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品质工作心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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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2005年,XX提出“五年三海的第一年海创、高速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技术创新、新品开发结硕果的一年;是质量管理体系由民体系向军体系提升、全面启动贯军标线的第一年,同时也是品保部全体职工政治思想大进步,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技能大提高的一年。
一年来品保部全体职工紧密团结在公司领导周围,在以“超常发展”为宗旨的思想指导下,认真、仔细、严谨地做好检验、试验、计量和重点工程、可靠性增长工程配套试验工作。
高度负责地做好公司体系运行的维护工作。
积极.热情地参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参与各项政治活动。
一年来品保部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老职工、新职工,在政治工作上都有新的感悟、收获、提高和进步。
感悟和收获得益于冯董企业文化的激励,提高和进步来源于朱总、毛总在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正是因为在思想上受到了教育和启迪,工作能力技术水平才得以不断提高,品保部全体职工才能紧跟公司前进的步伐不掉队。
真正体现了品保部是一个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团队,是一个团结、战斗、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
一、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为企业发展鼓与呼冯董创导的具有海创特色的企业文化,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过以海创网、板报、手机为载体加强了企业文化的灌输,充分发挥了鼓舞人、激励人、引导人的作用。
郑连生、刘翔明、吴莉平、章军持之以恒地利用业余时间投入到网上交流思想,通过与观察家、海创特种兵、老海军、再励等领导的交流,学习,他(她)们写出了无数激动人心的好文章,为此受到公司领导给予的增资与奖励。
现在梁君、夏文郁、谭英、邹永志、汪又山也积极地参与到海创网的交流中。
无论是品保部的干部还是职工,一旦参与到海创网,冯董总是热情洋溢地高度地给予肯定与激励,各位高层领导积极给予评价与鼓励,极大地激发了每个人的激情与潜力,展现了团结、热情、奋进的精神风貌,调动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做好质量保证工作今年5月17日~20日公司通过了GJB9001A-2001国军标体系认证,这标志着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已达到国军标所规定的要求,在管理水平上已迈上了新台阶,更重要的是它必将促进我们的实物质量在可靠性水平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建立和完善国军标体系,其目的之一是为贯军标线工作的全面铺开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更好地向顾客提供有可靠质量保证的产品。
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在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下,品保部为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性、有效性、适宜性,在配合、协助公司持续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了搞好质量改进,今年组织了一次管理评审,二次内部审核,并接受了来自厦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方审核和赛宝认证中心的第三方军、民体系的初审和复评,并督促检查不符合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
此外,郝部长和吴莉平每月到各部门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并在生产会上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为了贯彻军体系和军标线共组织了7次培训,内容涉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理解与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写指导,以“贯标认证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力学与环境试验技术”为主题的授课,并聘请武汉市技术监督局专家进行质量统计技术应用的培训。
同时组织38人次参加全国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与考试,目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已全部参加了考试。
随着军体系的运行,作为质量体系文件组成部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三级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也相应地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今年5月份和10月份共修改了2次,吴莉平等同志负责换页分发共1792页。
在加强对供方质量管理方面,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预防机制,目前正在建立供方质量档案,对出现了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及时与他们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目前供方质量已有了明显的提高,来自于生产线的投诉也明显减少。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在提高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在技术和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改进是永无止境的。
公司成立以来每年九月份品保部都组织质量月活动,通过质量月活动增强职工质量意识,掀起“抓质量促效益”活动的高潮。
组织QC成果发布会,与质量有关的板报、论文的评比,质量短信、网络交流,办质量专栏等活动。
特别是QC活动的开展,使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启迪,总结了很多好的经验和方法,促进了QC活动的不断开展,不断提高、不断创新。
其中温补晶振QC小组荣获湖北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水汽含量QC小组荣获武汉市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郝建华被评为湖北省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李晨麟、吴莉平被评为武汉市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公司内发布了8项QC成果,并评出一、二、三等奖。
