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江苏省泗阳县高考状元是谁
致远中学 陈晓彤 407分 已被清华大学录取
教师资格证是只要网上报名后就可以现场审核了么
还是要等几天
心得体会:以人才高质量引领地方发展高质量(最新)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
新的时代,是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引领创新的时代,人才是创新之要、竞争之本、强市之基。
淮安要实现总书记“把周总理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殷殷嘱托,不辜负省委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必须紧紧抓住当下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才富淮安”,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解放思想谋划人才发展布局。
淮安处于X发展板块中的后发地区,既存在高层次人才招引“马太效应”的困扰,又面临“虹吸效应”的挑战,要想有效发挥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必须首先从思想上破局。
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新理念。
分层分类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人才工作,促进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
领导干部培训专题议人才工作,在领导干部中形成“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共识。
“双招双引”培训话人才工作,宣传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招引,在全市形成重才、爱才、引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科学绘就人才发展新蓝图。
加强淮安人才发展战略研究,举办人才发展高端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科学把握淮安人才发展新需求,进一步明晰人才引领发展路径。
大胆创新人才发展新模式。
试点人才改革“试验田”,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选取成熟的县区和部门,在放权松绑、扩大用人单位
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 课件
如何理解“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 “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就是要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
同时,力争达到五个方面的突出效果:广大民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得到增强;民意导向警务机制得到完善和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大公安民警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水平得以提高;公安机关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整治活动成果得到巩固,为公安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好人民警察,必须时时刻刻想到,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所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与人民作对,与社会主义法律作对的敌对分子。
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我们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这一职责是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们是国家公务员,我们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
我们只有为老百姓做好服务才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我们广大民警尤其是党员民警,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应该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去。
当然这些大道理是很好讲的,关键是在于如何落实,如何真正贯彻到我们的每一次执法活动中。
如何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目标。
第一,应该彻底转变执法观念,变“管理”为服务。
以往我们不论是从学校接受的教育还是走上工作岗位后的认识,都片面的以为人民警察是社会的管理者,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被管理对象。
结果造成我们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的居高临下的心态,在执法过程中就会伤害群众的感情,侵犯群众的利益。
通过深入学习党章,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有了深化的认识,现在想来,其实道理很简单,我们新时期的民警也是从群众中来的,和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只不过是社会的分工不同,而无其他任何差别。
第二,我们要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公安工作新的局面。
只有勤奋学习,苦练本领,才能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的本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古语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作为共产党员,勤奋学习是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
当今社会是知识创新,终身学习的社会,我们要针对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不断提高科学认识和分析形势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不断增强 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提高工作本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永葆先进性。
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这一特殊时期,我们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只有充分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的立法根本,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第三,在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和工作纪律。
党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任何组织都要有一定的章程和规范来约束。
同样,党员警察也必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禁令”规定,做一名政治合格、思想进步、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人民警察。
