过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在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形成合力,有效排除各种干扰阻力。
在实行侦查一体化的同时,应当开展好支持帮助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基层院的办案积极性。
通过探索和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三)加快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要按照“先进、适用、配套、普及”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现有设备、技术作用的同时,制定规则,发挥其效。
对于明显落后、过时、没有改进价值甚至容易造成侦查失误的器材,及时更新换代;对那些在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中确有实效的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引进、吸收、使用,努力达到职务犯罪侦查所要求的配置水平。
同时,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涉案信息资料库储存、管理以及对办案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侦查指挥网络系统在组织指挥办案和协查、追逃等工作中的运用。
预防犯罪方面: (一)坚持 “打防并举”,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一要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理念、“打击犯罪是成绩,预防犯罪更是成绩”观念。
大力开展专业化、系统化职务预防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
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严惩各种腐败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只有依法惩治犯罪,才能及时遏制和震慑犯罪,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三要不折不扣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精神,把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反腐败工作大局中,把预防工作放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提高预防工作实效。
一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深化系统预防,加强专项预防,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当下,按照十八大确定的反腐方针,应以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查“四风”刹“四风”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寻找职务犯罪的风险点,通过查”四风“刹“四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深入。
二要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研究,及时总结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提出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供党委决策参考。
三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与警示。
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制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三)立足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
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的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配合,努力形成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把预防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构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的工作格局。
二要密切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多沟通协调,共同探讨预防工作,共同部署预防工作,共同检查指导预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要进一步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预防工作指导,整合各预防主体资源,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
尤其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来的看法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诚然,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永远是一个在路上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
但我们相信,只要持之以恒、从点滴做起,必然会取信于民,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 徐旭】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
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
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
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
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
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
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
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
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
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现在再来重温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
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
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
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
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
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
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学好保密法规。
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
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
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
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观后感《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
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
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
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
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
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
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
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
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
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
必须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
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
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
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
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
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
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
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
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
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
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
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
《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
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
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
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保密制度也一样。
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必须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
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
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
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
强将手下无弱兵。
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
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
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
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
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
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
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个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个人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日,本人参加了区纪委组织的反腐警示教育学习,学习后自己感慨良多,深为那些也曾为党的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奉献过,甚至立过功,但后来未能经得起权力、金钱、女色诱惑而走到人民对立面的犯罪分子感到痛心和惋惜。
痛心的是他们辜负了党的培养,辜负了人民的期望;惋惜的是他们没有能珍惜自身前程,没有能珍惜家人的亲情,作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作廉政、勤政、为民、干事的好干部。
一、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特别是要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指导、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
从那些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上就看出来了,正是他们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
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全文啊
政-治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干部、纪检、群众等工作,基本由政工干部负责。
而基层党支部书记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与副书记一同是基层全面工作的负责人。
这所谓的全面工作包括军事、政工、后勤和装备保障等。
由于编制的精简,基层的政-治工作,一般由担任书记的营教导员或连指导员兼任。
在战时体制下营连会编配副教导员、副指导员等政工干部,协助教导员、指导员做好政-治工作。
2、关于党支部书记“五力”是指:赢得信任的感染力、发动参与的号召力、率领致富的创造力、民主管理的凝聚力、排解困苦的应变力。
特指地方基层党支部书记的“五力”,而不是军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