通过开展QC小组活动在公司内形成了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在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解决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在降物、降耗、降成本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在不断提高公司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都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立足本职,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2005年是公司全面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围绕以”超常发展”为中心工作,品保部主要组织和配合完成了军体系认证、可靠性增长工程科研攻关项目鉴定检验方案的实施、军标线的启动、质量保证大纲文件的编写及新产品的定型试验,型号工程用军工产品的逐批试验和样品的摸底试验,建立供方质量档案等等。
品保部的工作量也大幅度地增加,但大家并没有因为工作量的加大了而忽视工作质量,反而从检验规范的严谨性、检验标准的严肃性、可操作性上更加完善,更具有指导性。
以下是各类工作的统计数据:(一) 材料、产成品检验/试验1 成品检验: 晶体一车间 1071批次 晶体二车间 1587批次 PTC车间 430批次 NTC车间 490批次 特晶所 167批次 器件部 838批次 共计 4583批次2 原材料检验:频率片 350批次毛坯片 97批次基座、外壳 234批次共计 681批次3 外购件: 表晶 76批次热敏电阻 57批次压敏电阻 44批次共计 177批次4 周期试验:晶体一车间:9批次 晶体二车间:8批次 特晶所: 22批次PTC车间: 2批次 NTC车间: 15批次 器件部:42批次共计98批次5 振动、冲击试验共294批,724小时。
6.氦质谱检漏共139批次,25058只。
(二) 仪器仪表检定1 阻抗计 120台2 千分尺、游标卡尺 32件3 温度计 84支4 频率计 127台5 电流表、电压表、数字多用表 135台6 送外检定 131台(件)共计639台(件) 去年8月份,当可靠性增长工程产品鉴定检验进入到关键阶段时,随机振动台出现故障,一时间大家心急火燎,周总、毛总、钱董、朱总乃至冯董都亲自到现场查看,汪又山师傅凭借其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对振动台的了解,经初步判定是振动台磁缸内部线圈松动导致无法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其建议为及时修复振动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仅此一项即为公司节约资金4,500元。
章军负责编制的《航天电子元器件可靠性增长工程科研攻关鉴定检验方案报告》一次性获得联合专家组通过,郑连生、刘翔明、汪又山、章军等圆满地完成了可靠性增长工程科研攻关项目鉴定检验工作,为增长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在刘翔明和章军的指导下军品的试验工作较以前更规范、更严谨、更科学。
吴莉平配合郝部长做好军体系的维护工作。
梁君参与军标线文件编写,并协调检查进度。
邹永志调入品保部后即全身心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他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将55台高低温箱、烘箱进行了校准,为生产车间提供了可靠依据。
夏文郁在加强原材料检验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原材料检验更规范。
谭瑛虽然十二月份才调入品保部,她一到品保部便虚心向师傅们请教,使自己适应新的角色的需要。
品保部在毛总的带领下一步一个脚印地、广泛地、深入地、持久地做好质量保证工作,虽然大家的工作量觉得增加了,但工作热情却更加高涨,积极性、主动性更强了。
记得在一次生产会上冯董曾经说过:“品保部工作做得很好,是历年来做得最好的一年”,冯董的这一席话给予了我们极大的肯定与激励,在不同的场合朱总也曾给予品保部的工作以高度赞扬。
2005年品保部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公司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以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业绩。
品保部的工作之所以做得好,是因为每个人深知海创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只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为海创的发展奉献一份光,十份热,百份爱,我们的业绩才能与海创的发展壮大共同成长,我们衷心祝愿海创在冯董、朱总的领导下,昨日辉煌,今日辉煌,明日更辉煌。
改进作风怎么办心得体会
一、对照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司法为民的工作,最终是通过法院干警的工作达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每个干警明确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力度上下功夫。
学习,只有学习方能让人在工作中、生活上,不断提高,适应“司法为民”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信念。
认真做好政治学习,勤于记录,勤于思考,勇于解剖自己,不护短,向理论学,向身边同志学,向实践学,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
1、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学习内容。
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
通过学习,作为法院干警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政治信仰,忠于宪法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已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2、要通过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而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来实现的。
法官队伍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专业知识化的队伍,因此此中的“学习”,要立足于自身的需求、专业的定位,换言之就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法官有专业的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向党的要求学,向人民群众的需求学,向社会实际学,向社会风俗学,向历史学,向经济领域学,向更宽广的领域学,这是知识化;在岗位上能运用法律办案还不够,还需要向法律的某一领域有更进一步的观点、更深层次的思考,这就需要向理论学,在学习方法上学,在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学,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这就是专业化。
这种专业化要紧密结合自身的岗位特点,有常远规划和学习目标,要有成长为刑事类、民商事类、执行类、调解类、诉讼类、实体法类的专业性法官的职业规划和定位,这实际解决的是学什么的问题,常远如何学的问题。