作为一名党员,首先应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不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尺,这也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项工作时都时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只有我们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干起工作才不会侵犯群众利益,才不会背离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分析今日说法的案例20个,多了不给分。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上面说对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
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
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
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
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
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
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
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
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
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这里是江苏省淮安市郊区的盐闸村,我们故事中的周老太太说2009年11月6日早上,她就是经过这里时看到地上有一些散落的钱。
周老太太说她刚捡起钱,村民王老汉走过来说,这些钱可能是他邻居丢的顺手就把钱拿走了。
卖完豆饼周老太太回到家,跟儿子讲起捡钱又被人拿走的事情,儿子听后担心被人骗了,于是两个人又找到王老汉。
果然,钱不是王老汉的邻居丢的,周老太太和儿子就又将这笔钱拿了回来,当时双方清点了一下一共是1500元,如有人来认领,钱还是归还人家。
一大早出门就捡了钱,周老太太家人认为这是个好兆头,而且周老太太告诉儿子,当时在将钱交给王老汉后,她发现自己脚底下还踩着200元钱,可王老汉已经走远了也就没有再叫他,这样她一共捡了1700元钱,那么这些钱会是谁丢的呢
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了。
主持人:找上门来的是村民周继伟,周继伟说老太太捡的那个钱应该是他的,而且多少钱呢
8200元,数字还挺大,一听这个数老太太就蒙了(懵了),为什么呢
就是她从王老汉那块儿取来的钱再加上脚底板黏着的那200元,加在一块多少钱 1700元,但是老太太转念又一想,她当时也没数钱就直接把钱交给了王老汉,那么是不是钱在王老汉那块儿发生了点什么问题呢
于是,老太太就跟周继伟说,说那你干脆去问问王老汉,但是对于老太太的这个建议,周继伟坚决地不同意。
周继伟说反正只知道现在是周老太太捡钱了,自己肯定找她。
捡的钱数和人家丢的钱数对不上,这让周老太太很为难,周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儿子们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儿两个人平常自家制作一些豆饼在村里卖,早出晚归的,一个月的收入也就七八百块钱。
周老太太说 8000多元钱这差不多相当于她和老伴儿一年的收入了,不过虽然自己收入少,可也做不出占别人便宜的事情,这一点可以去随便问问邻居。
主持人:接下来周继伟做了一件让周老太太和其他村民无法理解的事情,周继伟把周老太和王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丢失的8200块钱,那么周继伟为什么要这么做
原来,周继伟希望通过法院一方面要回自己丢失的全部钱财,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个举动告诉乡邻,他绝不是要贪便宜。
那么捡钱的到底捡了多少钱,丢钱的到底丢了多少钱呢
记者找到了周老太太捡钱的地方,这里是盐闸村第二村民小组,也就是周继伟和王老汉他们村子中间的一条小道,如今正在拆迁,当时钱就丢在王老汉邻居家附近,因此王老汉一开始就以为是邻居家丢的,那么王老汉拿走的到底是多少钱呢
王老汉说1500块钱没错,钱虽然经他转手,但是他并没有私吞1分钱,并且有两个证人可以作证。
按照王老汉的说法,记者又分别找到了他所说的两个目击者,他们证实了王老汉的说法。
丢钱的周继伟怀疑周老太太和王老汉两个人私分了捡到的钱,可我们的采访似乎又觉得两位捡钱人的说法也没有什么漏洞,为了进一步证实两位老人所说的话,记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请他们做了个试验。
记者拿出8000多元钱,周老太太从中拿出一部分摆出当时的样子,记者数了一下地上的钱有1000多元钱,随后记者又拿出8000多元钱找到王老汉求证,王老汉所选择的也是1000多元钱。
主持人:王老汉的说法和周老太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钱一共也就是1000多块,和周继伟说到的那8200块真是有很大的差距,这个时候就有村民提出疑问了,说周继伟真的丢了8200块钱吗
老太太捡到的这个钱真的就是周继伟丢的吗
周继伟说老太太捡钱的地方是自己回家经过的地方,而且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贪便宜,那就是自己在听说周老太太捡钱之前曾经到当地派出所报过警,说自己丢了钱。
记者来到派出所找到了他所说的报警记录,但是上面显示丢失的是4200元钱,并不是他对周老太太所说的8200元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周继伟的描述,那日当晚19∶00左右,朋友还来4000多元钱,钱随手就揣在身上,因为当晚又喝了太多酒,第二天早上发现丢了钱。
看来周继伟确实是丢钱了,那么他为什么那么肯定地说周老太太捡的钱就是他所丢的呢
周继伟说因为在他妈妈第一次登门找周老太太要钱时,周老太太亲口讲过她捡到的钱是8000来块钱,就在我们就这个细节又向周老太太求证时,周继伟的妈妈也赶了过来。
捡钱的说自己确实只捡到1700元,丢钱的人家说她丢的就是8200元,于是便开始了一次次地上门催要,后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周继伟拿着1700元钱走了,但是事情还没有完结。
主持人:丢钱的人说自己丢了8200元,捡钱的人说自己捡了1700元,中间的差距很大,到底是谁在说谎呢
是周老太太说谎吗
可能性不是很大。
大家一定要注意,后边的200块钱只有周老太和她的家人知道,如果周老太根本不说那200块钱,说自己捡的是1500元,没有人会不相信,周老太太如果把那200块钱都主动地交了出来,而扣下了非常大的一笔数字,中间的这个逻辑关系好像并不顺畅。
是王老汉在撒谎吗
是王老汉在中间克扣了一部分吗
还是周继伟在撒谎,他根本就没有丢钱,或者他根本就没有丢那么多,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更真实也更准确的信息。
周继伟说平时他做一些生意,月收入万元左右,不过记者在村里采访时平时在村子里也没惹过什么是非。
村民们说王老汉是个本分又热心肠的人,那么周老太太、王老汉、周继伟三个人似乎都没有说谎,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就在人们的议论声中,2009年12月7日,同一个村子的这三位村民走进了法院,陪同他们前来的是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周继伟做出了撤诉的决定。
官司没了,但是周老太太和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而周继伟也在想着,以后怎样与周围的村民相处才更好。
就在我们结束这次采访时,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几位大学生看到钱不敢捡,冒雨苦等警察的到来。
