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怎样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您好,1.表现形式有区别。
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只有这两种行为方式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在这两种行为方式之外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么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么以一般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处理,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
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是指行为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
没有必要危害后果的发生,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明显的重复和交叉。
可以这样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
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
如撞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撞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
2.罪过形式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显的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至少是一种故意行为。
过失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过失行为也不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
不过应当把那些不知法的行为主体排除之外,而不知法并不排除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犯罪心理,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遇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
行为人是由于自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谓从主观违法的角度看,危险驾驶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重于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将这种虽然没有危害后果的驾驶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的原因之一。
当然,交通肇事行为人也可能因醉酒造成,但醉酒只是从重处罚的条件,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3.处罚程度不同。
由于危险驾驶罪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行为人守法,抑制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也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处罚的目的不在于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补救,仅仅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有限的。
所以,刑法对此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仅以拘役为限。
而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
校园安全心得体会五十字
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使不少父母的心中隐隐担忧。
从福建南平事件到陕西汉中事件,那些小小生命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都说孩子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希望的承载,孩子是弱小的,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关注。
就拿我们学校来说,至上而下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整顿,做出一系列安全防范,原本学校内部就是全程监控,领导轮流值班,门口又有保安24小时执勤,可以说是很安全的。
如今更是武警、巡警、志愿者齐聚一堂,就从这阵势不难看出我们的政府为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真是煞费苦心。
静思默想,当危险到来之时,外来援助和自我防护孰重孰轻呢我们不妨先来回想一个故事。
《狼和小羊》的故事老少皆知,我们在教学这一课时总会提这样一个问题:“狼想吃羊总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小羊怎样才能避免被狼吃掉呢”孩子们的答案五花八门:有的说:“勇敢的小羊用角向狼顶去,把大灰狼顶进河里。
”有的说:“聪明的小羊说,亲爱的狼先生,谢谢你,最近我不小心吃上带du的草,浑身疼痛生不如死,您快吃掉我吧!”;有的说:“坚强的小羊毫不畏惧地跳进小河,在水里挣扎着向对岸游去。
”答案也许有很多种,只有一种是最不可能的:羊妈妈和羊爸爸、还有许多朋友就在身边,他们一起扑向大灰狼。
因为孩子们都知道,大灰狼很聪明,他要吃羊,总会选择远离羊群的小羊下手。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不难悟出,危险的到来是防不胜防的,面对危险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我救护。
“安全,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你的生命你的健康是最重要的。
”这句话我每天都要跟学生说。
过马路上要左右看,确认没有车才可通行,特别是有车阻挡视线的时候一定先探出头看个仔细;在学校上下楼梯要靠右走,如果有拥挤发生,不论掉下什么东西都不要弯腰蹲下去捡,因为那样后边的人会踩到你身上,几乎没有机会再站起来;如果遇到坏人抢你的东西,给他,东西没了还可以再买,绝对不能发生争抢,不要奢望靠武力解决;当人生安全受到威胁时,首先应该启动的是智慧和意念,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生存的希望…… 狼吃小羊是生存需要,而在人类社会的高压生活环境中,有许多人因各种原因对生活失去信心,与社会脱节,从而变成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狼”,我们爱孩子,就让他(她)们从学会保护自己开始! 第二篇:校园安全隐患学习心得体会 今天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感慨很多,收获也很多,体会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通过xxx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
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xx作为学校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
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xx把握了,就可以解决。
我们的xx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
如:xxx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
xx这里是一所xxx学,因此学生上学,放假都是靠xx,有的离学校非常远,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
对此,xxx一方面在放假之前都会召开一次全校学生大会,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村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行动,并选出一个稳重负责的作为队长,代老师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
另一个我们学校不远就有xx,为了防止学生到xxx,xxx,我们在学校张贴警示牌,在学校举行宣誓签字仪式.并天天、时时、事事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xxx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第三篇:校园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国之古语:人命大于天