最终达到这样的案件审判效果,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句话,努力使干警自身在理论上得到提高,于工作中心怀“司法为民”的信念,公正司法的能力就能得到不断上升,这就需要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在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上要举措,在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上求提高。
二、对照群众的需求做调查研究,向群众的需求看齐自己的工作,群众有什么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能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做人民群众的工作,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升到“公平正义”的高度,需要在对人民群众感情上加大理解与工作。
在工作点滴中,小节中要求自己,不因自己的一点小小的情绪影响对群众工作的要求。
增强群众感情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执法办案都要从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要求自己。
法院干警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就像地里的麦穗,身子越低,分量就越重。
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哪里来
从调查研究中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
”总书记近日在湖北调研时指出,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让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发挥现代功用,使调查研究真正成为搞论证、做决策、体民情、察民意的得力手段,必须和转作风结合起来。
不但要有正确的态度,也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也是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
汽车时代、信息社会,信息渠道的方便快捷,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但也由此造就了一批“悬浮干部”。
他们有的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基层调研只是走形式做样子;有的为调研而调研,在对象选择上就近避远、就富避穷、就优避差。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形式主义的风气一级传染一级,让一些调研变成了上下配合的“约研”,事先打好招呼、约好时间,甚至做好彩排,调研跟着脚本走;座谈会变成了“座读会”,与会者按流程读一遍事先备好的讲稿就算完事。
这样的调研,又怎么会有实际意义
而扎实的调研态度要求各级干部踏踏实实沉下去,采取形式多样和不同层次的调研,进得了群众的屋,吃得了百姓的饭;能上百姓的炕头聊天,也能下农民的地头问苦。
群众感受不到官架子,才能打开话匣子,反映真实的情况。
一句话,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对照司法作风的要求,在工作中,严于要求,不断提升,在司法作风上作实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从《最高人民法院通报6起工作作风不正的典型案例》,照镜子,消除存在着的分析重视度不够、消极应付心理、等待观望状态、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等思想动态,需要干警在司法作风上做实。
司法作风要求司法作风体现在两纪的好坏上,体现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上,表现于勤俭节约的生活细节中。
正是这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小节细节,说明了司法作风的状态,所以提高司法作风,要从小节、细节入手,克服小事不为心理、不敢为先的从众心理、好人主义的好人心理,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院的“六项措施”,作为行动尺子,在改进司法作风上下功夫。
要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改进司法作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项不断发展向上的事业,是一项全体干警集体作为的事情,要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需要个个参与、个个作为、个个提高,有总体作为,更需个体改进,因此部门领导更要起到带领、示范作用,正如周强院长在最高院党组传达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所要求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带头,努力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如何理解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
典型案例中两起涉及公务接待:湖北黄冈中院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关单位人员,先后吃喝消费了6000多元和8300多元,并将用餐发票拿回法院财务报销。
事后,院党组成员董某某和办公室主任孙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潮安县法院因举办建院20周年庆典活动,设晚宴、送礼品,花费共计八万元。
事后,院长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晚宴开支由出席活动的法院领导共同承担,礼品费向领取礼品人员追回后上缴财政。
最高法还通报,贵州习水县法院审判员余某某、袁某某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擅离职守,与两名社会人员相约到茶楼带彩打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衡阳石鼓区法院审判员任某某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继续自行放假,并以元宵节前办不成事为由对诉讼当事人推诿搪塞,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法院执行局局长秦某因管理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贵州绥阳县法院将本院警车借给某单位临时使用,被发现春节放假期间停在某温泉停车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庭长钟某某清明节驾驶警车到公墓为亲属迁坟。
相关人员都受到处分。
在六大纪律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表现为哪些具体人,具体事
公安机关人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41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做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未完,紧接: 】