主持人:因为捡了钱平时无冤无仇的村民反而心里面结下了疙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场官司,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
叶老师,像人民币这种丢失的物品,应该怎么确认它的归属
叶林:从一般的状况来讲,货币,因为它不记名没有其它特殊的标识,所以谁持有了这个货币,那么所有权就应该认定是谁的。
主持人:周继伟说他丢了8200元,周老太说她捡了1700元,那么这1700元到底应不应该给周继伟呢
叶林:首先一个,如果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一个原告如果主张自己丢失了是8000块钱,而要求别人还8000元,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丢了8000元,事实上来讲这个证据就很难证明,因为谁都不会说我跟别人商量好了有旁证,在这种情况下再丢失东西,那么所以原告(周继伟)的主张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要根据捡拾者的情况来做判断,比如说捡到的人说我捡到了1700块钱,那么如果原告没有其它的证据做证明的话,那么也就只能认定1700块钱是丢失的钱,而不应该认定是8000块钱丢失了。
主持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谁都证明不了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叶林:那么如果原告(周继伟)不能证明被告(周老太太)所捡到的钱就是原告的,被告(周老太太)也否认所捡到的钱是原告(周继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现在《物权法》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主持人:好,谢谢叶林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
一个人丢了钱心里面着急,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最终这个案件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也让我们觉得很欣慰,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件非常容易让我们联想起来前一段时间的很多事情。
比如,有人搀扶一个摔倒的老人最后却被老人告上了法庭;今天是有人捡钱还给别人最后也成为被告被推上法庭;再想一想前段时间,有几个年轻人看到地上有钱,宁可打着伞看着这个钱也不碰它直到警察来,为什么
有的时候好像好人做好事还需要有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不是为好人做好事,提出来了太高的要求,让好人付出了太大的成本,如果我们社会上的很多人是用这样的方法,这样的眼光和这样的心态来看待好人的话,那么做好人是不是也太难了一些。
再多我也不知道了
给我加分啊
我要普法宣传的资料
可以参考一下 12月3日,无锡司法局组织文艺团体,在二泉法治广场进行法制文艺表演。
歌曲演唱、滑稽戏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图为无锡市滑稽剧团的演员在表演防诈骗题材小品《婚托》邓煊 陈瑜摄 服务三农 关注民生 开展主题鲜明法治实践活动 “服务三农、关注民生”是江苏各地关注的重点。
南京、徐州等地广泛开展“关注三农、服务发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等法治实践活动,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和城区内农民工聚集地,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民主管理等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和了解涉及“三农”的热点问题和当前农民工最迫切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无锡市全力开展法律服务新农村系列活动,组建服务新农村律师志愿团、开设新农村法律服务网站、选聘百名法律村官、组织百场法治文艺汇演进乡村、开展千村法律服务结对和千名公务员送法进村等活动。
全市有700多个村与法律服务机构结对,80%的家庭收到法律服务便民卡。
宜兴市编印的30万册法律常识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农户家里。
连云港市组织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劳动法宣传。
兴化市政法部门和金融单位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现场发放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姜堰市的262个村民法制学校成为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平台。
内容广泛 形式新颖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彩纷呈 “12·4”全省法制宣传日期间,江苏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普法对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联手组织开展省级机关“万人学法竞赛”活动。
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宿迁等市也分别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省级机关组织实施了“2008年省级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泰州市委中心组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讲座;盐城市举办“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向社会承诺,请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型电视访谈活动”。
镇江市实施“普法驻村、入厂、进校园工程”行动,“农民普法宣讲团”、“职工普法宣讲团”、“青少年普法宣讲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团”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法制巡回报告”等活动。
盐城市组织开展全市10万农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全市公务员“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动。
淮安市全市政法机关驻村“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赴全市1607个村开展法制宣讲活动。
常州市举办以“法治文化铸和谐”为主题的推进“法律六进”,普及法治文化的宣传活动。
南京市相关部门在白下区联合召开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观摩会”,交流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做法。
南通市开展“百千万”广场宣传咨询。
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以“共创和谐、服务民生、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全市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千组咨询人员开展为万人送法。
连云港市赣榆县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提升效能”为主题的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演讲比赛;开展一次以农村法律法规政策为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一期法治文化座谈会;开展一次深入企业送法活动。