虽简单几个字,却道出了各行各业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阅古览今:从大的方面来说,国之盛状是“国泰民安”,人民是“安居乐业”;从小的方面来说,家人外出,也是“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可见安全是人之根本,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
在培养祖国栋梁的校园,“安全”更似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松懈之处。
作为教师,只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才能让学生安心学习,茁壮成长。
自参加工作十年来,我对安全教育有如下几点小小的体会。
一、校园的安全教育与教学质量必须双管齐下。
正如“安居乐业”一词中的“安居”与“乐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样,若不“乐业”,能“安居”吗
同理,一个学校,学生以“学习”为主,学习是学生的“业”;教师以“教学”为主,教学是教师的“业”。
抓好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对各种知识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自觉地、自主地学习。
让学生养成爱看书,爱查阅资料,爱追踪讨论、探究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但须注意,中国是历经长久的科举考试,以及前期的应试教育,令许多人走入了“死读书,读死书”的胡同中。
教师在抓教学质量时也会走入一天到晚都是作业的魔鬼似训练,虽然让教室里的孩子们变乖了,不到处惹事了,但低视力的、低能力的学生却是一大片。
这是教育中的糟粕现象,我们应该抛弃。
古人常提“棋、琴、诗、画”,“文能治国,武能安邦”,“文韬武略”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不说明了教育的多方面发展。
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师在各科教学方面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和激发兴趣。
学生只有爱学习-乐业,才会杜绝在校打架斗殴,无所事事的不良现象。
才会让校园真正平安。
二、必须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我国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习惯成自然。
”良好的行为习惯铸就人的性格,显示人的魅力,体现人的修养。
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人受益终身。
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孩子们良好习惯的养成关系着祖国未来的社会风气。
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在培养学生行为习惯方面应该赏罚分明,公平公正地对待,才能让孩子们“知荣辱,辨是非”,只有爱憎分明,才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普法教育迫在眉睫。
面对是非观念弱,荣辱感不强的小学生,特别是高年级的孩子,身体的成长让他们对许多事产生好奇感。
在农村,由于一些家长的乱开玩笑的语句,更让孩子们带进了校园,不加辨别地说和做。
给其他同学带来伤害。
我觉得,学校应该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让孩子们明白“肖像权”、“名誉权”等,加强法律意识,安定校园环境。
四、亟待整顿的家长教育。
目前,在很多的家庭中,一是独苗苗成了公婆的手上明珠,父母的心中肉,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溺爱现象随处可见,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更谈不上严格。
二是父母天天沉溺于麻将馆,地主桌,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
孩子放学要么守在喧闹的麻将桌旁,两眼发困不能回家,还挨赌输了的父母的气;要么钻进网吧,也昏天黑地玩游戏,看图像;要么独守“空”房,饱一顿,饥一顿;要么三五成群,从这个山坡,浪荡到那个街角,打架斗殴没话说。
三是留守儿童,公婆管其生活,却不能引导心灵的成长。
孩子对公婆的逆反心重,不听公婆絮絮叨叨念陈旧的教育。
特别是放任自流性的家长,学生在学校闹事,教师请家长,家长“忙”,总请不来;教师家访,家中大门紧闭。
学校与家庭这一教育环节严重脱钩,加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难度。
故,家长理应接受“培养孩子”的教育。
套别人车牌法律怎么处理
安全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的代价也是非常高昂的,同学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和无可祢补的损失。
学校要求我们的每一位同学都要牢记这次深刻的教训,远离安全隐患,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安全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制度,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工作,保证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
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像全校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班校报、主题班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注意加强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 还在全镇各村成立了由两名同学组成的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并通过与我们的学生、家长、班主任、有关老师签订“学生安全公约”、“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强节假日巡视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但是,不可否认,尽管学校有关领导和我们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形式对我们的同学进行了多方 面的安全、法制和纪律教育,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无视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这部分同学 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疯打;自行车不按规定场地摆放 和上锁,防盗意识较差;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时违章操作;违纪玩火玩水摆弄电器;放学后在校内外逗留时间过长;携带玩弄藏匿刀棍等危险器具;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拉帮结伙通过拳脚打架来解决;节 假日双休日结伙闲逛惹是生非破坏群众纪律,违纪到危险水域玩水、游泳、捉鱼摸虾等等。
有些同学尤其是在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更多,他们主要表现在: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差,存有侥幸心理,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交通法规知识较少,经常有 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高速行驶;多人骑自行车并行,路上骑车时撒把、追逐、疯闹;不服从交通红绿灯的指挥,随意冲闯红灯;随意横穿公路;不主动给机动车让路,与机动车抢 行;乘坐学生班车时抢上抢下、拥挤疯闹;违纪到铁路周围玩耍;违纪携带火种玩火;节日燃放鞭炮不 注意场合;封山期内带火种进山区林区游玩;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火、电、油、气,违纪到危险水域玩水 、游泳、捉鱼摸虾等等。
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在同学们不难看出,交通安全和防火、防水安全就是我们同学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下面,针对目前我们在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我和同学们一起重新学习和回顾一下学校制定的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同学们认真听讲,认真领会,认真落实学校有关的 安全制度,真正做到有备无患,警钟常鸣,确保自身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