扬州市邗江区开展了涉农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制灯谜、法治文艺进乡村授旗仪式等活动。
仪征市在盛成法治文化广场举行了为法制志愿者颁发聘书、为“民主法治村(社区)”授牌仪式,现场开展有奖法律知识问答,场面十分火爆。
广泛发动 条块结合 掀起全社会普法教育新高潮 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江苏各级各地大力协调、积极配合,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省法制新闻协会联合省市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质检机构,举办2008年度江苏“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活动,省、市42家行业协会领导和在宁知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出征仪式。
12月4日,在苏州市开展了“依法质量维权环省行”现场活动,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现场接受用户投诉举报,质检机构现场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品牌企业现场免费维修服务,开展诚信宣传。
南京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了法治动漫创作作品展播月活动,在地铁、公交的移动媒体上进行集中播放。
苏州市和移动公司联合尝试开办了“掌上法律学院”,以动态短信、法制漫画、法律知识讲解、案例释疑等形式,向移动用户宣传法律知识。
泰州市在泰州日报社网络平台上开展了法制宣传“网络对话”,与网友面对面交流。
并利用移动通信信息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群发“12·4”法制宣传标语,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制作宣传短片,在楼宇电视上不间断的播放“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当天,还开通了泰州普法网。
灌南:打造“三位一体”新平台 在灌南县,“要学法,找司法;要懂法,进广场;要用法,走长廊
”成为市民休闲时的口头禅。
“12·4”法制宣传日前后,县司法局精心打造广场———街道———社(居)“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好戏连台。
坐落在灌南县中心的英雄广场是居民休闲聚集地,县司法局投入10多万元新建了5万平方米的灌南县法治文化广场。
广场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广场环形走道的法制宣传长廊,共制作了26个52面的法治宣传牌;第二个层次为相对固定的标志牌、灯箱,主要内容为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等;第三个层次是开展部门法治文艺会演、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公益活动。
县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局,将县城区的广场文化活动排出12场演出序列表,分别由县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12个部门承办,各部门独立举办不少于100分钟的、适合广场表演的法制宣传内容的节目对群众演出。
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免费送法送资料活动、组织老年演出队开展小型法制文艺演出、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
灌南悦来集美食一条街号称“苏北的美食城”,是来灌南投资客商餐饮休闲的集散地。
灌南司法局瞄准这一特殊区域,创新载体,开展法治一条街建设活动。
投入30多万元购置法治宣传电子大屏幕,每天播放法治宣传片、标语和法治小品、漫画等,使人们在餐饮休闲氛围中接受法律法规教育。
在街道门面制作法制宣传公益栏、设立法治宣传墙,将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以问答等形式刊登上墙,一季度更换一次,做到期期有新内容、期期有新看点。
县司法局还开通局长热线和QQ视频对话,定期或不定期与群众进行学法用法互动交流活动。
同时开展了“文明经营店、守法经营户、无假货摊位、诚实守信点”创建活动。
普法志愿者“送法进社区”、培育法治示范村是灌南县普法又一新平台。
县司法局以开展“送法进社区”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300多名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进村入居把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办进居民家门口,向居民、外来人员发放自编的法律宣传小册子和漫画等资料,现场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竟答,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深受居民欢迎。
祝家奎 吴江:法制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苏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从11月中旬开始,吴江市在全市范围内以镇、区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鲈乡二村社区人潮涌动,悬挂在社区广场上空的“律师进社区,法律伴我行”广告横幅格外瞩目。
来自市司法局、市机关有关部门、松陵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法制宣传队伍和南邮吴江学院的20多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面向居民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
平望镇司法所在新世纪文化广场影剧院举办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也热闹非凡,平望镇机关等6个队参加了竞赛。
12月4日下午,“2008年吴江市法制文艺汇演”在繁华的市中心城中广场拉开序幕。
10个镇(区)以第五届“十镇联动”文艺巡演为基础,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工作中遇到的典型事例作为原型集体创作了11个法制文艺作品,由当地群众和外来务工者组成的演员阵容,通过小品、戏曲、歌舞等形式艺术地展现了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用法的场景。
市法制艺术团自编自导的大型法制歌舞《和谐中国》,以其巧妙的唱词、新颖的舞蹈将法制文艺汇演推向了高潮。
吴江市司法局局长卜兆勇介绍,这次市司法局采取4大举措推进“12·4”法制宣传。
一是开展“法制月月讲”。
借助市图书馆“垂虹讲坛”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开堂授课,向市民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二是举行法制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在巩固原有法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从普法宣传经费中拨款7万元筹建新的市级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开辟新场所;三是举办残疾人法制讲座。
联合市残联,在全市开展了残联干部、残疾人代表及有关人士法制轮训活动,全市共举办了23场,市司法局副局长桂其荣9次赴基层解读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近两千余名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听取了讲座;四是加强“一报两台”法制宣传。
《吴江日报》刊出法制宣传专版、专栏;吴江电视台“法治吴江”栏目制作了“12·4”法制宣传特别节目;吴江人民广播电台连续播出法制新闻30多条。
“12·4”当天,市司法局还联手吴江电信部门开展了全市法制宣传短信免费发送活动。
全市万名电信手机用户都收到了法制宣传短信。
吴木圭 蒋晓梅 沈芸 启东:创新形式突出重点对象 启东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创新形式,建立网络,新招叠出。
针对领导干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机关公务员这3个层面的不同要求,分类实施,“三考并举”,以考促学。
对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人大任免的干部统一进行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全市159名正科职领导干部均通过考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法律知识考试,1628名应考对象有1563人通过考试,65人因未通过考试而被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对全市3002名机关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自学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档案,学习程度和水平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目前,“您不依法、法不依您”成了该市许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座右铭。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推进公职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建立个人述学制。
要求所有参学对象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详细汇报个人的学习情况。
包括对学习的认识和态度、计划与进度、心得与体会,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党(干)校培训和业余自学情况,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二是建立单位评学制。
在个人述学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定期对个人学习活动展开评点评比,并设立“优秀”、“良好”、“合格”、“较差”4个档次;三是建立考学制。
由市考学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两先一优”评比和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五星机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启东市全面启动普法辅导员培训工程,从上到下构建“三级”普法网络机制。
市司法局聘请50名法律工作者,成立了市普法讲师团,深入机关、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农民法制学校,开展以宪法为主,包括刑法、婚姻法在内的56部法律法规的巡回宣讲活动,先后举行了200多场次,受教育者达两万多人次。
各镇乡经过层层推荐,将一批掌握一定法律知识,且有较高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普法骨干推荐为农民法制学校的老师。
各村又推选出300多户了解法律、威望较高、群众信任的农户为“法制文化户”。
实施农村普法“百、千、万”工程,即:50名普法讲师落实百场法制宣讲任务;百名镇(乡)普法辅导员,每人在农民法制学校上好10节课,落实1000节法制课任务;300多户“法制文化户”,每户培养10家“法律明白户”,以每户3口计算使全市拥有近万名“法律明白人”。
市司法局联合劳动局、总工会、安监局等十多个部门,重点选取了39家企业作为法治企业试点单位,通过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规范;为企业职工编写维权实用手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合格)企业”创建,全面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的新型劳资关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等5大举措,不断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平安发展。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涉企部门先后印制6万多本的宣传文本和热点解读,组织500多家企业,共2.3万人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组建了40个职工维权工作站,到企业开办法律咨询60多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件。
面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欠缺的现状,启东市依托现有家长学校阵地与师资力量,动员学校老师、社会热心人士、普法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利用假期,组织返乡家长与留守儿童共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上街宣传交通法规、担当环保小卫士等法治实践活动,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该市已在全市48所中小学开设“临时家长”培训班76期,聘请代理家长3216名,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209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许瑞华 陆允如 芮海敏 泰州:法制宣传采用网络对话 12月3日,泰州市司法局和泰州日报联合推出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网络对话。
参与对话的有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纪明,以及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话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泰州、平安泰州建设话题与网民朋友进行交流。
高纪明在回答法治泰州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和缩小泰州与省内的其他城市相比的法治水平时说,建设法治泰州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
说到底,就是要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养,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泰州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有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的影响。
如基层执法评议工作、民主恳谈会、律师参与信访等做法都富有创新,成效明显。
泰州市领导班子认识到,今后必须进一步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泰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更加注重民生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于民,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健全、政治稳定、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的法治泰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